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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B G 51103-1987

基本信息

标准号: ZB G 51103-1987

中文名称:L01-34沥青烘干清漆

标准类别:国家专业标准(ZB)

标准状态:已作废

实施日期:2006-03-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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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沥青 烘干 清漆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化工>>涂料、颜料、染料>>G51涂料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HG 2-1554-1984;转化为HG/T 3368-1987

出版信息

标准价格:15.0 元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ZB G 51103-1987 L01-34沥青烘干清漆 ZBG51103-1987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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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1产品概述
1.1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标准
L01-34
沥青烘干清漆
ZB G51 103—87
代替HG2-155484
该漆是由沥青、干性植物油及松香改性树脂炼制后,加入催干剂、重质苯、煤油、200号油漆溶剂油调制而成。
1.2特性
漆膜具有良好的光泽和硬度。
1.3用途
用于涂装自行车管件和能高温烘烤的铁制金属件。2技术要求
产品应符合下表技术要求。
漆膜颜色和外观
粘度(涂-1粘度计),s
细度,μm
干燥时间(195士5℃),h
柔韧性,mm
冲击强度,kg·cm
附着力,级
光泽,%
固体含量,%
3试验方法
漆膜颜色和外观
不小于
不大于
不大于
不小于
不大于
不大于
不小于
不小于
按GB1729—79(1985年确认)《漆膜颜色及外观测定法》进行。3.2粘度
按GB1723—79《涂料粘度测定法》甲法进行。3.3细度
按GB1724—79《涂料细度测定法》进行。3.4干燥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1987-02-04发布指
黑色,平整光滑
1987-05-01实施
ZB G51 103--87免费标准bzxz.net
按GB1728—79《漆膜、腻子膜干燥时间测定法》进行。3.5硬度
按GB1730-79(1985年确认)《涂料硬度测定法》进行。检验时,采用浇注法制板,漆膜厚度23土3um。漆膜按烘干条件烘干后测定。3.6柔韧性
按GB1731-79《漆膜柔韧性测定法》进行,检验时,采用浇注法制板,漆膜厚度23土3m,漆膜按烘干条件烘干后测定。
3.7冲击强度
按GB1732-79《漆膜耐冲击测定法》进行。检验时,采用浇注法制板,漆膜厚度23土3μm,漆膜按烘干条件烘干后测定。
3.8附着力
按G31720—79(1985年确认)《漆膜附着力测定法》进行。检验时,采用浇注法制板,漆膜厚度23士3um,漆膜按烘干条件烘干后测定。3.9光泽
按GB1743-~79《漆膜光泽测定法》进行。检验时,采用浇注法制板,漆膜厚度23土3μm,漆膜按烘干条件烘干后测定。
3.10固体含量
按GB1725—79(1985年确认)《涂料固体含量测定法》甲法进行。4验收规则
4.1产品由生产厂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进行检验,并保证所有出厂产品都应符合本标准的技术指标,产品应有合格证,必要时另附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4.2接收部门有权按本标准的规定,对样品进行检验,如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本标准技术指标规定时,供需双方共同按GB3186一82《涂料产品的取样》重新取样进行复验,如仍不符合本标准技术指标规定时,产品即为不合格,接收部门有权退货。4.3产品按GB3186-一82进行取样,样品应分两份,-一份密封贮存备查,另一份作检验用样品。4.4供需双方应对产品包装及数量进行检查核对,如发现包装有损漏,数量有出入等现象时,应即时通知有关部门。
4.5供需双方在产品质量上发生争议时,由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执行仲裁检验。5包装、标志、贮存和运输
5.1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干燥、密封的容器中,容器附有标签,注明产品型号、名称、批号、重量、生产厂名及生产日期。
5.2产品在存放时应保持通风、干燥,防止日光直接照射,并应隔绝火源,远离热源,夏季温度过高时应设法降温。
5.3产品在运输时,应防止雨淋、日光曝晒,并应符合运输部门有关的规定。5.4产品在符合5.2、5.3条的贮运条件下,自生产之日算起有效贮存期为一年,超过贮存期,可按本标准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如果符合技术要求,仍可使用。456
ZBG51103
附录A
施工参考
(参考件)
A1该漆可用浸涂、浇涂、喷涂等方法施工,使用时必须搅拌均勾,如粘度过大可用X-8沥青漆稀释剂稀释至施工粘度。
A2涂漆后,待其自然流平进入烘房,逐步上升到规定的温度。3底漆可用沥青烘干底漆、环氧底漆、氨基底漆、电泳漆,需要罩光时可用氨基清烘漆、丙烯酸清烘A3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全国涂料和颜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由涂料产品标准分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涂料产品标准分技术委员会第五工作组负责起草。工作组组长单位:西北油漆厂。工作组成员单位;天津油漆厂、沈阳油漆厂、郑州油漆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宗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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