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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2343.3-2009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2343.3-2009

中文名称: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编绘规范 第3部分:1:500 000 1:1 000 000地形图编绘规范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Compilation specifications for national fundamental scale maps - Part 3: Compilation specifications for 1:500 000 1:1 000 000 topographic maps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9-02-06

实施日期:2009-06-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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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国家 比例尺 规范 地形图 编绘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数学、自然科学>>07.040天文学、大地测量学、地理学

中标分类号:综合>>测绘>>A79地图制印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替代GB 14512-1993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34页

标准价格:33.0 元

计划单号:20069004-T-466

出版日期:2009-06-01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93-07-05

起草人:马晓萍、肖国雄、刘小强

起草单位:国家测绘局测绘标准化研究所

归口单位:全国地理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提出单位:国家测绘局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管部门:国家测绘局

标准简介

GB/T 12343的本部分规定了编绘1:500 000 1:1 000 000地形图的基本要求、技术方法和地形图各要素的综合要求和技术指标。本部分适用于编绘1:500 000 1:1 000 000地形图,编绘相应比例尺专题地图的地理底图亦可参照使用。 GB/T 12343.3-2009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编绘规范 第3部分:1:500 000 1:1 000 000地形图编绘规范 GB/T12343.3-2009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GB/T 12343的本部分规定了编绘1:500 000 1:1 000 000地形图的基本要求、技术方法和地形图各要素的综合要求和技术指标。 本部分适用于编绘1:500 000 1:1 000 000地形图,编绘相应比例尺专题地图的地理底图亦可参 照使用。
GB/T12343《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编绘规范》分为三个部分:
———第1部分:1∶25000 1∶50000 1∶100000地形图编绘规范;
———第2部分:1∶250000地形图编绘规范;
———第3部分:1∶500000 1∶1000000地形图编绘规范。
本部分为GB/T12343的第3部分。本部分代替GB14512—1993《1∶1000000地形图编绘规范及图式》中的编绘规范部分。本部分与GB14512—199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按照GB/T1.1—2000对标准格式进行修订;
———在“地形图要素综合与表示的基本要求”章节中增加GB/T20257.4地形图图式中所增加的地物要素的选取指标,并对一些地物要素的选取指标作适当修改;
———在“编绘技术方法及要求”章节中增加了地形图编绘流程图以及“先要素选取再符号化编辑”和“要素选取与符号化编辑同时进行”的编绘方法,删除展点、拼贴、标编等传统的作业方法;
———在“准备工作”章节中删除了区域编辑设计书中有关清刻绘作业方法的说明;
———现势性资料的使用由“截止至印刷原图送厂之前”修改为“截止至成图提交验收之前”;
———删除原标准第6章“印刷原图制作”和第7章“地图的印刷”章节。
本部分的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国家测绘局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地理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由国家测绘局测绘标准化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马晓萍、肖国雄、刘小强。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4512—1993。
GB/T13989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
GB/T20257.4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第4部分:1∶250000-1∶500000-1∶1000000
地形图图式
CH/T1004 测绘技术设计规定
前言Ⅲ
引言Ⅳ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地形图基本要求1
4.1 数学基础1
4.2 图幅规格2
4.3 其他要求2
5 地形图要素综合与表示的基本要求2
5.1 水系2
5.2 居民地及设施6
5.3 交通9
5.4 地貌10
5.5 管线14
5.6 境界14
5.7 植被与土质15
5.8 经纬线的表示15
6 编绘技术方法及要求16
6.1 编绘技术流程16
6.2 编绘顺序16
6.3 元数据文件录入及图历簿的填写16
7 准备工作16
7.1 制图资料的选择16
7.2 制图资料的分析与评价16
7.3 制图区域的研究16
7.4 编绘技术方法的确定及专业设计书拟定18
8 地形图要素的综合与处理18
8.1 基本数据预处理18
8.2 制作综合参考样图18
8.3 要素的更新与综合18
8.4 数据接边18
9 地形图制作18
9.1 要素符号化及图形编辑18
9.2 地形图接边19
9.3 地形图图廓整饰19
9.4 成果形式19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1∶1000000地形图正轴等角圆锥投影公式、变形分布及图幅边长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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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07.04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2343.3—2009
部分代替GB14512—1993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编绘规范
第 3部分:1:500 000
1 : 1 000 000
地形图编绘规范
Compilation specifications for national fundamental scale maps-Part 3:Compilation specifications for 1 : 500 0001 : 1 000 000topographic maps
2009-02-06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数码防伪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國
2009-06-01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地形图基本要求
数学基础
图幅规格
其他要求
地形图要素综合与表示的基本要求5
居民地及设施
地貌·
管线…
植被与土质·
5.8经纬线的表示·
6编绘技术方法及要求
6.1编绘技术流程·
编绘顺序
6.3元数据文件录人及图历簿的填写7准备工作·
7.1制图资料的选择…·
制图资料的分析与评价
制图区域的研究·
7.4编绘技术方法的确定及专业设计书拟定8地形图要素的综合与处理
基本数据预处理…
制作综合参考样图
要素的更新与综合
数据接边…
9地形图制作
9.1要素符号化及图形编辑·
地形图接边
地形图图廓整饰·
成果形式·
GB/T12343.3—2009
附录A(资料性附录)1:1000000地形图正轴等角圆锥投影公式、变形分布及图幅边长20
GB/T12343《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编绘规范》分为三个部分:第1部分:1:250001:500001:100000地形图编绘规范;第2部分:1:250000地形图编绘规范;-第3部分:1:5000001:1000000地形图编绘规范。GB/T12343.3—2009
本部分为GB/T12343的第3部分。本部分代替GB14512—1993《1:1000000地形图编绘规范及图式》中的编绘规范部分。本部分与GB14512一199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一按照GB/T1.1一2000对标准格式进行修订;在“地形图要素综合与表示的基本要求”章节中增加GB/T20257.4地形图图式中所增加的地物要素的选取指标,并对一些地物要素的选取指标作适当修改;在“编绘技术方法及要求”章节中增加了地形图编绘流程图以及“先要素选取再符号化编辑”和“要素选取与符号化编辑同时进行”的编绘方法,删除展点、拼贴、标编等传统的作业方法;一在“准备工作”章节中删除了区域编辑设计书中有关清刻绘作业方法的说明;一现势性资料的使用由“截止至印刷原图送厂之前”修改为“截止至成图提交验收之前”;删除原标准第6章“印刷原图制作”和第7章“地图的印刷”章节。本部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国家测绘局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地理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部分由国家测绘局测绘标准化研究所负责起草。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马晓萍、肖国雄、刘小强。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4512—1993。
GB/T12343.3--2009
地形图编绘规范国家标准GB12343《1:250001:50000地形图编绘规范》、GB12344《1:100000地形图编绘规范》、GB15944《1:250000地形图编绘规范及图式》、GB/T14512《1:1000000地形图编绘规范及图式》和行业标准CH/T4011《1:500000地形图编绘规范及图式》已实施多年,它们在我国国民经济建设和测绘生产工作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为了适应数字测绘生产的需要,保持与相应比例尺地形图图式标准结构的协调性,有必要调整地形图编绘规范的标准结构。调整后的结构如前言所述。
本部分是对GB14512—1993修订后完成的。IV
1范围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编绘规范
第3部分:1:5000001:1000000地形图编绘规范
GB/T12343.3—2009
GB/T12343的本部分规定了编绘1:500000、1:1000000地形图的基本要求、技术方法和地形图各要素的综合要求和技术指标。本部分适用于编绘1:500000、1:1000000地形图,编绘相应比例尺专题地图的地理底图亦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12343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13989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GB/T20257.4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4部分:1:2500001:5000001:1000000地形图图式
CH/T1004测绘技术设计规定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T12343的本部分。3.1
地形图编绘compilationfortopographicmap将各种资料或数据汇集并编辑成一幅符合地形图成图要求的全过程。3.2
地形图数据dataoftopographicmap数字线划图(DLG)经符号化、编辑处理、图廊整饰等过程形成的可供打印或印刷工艺处理的制图数据集。
制图综合 cartographic generalization按照一定的规律和法则,通过选取、化简、夸大和移位等方法,对制图对象的质量、数量及图形等特征进行处理,用以反映制图对象的基本特征、典型特点及其内在联系的过程。4地形图基本要求
4.1数学基础
4.1.1坐标系统
平面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4.1.2投影
4.1.2.11:500000地形图投影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按经差6分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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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21:1000000地形图各图幅单独采用正轴等角双标准纬线圆锥投影,按纬差4°分带。每幅图具有两条标准纬线,其纬度为:B=Bs十35',B2=BN一35'(Bs、BN分别代表图幅的南北边纬度)。投影后的经线为直线,纬线为同心圆弧。投影的等变形线与纬线一致,不同带图幅的变形值接近相等。长度与面积变形的变化规律是:在标推纬线上无变形,在两条标准纬线之间变形为负,在标准纬线外为正。各幅图投影的边纬与中纬变形绝对值基本相等。
每幅图上长度变形最大值为士0.0303%,面积变形最大值为士0.0607%,相邻两带的图幅拼接时产生的最大裂隙为0.061mm。
1:1000000地形图投影公式、变形分布及图幅边长见附录A。4.2图幅规格
4.2.1地形图图幅范围
地形图的图幅分幅与编号按GB/T13989规定执行,其图幅范围见表1。表1地形图图幅范围
成图比例尺
1:500000
1:1000000
图廓由经纬线构成,经线为直线,纬线为折线。其东西两边的图廊线为直线表示;南北两边的图廓线以折线表示,每经差30点为折点。4.2.2合幅图及破图廓图
位于国境线附近或以海域为主的图幅,当图内在靠近邻图处仅有少部分领土、陆地或海部要素,并且该图又不作连接其他图幅用时,可将其并人邻图,采取合幅编绘成图。合幅图的内图廊尺寸一般为:东西不超过680mm,南北不超过460mm,并入部分的图廓线仍以经纬线构成,不应采用凸形或其他折线形。并人图辐若为邻投影带图,应进行换带处理。合幅图图号采用复合形式注出:整幅图图号在前,并入图图号在后,中间用顿号分开,如K51B002002、002001;当合幅图位于两个百万分之一地形图时,其图号应分别注记完整,如K51B002002、K52B002001;若并人的要素仅在内外图廊间时,则破内图廓绘出,不注邻图图号。4.2.3图名bzxz.net
每幅图除注出图号外,还应注出图名。一般选用图幅内的主要居民地名称,无居民地的图幅可采用其他地理名称或图内最高高程点注记作为图名。确定图名时应注意不与其他图幅图名重名,并尽量选用原地形图图名。
4.3其他要求
地形图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a)地形图的内容及符号应符合GB/T20257.4的规定;地物地貌各要素的取舍和图形概括应符合制图区域的地理特征,各要素之间关系协调、层次b)
分明,重要道路、居民地、大的河流、地貌等内容应重点或突出选取,注记正确,位置指向明确;地形图各要素的空间位置、属性、关系应正确,要素及要素属性无遗漏;c)
应正确、充分地使用各种补充、参考资料对各要素,特别是水库、道路、境界、居民地及地名等d)
要素进行增补、更新,符合制图时的实地情况。5地形图要素综合与表示的基本要求5.1水系
5.1.1编绘要求
正确反映不同地区的水系类型和形状特征。正确表示河流主支流关系、岸线弯曲程度及河渠网、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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泊的形状特征、分布特点和不同地区的密度对比充分表示水利设施;正确反映海岸的类型,显示出海底地貌的基本形态和岛礁分布,表示海底性质和其他海洋要素;正确表示水系与其他要索的关系。5.1.2陆地水系岸线
综合岸线图形时,应正确反映岸线的形态特征,注意保持岸线基本转折点位置正确、岸线弯曲程度的对比以及水陆面积的对比。图上小于0.5mm×0.6mm的弯曲可适当化简,特征弯曲应夸大到0.5mm×0.6mm表示。岸线与等高线紧靠时,应注意与等高线图形协调一致。岸线与防护堤相重时,岸线省略。5.1.3河流、运河、沟渠
5.1.3.1河流、运河、沟渠的表示河流在图上宽度大于0.4mm的用双线依比例尺表示,小于0.4mm的用单线表示。以单线表示的河流应视其图上长度由源头起用0.1mm~0.4mm逐渐变化的线粗表示。同一条河单、双线变化频繁时,宜视其情况分段用单线或双线表示。应注意在同一河系中干流突出,主支区分明显,支流入主流不应出现倒流现象。
京杭运河用线粗0.35mm的单线表示,其他运河均用线粗0.25mm的单线表示。南水北调工程用运河符号表示,地面下的用输水隧道符号表示,加注相应的名称注记或“南水北调工程”注记。渠道应用0.25mm和0.1mm两种线粗区分干渠和支渠。干、支渠的划分应根据基本资料和在灌区的作用确定。如无灌区资料时,也可参照渠宽划分,一般实地宽度大于20m的用干渠符号表示。5.1.3.2河流、运河、沟渠的选取选取河流、运河、沟渠时,应着重显示其结构特征,并按从大到小、由主及次的顺序进行。注意选取主流河源,界河,独流人海的、荒漠缺水地区的、连通湖泊的以及能显示河系形状特征的短小河流。一般图上长度5mm~8mm以上的应表示。对构成网络系统的河、渠,应根据河渠网平面图形特征进行取舍。密集河渠的间距一般不应小于表2的规定,老年河床河漫滩地带的叉流以及沟渠密集地区,间距可适当缩小。
表2河渠密度分区及间距
密度分区
极密区
稠密区
中密区
稀疏区
极稀区
河渠密度/
(km/km)
5.1.3.3河流、运河、沟渠的流向河渠最小平行间距/mm
1:500000
1:1000000
基本全选
河、渠选取长度
根据不同地区的结构
特征和规模在区域编
辑设计书中确定
河流、运河、沟渠的流向难以判别时应表示流向符号,较长的河、渠应每隔15cm20cm重复表示。5.1.3.4河流、运河、沟渠的名称注记通航河流、运河以及图上长度大于5cm10cm的河流、沟渠应尽量注记名称。较长的河、渠每隔15cm~20cm重复注出。一条河流当其在图上长10cm以内有分段名称时,可选择注出。河流注记字大应根据河流的大小、主支流和上下流关系保持一定的级差,上游和支流不能大于下游和主流。注记的字隔一般不应超过字大的5倍。主要河流、运河名称注记的分级应参照有关的水系资料图确定。大河上著名的峡谷名称应选择适当字大注出。跨越国界的河流名称,一般按各国所用的名称在各自国境内分别注出。3
GB/T12343.3-—2009
5.1.4地下河段、消失河段、干河床、时令河、坎儿井、输水渡槽、输水隧道5.1.4.1地下河段、消失河段、干河床、时令河的选取与表示图上长1mm以上的地下河段、3mm以上的消失河段以及15mm以上的干河床应表示。1:500000地形图上5mm以上的时令河、1:1000000地形图上3mm以上的时令河应表示。作为河源的时令河,当长度不足5mm/3mm时,以常年河表示。图上宽度小于0.4mm的干河床、时令河用0.1mm~0.4mm的单虚线表示,大于0.4mm的用双虚线依比例尺表示。宽度大于1mm的河床内应表示等高线及相应的土质符号。5.1.4.2坎儿井、输水渡槽、输水隧道的选取与表示图上长度大于8mm的坎儿井应表示。干渠上的输水渡槽、输水隧道择要表示。5.1.5湖泊
5.1.5.1湖泊的选取
图上面积大于0.5mm2的湖泊一般应表示;位于国界附近的小湖、作为河源的小湖及缺水地区的淡水湖即使面积小于0.5mm2也应夸大到0.5mm2表示;冰川地区的小湖可有选择地夸大表示。湖泊密集成群时,应注意选取能反映其分布范围和特点的湖泊,可以舍去少量面积为0.5mm2~1.0mm湖泊。湖泊不能合并,相邻水涯线间隔在图上小于0.2mm时可共线表示。图上长度大于3mm的牛轭湖及狭长条状湖泊,宽度大于0.4mm的用双线表示,小于0.4mm的用单线依形状特征表示。南方水网地区基塘区内的鱼塘用不依比例尺的点状符号选取表示,符号的配置应显示其分布范围和密度对比。5.1.5.2湖泊名称注记
图上面积大于10mm2~15mm2的湖泊一般应注出名称;著名的或有重要意义的小湖泊以及位于国界10mm以内的湖泊亦应注出名称。群集的湖泊可选其主要的注出名称。名称注记应按湖泊面积大小保持一定的级差。湖泊名称注记的分级应参照有关的水系资料图确定。非淡水湖泊应加注水质注记。
5.1.6时令湖、干凋湖
图上面积大于2mm2的时令湖、干润湖应表示。在地物稀少区有名称的应加注名称。5.1.7水库
5.1.7.1水库的选取与表示
水库按库容量分为大型、中型、小型三级。水库的选取与表示见表3。表3水库的选取与表示
库容盘/m
≥1亿
1千万~1亿
<1千万
图上面积
≥2 mm2
<2 mm2
≥2 mm2
水库的选取与表示
全部选取并依比例尺表示
全部选取并依比例尺表示
部分选取并用不依比例尺的中型水库符号表示根据地区情况,部分选取并依比例尺表示根据地区情况,部分选取并用不依比例尺的小型水库符号表示能依比例尺表示的建筑中的水库表示其水库坝址,蓄水范围线为设计洪水位时的水涯线。5.1.7.2水库名称注记
大、中型水库一般应注出名称,小型水库及建筑中的水库根据其规模、重要性及图面载负量酌情选注名称。水库注记应根据水库类别选用相应等级的字大注出。5.1.8海岸线
表示海岸线时应保持主要转折点位置准确和岸段间弯曲程度对比。一般沙泥质海岸的岸线应保持平直、圆滑的特点,保持沙嘴、沙堤、沙坝的形状和方向特征;岩质海岸的岸线应反映其曲折的图形特点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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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岩的尖角形态。凸向海域的岸线一般夸大陆地、舍去海域碎部;凹入陆地的岸线则应夸大海域、舍去陆地碎部。图上岸线弯曲小于0.5mm×0.6mm时一般可舍去,对显示岩质岸线及角、沙嘴等特征的小弯曲可夸大表示。
5.1.9干出滩
图上长度大于5mm且宽度大于1mm的按其类型分别用相应的符号表示。在1:500000地形图上长度大于10mm且宽度窄于1mm的改用狭窄于出滩符号表示。5.1.10礁石、危险海区
明礁、暗礁、干出礁一般应表示,密集时在保持其分布范围和密度对比的条件下可酌情取舍,但作为领海基线点的礁石应表示。对航行有危险的礁石其范围应加点线表示。有名称的礁石应选择注出名称。5.1.11岛屿、沙洲
河流、湖泊与海洋中岛屿的表示应注意保持岛屿的位置及其基本轮廓特征,并应注意:以双线表示的河流、湖泊、水库中的岛屿、沙洲在图上面积大于0.35mm应表示,密集时可取a)
舍。孤立的、著名的或位于国界两侧的小岛,可酌情选取并夸大到0.35mm2表示。与邻国有争议的岛屿应表示。
b)海洋中的岛屿在图上面积大于0.35mm2应依比例尺表示,小于此面积时按其形状特征用不依比例尺的点状岛屿符号表示。当小岛成群、分布密集、图上不能逐个表示时,应在保持其分布范围、排列规律和疏密对比的情况下进行取舍。c)河、湖中的岛屿、沙洲选择注出名称;近海岛礁一般应注出名称,密集时可选择注出;位于国界两侧的岛屿尽量注出名称,与邻国有争议的岛屿应注出名称。群岛名称注记应比其中最大岛名称的字级大1~2级。岛屿名称注记分级应参照有关的水系资料图确定。5.1.12水中滩
在1:500000地形图上面积大于4mm、在1:1000000地形图上面积大于2mm2的水中滩应表示,并应正确反映其分布范围和排列方向。5.1.13海底底质
海底底质按海图资料上分类表示,注记按原位置注出。注记密度一般每100cm2内3~5个。海山和海丘顶部,海沟和海盆底部的底质注记一般均应选取,在底质复杂多变的海区和作为锚地的浅海区应适当多选。
5.1.14井、泉、瀑布
5.1.14.1井、泉、瀑布的选取及表示缺水地区的水井、泉应尽量表示,其中能饮用的和作为水源的应优先选取。其他地区的仅表示有方位意义的、有特殊性质(如温泉、矿泉等)及著名的井、泉。特殊的井、泉应分别加注“咸”、“温”、“间”等说明注记。
瀑布择要表示。在1:500000地形图上落差5m以上的瀑布应加注比高。5.1.14.2井、泉、凝布的名称注记有专有名称的井、泉,在人烟稀少地区应注出名称,其他地区宜择要注出。在1:500000地形图上有名称的瀑布一般应注出名称;1:1000000地形图上只注著名的瀑布名称。
5.1.15沼泽
图上面积大于25mm2沼泽应表示,盐碱沼泽、泥炭沼泽应加注说明注记。沿河流分布的狭长沼泽,图上宽2mm且长10mm以上的应选取。5.1.16海、海峡及潮汐、海流流向名称注记表示1月和7月的表层海流及流速,符号间隔一般为10cm。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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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海及主要港湾处应表示潮流及流速。海、海峡、海湾、海口、海沟、海槽、海角等均应注记名称,其名称注记参考有关的水系资料选用相应的字大表示。
5.1.17水利附属设施
水利设施的表示见表4。
表4水利设施的表示
水利附属设施
水闸、船闸
拦水坝
行、蓄、滞洪区
防波堤、制水坝
1:500000地形图
图上长10mm且比高3m以上时一般应表示,连续较长的防护堤,个别地段的比高虽不足3m也应完整表示。水网地区堤较多时可只选取主要河流、湖泊的防护堤。堤高大于5m时应注比高
择要选取表示
择要选取表示
图上面积大于25mm2时一般应表示,并应注出名称。当范围线与等高线重合时,可压盖等高线表示择要选取表示
图上长5mm且比高3m以上的应表示,比高5m以上的应注比高
5.2居民地及设施
5.2.1编绘要求
1:1000000地形图
选取表示主要河流,运河及行、替、滞洪区的防护堤和沿海的海堤
选取重要的分洪(泄洪)闸、防潮闻、大型船闸、排灌闸
择要选取表示
图上大于25mm2的一般应表示,并应注出名称
应正确表示居民地的位置、平面图形基本形状特征、行政意义及名称,反映各地区居民地分布特征以及居民地密度的对比,处理好居民地与其他要素的关系。5.2.2居民地的选取
5.2.2.1居民地的选取原则
居民地的选取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a)县级以上居民地全部表示。
b)乡、镇级居民地在1:500000地形图上一般应全部选取,在1:1000000地形图上尽量选取。c)
其他居民地根据表5规定按由主到次、逐渐加密的原则进行选取。应先选取农场、林场、牧场、渔场及位于道路交叉口、道路端点、通航起止点、河流交汇处、山隘、渡口、制高点、国境线、重要矿产资源地、文物古迹等处的及有政治、经济、历史和文化意义的居民地。d)在人烟稀少地区的居民地一般应全部表示。表5居民地密度分区及选取指标
密度分区
极稀区
稀疏区
中密区
类型。
中小型
中小型
大中型
中小型
大中型
实地每100km内居民地数盘
15以下
15以下
36~110
图上每100cm2选取数量
1:500000
70以下
70~100
100~130
1:1000000
90以下
90~120
120~160
密度分区
较密区
稠密区
类型?
中小型
大中型
中小型
大中型
表5(续)
实地每100km2内居民地数量
111~200
61~110
200以上
110以上
GB/T12343.3—2009
图上每100cm2选取数量
1:500000
130~160
160180
a大中型指以街区式、轮廊式为主的居民地区域,中小型指以圈形符号为主的居民地区域。5.2.2.2普通房屋、蒙古包、放牧点的选取1:1000000
160~200
200~250
普通房屋、蒙古包、放牧点一般不表示,在人烟稀少地区,有名称的宜选取,无名称的择要选取。5.2.3居民地的表示
5.2.3.1表示居民地的符号类型
根据居民地的行政等级及在图上面积的大小按表6、表7的规定选择相应的符号类型。表71:1000000地形图居民地符号类型表61:500000地形图居民地符号类型符号类型
街区式
轮廓式
单圈式
居民地图上面积大小
>30 mm2
4mm2~30mm2
5.2.3.2用街区式图形符号表示的居民地符号类型居民地行政等级
街区式
轮廓式
双圈式
单圈式
县级及县级以上
县级以下
居民地图上面积大小
>30mm2
4 mm2~30 mm*
居民地街区面积大于30mm2的用街区式图形符号表示,概括街区平面图形时应注意:街区单元面积在城镇房屋密集区的最大面积一般不超过20mm,城市外围房屋稀疏区及乡村a)
居民地街区单元的面积一般不超过4mm2。最小图斑一般不小于图上2mm2,狭长街区单元的宽度不小于0.6mm。街区内空地面积大于2mm2的应表示。应清晰反映居民地外围轮廓,街区凸凹拐角在图上小于0.5mm的可综合。街区外轮廓附近b)
的小居住区,图上距离大于1mm的且面积超过2mm2的可单独以平面图形表示,不足2mm2的可改用普通房屋符号表示。选取能反映居民地外围轮廊的普通房屋。选取街道时,应正确显示居民地内部的主要通道。宜选取与公路相接的街道,并应注意反映其c
矩形、放射形或不规则形等街区类型。河流、铁路、高速公路可通过街区。其他道路不直接通过街区图形,道路应对准街道线中心表d)
示出,并保持0.2mm的距离。
5.2.3.3用轮廓式图形符号表示的居民地居民地街区面积大于4mm2且小于30mm2的用轮廓式图形符号表示,概括轮廊图形时应注意:应正确显示居民地的范围和轮廊特征,保持轮廓的明显拐角、弧线或折线等形状,凸凹拐角在a
图上小于0.5mm的可综合。轮廊外围零散分布的普通房屋不表示。河流、铁路、高速公路可通过街区(如果压盖严重,可以与轮廓图形边缘相接),其他道路则与b)
轮廓图形边缘相接。
5.2.3.4用圈式图形符号表示的居民地居民地街区面积小于4mm2的用圈式图形符号表示。县级及以上居民地用双圈式图形符号表示,县级以下居民地用单圈式图形符号表示。圈形符号中心一般配置在居民地的结构中心;若居民地结构分散则配置在主要建筑区中,或居民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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