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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5044-2009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15044-2009

中文名称:食品添加剂 卡拉胶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9-01-19

实施日期:2009-08-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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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食品 添加剂 卡拉胶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食品技术>>香料和调料、食品添加剂>>67.220.20食品添加剂

中标分类号:食品>>食品添加剂与食用香料>>X41天然食品添加剂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替代GB 15044-1994

采标情况:NEQ CAC-JECFA第68届:2007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12页

标准价格:16.0 元

计划单号:20064733-Q-469

出版日期:2009-08-01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94-04-12

起草人:李惠宜、黄林青、严苏民、柴秋儿、佘楚芬

起草单位:汕头市捷成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丹尼斯克(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归口单位: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提出单位: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管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卡拉胶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红藻类植物为原料,经水或碱液等提取并加工而成的K(Kappa)、I(Iota)、λ(Lambda)三种基本型号卡拉胶的混合物。商品卡拉胶可含有用于标准化目的的糖类,用于特殊胶化或稠化效果的盐类或干燥过程中带入的乳化剂。 GB 15044-2009 食品添加剂 卡拉胶 GB15044-2009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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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 67.2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5044--2009
代替GB15044—1994
食品添加剂
卡拉胶
Food additive-Carrageenan
2009-01-19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09-08-01实施
本标准的第3章技术要求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GB15044—2009
本标准与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卡拉胶(英文版)JECFA第68届(2007年)技术规格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代替GB15044—1994《食品添加剂卡拉胶》。
本标准与GB15044—199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对粘度、干燥失重、总灰分、铅、砷等指标进行了修订;增加了锅、汞、沙门氏菌和大肠菌群等要求。本标准由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汕头市捷成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丹尼斯克(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惠宜、黄林青、严苏民、柴秋儿、余楚芬。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5044—1994。
http://1范围
食品添加剂
卡拉胶
GB15044—2009
本标准规定了卡拉胶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红藻(Rhodophyceae)类植物为原料,经水或碱液等提取并加工而成的K(Kappa)、I(Iota)、入(Lambda)三种基本型号卡拉胶的混合物。商品卡拉胶可含有用于标准化目的的糖类,用于特殊胶化或稠化效果的盐类或干燥过程中带人的乳化剂。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化学试剂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GB/T601
GB/T602
GB/T603
化学试剂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的制备(GB/T602—2002,1SO6353-1:1982,NEQ)化学试剂
GB/T4789.3
GB/T 4789.4
GB/T5009.3
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GB/T603—2002,ISO6353-1:1982,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5009.4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T 5009.11
GB/T5009.12
GB/T5009.15
GB/T5009.17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食品中铅的测定
食品中锅的测定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T6682—2008,ISO3696:1987,MOD)3技术要求
3.1感官要求
灰白色或淡黄色至棕黄色粉末,无异味。3.2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理化指标
硫酸酯(以SO-计)/%
粘度/Pa·s
干燥失重/%
总灰分/%
酸不溶灰分/%
http
GB15044—2009
砷(As)/(mg/kg)
铅(Pb)/(mg/kg)
镉(Cd)/(mg/kg)
汞(Hg)/(mg/kg)
3.3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大肠菌群/(MPN/100g)
沙门氏菌
4试验方法
表1(续)
2微生物指标
不应检出
除非另有说明,在分析中仅使用确认为分析纯的试剂和GB/T6682中规定的水。分析中所用标准滴定溶液、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制剂及制品,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按GB/T601、GB/T602、GB/T603的规定制备。本标准所用溶液在未注明用何种溶剂配制时,均指水溶液。4.1感官检验
取适量样品置于清洁、干燥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外观,并嗅其味。4.2鉴别试验
4.2.1试剂与溶液
乙醇溶液:体积分数为85%;
氯化钾溶液:2.5g/100mL;
亚甲基蓝溶液:1g/100mL。
4.2.2分析步骤
4.2.2.1称取4g样品,加200mL水,加热至80C,不断搅拌直至样品溶解,用水补充蒸发损失的水分,使溶液冷却至室温,变成半透明粘滞液体,并能产生凝胶状物,4.2.2.2取4.2.2.1溶液50mL,加人200mL氯化钾溶液,重新加热并充分混勾,移出冷却,用玻璃棒试样品,当出现脆性的胶体,说明是以K型为主的卡拉胶:出现柔软(弹性)胶体,说明是以I型为主的卡拉胶;如果溶液不是胶体,则是以入型为主的卡拉胶,4.2.2.3取4.2.2.1溶液5mL,加入1滴亚甲基蓝溶液,产生纤维状沉淀。4.2.2.4测定按下述方法制得的样品的凝胶和非凝胶成分的红外吸收光谱。称取2g样品,加入200mL氯化钾溶液,搅拌1h,静置过夜,再搅拌1h,移入离心管(如果样品扩散液太粘,不能移动,可用不超过200mL氯化钾溶液稀释),以接近1000r/min的速度,离心15min。移去上层清液,残留物中再加人200mL氯化钾溶液,搅拌,再次离心处理,将以上两次上层清液合在一起,加人相当于清液体积两倍的乙醇溶液,使其凝结(注意保留沉淀物供以后使用),回收凝结胶并用250mL乙醇溶液清洗。从凝结胶中压出过量的液体,在60℃下干燥2h,得到的样品是非凝胶成分(入型卡拉胶)。
把以上保留的沉淀物加到250mL蒸馏水中扩散,在90℃下加热10min,冷却到60℃。按上述方法将混合物凝结回收,清洗并干燥,所得样品是凝胶成分(K型和I型卡拉胶)。将上述每种样品配制成0.2%的水溶液,在适宜的非粘性表面上[如聚四氟乙烯(polytetrafluoro-htt
GB15044—2009
ethlene)浇成0.0005cm厚(干燥层)的薄胶片,测定每张干燥薄胶片的红外吸收光谱。卡拉胶有一切多糖具有的典型的强、宽谱段,范围是1000cm-1~1100cm-1。4.3理化检验
4.3.1硫酸酯
4.3.1.1试剂和溶液
a)盐酸溶液:6mol/L;
b)氯化钡溶液:0.1mol/L。
4.3.1.2分析步骤
称取0.5g经105℃烘干至恒重的样品(精确至0.0002g),装于具塞玻璃试管中,加入20mL6mol/L盐酸溶液,密封后放进烘箱在105℃士1℃水解6h,然后取出,用定性滤纸过滤,并用热水反复洗涤至洗出液无氯离子为止。将得到的滤液与洗出液合并煮沸,在玻璃棒不断搅拌下滴入约10mL0.1mol/L氯化钡溶液,保持近沸状态约2h,沉淀,然后用定量滤纸过滤,并用热水洗涤脱氯,将沉淀连同滤纸放进已经殿烧恒重的有盖柑埚中,置于高温炉内,先在200℃~300℃下炭化滤纸,然后升温至750℃~800℃熳烧40min,待炉温降至200℃后,取出埚置于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称重。4.3.1.3结果计算
样品中硫酸酯质量分数按式(1)计算:X,=(m-m)×0.411 6×100
式中:
X,——样品中硫酸酯质量分数(以SO-计),%;mi--瓷增埚加残渣的质量,单位为克(g);瓷埚的质量,单位为克(g);
0.4116——硫酸钡折算成硫酸根(SO)的系数;m——样品的质量,单位为克(g)。4.3.1.4允许差
试验结果以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准。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得超过算术平均值的5%。4.3.2粘度
4.3.2.1仪器
旋转式粘度计(Brookfield或其他同等性能粘度计)。4.3.2.2分析步
称取7.5g样品(精确至0.0002g),置于已恒重的600mL烧杯中,加人约450mL去离子水,搅拌10min20min,使样品充分扩散。加入足量的水,使最终溶液质量达到500g,置水浴中加热并不断搅拌,20min~30min后,温度升至80℃,停止加热。加水调整蒸发损失,冷却至76℃~77℃,置于75℃的恒温槽中。预先将粘度计的摆锤和防护套在水中加热至75℃干燥后,安装在带有真空1号转子(直径约为19mm,长度约为65mm)的粘度计上,以30r/min的转速旋转,待标尺盘上指针保持稳定后,方可得出读数。
如果粘度值非常低,可使用BrookfieldUL超低粘度适配器或等同性能仪器来提高测量精度。注:使用1号转子时某些类型的卡拉胶样品可能会过于粘稠导致无法读数。显然此类样品符合规格要求,但如果由于其他原因需要读取数据,可使用2号转子,并在0~100或0~500的刻度范围内读取数据。将刻度值与Brookfield制造商规定的系数相乘计算出结果并记录,单位为厘泊。其他粘度计按相关说明书操作。
4.3.3干燥失重
按GB/T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105℃,干燥4h)。3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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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总灰分
称取1g经105℃烘干至恒重的样品(准确至0.0002g),然后按GB/T5009.4规定的方法测定。4.3.5酸不溶灰分
4.3.5.1试剂与溶液
盐酸溶液:体积分数为10%。
4.3.5.2分析步骤
将经4.3.4步骤得到的总灰分样品,置于50mL烧杯中,缓缓加人20mL10%盐酸溶液,煮沸5min,用恒重的砂芯漏斗过滤,并用热水洗涤至无氯离子,然后置于105C土2℃干燥箱中烘干至恒重。4.3.5.3结果计算
样品的酸不溶灰分质量分数按式(2)计算:Xz=\=4×100
式中:下载标准就来标准下载网
样品的酸不溶灰分质量分数,%;漏斗加酸不溶灰分的质量,单位为克(g);m
ma-——漏斗的质量,单位为克(g);m—样品的质量,单位为克(g)。4.3.5.4允许差
·(2)
试验结果以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准。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得超过算术平均值的10%。4.3.6砷
按GB/T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4.3.7铅
按GB/T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4.3.8镉
按GB/T5009.15规定的方法测定。4.3.9汞
按GB/T5009.17规定的方法测定。4.4微生物检验
4.4.1大肠菌群
按GB/T4789.3规定的方法测定。4.4.2沙门氏菌
按GB/T4789.4规定的方法测定。5检验规则
5.1批次的确定
由生产单位的质量检验部门按照其相应的规则确定产品的批号,经最后混合且有均一性质量的产品为一批。
5.2取样方法和取样量
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每批按包装件数的3%抽取小样,每批不得少于三个包装,每个包装抽取样品不得少于100g,将抽取试样迅速混合均勾,分装人两个洁净、干燥的容器或包装袋中,注明生产厂、产品名称、批号、数量及取样日期,一份作检验,一份密封留存备查。5.3出厂检验
5.3.1出厂检验项月包括硫酸酯、粘度、干燥失重、总灰分、酸不溶灰分和大肠菌群。4
htt
GB15044—2009
5.3.2每批产品应经生产厂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并出具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5.4型式检验
本标准技术要求中规定的所有项目均为型式检验项目。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或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检验:
一原料、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一停产后重新恢复生产时;
一出厂检验结果与正常生产有较大差别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时。5.5判定规则
对全部技术要求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中若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双倍取样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即使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则整批产品判为不合格,如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可由双方协商选定仲裁机构,按本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仲裁。
6标志、包装、运输、购存、保质期6.1标志
食品添加剂应有包装标志和产品说明书,标志内容可包括:品名、产地、厂名、卫生许可证号、生产许可证号、规格、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保质期限等,并在标志上明确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6.2包装
产品的包装应采用国家批准的、并符合相应的食品包装用卫生标准的材料。6.3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污染物质混合载运,避免雨淋日晒等。6.4购存
产品应贮存在通风、清洁、干燥的地方,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腐蚀性等物质混存。6.5保质期
产品自生产之日起,在符合上述储运条件、原包装完好的情况下,保质期应不少于12个月。5
GB15044-2009
中华人民共
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卡拉胶
GB15044—2009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
邮政编码:100045
网址spc.net.cn
电话:6852394668517548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剃厂印刷各地新华书店经销
开本880×12301/16
2009年5月第一版
印张0.75
字数11千字
2009年5月第一次印刷
书号:155066:1-36994
由本社发行中心调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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