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3332-2009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23332-2009
中文名称:加湿器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9-03-19
实施日期:2009-1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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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家用和商用设备、文娱、体育>>97.030家用电气设备综合
中标分类号:轻工、文化与生活用品>>家用电器、日用机具>>Y62家用清洁、整容器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24页
标准价格:24.0 元
计划单号:20072864-T-607
出版日期:2009-11-01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2009-03-19
起草人:陈卉、鲁建国、曾文礼、黄仲盘、陈兰娟、王静、宋力强、陈涛、高利生
起草单位:北京亚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美的集团有限公司等
归口单位: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提出单位: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管部门: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加湿器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加湿器。本标准也适用于在公共场所使用的加湿器。 GB/T 23332-2009 加湿器 GB/T23332-2009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ICS.97.0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3332—2009
Humidifiers
2009-03-19发布
2009-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8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附录A(规范性附录)
附录B(规范性附录)
附录C(规范性附录)
加湿量测定方法·
加湿器噪声测定方法
软水器性能试验方法
GB/T23332—2009
GB/T23332—2009
本标准规定了加器术语和定义、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性能方面主要对加湿器的加湿量、噪声、水位保护、蒸发芯(器)寿命、软水器寿命等主要性能指标进行了规定,对加湿效率进行分级,并明确规定了各类性能的检测方法及限值。本标准是根据我国家电产品的具体情况,并参照国外先进的加湿器标准而制定。本标准所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指标,随着产品相关技术、标准及市场的变化,将会进一步发展、完善。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和附录C均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亚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美的集团有限公司、阿蓝德电器(北京)有限公司、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卉、鲁建国、曾文礼、黄仲整、陈兰娟、王静、宋力强、陈涛、高利生。1范围
加湿器
GB/T23332—2009
本标准规定了加湿器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加湿器。本标准也适用于在公共场所使用的加湿器。注意下述情况使用的加湿器可能需要附加要求,交通工具(如车辆、船舶、飞机等)上使用的加湿器:其他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上的加湿器。本标准不适用于:
专为工业用途而设计的加湿器;在经常产生腐蚀性和爆炸性气体(如粉尘、蒸汽和瓦斯气体)特殊环境场所使用的加湿器:具有医疗用途的加湿器。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191—2008,ISO780:1997,MOD)GB/T1019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包装通则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2828.1—2003,ISO2859-1:1999,IDT)GB/T2829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GB/T4214.1声学家用电器及类似用途器具噪声测试方法第1部分:通用要求(eqvIEC60704-1:1997)
GB4706.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706.1-2005,IEC60335-1:2004(Ed4.1),IDT)
GB4706.48www.bzxz.net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加湿器的特殊要求(GB4706.48-2008,idtIEC60335-2-98:1997)
GB/T4857.5包装运输包装件跌落试验方法GB5296.2消费品使用说明第2部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GB/T5750.4一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GB/T13306
GB/T18801
3术语和定义
空气净化器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加湿器humidifier
用来增加空气相对湿度的器具。GB/T23332—2009
超声波式加湿器
ultrasonichumidifier
通过超声波将水雾化,并将水雾分散到空气中达到加湿目的的器具。3.3
直接蒸发式加湿器
evaporativehumidifier
使空气通过湿润的蒸发芯(器),达到空气加湿目的的器具。3.4
电热式加湿器
electricalheatinghumidifier
通过电加热方式使水汽化,产生蒸汽对空气进行加湿的器具包括下列两种型式:
电加热器使水汽化,产生蒸汽对空气进行加湿的器具。电加热式加湿器:通过电
电极式加湿器:将电极对放人水中,在水中通过电流对水加热,水汽化产生蒸汽对空气进行加b)
湿的器具。
光波式加湿器
lightwave humidifier
皮品身
水面,水吸收光波能量后汽化蒸发对空气进行加湿的器具以特定波长的光
离心式加湿器
impellerhumidifier
00成微粒,并吹散在空气中达到加湿目的的器具通过离心力将
复合式加湿器
同时使用上述
额定加湿量
bridhumidifier
两种或两种以上原理实现加湿功能的器具P
rated output of humidity
在额定工作条件
时(mL/h)为单位。
加湿器在最大加湿状态,1h雾(汽)化水的能力。用字母Q表示,以毫升每小加湿效率efficieneyof
humidify
加湿器单位功耗所产
加湿量
用字母n表示,以毫升每小时瓦(ml/h·)为单位。ordinary humidicien
普通型加湿器
无湿度显示设定功能,加湿一作状态需用手工转换的加湿器3.11
自动控制型加湿器
auto-controihumidifier
具有湿度显示设定功能,并根据预先设定的湿度,自动控制加湿工作状态的加湿器。3.12
主机mainunit
主要电器部件的安装部分。
watertank
用来储存水的容器。
开放式水箱
openablewatertank
注水口不能密闭的水箱。
封闭式水箱airtightwatertank
注水口能够密闭的水箱。
水箱容量
water tank capacity
水箱加到规定刻度(无刻度水箱加满)时所容纳的水量,以升(L)为单位。3.17
水槽trough
用于盛装直接加湿用水的部分。3.18
waterlevelprotectionfunction水位保护功能
当水槽内水位超出设定范围时,加湿器停止加湿工作的功能3.19
蒸发芯(器)使用寿命
evaporating wick lifetime
GB/T23332—2009
当加湿量降低至初始加湿量50%时,蒸发芯(器)的使用时间。以小时(h)为单位。3.20
water softener
软水器
种能有效除去水中的钙、镁离子,降低水质硬度的装置。3.21
水质硬度
waterhardness
指水中钙、镁离子的含量,以每升水中碳酸钙的毫克数表示,以毫克每升(mg/L)为单位。3.22
primaryhardness
初始硬度
指软化之前的水质硬度。
软化水硬度
outletwaterhardness
指软化之后的水质硬度。
4分类
4.1型式
4.1.1按加湿方式分类:
超声波式;
直接蒸发式;
电热式;
d) 光波式;
离心式;
复合式。
按控制方式分类:
a)普通型;
b)自动控制型。
4.2规格和型号
4.2.1规格
用以升(L)为单位水箱容量值乘以10表示。GB/T23332-2009
型号及其含义
型号示例:
设计代号:改进设计代号,按英文字母A、B.C或阿拉伯数字1、2.3顺序表示。原型省略。规格代号:水箱容量值×10。
系列代号.以英文字母A.B.C....…和阿拉伯数字0、1、2、3....的任意组合表示。
控制方式型式代号:K
加湿方式型式代号:C
自动控制型,普通型省略。
超声波式,Z
电热式,G
离心式,F-
直接蒸发式
光波式,
复合式。
产品名称代号:“湿”的第一个汉语拼音字头“S”SCK-0A20即水箱容量为2L的0A系列自动控制型超声波式加湿器,原型设计。SZ-2B30B即水箱容量为3L的2B系列直接蒸发式加湿器,第二次改进设计。SL-CB70C即水箱容量为7L的CB系列离心式加湿器,第三次改进设计,5技术要求
5.1使用条件
5.1.1使用环境条件
a)环境温度:10℃~40℃;
b)环境湿度:相对湿度不大于80%(温度为25℃)。5. 1.2使用水条件
初始工作水温:不低于10℃。
5.2 一般要求
5.2.1加湿器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5.2.2主要零部件应采用安全、无害、无异味、不造成二次污染的材料制造,并坚固耐用。5.3安全性能
加湿器的安全性能应符合GB4706.1和GB4706.48的要求。5.4外观
加湿器的外观不应留有明显缺陷。5.5试运转
按照加湿器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操作,加湿器应能启动工作,并能完成产品使用说明书所述功能(关于这些功能的技术要求,如本标准未规定,可执行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备案的企业标准的要求)。
5.6加湿量
加湿器的加湿量按本标准试验时,不允许低于额定加湿量的标称值。5.7加湿效率分级及限值
5.7.1加湿效率
加湿器加湿效率按式(1)计算:
式中:
加湿效率,以毫升每小时瓦[mL/(h·W)]为单位;Q
加湿量实测值,以毫升每小时(mL/h)为单位;功率实测值,以瓦(W)为单位。
GB/T23332-—2009
注:加湿器若具有可分离的其他功能,则加湿效率计算时的实测功率,只考虑实现加湿功能所消耗的功率值。5.7.2加湿效率分级
各种类型加湿器加湿效率根据耗能由低到高分为A、B、C、D四级,具体指标见表1、表2及表3。5.7.2.1超声波式加湿器加湿效率分级见表1。表1
加湿效率等级
加湿效率范图/
[mL/(h·W)]
10.0≤K12.0
8.0≤10.0
6.0≤8.0
5.7.2.2直接蒸发式及离心式(含直接蒸发式及离心式的复合式)加湿器加湿效率分级见表2。表2
加湿效率等级
加湿效率范围/
[mL/(h·W)]
11.0≤K13.0
9.0≤11.0
7.0≤9.0
5.7.2.3电热式及光波式(含带电热元件的复合式)加湿器加湿效率分级见表3。表3
加湿效率等级
5.7.3加湿效率限值
各种类型加湿器加湿效率不应低于D级。注1:带有空气净化功能的加湿器除外。注2:为实现加湿功能以外功能所消耗的电能除外。5.8噪声
加湿器的A计权声功率级噪声应符合表4要求加湿效率了范围/
[mL/(hW)]
2.0≤2.5
1.5≤K2.0
1.0≤1.5
GB/T23332—2009
产品类型
超声波式
直接蒸发式及离心式
(含直接蒸发式或离心式的复合式)其他类型
加湿量/
(mL/h)
≤350
《180
>180且≤500
>500且≤1000
>1 000
注1:带有空气净化功能的加湿器噪声按GB/T18801要求。注2:为实现加湿功能以外功能所产生的噪声除外。5.9水位保护功能
噪声限值
声功率级/dB(A)
当工作水位对加湿器工作的可靠性能有影响时,加湿器应具有水位保护功能。5.10水位指示(显示)
5.10.1开放式水箱应有最高水位指示(显示)5.10.2正常工作时,水位不可观察的加湿器应有水位指示(显示)。5.11蒸发芯(器)使用寿命
带有可更换式蒸发芯(器)的加湿器,当加湿量下降至初始值的50%时,视为蒸发芯(器)失效可更换式蒸发芯(器)的使用寿命应不小于1000h。5.12蒸发芯(器)更换指示
带有需更换式蒸发芯(器)的加湿器应具有蒸发芯(器)更换指示。5.13湿度显示误差
具有湿度显示功能的加湿器,在环境相对湿度为30%~70%的范围内,其相对湿度显示误差应为±10%。
5.14整机渗漏要求
加湿器不应有渗漏现象。
5.15软水器功能要求
加湿器用软水器,其软化水硬度应不大于100mg/L。可再生式软水器,经再生后单次软化水量小于初次使用软化水量的50%时,视为软水器失效软水器失效前的累计软化水量应不少于100L软化后的水的pH值应为6.5~8.5。5.16包装防护功能
5.16.1加湿器的防尘袋应留有透气孔。5.16.2加湿器的包装防护性能按GB/T4857.5试验后,加湿器应无任何损伤。6试验方法
6.1试验条件
6.1.1试验环境条件
6.1.1.1直接蒸发式(含直接蒸发式的复合式)加湿器性能试验环境条件6.1.1.1.1加湿量及蒸发芯(器)使用寿命测试试验环境条件a)环境温度:20℃士2℃;
b)环境相对湿度:30%土5%。
6.1.1.1.2其他性能测试试验环境条件a)环境温度:20℃±5℃;
b)环境相对湿度:30%~70%。
6.1.1.2其他类型加湿器测试试验环境条件a)环境温度:20℃土5℃:
b)环境相对湿度:30%~70%。
6.1.2试验水温
试验水温:20℃士5℃。
6. 1. 3 试验水样
GB/T23332—2009
按GB/T5750.4—2006中7.1.5条的要求测定,试验用水初始硬度应为250mg/L士10mg/L。选用硬度大于250mg/L的城市自来水,用软水器处理至标准试验水硬度250mg/L土10mg/L若城市自来水硬度小于250mg/L,则用水处理装置(纯水机)处理至标准试验水硬度250mg/L士10mg/L。
6.2试验仪器条件
6.2.1用于型式检验的电工测量仪表,其精度不低于0.5级,出厂检验应不低于1.0级。6.2.2测量温度用的温度计,准确度士0.5℃。6.2.3测量时间用的仪表,准确度土0.5%。6.2.4测量质量的衡器以千克(kg)计,准确度Ⅲ级。6.2.5水量计以升(L)计,准确度士0.1升(L)。6.2.6湿度表准确度士2%RH。
6.3安全检验项目
按GB4706.1和GB4706.48进行检验。6.4加湿器的外观质量
视检其是否符合5.4条的要求。
6.5试运转试验
加湿器接通电源后,按照加湿器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操作,应符合5.5条的要求6.6加湿量测定试验
加湿量测定试验按本标准附录A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5.6条的要求。6.7加湿效率试验
按GB4706.1和GB4706.48规定测定加湿器在最大加湿工作状态下的输人功率。按5.7.1条、5.7.2条的规定计算加湿器的加湿效率并核对等级,结果应符合5.7.3条的要求6.8噪声测定试验
噪声测定试验按本标准附录B规定的方法进行。加湿器在最大加湿工作状态测试,试验结果应符合5.8条的要求。
GB/T23332—2009
6.9水位保护功能试验
6.9.1高水位保护功能试验
带有高水位保护功能的加湿器,在正常工作状态下,继续向水槽内注水,当水位超出设定保护水位时,观察加湿器能否自动停止加湿工作。试验结果应符合5.9条的要求,6.9.2低水位保护功能试验
带有低水位保护功能的加湿器,使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持续工作,当水位低于设定保护水位时,观察加湿器能否自动停止加湿工作。试验结果应符合5.9条的要求。6.10水位指示(显示)
视检加湿器水位标识,结果应符合5.10条的要求。6.11蒸发芯(器)使用寿命
6.11.1蒸发芯(器)使用寿命符合性试验在标准试验环境条件下,采用250mg/L士10mg/L硬度的水进行试验,加湿器以最高档连续运行工作,测初始加湿量。待加湿器连续运转至1000h时,测终止加湿量。试验结果应符合5.11条的要求。6.11.2蒸发芯(器)使用寿命测定试验在标准试验环境条件下,采用250mg/L士10mg/L硬度的水进行试验,加湿器以最高档连续运行工作,测初始加湿量。待加湿器运转至800h或产品标称的使用寿命的前200h(取两者中较长时间)时,开始连续监测加湿量,每间隔48h监测一次,直至加湿量下降至初始值的50%时,终止试验。从试验开始至终止试验过程中,加湿器连续工作累计时间为蒸发芯(器)使用寿命。6.12蒸发芯(器)更换指示
视检带有可更换式蒸发芯(器)的加湿器是否具有蒸发芯(器)更换指示。6.13湿度显示误差测试
将带有湿度显示功能的加湿器,通电工作1h后,开始测量。测试试验室内相对湿度应在5.13规定的范围内,且尽可能均匀,室内任意两点测试的湿度误差不得大于士3%RH。
读取加湿器上的湿度显示值,同时按附录A中图A.1的要求选定湿度测量点,用湿度测试仪测试湿度值。用前者减去后者,获得湿度显示误差值。连续测试三次,每两次测试间隔应大于5min,取三次测试结果的平均值。其平均值应符合5.13条的要求。
6.14整机渗漏试验
按水箱容量盛满水,并按照正常使用状态放置,不通电静置24h后,视检是否有漏水现象。6.15软水器功能试验
软水器功能试验按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5.15条的要求。6.16包装防护试验
6.16.1视检加湿器的防尘袋,应符合5.16.1条的要求。6.16.2加湿器的包装防护性能按GB/T4857.5进行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5.16.2条的要求,7检验规则
7.1检验规则
加湿器应按本标准规定测试,经正式鉴定合格后,方能批量投产。7.2检验说明
每台加湿器需经制造厂技术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并应附有质量检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和保修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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