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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5599-2009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15599-2009

中文名称:石油与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9-03-31

实施日期:2009-12-01

作废日期:1901-0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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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石油 设施 雷电 安全 规范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环保、保健与安全>>13.200事故和灾害控制

中标分类号:石油>>石油综合>>E09卫生、安全、劳动保护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替代GB 15599-1995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12页

标准价格:16.0 元

计划单号:20010601-Q-513

出版日期:2009-12-01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95-06-12

起草人:刘全桢、刘宝全、孙立富、胡海燕、高鑫、张婷婷、李义鹏、王婷

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化学品安全控制国家重点实验室

归口单位: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TC 288/SC 3)

提出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管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和石油产品在生产、输送、贮存过程中避免或减少石油设施雷电危害的基本原则和措施。本标准适用于石油设施的雷电安全防护。 GB 15599-2009 石油与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 GB15599-2009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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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13.2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5599-2009
代替GB15599—1995
石油与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
Safety rules of lightning with relation to petroleum and its facilities2009-03-31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09-12-01实施
本标准的第3、4、5章为强制性条文。前言
本标准是对GB15599—1995《石油与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的修订。本标准与GB15599—199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GB15599—2009
-——删除了“石油容器内壁使用导电防腐涂料的要求”(GB15599—1995中的3.5);——删除了GB15599—1995中“使用半导体消雷器的要求”(GB15599—1995中的4.1.1);一一将“浮顶金属储罐的浮顶与罐体间电气连接导线由25mm2\增加到50mm,并提出浮顶与罐体沿罐周每隔30m做均布的电气连接的要求(本标准的4.1.3,GB15599—1995中的4.1.4);一增加了与金属储罐相接的电气、仪表等设施防雷的要求(本标准的4.1.5);增加了生产装置设备、厂房、信息系统、低压配电防雷的要求(本标准的4.6、4.6.1~4.6.5);增加了对地埋管道的接地、屏蔽的要求(本标准的4.7.4、4.7.5);-修改了预防雷电危害的管理措施为检测措施(本标准的5、5.1、5.2,GB15599一1995中的5、5.1~5.5);
删除了附录A、附录B、附录D(GB15599—1995中的附录A、附录B、附录D)。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本标推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TC288/SC3)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化学品安全控制国家重点实验室。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全桢、刘宝全、孙立富、胡海燕、高鑫、张婷婷、李义鹏、王婷。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5599—1995。
1范围
石油与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
GB15599-2009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和石油产品在生产、输送、贮存过程中避免或减少石油设施雷电危害的基本原则和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石油设施的雷电安全防护。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50057—19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2000年修订版)3预防雷电危害的基本原则
3.1石油和石油产品应贮存在密闭性的容器内,并避免油气混合物在容器周围积聚。3.2油气可能泄漏或积聚的区域,应避免金属导体间产生火花放电。3.3固定顶金属容器附件(如呼吸阀、安全阀)应装设阻火器。3.4石油设施应采用防雷接地。防雷、防静电、电气设备、保护及信息系统等的接地,宜共用接地装置。4预防雷电危害的技术措施
4.1金属储罐
4.1.1钢储罐顶板钢体厚度不小于4mm时,不应装设避雷针。铝顶储罐顶板厚度小于7mm和钢储罐顶板厚度小于4mm,应装设防直击雷设备,其保护范围的确定详见GB50057一1994的附录四。4.1.2金属储罐应作环型防雷接地,其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并应沿罐周均匀或对称布置,其罐壁周长间距不应大于30m,接地体距罐壁的距离应大于3m。引下线宜在距离地面0.3m至1.0m之间装设断接卡,用两个型号为M12的不锈钢螺栓加防松垫片连接。宜将储罐基础自然接地体与人工接地装置相连接,其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α。4.1.3浮顶金属储罐应采用两根截面不小于50mm2的扁平镀锡软铜复绞线或绝缘阻燃护套软铜复绞线将浮顶与罐体作电气连接,其连接点不少于两处。宜采用有效的、可靠的连接方式将浮顶与罐体沿罐周做均布的电气连接,连接点沿罐壁周长的间距不应大于30m。4.1.4金属储罐的阻火器、呼吸阀、量油孔、人孔、切水管、透光孔等金属附件应等电位连接。4.1.5与金属储罐相接的电气、仪表配线应采用金属管屏蔽保护。配线金属管上下两端与罐壁应做电气连接。在相应的被保护设备处,应安装与设备耐压水平相适应的浪涌保护器。4.2非金属储罐
4.2.1非金属储罐应装设独立避雷针(网)等防直击雷设备。4.2.2独立避雷针与被保护物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m,应设独立接地装置,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
4.2.3避雷网应采用直径不小于12mm的热镀锌圆钢或截面不小于25mm×4mm的热镀锌扁钢制成,网格不宜大于5m×5m或6mX4m,引下线不得少于两根,并沿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其间距不得大于18m,接地点不得少于两处。1
GB15599—2009
4.2.4非金属储罐应装设阻火器和呼吸阀。储罐的防护护栏、上罐梯、阻火器、呼吸阀、量油孔、人孔、透光孔、法兰等金属附件应接地,并应在防直击雷装置的保护范围内。4.3人工洞石油库
4.3.1人工洞石油库储罐的金属呼吸管和金属通风管的露出洞外部分,应装设独立的避雷针,其保护范围应高出管口2m,独立避雷针距管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m。4.3.2进出洞内的金属管道从洞口算起,当其洞外埋地长度超过2Vpm(p为埋地金属管道处的土壤电阻率,单位为α·m),且不小于15m时,应在进人洞口处做一处接地。在其洞外部分不埋地或埋地长度不足2Vpm时,除在进人洞口处做一处接地外,应在洞外作两处接地,接地点的间距不应大于50m,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20α。4.3.3电力和信息线路应采用铠装电缆埋地引入洞内。洞口电缆的外皮应与洞内的油罐、输油管道的接地装置相连。若由架空线路转换为电缆埋地引人洞内时,从洞口算起,当其洞外埋地长度超过2Vpm时,电缆金属外皮应在进人处做接地。当埋地长度不足2pm时,电缆金属外皮除在进人洞口处做接地外,还应在洞外做两处接地,接地点间距不应大于50m,接地电阻不宜大于20α。电缆与架空线路的连接处,应装设过电压保护器。过电压保护器、电缆外皮和瓷瓶铁脚,应做电气连接并接地,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Q。
4.4汽车槽车和铁路槽车
4.4.1露天装卸作业,可不装设避雷针(带)。在棚内进行装卸作业的,棚应装设避雷针(带),避雷针(带)的保护范围应为爆炸危险区域1区。4.4.2装卸油品设备(包括钢轨、管路、鹤管、栈桥等)应作电气连接并接地,冲击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2。
4.5金属油船和油驳
4.5.1金属油船和油驳的金属榄杆或其他凸出物可作接闪器。如船体的结构是木质的或其他绝缘材料的,则应把杆或其他凸出的金属物与水线以下的铜板连接。4.5.2无线电天线应装浪涌保护器。4.5.3雷暴时宜中止装卸油品,并关闭贮器开口。4.6生产装置
4.6.1生产装置内露天布置的塔、容器等,当顶板厚度不小于4mm时,可不设避雷针保护,但应设防雷接地。
4.6.2甲、乙类厂房、泵房(棚)的防雷,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厂房、泵房(棚)应采用避雷带(网),其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均匀对称布置,间距不应大于18m,网格不应大于10m×10m或12m×8m;一进出厂房、泵房(棚)的金属管道、电缆的金属外皮、所穿钢管或架空电缆金属槽,在厂房、泵房(棚)外侧应做一处接地,接地装暨应与保护接地装置及避雷带(网)接地装置合用。4.6.3丙类厂房、泵房(棚)的防雷,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在平均雷暴日大于40d/a的地区(参见附录A),厂房、泵房(棚)宜装设避雷带(网),其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间距不应大于18m;一进出厂房、泵房(棚)的金属管道、电缆的金属外皮、所穿钢管或架空电缆金属槽,在厂房、泵房(棚)外侧应做一处接地,接地装置应与保护接地装置及避雷带(网)接地装置合用。4.6.4生产装置信息系统的防雷,应符合下列规定:—配线电缆宜采用铠装屏蔽电缆,且宜直接埋地敷设;电缆金属外皮两端及在进入建筑物处应接地;当电缆采用穿钢管敷设时,钢管两端及在进入建筑物处应接地;建筑物内防雷接地应与交流工作接地、直流工作接地、安全保护接地共用一组接地装置,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按接2
人设备中要求的最小值确定;
线路首末端应装设与电子器件耐压水平相适应的浪涌保护器。GB15599—2009
4.6.5生产装置380V、220V供配电系统宜采用TN-S系统,供电系统的电缆金属外皮或金属保护管两端应接地,在各被保护的设备处,应安装与设备耐压水平相适应的浪涌保护器。4.7管路
4.7.1输油管路可用其自身作接闪器,其弯头、阀门、金属法兰盘等连接处的过渡电阻大于0.032时,连接处应用金属线跨接,连接处应压接接线端子。对有不少于五根螺栓连接的金属法兰盘,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但应构成电气通路。4.7.2管路系统的所有金属件,包括护套的金属包层,应接地。管路两端和每隔200m~300m处,以及分支处、拐弯处均应有接地装置。接地点宜在管墩处,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4.7.3可燃气体放空管路应安装阻火器或装设避雷针,当安装避雷针时保护范围应高于管口2m,避雷针距管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m。4.7.4地埋管道上应设置接地装置,并经隔离器或去耦合器与管道连接,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小于30 2。
4.7.5地埋管道附近有构筑物(高压线杆塔、变电站、电气化铁路、通信基站等)时,宜沿管线增设屏蔽线,并经去耦合器与管道连接。5预防雷电危害的检测措施
5.1每年雷雨季节之前,应检查、维修防雷电设备和接地。5.2检查的主要项目包括:
一检查防雷设备的外观形貌、连接程度,如发现断裂、损坏、松动应及时修复,运行15年及以上,腐蚀较严重区域的接地装置宜进行开挖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一检测防雷设备接地电阻值、等电位连接接触电阻,如发现不符合要求,应及时修复;一清洗堵塞的阻火芯,更换变形或腐蚀的阻火芯,并应保证密封处不漏气。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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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日期
哈尔滨
齐齐哈尔
牡丹江
满洲里
呼和浩特
乌鲁木齐
秦皇岛
石家庄
最早初日
日/月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我国各地雷暴日期及初终期
最晚终日
日/月
景德镇
全年日期
最早初日
日/月
最晚终日
日/月
全年日期
最早初日
日/月
表 (续)
最晚终日
日/月
日喀则
全年日期
注:随气候变化,各地雷暴日期及初终期会有所变化,以气象部门公布最新数据为准。GB15599--2009
最早初日
日/月
最晚终日
日/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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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日期:2009年7月31日免费标准下载网bzxz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标准
石油与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
GB15599—2009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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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本880×12301/16
印张0.75
5字数11千字
2009年7月第一版2009年7月第一次印刷*
书号:155066·1-37869定价16.00元如有印装差错由本社发行中心调换版权专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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