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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5763.3-2009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15763.3-2009

中文名称: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3部分:夹层玻璃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9-03-25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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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安全玻璃 夹层玻璃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玻璃和陶瓷工业>>81.040玻璃

中标分类号:建材>>陶瓷、玻璃>>Q33建筑玻璃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替代GB 9962-1999

采标情况:NEQ EN ISO 12543-1:1998等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书号:155066·1-37420

页数:24页

标准价格:24.0 元

计划单号:20032694-Q-609

出版日期:2009-07-01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88-10-26

起草人:秦海霞、臧曙光、王文彪、王乐、杨建军、徐锦伟、曾晓、刘海波、廖昌荣、周健、潘伟、吴从真、张坚华

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中国建筑材料检验认证中心、秦皇岛玻璃工业研究设计院

归口单位:全国建筑用玻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提出单位: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管部门: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标准简介

GB15763的本部分规定了建筑用夹层玻璃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材料、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本部分适用于建筑用夹层玻璃。 GB 15763.3-2009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3部分:夹层玻璃 GB15763.3-2009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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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81.04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5763.3—2009
代替GB9962—1999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3部分:夹层玻璃
Safety glazing materials in building-Part3:Laminatedglass
2009-03-28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0-03-01实施
本部分6.7~6.11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GB15763《建筑用安全玻璃》目前分为4个部分:第1部分:防火玻璃;
第2部分:钢化玻璃;
第3部分:夹层玻璃;
—第4部分:均质钢化玻璃。
本部分为GB15763的第3部分
GB15763.3—2009
本部分与ENISO12543-1:1998《夹层玻璃和夹层安全玻璃一一第1部分部件的定义和描述》、ENISO12543-2:2006《夹层玻璃和夹层安全玻璃一第2部分夹层安全玻璃》、ENISO12543-3:1998《夹层玻璃和夹层安全玻璃--一第3部分夹层玻璃》、ENISO12543-4:1998《夹层玻璃和夹层安全玻璃第4部分耐久性测试方法》、ENISO12543-5:1998《夹层玻璃和夹层安全玻璃一第5部分尺寸和边部处理》、ENISO12543-6:1998《夹层玻璃和夹层安全玻璃—一第6部分外观》;BSEN12600:2002《建筑玻璃一摆锤试验—平板玻璃冲击试验方法和分级》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并参考了AS/NZS2208:1996/Amdt1:1999《建筑用安全玻璃材料》、ANSI97.1:2004《建筑用安全玻璃材料一一安全玻璃性能规范和试验方法》等标准本部分代替GB9962一1999《夹层玻璃》。本部分与GB9962一1999《夹层玻璃》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夹层玻璃定义(本部分3.5);增加了安全夹层玻璃定义(本部分3.6);修改了外观质量要求和尺寸允许偏差要求(本部分6.1和6.2);修改了耐辐照性能技术指标(本部分6.9);--修改了霰弹袋冲击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本部分6.11和7.12);修改了耐热性试验性能试验方法(本部分7.8);增加了建筑用安全玻璃使用建议(本部分附录A)和霰弹袋冲击分级试验框架校准(本部分附录E)。
本部分的附录B、附录C和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附录A和附录E为资料性附录。本部分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本部分由全国建筑用玻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中国建筑材料检验认证中心、秦皇岛玻璃工业研究设计院。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信义玻璃控股有限公司、无锡市新惠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物华天宝安全玻璃有限公司、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通达工艺玻璃有限公司、江苏秀强玻璃工艺有限公司、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金刚特种玻璃有限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秦海霞、臧曙光、王文彪、王乐、杨建军、徐锦伟、曾晓、刘海波、廖昌荣、周健、潘伟、吴从真、张坚华
本部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9962—1988、GB9962—1999。1范围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3部分:夹层玻璃
GB 15763.3—2009
GB15763的本部分规定了建筑用夹层玻璃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材料、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
本部分适用于建筑用夹层玻璃。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15763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GB/T308滚动轴承钢球
硫化橡胶邵尔A硬度试验方法
GB/T531
GB/T1216
外径千分尺
GB/T5137.2—2002
GB/T5137.3—2002
GB/T9056
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
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
金属直尺
GB15763.2—2005
JC/T511
JC/T512
JC/T677
3术语和定义
建筑用安全玻璃
压花玻璃
汽车安全玻璃包装
第2部分:光学性能试验
第3部分:耐辐照、高温、潮湿、燃烧和耐模拟气候第2部分:钢化玻璃
建筑用玻璃均布静载荷模拟风压试验方法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中间层
interlayer
介于两层玻璃和/或塑料等材料之间起分隔和粘结作用的材料,使夹层玻璃具有诸如抗冲击、阳光控制、隔音等性能。
离子性中间层
ionoplastinterlayer
含有少量金属盐,以乙烯-甲基丙烯酸共聚物为主,可与玻璃牢固地粘结的中间层材料。3.3
PVBinterlayer
PVB中间层
以聚乙烯醇缩丁醛为主的中间层材料。3.4
EVAinterlayer
EVA中间层
以乙烯-聚醋酸乙烯共聚物为主的中间层材料。1
GB15763.3—2009
夹层玻璃laminatedglass
是玻璃与玻璃和/或塑料等材料,用中间层分隔并通过处理使其粘结为一体的复合材料的统称。常见和大多使用的是玻璃与玻璃,用中间层分隔并通过处理使其粘结为一体的玻璃构件3.6
laminated safetyglass
安全夹层玻璃
在破碎时,中间层能够限制其开口尺寸并提供残余阻力以减少割伤或扎伤危险的夹层玻璃。3.7
对称夹层玻璃
symmetrical laminated glass
从两个外表面起依次向内,玻璃和/或塑料及中间层等材料在种类、厚度和/或一般特性等均相同的夹层玻璃。
不对称夹层玻璃
asymmetricallaminatedglass
从两个外表面起依次向内,玻璃和/或塑料及中间层等材料在种类、厚度和/或一般特性等不相同的夹层玻璃。
laminatedglassofclassI
I类夹层玻璃
对霰弹袋冲击性能不做要求的夹层玻璃。该类玻璃不能作为安全玻璃使用。3.10
IⅡ-1类夹层玻璃laminatedglassof classⅡ-1霰弹袋冲击高度可达1200mm,冲击结果符合6.11规定的安全夹层玻璃。3.11
Ⅱ-2类夹层玻璃JaminatedglassofclassⅡ-2霞弹袋冲击高度可达750mm,冲击结果符合6.11规定的安全夹层玻璃。3.12
laminatedglassofclassⅢ
血类夹层玻璃
霰弹袋冲击高度可达300mm,冲击结果符合6.11规定的安全夹层玻璃。3.13
周边区edgearea
夹层玻璃面积≤5m2时距离边部宽度15mm;面积>5m2时距离边部宽度20mm的区域3.14
可视区visionarea
周边区以外的区域。
从玻璃边部向中间延伸的尖锐线状裂缝或裂纹。3.16
creases
由中间层折叠引起的夹层后可见的光学变形。3.17
条纹streaksduetointerlayerinhomogeneity由于中间层材料制造过程的不均匀缺陷引起的,夹层后可见的光学变形。2
脱胶delamination
脱胶是指玻璃或塑料与中间层不粘结或产生肉眼可见的分离3.19
点缺陷
spotdefects
该类缺陷包括不透明斑点、气泡和点装异物。3.20
线缺陷
lineardefects
该类缺陷包括线形异物、划伤或擦伤。4分类
4.1按形状分为:
a)平面夹层玻璃;
b)曲面夹层玻璃
4.2按霰弹袋冲击性能分为:
a)I类夹层玻璃;
b)Ⅱ-1类夹层玻璃;
IⅡI-2类夹层玻璃;
d)Ⅲ类夹层玻璃。
5材料
GB15763.3—2009
夹层玻璃由玻璃、塑料以及中间层材料组合构成。所采用的材料均应满足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关技术条件或订货文件要求。5.1玻璃
可选用:浮法玻璃、普通平板玻璃、压花玻璃、抛光夹丝玻璃、夹丝压花玻璃等。可以是:无色的、本体着色的或镀膜的;透明的、半透明的或不透明的;退火的、热增强的或钢化的;表面处理的,如喷砂或酸腐蚀的等。5.2塑料
可选用:聚碳酸酯、聚氨酯和聚丙烯酸酯等。可以是:无色的、着色的、镀膜的;透明的或半透明的、5.3中间层
可选用:材料种类和成分、力学和光学性能等不同的材料,如离子性中间层、PVB中间层、EVA中间层等。
可以是:无色的或有色的;透明的、半透明的或不透明的。要求
夹层玻璃的性能要求及其试验方法规则判定、应符合表1中相应条款的规定,对曲面夹层玻璃和特殊要求的安全夹层玻璃,其尺寸及外观要求、一般性能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规则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GB15763.3—2009
尺寸及外观要求
一般性能要求
安全性能要求
外观质量
按7.2进行检验
可视区缺陷
安全夹层玻璃的性能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要
外观质量
尺寸和允许偏差
弯曲度
可见光透射比
可见光反射比
抗风压性能
耐热性
耐湿性
耐辐照性
落球冲击剥离性能
霞弹袋冲击性能
可视区点状缺陷
可视区的点状缺陷数应满足表2的规定表2
缺陷尺寸(a)/mm
玻璃面积(S)/m2
玻璃层数
允许缺陷
数/个
0.5<>≤1.0
S不限
不得密集存在
试验方法
可视区允许点状缺陷数
1.0<≤3.0
1注1:不大于0.5mm的缺陷不考虑,不允许出现大于3mm的缺陷。注2: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密集存在:a)两层玻璃时,出现4个或4个以上,且彼此相距<200mm缺陷;b)三层玻璃时,出现4个或4个以上的缺陷,且彼此相距<180mm;c)四层玻璃时,出现4个或4个以上的缺陷,且彼此相距<150mm;d)五层以上玻璃时,出现4个或4个以上的缺陷,且彼被此相距<100mm。注3:单层中间层单层厚度大于2mm时,上表允许缺陷数总数增加1。6.1.1.2
可视区线状缺陷Www.bzxZ.net
可视区的线状缺陷数应满足表3的规定表3
缺陷尺寸(长度L,宽度B)/mm
玻璃面积(S)/m2
允许缺陷数/个
可视区允许的线状缺陷数
L≤30且B≤0.2
S不限
允许存在
不允许
2判定规则
L>30或B>0.2
6.1.2周边区缺陷
GB15763.3—2009
使用时装有边框的夹层玻璃周边区域,允许直径不超过5mm的点状缺陷存在;如点状缺陷是气泡,气泡面积之和不应超过边缘区面积的5%。使用时不带边框夹层玻璃的周边区缺陷,由供需双方商定。6.1.3裂口
不允许存在。
6.1.4爆边
长度或宽度不得超过玻璃的厚度。6.1.5脱胶
不允许存在。
6.1.6皱痕和条纹
不允许存在。
6.2尺寸允许偏差
6.2.1长度和宽度允许偏差
夹层玻璃最终产品的长度和宽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4长度和宽度允许偏差
公称尺寸
(边长L)
L≤1100
110015002000L>2500
2叠差
公称厚度≤8
公称厚度>8
每块玻璃公称厚度<10
叠差如图1所示,夹层玻璃的最大允许叠差见表5。XXXXXXXXXXX
XXXXXXXXXX
XXXXXXXXXXX
图1叠差
单位为毫米
至少一块玻璃公称厚度10
GB 15763.3—2009
长度或宽度L
L≤1000
10002000L>4000
6.2.3厚度
5夹层玻璃的最大允许叠差
最大允许叠差
单位为毫米
对于三层原片以上(含三层)制品、原片材料总厚度超过24mm及使用钢化玻璃作为原片时,其厚度允许偏差由供需双方商定。
6.2.3.1干法夹层玻璃厚度偏差
干法夹层玻璃的厚度偏差,不能超过构成夹层玻璃的原片厚度允许偏差和中间层材料厚度允许偏差总和。中间层的总厚度<2mm时,不考虑中间层的厚度偏差;中间层总厚度>2mm时,其厚度允许偏差为士0.2mm。
湿法夹层玻璃厚度偏差
湿法夹层玻璃的厚度偏差,不能超过构成夹层玻璃的原片厚度允许偏差和中间层材料厚度允许偏差总和。湿法中间层厚度充许偏差应符合表6的规定湿法夹层玻璃中间层厚度允许偏差表6
湿法中间层厚度d
≤d<2
2≤d<3
6.2.4对角线差
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矩形夹层玻璃制品,长边长度不大于2400mm时,对角线差不得大于4mm:长边长度大于2400mm时,对角线差由供需双方商定。6.3弯曲度
按7.5进行检验,平面夹层玻璃的弯曲度,弓形时应不超过0.3%,波形时应不超过0.2%。原片材料使用有非无机玻璃时,弯曲度由供需双方商定。6.4可见光透射比
按7.5进行检验,夹层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由供需双方商定。6.5可见光反射比
按7.6进行试验,夹层玻璃的可见光反射比由供需双方商定。6.6抗风压性能
应由供需双方商定是否有必要进行本项试验,以使合理选择给定风载条件下适宜的夹层玻璃的材料、结构和规格尺寸等,或验证所选定夹层玻璃的材料、结构和规格尺寸等能否满足设计风压值的要求。6.7耐热性
按7.8进行检验,试验后允许试样存在裂口,超出边部或裂口13mm部分不能产生气泡或其他缺陷。
6.8耐湿性
按7.9进行检验,试验后试样超出原始边15mm、切割边25mm、裂口10mm部分不能产生气泡或其他缺陷。
6.9耐辐照性
GB15763.3—2009
按7.10进行检验,试验后试样不可产生显著变色、气泡及浑浊现象,且试验前后试样的可见光透射比相对变化率AT应不大于3%。
6.10落球冲击剥离性能
按7.11进行检验,试验后中间层不得断裂、不得因碎片剥离而暴露。6.11霰弹袋冲击性能
按7.12进行检验,在每一冲击高度试验后试样均应未破坏和/或安全破坏。破坏时试样同时符合下列要求为安全破坏:破坏时允许出现裂缝或开口,但是不允许出现使直径为76mm的球在25N力作用下通过的a)
裂缝或开口:
冲击后试样出现碎片剥离时,称量冲击后3min内从试样上剥离下的碎片。碎片总质量不得超过相当于100cm2试样的质量,最大剥离碎片质量应小于44cm2面积试样的质量。元-1类夹层玻璃:3组试样在冲击高度分别为300mm、750mm和1200mm时冲击后,全部试样未破坏和/或安全破坏,
Ⅱ-2类夹层玻璃:2组试样在冲击高度分别为300mm和750mm时冲击后,试样未破坏和/或安全破坏;但另1组试样在冲击高度为1200mm时,任何试样非安全破坏。Ⅲ类夹层玻璃:1组试样在冲击高度为300mm时冲击后,试样未破坏和/或安全破坏,但另1组试样在冲击高度为750mm时,任何试样非安全破坏。I类夹层玻璃:对霰弹袋冲击性能不做要求。分级后的夹层玻璃适用场所建议参见附录A。7试验方法
7.1试验条件
除特殊规定外,试验均应在下述条件下进行:温度:20℃±5℃;
b)气压:8.60×10*Pa~1.06×105Pa;相对湿度:40%~80%。
7.2外观质量检验
以制品为试样,在较好的自然光或散射光照背景条件下,试样垂直放置,视线垂直玻璃,在距试样1m处进行观察。点状缺陷尺寸和线状缺陷宽度用放大10倍、精度0.1mm的读数显微镜测定。线状缺陷的和爆边长度使用符合GB/T9050钢直尺或具有同等以上精度的量具测量。目视检查裂口、脱胶、皱痕和条纹。
7.3尺寸允许偏差检验
7.3.1宽度、长度及对角线差测量使用最小刻度为1mm的钢直尺或钢卷尺测量。7.3.2叠差
使用最小刻度为0.5mm的钢直尺沿玻璃周边测量,读取叠差最大值。7.3.3厚度测量
使用符合GB/T1216规定的外径千分尺或具有同等以上精度的量具,在玻璃四边中心进行测量,取其平均值,数值修约至小数点后两位。压花夹层玻璃厚度按JC/T511中的要求进行测量。7.4弯曲度检验
将试样在7.1试验条件下防置4h以上,按GB15763.2一2005中6.4的要求进行测量。7
GB15763.3—2009
7.5可见光透射比试验
取三块试样,按GB/T5137.2一2002中第4章的要求进行试验。7.6可见光反射比试验
取三块试样,按GB/T5137.2一2002中第9章的要求进行试验。7.7抗风压性能试验
按JC/T677进行试验。
7.8耐热性试验
7.8.1试样
试样与制品材料相同、在相同加工工艺下制备,或直接从制品上切取,但至少有一边为制品原边的一部分。
试样状态应与最终产品使用条件一致。如最终产品使用时所有边部是带保护的,试样的所有边部也应带保护。
试样规格应不小于300mm×300mm,数量为三块。7.8.2试验装置
试验装置可以采用控温精度不超过士1℃电热鼓风烘箱,或能够加热水至沸腾的装置。7.8.3试验程序
将三块玻璃试样加热至100-3℃,并保温2h,然后将试样冷却至室温。如果试样的两个外表面均为玻璃,也可把试样垂直浸入加热至100-°℃的热水中2h,然后将试样从水中取出冷却至室温。为了避免热应力造成试样出现裂纹,可先将试样在65℃士3℃的温水中浴热3min。目视检查试验后的样品,记录是否有气泡或其他缺陷。7.9耐湿性试验
按GB/T5137.3一2002中第7章的要求进行。7.10耐辐照试验
7.10.1试样
试样由两块无色透明平板玻璃和与制品相同的中间层材料,在相同的夹层工艺条件下制成的平型试验片。
试样尺寸为300mm×76mm,数量为三块。7.10.2试验装置
试验装置应满足GB/T5137.3的要求。7.10.3试验程序
试验应按照GB/T5137.3—2002中5.4的要求进行。7.10.4试验结果表达
试验前后试样的可见光透射比相对变化率△T的计算见式(1):T=l×100
式中:
△T一一试样可见光透射比相对变化率,单位为百分数(%);T,-紫外线照射前试样可见光透射比;T2——紫外线照射后试样可见光透射比。7.11落球冲击剥离试验
7.11.1试样
与制品相同材料、在相同工艺条件下制备,或直接从制品上切取的610mm×610mm试验片,数量为6块。
7.11.2试验装置
GB 15763.3—2009
试验装置包括能使钢球从规定高度自由落下的装置或能使钢球产生相当自由落下的投球装置,以及试样支架。对试样支架的规定见附录B。7.11.3淬火钢球
符合GB/T308规定,质量为1040g士10g,直径为63.5mm;质量为2260g±20g,直径为82.5mm。
7.11.4试验程序
试验前试样应在7.1规定的条件下至少放置4h。将试样放在试样支架上,试样的冲击面与钢球的入射方向应垂直,充许偏差在3°以内,试样为不对称夹层玻璃时,取较薄的一面为冲击面。曲面夹层玻璃进行试验时需要采用与曲面形状相吻合的辅助框架支撑,冲击面根据使用情况确定。将质量为1040g钢球放置于距离试样表面1200mm高度的位置,自由下落后冲击点应位于以试样几何中心为圆心、半径为25mm的圆内,观察玻璃有一块或一块以上破坏时的状态。如果玻璃没有破坏,按下落高度1200mm、1500mm、1900mm、2400mm、3000mm、3800mm4800mm的顺序,依次提升高度冲击,并观察每次冲击后玻璃的破坏状态,若玻璃仍未破坏,用2260g钢球按相同程序进行冲击,并观察每次冲击后玻璃的破坏状态。若玻璃还未破坏,按GB/T308规定选取质量适当增大的钢球,按相同的程序冲击,并观察每次冲击后玻璃的破环状态
7.12霰弹袋冲击性能试验
7.12.1试样
试样应采用与产品相同材料和工艺条件下制备的平型试验片;曲面夹层玻璃采用相同结构和工艺的平面试验片替代。共需试样12块,每4块试样为1组,分为3组,试验中未破坏的样品充许再次使用。
试样规格为:(1930士2)mm×(864±2)mmb)
如果试样为不对称夹层玻璃且不能确定该结构的产品在使用时的受冲击面时,应分别在两面c)
进行弹袋冲击试验,试验样品数量加倍。7.12.2试验装置
试验装置包括:一个固定的试验框、一个试验过程中使试样保持在试验框内的夹紧框和一个备有悬挂装置和释放装置的冲击体(见附录C),以及测力球装置(见附录D)。试验框架应具有足够的刚度并固定牢固,具体要求参见附录E。7.12.3试验程序
试验前,试样应在7.1试验条件下至少保存12h,a)
试验应从最低冲击高度开始,4块玻璃为一组,按300mm、750mm和1200mm的高度依次进b)
行冲击试验。
在每次冲击试验前,应将冲击体提升至相应的高度并保持冲击体静止。在该冲击高度,冲击体c)
的金属杆中心轴应与冲击体的悬挂绳索成一直线,见附录C。在相应的冲击高度,将初速度为零的冲击体释放,使冲击体以摆捶式自由下落垂直冲击试样d)
的中部一次。
结构为不对称夹层玻璃的,有确定的使用冲击面时,对指定的冲击面进行冲击试验;无确定的e)
使用冲击面时,应对两面进行冲击试验,并在测试报告中注明冲击面。每次冲击后,应对试样状态进行检查。如一组试样中任一片试样不满足6.11的要求,该组试验结束;如一组试样均满足6.11的要求,可继续下一个高度冲击试验,未破坏的试样可再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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