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3598-2009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23598-2009
中文名称:水资源公报编制规程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9-04-24
实施日期:2009-09-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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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水资源
编制
规程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环保、保健与安全>>>>13.060.10天然水资源
中标分类号:工程建设>>水利、水电工程>>P56流域规划与江河整治工程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40页
标准价格:36.0 元
计划单号:20050075-T-332
出版日期:2009-09-01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2009-04-24
起草人:贺伟程、甘泓、张象明、卢琼、彭文启、王国新、李怡庭、杜霞、仇亚琴、蒋云钟、张鸿星
起草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归口单位:水利部
提出单位:水利部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管部门:水利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水资源公报编制的有关术语和定义、编制的基本要求、编制内容及计算方法和表格样式。本标准适用于全国、水资源一级区、省级行政区水资源公报的编制,地级行政区水资源公报的编制可参考使用。 GB/T 23598-2009 水资源公报编制规程 GB/T23598-2009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ICS 13.06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3598—2009
水资源公报编制规程
Code of practice for water resources bulletin2009-04-24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淮化管理委员会
2009-09-01实施
GB/T23598—2009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经济社会指标
水资源量
蓄水动态
供水量与用水量
耗水量与排水量
水体水质·
用水指标和水价.
重要水事·
附录A(规范性附录)
附录B(资料性附录)
附录C(规范性附录)
参考文献
全国水资源分区名称及代码
各类表格样式
水库、湖泊富营养化评价方法
GB/T23598—2009
本标准是在水利部水政资【1998】46号文附件《中国水资源公报编制大纲(试行稿)》的基础上,经过10个年度的公报编制实践,逐步进行经验总结和修改补充而成。与现行水资源公报编制内容相比,本标准增加了城市饮用水地表水水源地水质、地表水水功能区水质、用水效率及水价等内容。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贺伟程、甘泓、张象明、卢琼、彭文启、王国新、李怡庭、杜霞、仇亚琴、蒋云钟、张鸿星。
1范围
水资源公报编制规程
GB/T23598—2009
本标准规定了水资源公报编制的有关术语和定义、编制的基本要求、编制内容及计算方法和表格样式。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水资源一级区、省级行政区水资源公报的编制,地级行政区水资源公报的编制可参考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3838一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地表水资源量
quantityofsurfacewaterresources河流、湖泊、冰川等地表水体逐年更新的动态水量,即天然河川径流量。3.2
地下水资源量
quantityofgroundwaterresources地下饱和含水层逐年更新的动态水量,即降水和地表水人渗对地下水的补给量。3.3
供水量
量quantity of water supply
各种水源为用水户提供的包括输水损失在内的水量。3.4
量quantity of water use
用水量
各类用水户取用的包括输水损失在内的水量。3.5
用水消耗量
quantityof waterconsumption
在输水、用水过程中,通过蒸腾蒸发、土壤吸收、产品吸附、居民和牲畜饮用等多种途径消耗掉,而不能回归至地表水体和地下饱和含水层的水量。3.6
量quantity of wastewaterdischarge废污水排放量
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和城镇居民生活等用水户排放的已被污染的水量,不包括火电直流冷却水排放量和矿坑排水量。
污染项目pollutionparameters
现状水质类别评价中单项水质浓度值不满足设定标准限值要求的水质项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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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项目parametersexceedingthestandards水功能区水质评价中单项水质浓度值不满足水功能区水质类别管理目标的水质项目。4总则
4.1水资源公报的编制,应考虑社会各界关注的主要水资源问题,按年度全面调查统计水资源的数量、质量、开发、利用、管理和保护等有关资料,反映水资源演变情势及开发利用现状;并结合经济社会指标统计分析用水指标,评价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状况,揭示水资源与经济社会、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4.2编制水资源公报的资料来源,应以收集利用有关部门已有资料为主,辅以必要的典型调查、观测试验和专题研究工作。人口、产值、产量等经济社会指标应采用统计主管部门的数据,农田、林果、草场灌溉面积以及人工鱼塘补水面积宜采用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数据,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有关资料应以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资料为主。
4.3水资源公报的编制和发布作为政府行为,在其编制过程中应对数据和内容采取审查和复核的制度,保证公报的准确性和权威性。4.4水资源公报编制内容应包括综述、水资源量、蓄水动态、供用水量、耗排水量、水体水质、用水指标、水价和重要水事等,各地可在此基础上增加反映自身特点的内容。4.5为满足水资源规划和分级管理的要求,应提出水资源分区和行政分区两套成果。各省、自治区可按地级行政区套水资源三级区进行编制,应按地级行政区套水资源二级区上报;各直辖市可按区(县)套水资源三级区进行编制,应按区(县)套水资源二级区上报。水资源分区应采用“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规定的分区体系(见附录A)。
4.6涉及的降水量、地表水资源量和水资源总量等多年平均值,应统一采用1956年~2000年系列的平均值。
4.7每5年~10年应进行一次水资源开发利用成果复核,检查分析系列合理性。5经济社会指标
5.1应及时收集与用水密切相关的经济社会指标。主要包括人口,国内(地区)生产总值,工业增加值,农田、林果、草场灌溉面积,人工鱼塘补水面积,牲畜头数等,并要结合用水分类的要求,对其中某些指标进一步划分为与用水项目对应的细目。5.2人口应按城镇人口和农村(乡村)人口分别统计。城镇和农村人口具体划分原则可参照《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暂行规定》。
5.3国内(地区)生产总值和工业增加值均应按当年价格统计。国内(地区)生产总值按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分别统计,工业增加值按火(核)电工业、国有及规模以上非国有工业、规模以下非国有工业等三类分别统计。水力发电用水属河道内用水,工业增加值应扣除水电的增加值。5.4农田灌溉面积和林牧渔业灌溉(补水)面积均应按当年实际情况统计。其中,将农田实灌面积划分为水田、水浇地和菜田面积,将林牧渔业灌溉(补水)面积划分为林果地灌溉、草场灌溉和鱼塘补水面积。水田实灌面积指种植水稽为主的灌溉面积,水浇地实灌面积指旱地的灌溉面积,菜田实灌面积指专门用于蔬菜种植的灌溉面积,三者不应重复统计。5.5牲畜分为大牲畜和小牲畜,均按年底存栏数统计。大牲畜包括牛、马、驴、骤和骆驼,小牲畜指猪和羊。大型家禽饲养场的家禽数可折算后计人小牲畜中。5.6经济社会指标统计表格样式参见表B.1。6水资源量
6.1降水量
6.1.1绘制年降水量等值线图和距平图,表示降水量的地区分布特征及其与正常年份的差别,技术要2
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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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绘制等值线的底图可根据行政区或水资源分区的大小自行确定其比例尺,图中应标示主要地名、河流、流域(或区域)边界以及经纬度线;b)年降水量等值线图的基本线值为:25mm、50mm、200mm、400mm、600mm、800mm、1000mm、1200mm、1600mm、2000mm、2400mm、3000mm、4000mm、5000mm。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加密降水量等值线;
c)年降水量距平图的基本线值为:一50%、一30%、一20%、一10%、0、10%、20%、30%、50%、100%。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加密距平等值线:d)从等值线图上量算的面平均降水量与根据各雨量站资料计算的面平均降水量误差宜控制在土5%以内,最大不应超过士10%。6.1.2计算各分区的年降水量,并与上年降水量和多年平均降水量进行比较,以反映各地区降水量的动态变化。分区降水量的计算可根据条件采用泰森多边形法、算术平均法、等值线量算法或网格法等。分区降水量表格样式参见表B.2。6.1.3选择若干雨量代表站,统计各月的降水量,并与多年平均月分配情况进行比较,分析降水年内分配特征。雨量代表站选定后,各年间宜保持不变。雨量代表站月、年降水量表格样式参见表B.3。6.2地表水资源量
6.2.1地表水资源量评价应在水文站实测径流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实测径流若受测站上游水库调蓄、用水消耗、引入引出水量、分洪决口等的影响,应进行还原计算,将实测径流数据还原为天然径流。6.2.2计算各分区的地表水资源量,并与上年、多年平均地表水资源量相比较,反映其动态变化。分区地表水资源量为该区降水形成的年径流量,不包括人境水量。分区地表水资源量计算可根据条件采用水文站控制法、水文比拟法、年径流深等值线图量算法或数学模型法等。分区地表水资源量表格样式参见表B.4。
6.2.3根据国境(或省境)和人海口附近的水文站实测径流资料,统计分析各分区的出人国境(或省境)、入国际界河(或省际界河)和入海水量,对于无水文站控制的区域采用间接方法估算。出人国境(省境)、入国际(省际)界河及入海水量表格样式参见表B.5。6.3地下水资源量
6.3.1一般将评价范围划分为平原区和山丘区两大类型,分别采用补给量法和排泄量法计算地下水资源量;分析平原区与山丘区之间的地下水资源重复计算量,确定各分区的地下水资源量。6.3.2平原区地下水资源量的评价范围为地下水矿化度小于等于2g/L的区域,不含水面面积、不透水面积及沙漠面积。地下水补给项包括降水入渗补给量、山前侧渗补给量、地表水体人渗补给量(含河道人渗、库塘入渗、渠系人渗、渠灌田间入渗等项补给量)和井灌回归补给量,各项补给量之和称为总补给量,扣除井灌回归补给量后作为地下水资源量。6.3.3山丘区地下水的排泄项包括河川基流量、山前泉水溢出量、山前侧渗流出量、潜水蒸发量和地下水开采净消耗量,将各项排泄量之和作为地下水资源量。6.3.4平原区的山前侧渗补给量和河川基流入渗补给量(地表水体人渗补给量中由河川基流形成的补给量)是平原区与山丘区之间的地下水资源重复计算量,在计算山区与平原混合分区地下水资源量时应予扣除。平原区地表水体入渗补给量的水源主要来自上游山丘区,可用地表水体补给量乘以山丘区基径比估算河川基流入渗补给量。6.3.5南方地区水文地质参数资料较少,且地下水开发利用程度较低,地下水资源量计算方法可以简化。平原区只计算水田(含旱作期)、旱地(包括非耕地)的降水人渗补给量和灌溉人渗补给量,将两者之和作为地下水资源量。山丘区只计算河川基流量,将其作为地下水资源量。平原区与山丘区之间的地下水资源重复计算量近似为灌溉入渗补给量。6.3.6分区地下水资源量表格样式参见表B.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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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水资源总量
6.4.1水资源总量是指评价区内当地降水形成的地表和地下产水总量,即地表径流量与降水人渗补给量之和,见式(1):
W=R+U.=R+U.-Rg
式中:
水资源总量:;
地表径流量(河川径流量与河川基流量之差):U.——降水人渗补给量;
R——河川径流量,即地表水资源量;Rg河川基流量。
.(1)
各种类型区的水量转化关系不同,资料条件差异较大,各地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将上述基本表达式进行变通,利用地表水和地下水资源量评价的有关成果,计算分区水资源总量。6.4.2山丘区水资源总量应根据山丘区河川径流量、地下水总排泄量和河川基流量,用式(2)计算。W=R+Q总推-Rg
式中:
Q总排—
山丘区地下水总排泄量,即地下水资源量。.(2)
南方山丘区地下水主要以河川基流形式排泄,其他排泄量相对较小,可以将河川径流量近似作为水资源总量。
6.4.3北方平原区水资源总量应根据平原区河川径流量、降水入渗补给量和平原河道排泄量,用式(3)、式(4)计算。
W=R+U,-Qup
Qup~Q河排(Up/U总)
式中:
Qup—降水入渗补给量形成的河道排泄量;Q河排—
U总—
平原河道的总排泄量;wwW.bzxz.Net
为地下水的总补给量,
.(3)
(4)
6.4.4南方平原区水田、水面面积大,浅层地下水开采程度低,与北方平原区相比地表水与地下水之间的转化关系有很大差别:水稻泡田期和生长期一般没有潜水蒸发,降水和灌溉的入渗补给量基本上排人河道,与河川径流重复,而且难以分割。因此,宜采用天然河川径流量加不重复量的办法按式(5)、式(6)计算水资源总量。
W=R十Q不重复
Q不重复~(E罩十Q采耗)(Up旱/Q旱总补)式中:
Q不重复
Q采耗
Q早总补
地下水资源与地表水资源的不重复量;旱地和水田旱作期的潜水蒸发量;浅层地下水开采净消耗量;
旱地和水田旱作期的降水人渗补给量;旱地和水田旱作期的总补给量,即降水与灌溉人渗补给量之和。6.4.5分区水资源总量表格样式参见表B.7。7
蓄水动态
7.1水库蓄水动态
·(5)
统计大型和中型水库的座数、年初蓄水量、年末蓄水量和年蓄水变量。水库统计应包括水利、电力GB/T23598—2009
和其他部门的所有大中型水库,没有观测资料的中型水库应进行蓄水量估算。前后两年间的水库统计应相衔接,但当年已蓄水的新建水库应统计在内。水库蓄水动态表格样式参见表B.8。7.2平原区浅层地下水动态
根据地下水位动态观测资料,按照年末与年初的水位变化情况将平原区划分为上升区(水位上升0.5m以上)、下降区(水位下降0.5m以上)和相对稳定区(水位升降值在0.5m以内,含0.5m)。对浅层地下水开采区应分别统计这三种类型区的面积、平均年水位变幅和年蓄水变量,同时调查统计当年该平原区的地下水开采量和1980年以来的地下水累积蓄变量。平原区浅层地下水动态表格样式参见表B.9。
7.3平原区地下水位降落漏斗
对严重超采、危害较大的漏斗应进行调查监测,掌握地下水超采动态。逐年填报漏斗要素资料,且注意当年初的漏斗周边地下水埋深、漏斗面积和漏斗中心地下水埋深与上年末的衔接。平原区地下水位降落漏斗表格样式参见表B.10。8供水量与用水量
8.1供水量
8.1.1供水量应根据水源不同类型分为地表水源、地下水源和其他水源三大类,按供水对象所在地统计。
8.1.2地表水源供水量应按蓄水、引水、提水、调水四类工程及非工程供水量分别统计。为避免重复统计,规定以水库、塘坝为水源的,无论是自流引水或提水,均属蓄水工程供水量;从河湖中自流引水的,无论有闸坝或无闸坝,均属引水工程供水量;利用泵站从河湖直接取水的,属提水工程供水量。跨流域调水工程供水量指无天然河流联系的独立流域之间的调配水量(不包括支流之间的调配水量),对于跨省级行政区的调水工程以各省收水口作为计量点。非工程供水量主要指人工载运水量和其他临时性措施取水量等。
8.1.3地下水源供水量指水井工程的开采量,应按浅层水、深层水、微咸水分别统计。浅层水指与当地降水、地表水体有直接补排关系的地下水,深层水指承压地下水,微咸水指矿化度介于2g/L~5g/L的地下水。
8.1.4其他水源供水量包括污水处理再利用、雨水利用和海水淡化工程的供水量。污水处理再利用量指经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的回用水量,不包括企业内部废污水处理的重复利用量;雨水利用量指通过修建集雨场地和微型蓄雨工程(水窖、水柜等)取得的供水量;海水淡化供水量指海水经过淡化设施处理后供给的水量。作为工业冷却水及城市环卫用水等的海水直接利用量,不计入总供水量中,但需单列。
8.1.5取水口有计量设施的水源工程,应以实测水量作为供水量的统计依据。没有计量设施的水源工程,可采取临时测流的办法确定供水量,也可根据用水卢的经济社会指标和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毛用水定额估算供水量。
8.1.6分区供水量表格样式参见表B.11。8.2用水量
8.2.1用水量应按用户特性分为生产用水、生活用水和生态环境补水三大类,其中生产用水再划分为第一产业用水、第二产业用水和第三产业用水。用水计量点应与供水计量点一致。8.2.2第一产业用水应包括农田灌溉用水、林牧渔业灌溉用水和牲畜用水。农田灌溉用水按水田、水浇地和菜田分别统计用水量;林牧渔业灌溉用水按林果地灌溉(含果树、苗圃、经济林、防护林)、草场灌溉(含人工草场、饲料基地和天然草场)和人工鱼塘补水分别统计用水量;牲畜用水按大牲畜和小牲畜(包括大型家禽饲养场用水)分别统计用水量。8.2.3第二产业用水应包括工业用水和建筑业用水。工业用水按火(核)电、国有及规模以上非国有工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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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规模以下非国有工业等三类分别统计用水量;建筑业用水包括城镇土木工程建筑、管线铺设、装修装饰等行业的用水。工业用水量应按取用的新水量计,不包括企业内部的重复利用量。8.2.4第三产业用水应包括商品贸易、餐饮住宿、金融、交通运输、仓储、邮电通讯、文教卫生、机关团体等各种服务行业的用水量。
8.2.5生活用水指居民住宅日常生活用水,应按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用水分别统计。8.2.6生态环境补水只包括人为措施提供的维护生态环境的水量,不包括降水、径流自然满足的水量,应按城镇环境补水(含河湖补水和绿化、清洁用水)和农村生态补水(指对湖泊、洼淀、沼泽等的补水)分别统计。
8.2.7分区用水量表格样式参见表B.12。表中细目的划分,考虑了不同统计口径的需要,既可按生产、生活(仅指居民生活)、生态环境三大类用水统计,也可按农业、工业、生活(含公共用水)、生态环境四大类用水统计
8.2.8城市用水集中,应统计其建成区(城市建筑基本连片、公共设施达到的地区)的供水量和用水量。统计项目及表格样式参见表B.13。9耗水量与排水量
9.1用水消耗量(简称耗水量)
9.1.1耗水量没有实测资料,可在用水统计、典型调查和专项试验等工作的基础上,按照用户分类和耗水率(耗水量占用水量的百分比)的差异进行归类估算。对于耗水量大且耗水率差异大的用户应分开估算,对于耗水量较小且耗水率相近的用户可以合并估算。9.1.2农田、林果地、草场灌溉的耗水量应为毛用水量与回归水量(含地表退水和下渗补给地下水)之差。可以通过灌区水量平衡分析直接确定耗水量;也可利用灌溉试验、渠系水利用系数、地下水计算参数等有关资料分析确定耗水率,间接推求耗水量。水田与水浇地、渠灌与井灌的耗水率差别较大,应分别进行估算。
9.1.3工业、城镇公共、城镇居民的耗水量应以取水量扣除废污水排放量和输水损失回归量估算。可以根据管网损失、工厂水平衡测试、居民区给排水调查等有关资料分析确定耗水率,间接推求耗水量;对于供排水资料齐全的城市,可进行城区的水量平衡分析,直接估算耗水量。火(核)电厂的直流冷却和循环冷却的耗水率差别很大,应分别估算。9.1.4农村居民和牲畜的用水定额较低,耗水率一般较大,可以根据给排水设施条件选用耗水率,推求耗水量。城镇环境、农村生态和人工鱼塘均属补水性用水,各地可以根据当地具体情况估算耗水量,但水体换水不应计人耗水量中
9.1.5分区耗水量表格样式参见表B.14。9.2废污水排放量
9.2.1废污水排放量应按用户排放量和入河量两个层次进行统计。人河污水排放量包括排人河流、湖泊、水库等地表水体的废污水量,为用户废污水排放量与排水损失量之差9.2.2用户废污水排放量一般应根据用户排水量实测资料求得,但在缺乏实测水量资料时,可通过典型调查估算用户消耗水量和输水损失水量,由公式(7)进行估算:Vw=V.-Vt.-Vuc
武中:
Vw—-废污水排放量;
V。水源地取水量;
Vtc————输水损失水量(含消耗和回归量);Vu——用户消耗水量。
·(7)
9.2.3人河废污水量一般应根据人河(湖、库)排污口测流资料求得,也可以通过典型调查确定废污水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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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河系数进行估算。还应根据入河废污水量和人河排污口水质监测资料估算入河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和氨氮为必选项目。
9.2.4用户废污水排放量表格样式参见表B.15,人河废污水量及人河主要污染物表格样式参见表B.16。
10水体水质
10.1地表水水质
10.1.1河流水质
1)评价标准按GB3838—2002的规定执行。2)评价项目应包括GB3838一2002规定的基本项目。3)
评价方法:水质类别应按评价项目中最差水质项目的类别确定。评价结果以全年期、汛期、非汛期的分类河长表示。单项水质项目浓度超过GB3838一2002的Ⅲ类标准限值的称为污染项目。流域或区域的主要污染项目应根据各单项水质项目超标频率的高低排序确定,排序列前三位的为流域或区域的主要污染项目。河流水质评价表格样式参见表B.17。4)
湖库水质
1)评价内容应包括水质类别评价和营养状态评价。2)水质类别评价标准按GB3838一2002的规定执行,评价项目应包括GB3838—2002规定的基本项目,评价方法与河流水质评价相同。营养状态评价标准和方法见附录C。评价项目应包括总磷、总氮、叶绿素a、高锰酸盐指数和透3)
明度。
湖泊水质及营养状况评价表格样式参见表B.18,水库水质及营养状况评价表格样式参见4)
表B.19。
省界水体水质
评价标准、评价项目和评价方法应符合本标准10.1.1的规定。1)
省界水体水质评价表格样式参见表B.20。2)
城市饮用水地表水水源地水质
评价标准应按GB3838一2002的规定执行。评价项目应包括GB3838一2002表1及表2中规定的基本项目和补充项目,有条件的地区宜2)
增加表3的特定评价项目中的有毒有机物项目。评价方法与河流水质相同。在评价项目中,基本项目应符合GB3838一2002标准表1的Ⅲ类3)
标准限值要求,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应符合GB3838一2002表2和表3的标准限值要求。水质评价项目均满足上述要求的水源地为水质合格水源地4)
城市饮用水地表水水源地水质评价表格样式参见表B.21。10.1.5地表水水功能区水质
1)评价范围应包括水功能一级区中的保护区、保留区、缓冲区,水功能二级区中的饮用水源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渔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过渡区和有水质管理目标的排污控制区。
2)评价标准应以GB3838一2002为基本标准,同时应根据水功能区功能要求综合考虑相应的专业标准和行业标准。单一功能水功能区应以其水质管理目标对应的水质标准为评价标准。多功能水功能区应以水质要求最高功能所规定的水质管理目标对应的水质标准为评价标准。3)评价项目应根据水功能区的功能要求确定。具有饮用水功能的水功能区的评价项目应按照本标准10.1.4的要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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