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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3781-2009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23781-2009

中文名称:黑芝麻糊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9-05-18

实施日期:2009-12-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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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大小:353436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食品技术>>67.060谷物、豆类及其制品

中标分类号:食品>>食品加工与制品>>X11粮食加工与制品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8页

标准价格:14.0 元

计划单号:20079438-T-469

出版日期:2009-12-01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2009-05-18

起草单位: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广西容县南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等

归口单位: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管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黑芝麻糊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黑芝麻糊的生产、检验和销售。 GB/T 23781-2009 黑芝麻糊 GB/T23781-2009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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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67.06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3781—2009
黑芝麻糊
Black sesamepaste
2009-05-18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数码防伪
含品伙伴网ht
2009-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标
黑芝麻糊
GB/T23781—2009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
邮政编码:100045
网址spc.net.cn
电话:68523946
68517548
中国标雅出版社寨皇岛印刷厂印刷各地新华书店经销
开本880×12301/16印张0.5
字数9千字
2009年7月第一版2009年7月第一次印刷书号:1550661-37901
定价14.00元
告由本社发行中心调换
如有印装差错
版权专有侵权必究
举报电话:(010)68533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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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 foodmate.net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GB/T23781-2009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广西容县南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光阳谷物有限公司、广东省汕头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洁、汪晓冬、陆振猷、赖学佳、罗宝剑、林腾光、姚庆伟、李建珍。I
http://foodmate.net1范围
黑芝麻糊
本标推规定了黑芝麻糊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黑芝麻糊的生产、检验和销售。2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23781—2009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然而,鼓励根据本标推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317白砂糖
GB1354大米
GB1355小麦粉
GB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推
GB2761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T5009.3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5009.5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T5009.6食品中脂肪的测定
GB/T5009.7-2003食品中还原糖的测定GB/T5009.8—2003食品中蔗糖的测定GB/T 5009.22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的测定Www.bzxZ.net
6糕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56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7718
GB/T11761芝麻
GB13432
2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GB14880
GB15203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
淀粉糖卫生标准
GB/T20880
食用葡萄糖
3麦芽糖
GB/T 20883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谁。3.1
black sesame paste
黑芝麻糊
以黑芝麻(添加量不低于10%)、大米、小麦粉、白砂糖或淀粉糖(添加或不添加)等为主要原料,添加辅料,经加工制成的粉状食品。4要求
4.1原辅料要求
4.1.1黑芝麻应符合GB/T11761的规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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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3781—2009
大米应符合GB1354的规定。
小麦粉应符合GB1355的规定。
白砂糖应符合GB317的规定。
4.1.5食用葡萄糖应符合GB/T20880的规定。4.1.6麦芽糖应符合GB/T20883的规定。4.1.7
淀粉糖应符合GB15203的规定。
感官要求
感宫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
滋味及气味
组织形态
冲调性
4.3理化指标
呈灰黑色或产品特有的色泽,均匀一致要
具有该品种应有的滋味及气味,无焦糊及其他异味呈干燥、疏松的粉末状或微粒状,无结块、无霉变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用适量80℃以上的开水冲调均匀后可呈糊状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理化指标
水分/%
总糖(以葡萄糖计)/%
蛋白质/%
脂肪/%
酸价(以脂肪计》(KOH)/(mg/g)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黄曲霉毒素B/(μg/kg)
4.4污染物、微生物指标
污染物、微生物指标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5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要求4.5.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4.5.2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14880的规定。5试验方法
5.1感官检验
应符合GB2761的规定
5.1.1取两个以上最小独立包装样品,将样品倒人清洁的白瓷盘中,在光线充足柔和的环境中用目测法观察样品的色泽、组织形态及杂质。5.1.2取一个最小独立包装样品,倒人透明玻璃容器中,先加人少量温开水搅拌成糊状,再加入一定量80℃以上的开水,充分搅拌均匀,鼻嗅其气味,品尝其滋味,观察其冲调性。5.2理化指标
5.2.1水分
按GB/T5009.3中规定的方法测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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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odmate.net
5.2.2总糖
5.2.2.1原理
GB/T23781—2009
试样经除去蛋白质后,再将样品中的蔗糖和其他糖类经盐酸水解全部转化为还原糖后,测定其还原糖的含量即为总糖。酸水解处理后的样品经中和定容后,在加热条件下,以次甲基蓝作指示剂,直接滴定标定过的碱性酒石酸铜溶液,根据试样溶液消耗体积计算还原糖含量,即为总糖(以葡萄糖计)含量。5.2.2.2试剂
按GB/T5009.7—2003中第3章和GB/T5009.8—2003中第4章规定的方法配制。5.2.2.3分析步骤
称取约10.00g~20.00g样品(试样量可根据样品中总糖含量高低而定),置于250mL容量瓶中,加200mL水,在45℃水浴中加热1h,并时时振摇。冷后加水至刻度,混匀,静置,沉淀。吸取200mL上清液于另一250mL容量瓶中,慢馒加入5mL乙酸锌溶液及5mL亚铁化钾溶液,加水至刻度,混匀,沉淀,静置30min,用干燥滤纸过滤,弃去初滤液,滤液备用。吸取50mL滤液置于250mL容量瓶中,加入5mL盐酸(1+1),在68℃~70℃水浴中加热15min,冷却后加两滴甲基红指示液,用氢氧化钠溶液(质量浓度200g/L)中和至中性,加水至刻度,混勾,以此作为滴定用样品溶液,然后按GB/T5009.7—2003中5.2~5.4规定的步骤测定还原糖。5.2.2.4结果计算
总糖的质量分数Z按式(1)计算:Z-XX5
式中:
Z样品中总糖的含量以葡萄糖计),%;(1)
X—一滴定样品中还原糖的含量(以葡萄糖计,按GB/T5009.7一2003中第6章规定的方法计算),,%;
5-酸水解后样品的稀释倍数。
5.2.2.5允许差
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测定值的绝对差值不得超过其算术平均值的10%。5.2.3蛋白质
按GB/T5009.5中规定的方法测定。5.2.4脂肪
按GB/T5009.6中规定的方法测定。5.2.5酸价
按GB/T5009.56中规定的方法测定。5.2.6过氧化值
按GB/T5009.56中规定的方法测定。5.2.7黄曲霉毒素B
按GB/T5009.22中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
6.1组批与抽样
以同一批投料、同一工艺、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采用随机抽样法从同一批次产品中按质量的万分之一的比例抽取样品,抽样量不少于3kg。6.2检验分类
6.2.1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酸价、过氧化值、菌落总、大肠菌群。香品伙半双httn:
GB/T 23781—2009
6.2.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中所规定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
a)新产品试制鉴定时;
b)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设备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产品停产半年以上,再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e
6.3判定规则
6.3.1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6.3.2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可从原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验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7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7.1标志
预包装产品的标签应符合GB7718、GB13432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并标明产品的食用方法。7.2包装
产品的包装应清洁、严密、牢固、无破损,并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7.3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要防止污染,避免日晒、雨淋及受潮。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装运输。7.4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通风、干燥、避光、无虫害和鼠害的仓库内,不得接触地面及墙面,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或有异味物品混合堆放。版权专有侵权必究
GB/T23781-2009
打印日期:2009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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