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3790-2009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23790-2009
中文名称:婴幼儿配方粉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9-05-18
实施日期:2009-12-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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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婴幼儿
配方
企业
良好
生产
规范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食品技术>>67.040食品综合
中标分类号:食品>>特种食品>>X82儿童食品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20页
标准价格:21.0 元
计划单号:20071169-T-469
出版日期:2009-12-01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2009-05-18
起草单位: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归口单位:全国特殊膳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管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婴幼儿配方粉生产企业在原材料采购,产品加工、包装及贮运等过程中,有关人员、建筑、设施、设备的设置,以及卫生、生产过程、产品品质等管理应达到的条件和要求,以确保提供安全、可靠、健康的产品。本标准适用于婴幼儿配方粉企业。 GB/T 23790-2009 婴幼儿配方粉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GB/T23790-2009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TCS 67.04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3790--2009
婴幼儿配方粉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for powdered formulaefor infants and young children2009-05-18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09-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标准
婴幼儿配方粉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B/T 23790—2009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5号
邮政编码:100045
网址 spe.nct.cn
电话:6852394668517548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务地新华书店经销
开本 880×1230
2009年7月第一版
印张 1.25
字数33下
2009 年7月第一次印刷
书号:1550661-37908
如有印装差错
定价21.00元
由本社发行中心调换
版权专有侵权必究
举报电话:(010)68533533
http//foodmate.n前言
本标准由全国特殊膳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推起草单位:中国食品发酵1.业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涂顺明、陈岩、仇凯、柴秋儿。http://foodmatenGB/T23790—2009
1范围
婴幼儿配方粉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B/T 23790—2009
本标谁规定婴幼儿配方粉生产个业在原材料来购,产品加!,包装及运等过程中,有关人员、建筑、设施、设备的设置,以及生、生产过程、产品品质等筐理应谈到的条件和要求,以确保提供安全、可靠、健康的产品。
本标准适用于婴幼儿配方粉企业。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推,然而,鼓励根据本标推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推。GB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生活饮用水〖生标准
GR5749
GB12693乳制品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B13432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GB11880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J14881
GB/T18204.1公共场所空气微牛物检验方法细菌总数测定GB19301华Www.bzxZ.net
鲜乳山生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婴儿infants
0月龄~12月龄的人。
较大婴儿Tollow-up infants
6月龄~12月龄的人。
幼儿 young children
12月龄~36月龄的人。
婴幼儿配方粉infantformula
以牛乳(或其他可食用的动物乳类)及其加工制品、人臣及其加工制品为主要原料,加人适量最的维生素、矿物质和其他成分,仪用物理方法生产加工制成的粉状产品。产品包括粉状婴儿配方食品以及粉状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
原材料rawmaterials andpackagingmaterials forfood婴幼儿配方粉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所有原料及包装材料。原料指加二食品时使用的原始物料,包括7
GB/T 23790—2009
主料、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水及加工助剂等;包装材料指内包装及外包装材料。3.6
产品produel
包括半成品、最终半成品及成品。3. 6. 1
半成品semi-finishcd product
在何成品作产过程中所得的产品,此产品经随后的加工过程,可制成成品。3. 6. 2
最终半成品finally semi-finished product经过完整的加工过程但未包装标示的产品。3.6.3
成品end product
经过完整的加工过程并已包装标求的产品。3.7
厂房planu
用于食品的加工、包装、贮存等或与之相关的全部或部分建筑或设施。3.8
清洁作业区cleaning work area加工时清洁度要求高的作业区域,如:湿法工艺中的最终半成品裸露贮存、充填及内包装车间和T法工艺中裸露的半成品贮存、混合、充填及内包装车间等作业场所,3.9
准清洁作业区quasi-cleaningwork arua清洁度要求较高、且清洁度次于清洁作业区的作业区域,如原辅料预处现车间及内包装材料处理区等作业场所。
一般作业区
commonly work ares
清洁度要求低于推清洁作业区的作业区域,如收乳间、原辅材料仓库、外包装车间及成品仓库等场所。
非生产作业区
non-work areal
品管(检验)案、办公空、洗手消毒窄、厕所等非直接生产作业的区域。3. 12
虫害 pest
会直接或间接污染食品或传染疾病的小动物民血,如老鼠、蟑螂、蚊、蝇,臭虫、蚤、虱等。3.13
清洗cleaning
去除尘土、食品残渣、污垢、油污或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不良物质的处理作业3.14
消毒disinfecting
使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化学药剂和(或物理方法,使微生物控制在不影响食品品质和安全的较低水平的适当处理作业。
清洁剂cleaning agent
直接用于清洁食品设备、器具、容器和包装材料、直不得危害食品安全及卫生的物质。2
食品接触面food contactsurfacesGB/T 23790-2009
直接或间接与食品接触的表面,包括器具及与食品接触的设备表面。间接的食品接触面是指在止常作业情形下,由其流出的液体会与食品或食品直接接触面接触的表面。3. 17
验证verificalion
证明任何程序、生产过程、设备、物料、活动或系统确实能达到预期结果的有文件证明的一系列活动。
4原材料
4.1原材料的采购与处理
4.1.1对婴幼儿配方粉生产用的原材料应严格管理和控制,应符合企业制定的相关质量管理文件中的规定及相应标推(规格)的要求。外购或白产的半成品作为原料使用时,该原料的生产环境,生产过程贮存、运输及品质控制等亦应符合相关良好生产规范的要求。4.1.2生产所用物料的购人贮存、发放,使用等应制定管理制度。各种原料应按待验,合格与不含格原料分别存放,并有明确醒自的标认或等效的白动化臂现措施(如白动化仓库系统控制物料的状态)。合格备用的还应按不同批次分开存放,同一内不得贮存相亢影响风味的原料,对不合格或过期原料虚抑注明显的标识并及时处理,实施隔离措施。4.1.3原料使用前进行外观检查,必要时进行挑选,去除不符合要求的部分及外来物。凡内袋被虫、鼠咬坏的原料不得技人使用。规定有贮存期限的原料,过期不得使用。4,1.4原料的保管扇避免污染及损坏,并将品质的化降到最低程度:对有温度,湿度及等殊要求的原料应按规定条件贮存:固体、液体原料应分开贮存;探发性物料应注意避免污染其他物料;有毒有害物质不得与原料贮存在间一场所或仓库;一般原料的贮存场所或仑库,应地面平整,便于通风换气,有防鼠、防虫设施
4.1.5原料购后对来源、规格、包装情况进行初步检查,按验收制度的规定填写入库账、卡,人库应向质检部门巾请取样检验。外也装有破损的原料应单独存放并有标示,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4.1.6选用的原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进口原料应符合国家进出口食品的相关规定。
4.1.7生产用水水质应符舍GB5719的规定,对丁特殊规定的T艺用水,应按工艺要求进一步纯化处理。应对水质定期检验,并保存检验记录。4.1.8包装材料或容器,其材质放无毒无害,不受污染,符合食品卫生要求。重复使用的包装物或容器,其结构应便下清洗、消毒。要加强检验,被污染的包装材料或容器不得使用。4.1.9对使用的维生素和微量元素等食品营养强化剂应进行定期检验,以确保其符合原料规定的要求。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11880及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4.1.10车间按生产需要领取原料,应根据配方正确计算、称量和投料,配方原料的计算、称量及投料须经复核,记录备查。
4.2原材料的卫生与质量管理
4.2.1在企业的质量管理文件中应详细制定原材料的品质要求、产品规格,验收标准、检验项日和检验方法,制定取样、计量、检验、判定、审核、处理、领用等作业程序,并严格执行。4.2.2应按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或相关规定,对原料及包装材料进行检验,并签发检验结果单,合格后方可使用,进货时应要求供应商提供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属食品新资源的原料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原料乳应符合GI319301及相关的规定。4.2.3原料可能含有农药、兽药,重金属或露菌毒素残留时,应确认其残留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后方可GB/T 23790—2009
使用。
4.2.4原材料人厂时应建立唯一性标识,作为可追溯信息。如根据其生产日期、供应商的编号或运货车别及时间等编制批号,以便于追溯。4.2.5对已判定拒收的原材料应以标示(不合格或禁用),并分别存放。4.2.6对判定合格并正常使用的原材料应按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管理。4.2.7对存放时间长,品质有可能发生变化的原材料,应定期或使用前抽样确认品质。4.2.8质量管理部门应定期会同有关部门对士要原材料供应商进行评估,包括丁生、生产条件、管理等方面,以确保原材料的质量和质量稳定性。4.2.9要检查和管理原材料的存放场所,存放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场所不得使用。4.2.10原材料禁止含电离辐射处理的成分,产品中严禁使用非食用原料。4.2.11食品添加剂应由专人负责管理,设置专库或专区存放,并使用专用登记册记录添加剂的名称、进货时间、进货量和使用量等,还应注意正确的领料方法及有效期限等。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4.2.12原材料忙运方式应避免太阳直射,丽淋、强烈的温度,湿度变化与撞击等;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防止污染食品。
5厂区环境
应符合(G1311881的规定。
6厂房及设施
6.1设计
6.1.1凡新建、扩建、改建的T程项目(生产厂车间等)有关食品卫生要求均应按本标准和 GB 14881以及相关行业规定进行设计和施工。6.1.2要将选址情况及其他有关材料(总平面布置图,平面图、面图,立面图,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和卫生标准,生产工艺流程等)报相关管理部门中查、备案。6.1.3厂房设计应符合相关的行业管理政策和规范。6.1.4厂房的各项建筑物应坚固耐用、易于维修、维持干净:其结构应能防正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内包製材料遭受污染。
6.2区域设置与布局
6.2.1区域设置应包括生产区域和辅助区域,生产区域包括原料接受间,原料预处理车间、加工制作车间,半成品贮存及成品包装车间等。辅助区域应包括检验室、原材料仓库、成品仓库、更衣室及洗手消毒室,厕所和其他为生产服务所设置的必需场所。6.2.2为了避免交污染,区域设置应按生产工艺流程需要及[1生要求等,有序而齐地布局,不同清净区之间的人员及物料出入,应有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6.2. 3建筑物,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三者应接合理,能满足生产1艺和质量卫生要求;厂房应有足够的空间和场所,以安置设备,物料;最终半成品的存间应与生产要求相适应;原料与半成品和成品应杜绝交受污染。
6.?.4建筑物和设备布置还应考虑生产I艺对温度、混度和其他1.艺参数的要求,防止毗邻年问、工段受到下扰,
6.2.5婴幼儿.配方粉分湿法生产和十法生产等两种不同的生产1艺,企业应按照生产T艺和卫生、质量要求,划分作业区活净级别,原则上分为非生产作业区、一般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清洁作业区。清浩作业区应安装其有过滤装置的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并保持正压,达到净化车间(表1)的要求。6.2.6各作业区净化级别应满足婴幼儿配方粉加工对空气净化的需要。清消作业区的温度,湿度,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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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洁净度应有符合生产需要的明确控制要求。企业的质量检验部门舞星期内应对清洁区的空气质量进行检测,可按GB/T18204.1中的自然沉降法测定,各生严作业区空气中的菌落总数应控制在表1规定之内:
作业区
清洁作业区
准清洁作业区
每平菌落数/(CFIJ/血)
6.2.7洁净级别不同的区域之间应有缓冲设施。应分别设置与洁净级别相适应的人员和物料通道,应有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
6.2.8更衣室及洗手消萨室应与加工车间相连接,或设置在员工进人加工车间人口处附近。6.2.9车间人口处应设置无法跨越的消毒池或其他保洁措施(如更换「作鞋等),以防止鞋靴对车间的污染。
检验室应有足够空间,以安置试验台,仪器设备等,并进行感它、理化和(或)微生物等检验工作。微生物检验场所应与其他场所有效隔离。6.3安全设施
6.3.1厂房内的电源应有接地线与电、断电保护装置,不同电压的插座应明显标示。6.3.2高度作业场所的配电设备(设施)应能防水,插座和电源开关宜采用具防水功能的装置6.3.3按照消防法规的规定,厂房内应安装火警警报系统,并配备有人员疏散指示标识。6.3.4在适当且明显的地点应设有急敦器材和设备,这些器材应严格管理,防止污染食品。6.4屋顶
6.4.1屋顶或天花板应选用不吸水、表面光滑、耐腐蚀、无毒无异味的浅色材料建造,若喷涂油漆应使用防霉,不易脱落且易于清洗的漆料,屋顶要有适当坡度,结构上要减少凝结水滴落,防止虫害和霉菌生,便于洗刷和消毒。
6.4.2加1、包装、览存场所的室内屋项应易于清扫,防止灰尘积聚,避免结露、长链或脱落等情形发生。清洁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及其他食品暴露场所(收乳间除外)的屋顶,若为易于藏污纳垢的结构,应加设平滑易于清扫的天花板;若为钢筋混避士结构,其室内屋顶应平坦无缝隙,顶角(或拐角)处应有适当的弧度,屋顶要配有排水道。6.4.3蒸汽、水、电等配管不得设置于食品暴露的正上方,否则应安装防止灰尘及凝结水掉落的设施。6.5 墙壁与门窗
6.5.1生产车间墙壁应采用非吸收性、无毒、无异味、平滑、易清洗、不透水的浅色防腐材料构造。其墙角与柱角应有适当的弧度,曲率半径应在3cm以上,以便于清洗及避免藏污纳垢。6.5.2生产车间和贮存场所的门、窗应装配严密,如有需要,应设有易于清洗的纱窗、纱网。清洁作业区内在作业中不得打开窗户。窗户不宜设窗台,若有窗台则应高于地面1m以上,台面内侧府向下倾斜一定角度,如45°,
6.5.3清洁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的对外出入口,应装设能白动关闭的门(如安装自动感应器或闭门器等)或空气幕,
6.6地面与排水
6.6.1车间地面应来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易清洗消毒的材料铺设。清洁作业区原则上不设置地澜,如必须设置地漏,则只能采用能防虫、防鼠、防异味的专用洁净地漏。6.6.2生产中有排水或废水流至地面,须用水洗式清拮的场所或环境经带潮湿的区域,其地面应能耐酸耐磁,用用水冲洗,具有一定的排水坡度(如大于1.5%)及排水系统,6.6.3排水系统应有坡度,保持通畅,便于清洗,排水应有适当的过滤或废弃物排除装置,排水出口处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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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有防止有害动物侵人的装置,排水沟的侧面和底面接合处应有一定孤度,曲率半径应大于3cm。6.6.4排水系统内及下方不得有其他管路,避免交叉污染。6.6.5室内排水的流向应出高清洁区流问般清区,并有防止废水逆流的设让,废水最终应排至废水处理系统。
6.7供水设施
6.7.1应能提供工厂各部用水所需的充足水量,水压、水温、水质等应符合生产需要,工厂应有合格的水质化验报告单,生产用水水质应符合GB5743的规定。6.7.2贴水槽(塔、池)以及与水直接接触的供水管道器具等应采用尤薄、无异味,防腐的材料构造。管道的设计和安装应避免死角、盲管。贮罐和管道要定期清洗、消毒。6.7.3供水设施出入口应增设安全卫生设施,防止有害动物及其他有害物质进入导致食品污染。6.7.4直接与食品或食品表面接触的蒸汽不应含危害健康或污染的物质。6.7.5不与食品接触的非饮用水(如冷却水、废水或污水等)的管道系统与食品加工用水的管道系统之间应以不同颜额色或标识明显区分,并以完全分离的管路输送,不得有逆流或相互交接现象。6.7.6纯化水的制备、贮存和分配应能防止微生物的生和污染,实施定期监控。6.7.7使用自备水源,应根据当地水质特点增设水质净化设施,保证水质符合GB5749的规定。6.7.8自备地下水源选址应与污染源保持30IⅡ以上距离,H应设置卫生防护带,并有专人负资。6.8照明设施
6.8.1生产场所成有充足的白然采光或人工照明,车间采光系数不应低于标谁1级,质最蓝控检验场所工作面的混合照度不应低于5401x(对光敏感测试区域除外),加I场所工作面不应低于2201x,其他场所·-般不应低于1101x。光源应不至于改变食品的颤色。6.8.2车间照明设施应使用安全型照明设施,以不安装在生产线上有食品暴露的正上方为原则,防止灯具被裂或掉下时污染食品。
6.8.3生产车间的灯真,灯罩应有安全保护装置。厂房应有应急照明设施。6.9通风和供风设施
6.9.1加工、包装及半成品存等场所应保持通风良好,必要时应安装空气调节设施,以防止室内温度和凝度过高、蒸汽凝结,并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清洁作业区应安装空气调节设施,通常控制室内温度在27℃以下,相对湿度在70%以下,并维持适当正压;-殷生产车间应安装足够的通风设施,及时排除潮凝和污浊的空气。空气调节、进排气时,其空气流向应由高清洁区流间低清洁区,防止食品、生产设备及内包装材料遭受污染。
6.9.2排气口应安装易清洗,耐腐蚀的网罩,防止有害动物侵人;进气口应距地面2m以上,远离污染源和排气口,并设有空气过滤设备。通风排气装置应易于拆卸清洗、维修或更换。6.9.3在有异味及气体(蒸汽及有有害气体)或粉尘产生而有可能污染食品之处,应有适当的排除、收集或控制装置。
6.9.4工厂成有足够的供风能力,以保证干燥、输送、冷却租吹扫等工序正常用风6.9.5关键工序和接触产品或生产原材料表面的压缩空气应采取措施滤除油、水分、灰尘、微生物、昆虫和其他泰物。
6.10更衣室、厕所等设施
6.10.1工厂应配有足够的、合适的和方便的更衣室、厕所、沫浴室等设施。为车间员工提供的厕所宜设置在车间外侧适当而方便的地点,且应设洗手消毒室,使厕所与车间相隔离,应防止厕所对车间的污染。
6.10.2更衣室、厕所等场所应明亮、洁净,厕所门窗不得直接朝向生产车间。6.10.3更衣室应设在车间入口处,并独立隔间,男女分设,并与洗手消毒室相邻;更衣室内更衣柜和鞋柜应按不少于操作人员的数目配备;更衣室还应备有可照全身的更衣镜,供工作人员自检用。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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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4厕所的地面,墙壁.便槽等应采用不透水、易清洗、不积垢且其表面可进行清洗消毒的材料构造,厕所内应有冲水装置和有效排气(臭)装置:刚所排污管道应与车间排水管道分设,且应有可靠的防臭气水封。
6.10.5以上设施附近应有非手动开关的洗手设施和洗手用的清洗剂、消毒剂。6.10.6清清作业区的人口应设置二次更衣室,进人清活作业区前设有手消毒设施6.10.7工应配备洗衣房与工作服烘干消毒叫或等效的第三方洗衣服务,以确保进人消洁区的工作服的洁净度,检验室定期对消毒效果进行验证。6.11生产区域的洗手和消毒设施6.11.1应在车间对外总出人口和加工场所内适当而方便的地点设置足够数量的洗手及干于设备,必要地点有消毒设施。清洁作业区及准消洁作业区对外总出入口处应设置独立的洗手消室。6.11.2洗于消毒室内应有足够数量的洗手及干下设备,并应设置鞋靴消毒池或同等功能的清洁鞋底设施或其他有效的保洁措施,应保持于燥的清洁作业场所应设置换鞋设施。6.11.3在洗手设施附近应备有液体消洁消毒剂及简明易谨的洗手和消毒方法标示。6.11.4十手设备应采用干手器或符合卫生标准的,次性干手用品。若来用-寸于器,应定期清洗、消毒杀菌,避免污染。
6.11.5洗手设施的排水应安装防止逆流、有害动物侵人及臭味产牛的装置,下水管线应封闭后接人排水系统,凌水不得外溢。
6.11.6洗手台应采用不锈钢或陶瓷等不透水材料构造,其设计和构造不易藏污纳垢且易于清洗消毒。6.11.7洗手水笼头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开关方式,以防止已清洗消毒过的手部再度受到污染。
6.12防虫灭扇的控制设施
6.12.1整个工厂应有完善,有效的防虫、防鼠设施,防止虫、鼠逃人厂房内。6.12.2原材料或其他物料应先经检查确认无虫、鼠污染后才能进人仓库。6.12.3厂房和周围的环境应保持清洁、于净以防止滋生虫、鼠。6. 13废弃物临时存放设施
6.13.1应在选离加工车间的适当地点,设置废弃物临时存放设施。6.13.2采用便于清洗或消毒的材料制作,结构应严密,防止尾虫侵人和废弃物污染周围环境。6.14污物处理设施
6.14.1T厂应按照环保排放标准要求,设置三废(废水、废气和废渣》处理系统。6.14.2净化和排放设施不得位于牛产车间主风向的上方。6.14.3吹入干燥塔的空气应经过净化处理达到供风要求,排出的气体应进行适当处理,以符合国家相关的排放标准。
6.15仓库
6.15.1应依据原料、包装材料.半成品、成品等性质的不同分设贮存场所,必要时应设有冷(冻)藏库。6.15.2原材料仓库及成品仓库应独立分开设置或有等效的自动化管理系统,同一仓库贮存性质不同物品时,应适当隔离(如分类分架存效)。6.15.3仓库构造应能防止污染,且应以无毒、坚固的材料建成,其人小应足以使作业顺畅进行并易于维持整洁,并应有防止有害动物侵人的装置(如库门口可设防鼠板或防鼠沟等有效措施),6.15.4仓库应设置数量足够的栈板(物品存放架),并使储藏物品距离墙壁20 cm以上地面10 cm以.上,以利空气流通及物品的搬运。在高温和溯湿的地区,仓库还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和采取有效的隔热措施。
6.15.5仓库应有可正确指示库内温度的温度计、温度测定器或温度自动记录仪,还应设置湿度计。GB/T 23790—2009
7设备和器具
7.1材质
7.1.1生产车间内接触产品及原料的设备、工器具和容器,应采用无毒、无异味、抗腐蚀、不吸水、易清洗、易消毒的材料制成。
7.1.2接触产品及原料的设备、工器具利容器材质应表面光滑、无凹坑、无裂缝、不易积垢,不得使用竹、本材质的器具和容器。
7.2设计和安装
7.2.1所有生产车间的设备、工器具的结构,固定设备的安装位置都应有利保证食品卫生,使于彻底清洗、消毒,并容易检查。
7.2.2用于盛非食用性材料和废弃物的容器应该由不易渗漏的金属材料或其他不易受到影响的材料制成,这些材料应易于清洗、使用并能够安全关闭。7.2.3直接接触生产原材料的易损设备,如玻璃温度计等,应有安全护套。7.2.4湿法工艺中清洁消设备和物料输送管路宜采用就地清洗(CIP)系统。7.2.5安装应符合工艺卫生要求,与屋预(天花板),增壁等应有足够的距离,设备宜采用脚架固定,与地面保持-定距离。传动部分应有防水、防尘罩,以便于清洗和消毒。7.3生产设备
7.3.1设备设置应根据工艺要求,布局合理:上、下I序衔接要紧凑,排列应有序,使生产作业顺畅进行并避免引退交叉污染:而各个设备的能力应能相互配合。7.3.2测定,控制或记录的各种仪器仪表应保持准确,并定期校正;用下食品、清洁食品接触面或设备的压缩空气、情性气体或其他气体应行过滤净化处理,以防止造成间接污染。7.3.3就地清洗(CIP)装备系统应包括洗液贮罐,喷洗头,清洗液输送录及管路管件,过滤装置,过程控制装置等。清洗回液管路应安装单向止回阀。7.3.4生产设备应有明显的状态标识,并定期维修、保葬和验证。设备安装,维修、保养的操作不得影啊产品的质量。维修后的设备应进行验证或确认,确保各项性能满足工艺要求。不合格的设备应搬出生产区,末搬出前应有明显标识。7.3.5生产婴幼儿配方粉分湿法和子法两种不向的生产工艺,湿法生产其必备的主要生产设备有:储奶设备、净乳机(或过滤装置)、配料设备、高压均质机、杀菌设备、浓缩设备、高压泵、喷雾干媒设备,空气净化系统、包装设备、清洗设备、制冷设备等:干法生产必备的主要生产设备有:原料、半成品和成品计量设备、封闭式混料混合设备、包装物杀菌设备或设施(如紫外杀菌或其他杀菌)、色装设备、空气净化系统等。
7.4品质管理设备和仪器
7.4.1婴幼儿配方粉生产企业应依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检验的应配置适当的检验仪器,设备。7.4.2产品出厂检验必备的主要仪器装置有:分析天平,干燥箱、离心机、杂质度过滤机、不游度指数搅拌器、蛋白质测定装置、灰菌装置、生化培养箱、分光光度计、显微镜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高温灰化炉、阪崎肠杆菌测定装置等,
7.4.3工厂应有足够的检验设备供例行的质量检验和原料、半成品及成品的卫生质量检验所需,必要时可委托具权威性的研究和检验机构代为检验工厂无法检测的目。7.4.4用于生产和检验的仪器、仪表,量具、衡器等,其适用范围和精密度应符合生产和检验要求,有明显的合格标识,并定期校验。
7.4.5生产、检验设备均应有使用、维修、保养记录,并由专人管理;仪器和控制器不能调整到参考标推时,应逝行谬埋和更换,
7.4.6对有特殊要求的仪器、仪表,应安放在专门的仪器室内,并有防止静电、震动、潮湿或其他外界因8
素影响的设施。
8卫生管理
8.1卫生制度的制定和执行
GB/T 23790200
8.1.1各厂应制定严格的卫生管理制度利标准,作为本企业卫生管理与考评的依据,其内应包括本章各条的规定。
8.1.2工厂卫生管理应落实到人,实行岗位责任制,每天有专人检查,对木能履行.生职责的人员,应依据节生管理岗位责任制进行处理。8.1.3工厂应制定卫生检查计划,规定检查时间和项目,确实执行并对检查结果完整记录并存档。8.2(厂区)环境卫生管理
应符合(I312693的相关规定。
8.3厂房设施和生产设备的卫生管理8.3.1设施和设备的维护管理
8.3.1.1应建立厂房设施,设备和器具的维修保养制度,并按规定定期对其进行维护与保养或检修,使其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
8.3.1.2厂房内各种设施应随时保持清洁及良好维修,厂房屋顶、天花板及墙壁有破损时,应立即修补,地面及排水设施不得有破损或积水。8.3.1.3设备档案、台账应齐全。8.3.1.4设备维护保养完好,其性能与精度符合牛产规程要求,8.3.1.5设备维修计划,维修记录齐全。8.3.2设施和设备的清洗和消毒
8.3.2.1用于加1.、包装、贮运等的所有设备和工器具、生产用管道应根据工艺要求定期清理或消毒;牛产用臂道等清洗消毒宜采用CIP方法;接触干物料的表面使用后应采用千法清扫(必要时采用湿法清洗)。
8.3.2.2所有食品接触面,包括器具及设备与食品接触的表面,应采用适当方法及时予以消毒。8.3.2.3不宜采用金属材料的钢丝绒用子清洗设备和器具。8.3.2.4在CIP清洗时,对喷嘴应进行周期性的检查,以确保洗涤剂或消毒剂喷洒均勾。所有的过滤器都要逃行周期性的检查确保有效过滤。8.3.2.5已清洗和消毒过的可移动设备利器具,应放置在能防止其食品接触面再受污染的适当场所,并保持适用状态。
8.3.2.6进入1燥塔进行清洗或维护的工作人员应着特殊的工作服、穿合适的鞋套,问时进行必要的防护措施。
8,3.2.7应采取预警措施防止洗涤剂和消囊剂污染食品。使用的洗涤剂和消毒剂应符合食品卫生法规,其残留不污染食品。
8.3.2.8应定期对地面、排水沟、灯具、辅助设备及生产作业区域的墙壁进行充分的清洗。8.3.2.9原料接收和预处理车间、加.工车间、刚所等(包括地面、水沟、墙壁等),每天开工前及下班后应及时清洗,必要时应进行消。
8.3.2.10生产结束后,模据1艺要求对使用过的设备及用具等应进行彻底的清洁或消毒。8.3.2.11生产设备及用具的清洗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8.3.2,12所有生产车间应制定清洗(或清洁)和消的周期表·保证所有区域都能得以清洁,对重要区域、设备和器具应进行特殊的清洁;应保证清洁人员的数量并根据需要明确个人的责任;所有的清洁人员应接变良好的培训,清楚染的危害性和防止污染的重要性;应对清洗和消舞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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