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5486-1995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社会学、 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质量>>03.120.20产品认证和机构认证、合格评定
中标分类号:综合>>标准化管理与一般规定>>A00标准化、质量管理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95-02-14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与信息分类编码研
归口单位: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
主管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校准和/或检验实验室认可体系运作的通用要求,以使授予的认可和认可所包含的服务在国内或国际上可得到承认,也可使运作该认可体系的机构在国内或国际上能被承认为胜任的和可信赖的。认可机构服务的用户,除了被该认可机构认可的实验室外,均可要求认可机构符合本标准规定以外的补充要求。本标准的目的是为认可机构的建立和运作提供指导并促进此类机构之间达成相互承认实验室认可的协议。 GB/T 15486-1995 校准和检验实验室认可体系运作和承认的通用要求 GB/T15486-1995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本标准规定了校准和/或检验实验室认可体系运作的通用要求,以使授予的认可和认可所包含的服务在国内或国际上可得到承认,也可使运作该认可体系的机构在国内或国际上能被承认为胜任的和可信赖的。认可机构服务的用户,除了被该认可机构认可的实验室外,均可要求认可机构符合本标准规定以外的补充要求。本标准的目的是为认可机构的建立和运作提供指导并促进此类机构之间达成相互承认实验室认可的协议。
标准内容
GE/T15486—1995
国际标准化组织合格评定委员会(ISO/CASCO)已经制定了多项关于实验室认可方面的指南,并先后经ISO、IEC批准发布。随着国际贸易和技术合作的发展,各国对实验室的评审、认可、监督工作都非常重视。我国对实验室的评审和认可工作早已升始,为使这项工作规范化并与国际惯例接轨,等同采用了ISO/EC指南25,43和58,制定成我国的系列国家标准,在技术内容上和编写格式上与原指南保持完全一致。
本系列国家标准包括:
GB/T15481—1995校准和检验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15483一1995实验室能力比对检验的开发与运作GB/T15486--1995校准和检验实验室认可体系-运作和承认的通用要求本标准是等同采用ISO/IEC指南58制定成我国国家标准的。本标推由国家技术督膚提出。
本标准出全国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中国标化与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国家技术监督局监督管理司、广州电器科学研究所、中国电气设备检测所、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检测研究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志、李强、李铁男、周浩治、蒋洪富、姚珍芝、初飞。GB/T15486-1995
ISO/IEC前言
ESO(国际标准化组织)和EC(国际电.工委员会)构成世界性的两大标准化专业体系。ISU或IEC的各国成员团体,通过各自相应建立的技术委员会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上作,从事特定领域的技术活动,ISO和IEC在共同关心的领城中互相合作,与1SO和IEC协作的官方的和非官方的国际组织与可参加这项工作。
本指南代替ISO/1EC指南54:1988《检验实验室认可体系——认可机构验收道则》和ISU/IEC指南55:1988检验实验空认可体系一一实随通则》,是在国际实验室认可会议(ILAC90)草案的基础上,由国际标准化组织合格评定委员会(ISO/CASCO)与实验室专家合作起草的。本指南的目的是对实验室认可机构的建立和运行以及这类机构之间就检验实验室认可的相互承认易了达成协设提供指导。
尽管ISD/IEC指南旨在提供指导·但希塑个国家引进认可体系时,对这些支件要尽量少作变动,考虑到某些国家可能选择直接采用这些指南的方式,为了能做到这点,在书写那些希塑是强制的内容时,使用了诸她\应(shall)”这样的词。坚持本文件旨在提供指导的基本原则才是有效的。只是到了近几年国家认可机构才有了大规模的发展,因为有必要使所有经济部门都能得到质量水乎评审的检验服务,还因为需要能比较容易地相百承认校推和检验结果。本指南是国际标准化组织合格评定委员会(ISO/CASCO)1992年9月批准,国际电工委员会理车会1992年10月批准的。
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校准和检验实验室认可体系
运作和承认的通用要求
Calibration and testing laboratoryaccreditation systems-General requirementsfor operation and recognitionGB/T15486-—1995
本标准规定了校准和/或检验实验室认可体系运作的通用要求,以使授予的认可和认可所包含的服务在国内或国际上可得到承认,也可使运作该认可体系的机构在国内或国际上能被承认为胜任的和可信赖的
认可机构服务的用户,除了被该认可机构认可的实验室外,均可要求议可机构符合本标准规定以外的补充要求,
本标准的目的是为认可机构的建立和运作提供指导并促进此类机构之间达成相瓦承认实验室认可的协议。
注:目在消除跨国贸易壁垒的,认可机构间达成的关于相互承认认可的协议中可能还会包括本标准未明确规定的其他内容,如能力比对按验或实验室之间的比对、人员交换或培训计划,为了建立信任和协调对标准的理解和实施,每个认可机构成鼓励已认可的实验室之间进行技术台作和经验交流,并为同其他认可机构就认可程序和实战的信息交流作准备。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下列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ISO/IEC指南2:1991有关标准化及相关活动的·般术语及其定义GB/T15481—1995校准和检验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6583-1994质量理和质量保证术语(idtISO8402:1994)GB/T19021.2-—1993质量体系审核指南第2部分:质量体系审核员的评定准则(idtISO10011—2:1991)
3定义
本标准采用ISO/EC指南2中的有关定义和下列定义。3.↑实验室labotatory
从事校准和/或检验的机构。(GB/T15481一1995的3.1条)。3.2认可accreditation
法定机构正式承认某一机构或个人有能力执行特定任务的程序。注:认可本身并不赋予实验室批准在何特定产品的资格。但是,当批准机构和认证机构决定否接受与其业务有关的实验室提供的数据时,认可就可能与这些机构有关。(IS0/IEC指南21991的13.7条,并增加本注)国家技术监誉局1995-02-14批准1995-10-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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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本标准的月的而言,“委托方”是指用校准或检验实验室服务的任何组织或个人。4认可机构
4.1般规定
4.1.1认可机构应无差别地执行运作所遵循的程序。逆入由某认可机构运作的认可体系,不应以实验室的规模或是否是某协会或闭体的成员为条件,也不应以不适当的财收状况限制参加。4.1-2认可机构应接照GB/T 15181一1995的全部要求对提出申请的实验室的能力进行评审。4.1.3对于特定的校准.检验或校或检验类型,GB/T15481--1995的要求可能需要由认可机构进行解释。这些解释应由具有技术能力的、公正的有关委员会或个人制定。认叮机构应将这些解释公布,4.1.4认可机构应要求被认可的实验常保持公正性和诚实性。4.1.5认可机构应将其要求,评审和有关认可的决定限制在只与所考虑的认可范围有关的事项上。4.2认可机构的组织
4.2.1认可机构应
8)是一个其右明确的法律地位的公营的战私营的实体:)具有与其认可活动租适应的权利和职责:c)对其运作和/或活动产生的责任有适当的规定,d)具有运作认可休系所需的资源和财政稳定性;e)真有并能提供(在有要求时)接受财敢支持的存式的说明:f)雇用足够数量的人员,这些人员应具有与所进行工作的类型、范围和工作整相适应的必要的教育,培训、技术知识和经验,并在--名高缴管理人员领导下工作,该高级管理人员则向听取认叮机构下作汇报的组织,机构或委员会负责;!其有个包括组织结构在内的质量体系,该体系使认可机构在令人满意地运作一个实验室认可体系的能力方面树立信在,
h)具有为运作质量体系而制定的文件化的政策利程序,其中包括一区分实验室认可和认可机构从事的其他活动的政策和决策程序;一对来自实验室的有关认可事务的抱想和投诉.或来自接受服务的用户的有关认可实验室的或其他亦务的抱想和投诉进行处理的政策和程序,1)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及全体工作人员在内,均不受可能会对认可过程的结果产生影响的商务财务或其他方面的压力
)其有正式的规亲和组织结树用于与认叫活动有关的员会的任命和运作+这些委员会不应因任何商务.财务或其他方面的压力而影响其决定,或其有以利平衡而非单方占优的方式选择的成员组成的组纠结构,以实现其公正性
k)设立一个或多个技术委员会,每个委员会在其分工范围内负责向认可机构就有关认可体系运作的技术问题提出建设:
1)不提供会危及认可过程和决定的穿观性的咨询或其他服务;m)具有与现行法规相·致的规定,以确保其各级组纠(包括各委员会)对所获得的有关实验室申请,评中和认可的信息进行保密,4.2.2认可机构应对认可文件的所有权、使用和展示有控制规定,或对被认可实验室使用其被认可地位的方式有控制规定,或两者背有。4.3质量体系
4.3.1认可机构应运作一个与开展的业务类型,范围和工作量相适应的质量体系。该体系应写成文件,并将这些文件提供给认可机构的人员使用。认可机构应任命一名可直接与最高管理层接触的人员负责质量体系及质量文件的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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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用质量手册和相关的质量程序将质量体系文件化,质量手册至少应包括或涉及下列内容:a)质量方针的声明:wwW.bzxz.Net
b)认可机构的组纠结构;
c)与质量有关的执行和管理责任以及服务,使每个有关人员都了解其职责范围和限度;d)包括文件控制在内的管理程序:e)实施认可过程的政策和程序;f)发现偏差时的反馈和纠正措施的规定!)处理投诉,抱恕和争议的政策和程序;h)进行内部审核的政策和程厅;的进行懂最体系评的政策和程序:j)招收和培训评审员并监督其工作的政策和程序。4.3.3认可机构应审核再身的活动以证实这些活动符合质量体系的要求。对质量体系也应进行评审以确保持续的有效性,应系统地和定期地进行审核和评审并加以记录,记录应包括所采取的所有纠正措施的细节。
4.3.4认可机构应保持各种记求,特别是申请表评审搬告以及有关授予、维持、延长,暂停或撤销认可的搬告,以证明认可程序已有效完成。这些认可文件应成为记录的组成部分4.3.5认可机构应有定期保存记录的政策和程序,保存的期限应与其合同和法律责任相一致。认可机构应有关于在符合本标推4.2.1m)规定的情况下利用这些记录的政策和程序,4.4授子、维持、延长,暂停和撤销认可4.4.1认可机构应规定授予,维持和延长认可的条件,以及部分或全部地暂停、撤销全部或部分实验室认可范围的条件。
4.4.2针对影响实验室活动和运作的变化·如人员或设备的变动,或者对抱怨或任何其他信息的分析丧明实验室不再符合认可机构的要求时,认可机构应有授予,维持、替停或撤销认可的规定,扩大或缩小认可范围的规定以及要求重新评审的规定。4.4.3当已认可的实验室的法律地位(如所有权)发生变化时,认可机构应有关F认可转移的规定。4.5文件
认可机树应(通过出版物、电子媒介或其他手段)提供、适时更新并备素下列文件:a由认可机构建立和运作认可体系的职权情况和这些认可体系是强制性的或自性的说明:b)包括认可机构根据本标推面制定的认可要求的文件c)对授予、维持,延长,暂停和撤销认可的规定进行说明的文行:d)有关评审和认可过程的消息,e)向申请者和已认可的实验室收费的一般信息;f)按本标准 7.1,、2利7. 3条规定的已认可的实验室的权利和义务的说明,内等包括:对使用认可机构标志的要求,限制或范围,及对授的认可的使用方式的要求、限制或范围。5实验室评审员
5.1对评审员的要求
受委振对实验室进行评审的评审员和评审组应,a)熟悉有关的规认可程序和认可要求:6)充分理解相应评审方法和评审文件:)在申请认可的特定校准、检验或校准或检验类型方面具有相应的技术知识,如有必要,还应具有相关的抽样程序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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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在书写和口头方面均能有效地进行交流,e)不受任何会导致评审员以不公正或不公平方式工作的商务、财务或其他压力或利益冲突的影f)未曾向实验室提供会损害他们在认可过程中做出公正决定的咨询。注,评审员个人品质的指南可参见CB/T19021.2—1S010011-2:1993中第7秉。5.2评审员资格评定程序
认可机构应有适宜的程序,用于,a)评定评审员,包括对他们的能力和培训的评审,以及尚具有资格的评审员一起参加一次或数次的实际评审活动;
b)监督评审员的T作。
5.3评审员合同
认可机构应要求评审员签署一份合同或其他文件,使评审员承诺遵守认可机构制定的规则,包括有关保密的规则、有关独立于商务和其他利益的规则及不受与待评审的实验室的任何原有关系影响的规。
5.4评审员记录
认可机构应具有并保持关于评审员的最新的记录,其内容包括:a)姓名和地址;
b)如入的组织和担任的职务;
c)学历和专业状况,
d)工作经历,
e)在质量保证,评审、较准和检验方面受过的培训;)在交验室评审方面的经历以及胜任的领域;)最近更新记录的日期。
5.5提供给评审员的程序
应向评审员提供一套最新程序,这些程序应包括评审指导书及所有与认可活动有关的信息。6认可过程
6.1申请认可
6.1.1关于评审和认可程序的详细说明、含有认可要求的文件以及叙述被认可的实验室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申请实验室和被认可的实验室应交纳的费用)的文件均应保持在最新状态并提供给申请实验室。6、1.2根据请求,应将有关的附加信息提供给申请实验室。6.1.3应要求申请实验室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一份正式申请表,表中包含或附有:a)明确表示要求认可的范围:
b)申请实验室的代表同愈履行认可程序,尤其同意接待评审组,同意不管评审结果如何均支付应由申请实验室承担的费用,以及同意支付日后维持实验室认可的费用;e)中请实验室同意遵守认可要求和同意提供评审实验室所需的任何信息资料。6.1.4在现场评审之前,中请实验室至少应提供以下信息资料:a)申请实验室的总体特征(法人实体:名称,地址,法律地位,人员和技术资源):b)申请实验室的概况,如主要职能、在较大的法人实体中的关系,有关实验室的地理位暨(如果适用;
C)就校准而言,明确限定所进行的测量类型,测量范围和最佳的测量能力,就检验而言,明确限定所检验的材料或产品、所用的方法和所进行的检验;d)实验室质感手册副本,如果要求,提供相关文件。CB/T 15486--1995
所收集到的信息资料应被用于现场评审的准备,并要为保密。6.2评市
6.2.1认可机构应委派具有资格的评审员对从中请实验室收集的所有材料进行评审,并代表认可机构在实验室和从事任何与认可有关活动的场所进行评审。6.2.2为确保进行全面的和正确的评审,应间每位评审员提供适它的T.作文件。6.2.3评审日期应与申请实验室共同商定,应将委派进行评审的具有资格的评审员的姓名及详细的介绍通知申请实验室,使实验室有机会对任一评审员的委派提出异议。6.2.4评审员应得到正式委派。如有必要,应指定名评审组长。授予评审员的职权应予明确规定,并让中请实验室知道。
注:关于评审程序的指南可赛见(:13/T19021.1·1993[S010011:1990中第5条。6.3评审T.作的分包
6.3.1如果一个认可机构决定将一个实验室的评审工作全部或部分地委托给另一个机构,则该认可机均应对这种代表其进行的评审承担全部责在。6.3.2认可机构应确保所有受委托进行评审的机构是胜任的并且符合本标准的相应规定。6.4评市报告
6.4.1认可机构可以采州适合其需要的报告程序,这些程序至少应确保:a)在离开实验空之前,举行一次评审员或评审组与实验室管理人员间的会议,会上评审组就申请实验室与认可要求的符合情说提握出份书面或口头报告b)评伸员或评审组向认可机构提交份详细的评审报告,内容包括有关中请实验室符合全部认可要求的能力的所有信息,包括由能力比对检验结果得出的任何情况;)认可机构能迅速将评审结论的报告通知申请实验室。报告应指明所有必须以改进的不合格项以便符合全部认可要求。应征求实验室对评审报告的意见,并让他说明为纠正所有在评审过程中确定的不符合认可要求的项目已采取的或在…-定期限内拟采取的具体措施。6.4.2认可机构批准并提交给实验率的最然报告,如果有所不同,至少应包括:a)评审日期;
b)对报告负责的人员姓名
c)所有经评审的实验室场所的名称和地止:d)经评的认可范围或与其有关的范围;e)评审员或评审组关于申请实验空与认可要求的符合程度的评语。6.4.3报告的内容应考虑:
a)所考核的人员的,尤其是那些对校准证书、检验报告或检验证书的技术有效性负责的人员的技术资格,经验和职权:
b)审请实验室为树立其服务质量的信誉,而采用的实验室内部组织和程序的适宜性,在专虑其承担的工作量情况下,实物设施即实验室的外部环境和校握/检验设备(包括其维护和校准)的适宜性:℃)申请实验室所进行的所有能力比对检验或其他实验室间的比对,能力比对检验的结果,以及实验室对这些结果的应用异
d)为纠正以前评审巾确定的不合格项所采取的措施,6. 5关十认可的决定
6.5.1是否认可某一实验室的决定应由认可机构根据在认可过程中收策的信息作出,认可过程应按照4.2.1 条进行。
6.5.2认可机构不得将其授予,维持、延长,替停或撤销认可的职责委托他人。6.6授手认可
6.6.1认可机构应向每个被认可的实验室发送正式的认可文件,如由授权的人贞签署的信件或证书,这些正式的认可文件应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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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已被认可的实验掌的名称和地址;b)认可的范围,包括:
1)已被授予认可的校准或检验、或校难或检验类型;2)就校准而言,所进行的测量炎型、测量范围和最佳的测量能力3)就检验而育,所检验的材料或产品,所用的方法和所进行的检验:4)就已被授予认可的特定校准和检验而言,由,文字标准或被认可机构接受的考文件规定的方法;
)适当的话,出认可机构承认的对校推证书、检验证书或橙验报告负责的人员;)认可的生效期和认可期限(如果适用):e)认可实验室的唯一性编号。
6.7认可实验室的监督和复市
6.7.1认可机构应具有与授于的认可相一致的已确定并写成文件的计划,以便以足够短的时间间隔进行定期监督和复审,以确保其认可的实验空能持续符合认可要求。6.7.2监督和复审程序应与本标准所规定的有关实验室评审的程序相一致。6.8能力比对检验,
6.8.1认可机构应鼓励实验室参加验证检验或其他的实验室间的比对活动。6.日.2验证检验或其他实验室之间的比对活动可由认可机构自已组织或由其他被认为有能力的机构组织。能力比对检验应与GB/154831995中的规定--致。6.8.3已认可的实验室应按照认可机构的要求参加能力比对检验或其他的实验室间的比对活动。他们在这些活动中的表现应满足认可机构的要求。6.9已认可的实验室出具的证书或报告6.9.1认可机构一般应允许已认可实验室在校准证书、检验报告和检验证书中提及其认可.但这些证书和报告只能含有已被认可的校准或检验结果、或校准或检验的炎型的结果。6.9.2认可机构应制定政策,对充许已认前的实验室在校准证书、检验报告或检验证书中包含未经认可的校准或检验的结果和分包的校准或检验的结果的情况进行规定。7认可机构马实验查之间的关系
7.1认可机构应有规楚以确保实验率及其代表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和合作,使认可机构能够核查与认可要求的符含程度。这些规定应包括出于以评审、监督、审和处理拖怨为目的而检查文件,进入所有校和检验场地、查阅记录以及接触人员的规定。7.2认可机构应要求已认可的实验室)始终符台本标推的有关规定:b)声明其仅在已被授予认可的并按要求进行的服务方面得到认可:c)支付由认可机构确定的各项费用:d)不以损害认可机构名昔的方式利用其认可,也不发表任何认可机构认为会导致误解或越权的有关认可的声明
e)当其认可被暂停或撤销时(无论如何决定的》,立即停止使用所有提及认可的广告宣传并将所有认可证书退还认可机构,
f)不利用其认可来暗示产品被认可机构认可;)尽力确保证书或报告以及证书或报告的任何部分不以导致误解的方式被利用:h)在传播媒介如广告、小册子或其他文件中提及其认可地位时,符合认可机构的要求。7.3更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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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认可机构应有规定以确保认可实验及时地将影响实验室下列情说的实验室地位或运作方面的任何变化通知认可机构。
a)法律的、商务的或组织上的状况:b)组织和管理如关键的管理人员;c)政策或程序(适当的话);
d)房产,
e)重要的人员、设备、设施,工作环境或其他资源)授权签字人;
或其他对实验室的能,认可的活动范围,与本标准中的要求的符合程度、与认可机构规定的其他关于能力的准则中的要求的符合程度有影响的事项。7.3.2一且收到与本标准的要求及其他关于能力的标雅的要求有关的变更意间的通知,剪与认可机构规定的其他要求有关的变更意问的通知之后,认可机构应确保实验室在认可机构认为合理的时间内对其程序进行必要的调整。当此调整完成之后,实验室应通知认可机构。7.4认可实验室名录
认可机构应定期编制认可实验室名录,说明所授予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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