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4156-2009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24156-2009
中文名称: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 动力性能 试验方法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9-06-25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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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电动
摩托车
轻便
动力
性能
试验
方法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标准价格:0.0 元
出版日期:2010-01-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国家机动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
归口单位: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GB/T 24156-2009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 动力性能 试验方法 GB/T24156-2009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ICS 43.08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4156—2009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
试验方法
动力性能
Electric motorcycles and electricmopeds-Powerperformance-Testmethods2009-06-25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0-01-01实施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本标准出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GB/T24156—2009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国家机动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动白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国群升集团浙江千禧工贸有限公司、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浙江星月神电动车有限公司、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清源电动车辆有限公司、上海安乃达驱动技术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静炜、许立宇、何云堂、王业明、黄晓东、姚湘江、黄金权、王强、叶建军、赵春明、贾爱萍等
1范围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
动力性能试验方法
GB/T24156—2009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动力性能试验方法。包括最高车速、加速性能、爬坡能力的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以诺能蓄电池为唯一动力来源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定义见GB/T24158,除特殊说明外,以下简称电动摩托车)。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5359.1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车辆类型(GB/T5359.1—1996,neqISO3833:1977)GB/T5378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道路试验总则GB/T18385—2005电动汽车动力性能试验方法(ISO8715:2001,MOD)GB/T19596电动汽车术语(GB/T19596—2004,ISO8713:2002,NEQ)GB/T24158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3术语和定义
GB/T5359.1和GB/T19596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4试验通则
4.1试验车辆准备
4.1.1试验车辆应按照使用维护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在进行试验前走合100km。4.1.2试验车辆的机械运动部件,应按照制造广的规定涂抹润滑油。4.1.3试验车辆轮胎气压及机械运动部件用润滑油黏度应符合制造厂的规定。4.1.4试验车辆试验时的加载质量(特殊规定的)按照GB/T5378的规定。4.1.5试验车辆用动力蓄电池为出厂一年内,充、放电次数在50次以内的完全充电电池:使用全新动力蓄电池时,按照制造厂提供的充电程序进行完全充电。如果制造厂未规定充电程序,则按GB/T18385—2005中5.1的规定进行。4.1.6除必需的设备和车辆日常操纵部件外,试验车辆的照明及信号装置及辅助装置应关闭。4.1.7试验开始前电池在(25士5)℃的温度下静置8h。4.1.8若试验车辆工安装测试仪器,应尽量减少对各轮载荷分布的影响,并应尽量减小风阻影响。4.2试验仪器
试验仪器的要求符合GB/T5378的规定,4.3试验场所
4.3.1整车性能试验,按照各试验项目的需求,可在道路上或底盘测功机上进行。4.3.2试验道路应为沥青或混凝土的直线道路,路面应平坦、干燥、整洁,试验时不致引起轮胎打滑1
GB/T24156—2009
4.3.3除特殊规定外试验路段应尽量水平,其中纵间坡度不允许超过1%,且任意两点之间的高度差不超过1m,横向坡度不超过3%。4.4驾驶员
驾驶员的要求应符合GB/T5378的规定。整个试验过程中,驾驶员骑姿应尽可能保持不变。4.5试验要求
4.5.1试验时,室内温度应在(25士5)℃以内,室外温度应在(25士10)℃以内,平均风速在3m/s以下,室外试验不能在雨天或雾天进行。4.5.2本试验规程中所提及的设备、质量、胎压及其他数据如未注明其测量误差的,其误差值均为±5%以内。
4.5.3为减少试验误差,进行道路试验时,应进行往、返两个方向。如果道路试验与底盘测功机试验结果有差异的,以道路试验数据为准。4.5.4无特殊说明的,下列各项试验方法的试验条件按照本章的规定执行。5试验方法
5.1试验程序
如果各项试验连续进行,按下列顺序安排试验:试验车辆准备(见4.1);
最高车速试验(见5.2);
加速性能试验(见5.3);
爬坡能力试验(见5.4)。
以上每项试验开始时,动力蓄电池的充电状态是前一个试验后的状态(更换试验场地过程中,避免消耗动力蒂电池电量),最高车速试验开始时动力蒂电池处于完全充电状态。如果各项试验都分别单独进行,各项试验的试验条件按照第4章的规定,并按5.2.2.3的规定对车辆进行预热。各项试验开始时,动力蓄电池处于完全充电状态。5.2最高车速试验
5.2.1试验条件
5.2.1.1需符合第4章试验通则的相关要求5.2.1.2在试验道路上设置测试区,测试区的长度至少为200m,在此测试区的两端应有足够长的助行区域和保证安全停车的辅助区域,并能够双向行驶,5.2.2试验方法
5.2.2.1本试验可以在道路上也可在底盘测功机上进行。5.2.2.2按照4.1.4的规定对试验车辆加载。5.2.2.3以30km/h(最高车速达不到30km/h,则以最高车速进行)的车速首先行驶6km后进行试验。
5.2.2.4道路试验
5.2.2.4.1试验时,试验车辆在助行区域加速行驶,在到达测试区前保持最高车速,保持最高车速通过测试区,测量通过测试区的时间t。5.2.2.4.2随即在同路段进行反方向试验t,测定次数往返为一次,试验应至少连续进行三次。5.2.2.4.3每次试验取往返行程车速的算术平均值,按式(1)计算每次试验结果:V=3.6L/t
式中:
V一平均车速,精确到一位小数,单位为千米每小时(km/h);L—测试区长度,单位为米(m);2
.....(1)
t一往返试验所测时间的算术平均值(t十t)/2,单位为秒(s)。GB/T24156—2009
5.2.2.4.4每次试验所测得的平均车速的最低值和最高值之差不得大于最低值的3%,否则应追加测试次数,舍去偏散较远的值。
5.2.2.4.5试验最终核定的最高车速为各次试验测得的平均车速的算术平均值,数值精确到一位小数。
5.2.2.4.6在进行5.2.2.4.1,5.2.2.4.2时,可以采用测速仪直接测量通过测试区的最高车速,然后按照5.2.2.4.4~5.2.2.4.5的规定计算最高车速。5.2.3底盘测功机试验
5.2.3.1按照附录A设定底盘测功机,并将试验车辆置于在底盘测功机上。5.2.3.2试验车辆在底盘测功机上以最高车速运转,直接读取车速。连续试验三次,最高车速为三次试验测得车速的平均值。三次测量的车速值需满足5.2.2.4.4的规定。5.2.4试验数据和结果记录在表B.1。5.3加速性能试验
5.3.1试验条件
5.3.1.1需符合第4章试验通则规定的相关要求。5.3.1.2在试验道路上设置测试区,在此测试区的两端应有足够长的辅助行驶区,测试区的长度按表1规定,并在测试区标明测试点,标示点设为距始点30m、100m、200m、400m处,或其他点设立测试标点。
表1加速性能试验测试区的长度
试验项目
起步加速性能
5.3.2试验方法
电动轻便摩托车
5.3.2.1本试验可以在道路上也可在底盘测功机上进行。5.3.2.2按照4.1.4的规定对试验车辆加载。5.3.2.3道路试验
电动摩托车
单位为米
5.3.2.3.1试验时,试验车辆停于加速测试区始点外0.5m处(以前轮压线为准)。试验开始时,以最低挡(速)起步,进行急加速,迅速通过试验区,用自动计时装置或秒衣测定试验车辆从始点到终点所用的时间。每次试验应往返进行,连续试验两次(测定次数往返为一次),求出两次往返测定时间的平均值。
5.3.2.3.2根据5.3.2.3.1求出的测定时间的平均值,用式(2)求出始点到各标点的加速度,数值精确到一位小数。
式中:
a一加速度,单位为米每二次方秒(m/s);S一起点至各标点的距离,单位为米(m);一起点至各标点的时间,单位为秒(s)。5.3.2.3.3试验数据及结果记录到表B.2。5.3.2.4底盘测功机试验
5.3.2.4.1按照附录A设定底盘测功机,并按照要求将试验车辆置于在底盘测功机上。.....(2)
5.3.2.4.2试验车由静止状态,进行急加速,直接读取到达30m,100m、200m,400m的时间。连续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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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三次。
5.3.2.4.3按照5.3.2.3.2计算加速度,并按5.3.2.3.3的要求进行记录。5.4胆坡能力试验
本项目主要规定了最大爬坡度试验方法。同时也提供了定速爬坡、定坡度爬坡的试验方法。a)最大爬坡度试验:可以决定车辆最大的爬坡坡度。定速爬坡试验:可以决定车辆在一定速度下,最大的爬坡坡度。b)
定坡度爬坡试验:可以决定车辆在定坡度爬坡时的稳定车速。c
5.4.1试验条件
5.4.1.1满足第4章试验通则的相关要求。5.4.1.2按照4.1.4的规定对试验车辆加载5.4.1.3试验场所
5.4.1.3.1最大爬坡度试验,应有人工防滑的陡峭斜坡或是自然的坚硬泥土,草地斜坡路面,其坡度最好能与制造厂预估的车辆最大爬坡角度相近,而所使用的测量区域,为10m长的均匀斜坡,且在测量区域的前端应设置起动车道。
5.4.1.3.2定速爬坡试验、定坡度爬坡试验在底盘测功机上进行。5.4.2试验方法
5.4.2.1最大爬坡度试验
5.4.2.1.1试验车辆的起始挡位为车辆前进挡的最低挡位。5.4.2.1.2试验车辆置于试验区内,车辆的加速器,需位于最大开度位置,也就是在最大驱动力的状态。
5.4.2.1.3试验时,车辆应以低于5km/h的速度,从起动车道向测量区域前进,车辆能于8s(或更短)时间内,通过测量区域,则此测量区域的坡度,即为车辆的最天爬坡角度。5.4.2.1.4如果没有适当的试验坡度,则试验车辆可以在不同的负载下进行(或增或减),获得其最大驱动力,则最大的爬坡角度可以下式表示:Fmx=MaXgX sino.=MXgX sinOmx
tanomax - tan sin-'
式中:
最大驱动力,单位为牛顿(V);M。
试验车辆的实际质量,单位为千克(kg);重力加速度,单位为米每二次方秒(m/s2)试验时斜坡角度,(°);
试验车辆的试验质量,单位为T克(kg);最大爬坡角度,(°)。
5.4.2.2定速爬坡试验
5.4.2.2.1将试验车辆置于底盘测功机上。底盘测功机设定为定速控制模式,让底盘测功机反带试验车辆至设定车速。5.4.2.2.2
(3)
5.4.2.2.3车速达到设定速度稳定后,加速器全开,待试验车辆再度稳定后,记录试验车辆输出的功率P,由此输出功率,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出此车速下的最大爬坡角度。Pi=CV2
Pz=MXsingxVX9.8
e= sin-1
19.8XMXV)
..(5)
-(8)
式中:
Pi——前进功率,单位为瓦(W);C-
一底盘测功机的模拟负载参数,单位为千克(kg);设定速度,单位为千米每小时(km/h);加速器全开时试验车辆爬坡输出功率;克服下滑功率;
试验质量,单位为千克(kg);爬坡角度,()。
5.4.2.3定坡度爬坡试验
5.4.2.3.1
将试验车辆置于底盘测功机。
将底盘测功机依据爬坡的角度,设定爬坡负载系数5.4.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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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3.3
试验车辆起步后,加速器全开,使试验车辆车速达到设定车速以上的稳定值若试验车辆起步后,在30s内无法上升至设定车速,则停机降低底盘测功机的爬坡负载系5.4.2.3.4
数(即降低爬坡角度)再行试验。5.4.2.3.5设定车速指试验车辆所能稳定操纵的最低车速或试验者指定的试验车速5.4.2.4试验数据及结果记录在表B.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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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底盘测功机的基本特性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底盘测功机的基本设定和当量惯量的设定底盘测功机的主要特性如下:
功率吸收曲线方程:从12km/h的初速度起,底盘测功机应以土15%的准确度再现电动摩托车在水平道路上、风速尽可能接近0m/s行驶时电动机发出的功率。否则,功率吸收装置和测功机的内部摩擦所吸收的功率(P)为:
当0<≤12km/h时:
0≤PA当u>12km/h时:
PA=K±5%K3±5%Po
不得为负值(校验方法见A.2)。式中:
K—底盘测功机特性值:
车速,单位为千米每小时(km/h);Ps。—车速为50km/h时吸收的功率,单位为千瓦(kW)。当量惯量:以10kg的整数倍取值,也可用等效的电模拟惯量代替:转鼓直径应不小于400mm;
转鼓上应装有可回零的转数计以测量实际行驶的距离;也可按滑行法等方法设定底盘测功机阻力曲线:如果采用滑行法等其他方法设定底盘测功机阻力曲线,应在检验报告中予以说明A.2底盘测功机的校准
A.2.1原理
本方法通过测量转鼓的减速时间来计算吸收功率。系统的动能被功率吸收装置和测功机的摩擦所消耗。本方法忽略了由电动摩托车质量而引起的转鼓内部摩擦的变化。A.2.2底盘测功机的校准试验程序A.2.2.1底盘测功机加工与试验电动摩托车质量相应的惯量模拟系统。A.2.2.2根据本附件中A.3规定的方法调整功率吸收装置。3使转鼓运转至+10km/h的速度
A.2.2.4脱开转鼓驱动系统,使转鼓自由减速。5记录转鼓从十0.1v减速到一0.1所用的时间。A.2.2.5
用下式计算吸收功率:
Pa= 0.2× mo
×10-3
式中:
测功机吸收的功率,单位为千瓦(kw):当量惯量,单位为T克(kg);
v—上述Λ.2.2.3规定的试验速度,单位为米每秒(m/s);A.2.2.7
过程。
转鼓从v十0.1v减速到0一0.1v所用的时间,单位为秒(s)。GB/T24156—2009
在10km/h~50km/h的范围内,以10km/h为间隔,重复上述A.2.2.3~A.2.2.6所述的画出吸收功率与车速之间的关系曲线检查该曲线是否在本附件中图A,1给出的偏差范围内MWa
底盘测功机当量惯量的调整
吸收功率与车速之间的关系曲线+5%P0
5%PuG0
车速u(km/h)
按表A,1给出的限值调整飞轮,以得到代表电动摩托车基准质量对应的旋转质量的总惯量。表A.1
车辆基准质量R/kg
R≤105
105115125R≤135
135R≤145
145R≤165
165R≤185
185205R225
225245270R300
300330免费标准下载网bzxz
等效惯性质量
当量惯量/kg
GB/T24156—2009
车辆基准质量R/kg
360R395
395R≤435
435表A.1(续)
当量惯量/kg
试验车辆制造厂
试验月期
轮胎规格
试验场地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试验记录表
表B.1最高车速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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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方法:口道路试验口底盘测功机试验车型
m/s气温
轮胎气压:前
动力蓄电池充电状态(开始)
试验开始单程表读数
试验次数
第1次
第2次
第3次
试验车辆制造厂
试验日期
轮胎规格
行驶方向
试验场地
kPa后
动力蓄电池类型
试验员
测试距离
整车整备质量
℃跑道坡度
kPa加载质量
动力蓄电池V,Ah/hx个
驾驶员
所用时间
测量值
表B.2加速性能试验
平均值
试验方法:口道路试验
试验车型
m/s气温
轮胎气压:前
动力蓄电池充电状态(开始)
试验开始里程表读数
30m区间
第1次
第2次
行驶方向
所需时间
动力蓄电池类型
试验员
100m区间
加速度
实测值平均值(
所需时间
实测值平均值
加速度
整车整备质量
跑道坡度
kPa加载质量
最高车速
底盘测功机
动力蓄电池V.Ah/h×个
驾驶员
200m区间
所需时间
加速度
(m/s)实测值平均值
(m/s*))
400m区间
所需时间
实测值平均值
加速度
GB/T24156—2009
试验车辆制造厂
试验日期
轮胎规格
试验场地
3爬坡车速试验
试验方法:口道路试验
口底盘测功机
试验车型
轮胎气压:前
动力蓄电池充电状态(开始)
试验开始里程表读数
定速爬坡
(km/h)
动力蓄电池类型
试验员
定坡度爬坡
(km/h)
整车整备质量
℃跑道坡度
kPa加载质量
动力蓄电池V,Ah/hx个
驾驶员
最大爬坡
距离/
时间/
速度/
(k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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