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910.2-2009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2910.2-2009
中文名称:纺织品 定量化学分析 第2部分:三组分纤维混合物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9-06-15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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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纺织品
定量
化学分析
纤维
混合物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纺织和皮革技术>>纺织产品>>59.080.01纺织产品综合
中标分类号:纺织>>纺织综合>>W04基础标准与通用方法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20页
标准价格:21.0 元
出版日期:2010-01-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朱婕,沈美华,颜燕屏,朱庆芳,邹晓冬
起草单位:上海市毛麻纺织科学技术研究所,纺织工业标准化研究所
归口单位:全国纺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基础标准分会
提出单位:中国纺织工业协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标准简介
GB/T2910的本部分规定了各种三组分纤维混合物的定量化学分析方法。二组分混合物分析方法的应用范围,在GB/T2910中的各部分已有规定,它指出了对各种纤维的适用方法。 GB/T 2910.2-2009 纺织品 定量化学分析 第2部分:三组分纤维混合物 GB/T2910.2-2009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ICS59.08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910.2—2009/ISO1833-2:2006代替GB/T2911—1997
纺织品
定量化学分析
第2部分:三组分纤维混合物
Textiles-Quantitative chemical analysis-Part 2:Ternary fibre mixture(ISO1833-2:2006,IDT)
2009-06-15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0-01-01实施
GB/T2910《纺织品定量化学分析》包括以下部分:第1部分:试验通则
一第2部分:三组分纤维混合物
一第3部分:醋酯纤维与某些其他纤维的混合物(丙酮法)GB/T2910.2—2009/ISO1833-2:2006第4部分:某些蛋白质纤维与某些其他纤维的混合物(次氯酸盐法)第5部分:粘胶纤维、铜氨纤维或莫代尔纤维与棉的混合物(锌酸钠法)第6部分:粘胶纤维、某些铜氨纤维、莫代尔纤维或莱赛尔纤维与棉的混合物(甲酸/氯化锌法)第7部分:聚酰胺纤维与某些其他纤维的混合物(甲酸法)第8部分:醋酯纤维与三醋酯纤维的混合物(丙酮法)第9部分:醋酯纤维与三醋酯纤维的混合物(苯甲醇法)-第10部分:三醋酯纤维或聚乳酸纤维与某些其他纤维的混合物(二氯甲烷法)第11部分:纤维素纤维与聚酯纤维的混合物(硫酸法)第12部分:聚丙烯腈纤维、某些改性聚丙烯腈纤维、某些含氯纤维或某些弹性纤维与某些其他纤维的混合物(二甲基甲酰胺法)第13部分:某些含氯纤维与某些其他纤维的混合物(二硫化碳/丙酮法)第14部分:醋酯纤维与某些含氯纤维的混合物(冰乙酸法)第15部分:黄麻与某些动物纤维的混合物(含氮量法)第16部分:聚丙烯纤维与某些其他纤维的混合物(二甲苯法)第17部分:含氯纤维(氯乙烯均聚物)与某些其他纤维的混合物(硫酸法)第18部分:蚕丝与羊毛或其他动物毛纤维的混合物(硫酸法)第19部分:纤维素纤维与石棉的混合物(加热法)-第20部分:聚氨酯弹性纤维与某些其他纤维的混合物(二甲基乙酰胺法)-第21部分:含氯纤维、某些改性聚丙烯纤维、弹性纤维、醋酯纤维、三醋酯纤维与某些其他纤维的混合物(环己酮法)
-第22部分:粘胶纤维、某些铜氨纤维、莫代尔纤维或莱赛尔纤维与亚麻、营麻的混合物(甲酸/氯化锌法)
一第23部分:聚乙烯纤维与聚丙烯纤维的混合物(环已酮法)一第24部分:聚酯纤维与某些其他纤维的混合物(苯酚四氯乙烷法)一第101部分:天豆蛋百复合纤维与某些其他纤维的混合物本部分为GB/T2910的第2部分。
GB/T2910—1997由以下标准代替:GB/T2910.1,GB/T2910.3,GB/T2910.4,GB/T2910.6,GB/T2910.7,GB/T2910.8,GB/T2910.9,GB/T2910.10,GB/T2910.11,GB/T2910.12,GB/T2910.13,GB/T2910.14,GB/T2910.15,GB/T2910.16,GB/T2910.17,GB/T2910.18,GB/T2910.19和GB/T2910.22。
本部分等同采用ISO1833-2:2006《纺织品定量化学分析
第2部分:三组分纤维混合物》。本部分与ISO1833-2:2006相比有如下编辑性修改: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由我国标准替代了国际标准;一删除了国际标准的前言。
GB/T2910.2—2009/ISO1833-2:2006本部分代替GB/T2911—1997《纺织品GB/T2911—1997的主要变化如下:增加了引言;
-取消了原标准中的4、5、6章节;-增加了手工分解法计算(章节8.4);三组分纤维混纺产品定量化学分析方法》,与-增加了手工分解和化学分析综合分析法(章节9);修改了原标准的附录,改为现在的附录A和附录B。本部分的附录A和附录B是资料性附录。本部分由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提出。本部分由全国纺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基础标准分会(SAC/TC209/SC1)归口。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毛麻纺织科学技术研究所,纺织工业标准化研究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朱婕,沈美华,颜燕屏,朱庆芳,邹晓冬。GB/T2911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2911--1982;
-GB/T2911—1997。
GB/T2910.2—2009/IS01833-2:2006纺织纤维混合物的定量分析方法有两种:手工分解法和化学分析法。宜尽量使用手工分解法,因为通常它给出的结果比化学分析法更准确。它可以被用于所有纺织品中各纤维组分不是混纺的混合物,如由几种单组分纤维纱线构成的织物,或者经纱的纤维成分和纬纱不同的机织物,或者是可以被拆成不同类型纤维的纱线组成的针织物。通常,根据选择溶解混合物中不同的纤维成分确定三组分纤维混合物定量化学分析方法,有四种方案是可行的。
方案一:取两个试样,第一个试样将组分(a)溶解,第二个试样将组分(b)溶解。分别对不溶残留物称重,分别根据溶解失重,算出每一个溶解组分的质量百分率。组分(c)的含量百分率可从差值中求得。
一方案二:取两个试样,第一个试样将组分(a)溶解,第二个试样将组分(a和b)两种纤维溶解,对第一个试样的不溶残留物称重,根据其溶解失重,可以计算出组分(a)的含量百分率。对第二个试样不溶残留物称重,相当于组分(c)。第三个组分(b)含量百分率从差值中求得。一方案三:最两个试样,将第一个试样中的组分(a和b)溶解,将第二个试样中的组分(b和c)浴解。各不溶残留物相当于组分(c)和组分(a),第三个组分(b)的含量百分率可以从差值中计算求得。
一方案四:只取一个试样,将其中一个组分溶解去除,然后将另外两种组分纤维组成的不溶残留物称重,从溶解失重计算出溶解组分的含量百分数。再将两种纤维的残留物中的一种去除,称出不溶的组分,根据溶解失重,可计算出第二种溶解组分的含量百分率。如果可以选择,建议采用前三种方案中的一种。当采用化学分析方法时,应注意选择试剂,要求试剂仅能将要溶解的纤维去除,而保留下其他纤维。在附录B中,例举了许多三组分混合物,以及从原理上说,用于分析这些三组分混合物的结合了二组分混合物分析的方法。
为了使误差概率降到最小,建议在上述四种方案中,如果可能的话,选用至少两种化学分析方法。纤维混合物加工过程和纺织品后整理中,会带来少量非纤维的物质,如脂、蜡、整理剂或水溶性物质。这些物质有的是天然存在的,有的是加工过程中加人的。在分析之前,这些非纤维物质须去除。预处理去掉油、脂、蜡和水溶性物质的方法见GB/T2910.1一2009的附录A。此外,纺织品上可能还会有树脂或者其他赋予其特殊性能的添加剂,包括染料。有些情况这些物质会影响试剂对可溶组分的溶解作用,并能部分或全部被试剂去除。因此,这种添加的物质可能会引起误差,宜在样品分析以前去掉,如这些添加物质不能去掉,则附录B中介绍的定量化学分析方法将不能应用。染色纤维上的染料可认为是纤维的一部分,不必去除。分析的方法基于干重,并介绍其测定方法。分析结果用干重表示,或者结合公定回潮率表示。在进行分析以前,混合物中存在的纤维要进行定性鉴别。在有些化学分析方法中,混合物中的不溶组分可能会部分溶解在用于溶解可溶组分的试剂中。所以选择试剂时,尽量选择对不溶纤维没有影响或者很小影响的试剂,如果在分析中有溶解质量损失,则须修正结果,修正系数给出就是这个目的。这些修正系数是在几个实验室里,采用本分析方法所规定适当溶剂,对预处理后的纤维进行溶解测定出来的。这些修正系数,只能用于纤维未发生降解的情况,如果纤维在加工前或者加工中发生降解,则须用Ⅲ
GB/T2910.2—2009/IS01833-2:2006不同的修正系数。在方法四中,纺织纤维要经过两种不同溶剂的作用,则修正系数,也要根据纤维在两种溶剂处理下溶解的质量损失而定。无论是手工分解法还是化学分析法,测定工作至少是两次。IV
1范围
GB/T2910.2—2009/IS01833-2:2006纺织品定量化学分析
第2部分:三组分纤维混合物
GB/T2910的本部分规定了各种三组分纤维混合物的定量化学分析方法。二组分混合物分析方法的应用范围,在GB/T2910中的各部分已有规定,它指出了对各种纤维的适用方法。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2910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2910.1—2009纺织品定量化学分析第1部分:试验通则(ISO1833-1:2006,IDT)3原理
混合物的组分经过定性鉴别后,用适当的预处理方法去除非纤维物质,然后使用一个或一个以上引言中提到的四种选择性的溶解方案。除非在技术上有困难,最好去除含量较多的纤维组分而使含量较少的纤维组分成为最后的不溶残留物。
4试剂和设备
使用GB/T2910.1一2009中规定的设备和试剂。5调湿和实验大气
见GB/T2910.1-2009。
6取样和预处理
见GB/T2910.1—2009。
7试验步骤
见GB/T2910.1—2009。
8结果的计算和表示
8.1概述
混合物中各组分的含量,以其占混合物总质量的质量百分率来表示,计算结果以纤维净干质量为基础,首先结合公定回潮率计算,其次结合预处理中和分析中的质量损失计算。8.2纤维净干质量百分率计算,不考虑预处理中纤维的质量损失注:附录A中给出了一些计算实例。1
GB/T2910.2-2009/ISO1833-2:20068.2.1方案1
公式(1)、(2)、(3)适用于混合物试样,第一块试样去除一个组分,第二块试样去除另一个组分:P=[-d+(1-)
P2=[-d+(1-)]
Ps=100-(Pi+P2)
式中:
第一组分净干质量百分率(第一个试样溶解在第一种试剂中的组分),%;第二组分净干质量百分率(第二个试样溶解在第二种试剂中的组分),%;第三组分净干质量百分率(在两种试剂中都不溶解的组分),%;第一个试样经预处理后的干重,单位为克(g);第二个试样经预处理后的干重,单位为克(g);第一个试样经第一种试剂溶解去除第一个组分后,残留物的干重,单位为克(g);第二个试样经第二种试剂溶解去除第二个组分后,残留物的干重,单位为克(g);质量损失修正系数,第一个试样中不溶的第二组分在第一种试剂中的质量损失;1)质量损失修正系数,第一个试样中不溶的第三组分在第一种试剂中的质量损失:1)质量损失修正系数,第二个试样中不溶的第一组分在第二种试剂中的质量损失;1)da
d一一质量损失修正系数,第二个试样中不溶的第三组分在第二种试剂中的质量损失。1)8.2.2方案2
(1)
....(2)
..(3)
公式(4)、(5)、(6)适用于从第一个试样中去除组分(a),留下残留物为其他两种组分(b十c),第二个试样中去除组分(a十b),留下残留物为第三个组分(c):P=100-(P2+P)
Pe= 100×-×P
drz×100
式中:
P1一一第一组分净干质量百分率(第一个试样溶解在第一种试剂中的组分),%;·(4)
P2一第二组分净干质量百分率(第二个试样在第二种试剂中和第二个组分同时溶解的组分),%;
第三组分净干质量百分率(在两种试剂中都不溶解的组分),%;第一个试样经预处理后的干重,单位为克(g);第二个试样经预处理后的干重,单位为克(g);第一个试样经第一种试剂溶解去除第一个组分后,残留物的干重,单位为克(g);第二个试样经第二种试剂溶解去除第一、二组分后,残留物的干重,单位为克(g);一质量损失修正系数,第一个试样中不溶的第二组分在第一种试剂中的质量损失;1)d2一一质量损失修正系数,第一个试样中不溶的第三组分在第一种试剂中的质量损失;1)d——质量损失修正系数,第二个试样中不溶的第三组分在第二种试剂中的质量损失。1)8.2.3方案3
公式(7)、(8)、(9)适用于从一个试样中去除两个组分(a十b),留下残留物为第三个组分(c),然后从另一个试样中去除组分(b十c),留下残留物为第一个组分(a):1)d值见GB/T2910各部分。
式中:
darz×100
P2=100-(P+P3)
dzri×100
GB/T2910.2—2009/ISO1833-2:2006(7)
第一组分净于质量百分率(第一个试样溶解在第一种试剂中的组分),%,第二组分净干质量百分率(第一个试样溶解在第一种试剂中的组分和第二个试样溶解在第二种试剂中的组分),%;
第三组分净干质量百分率(第二个试样在第二种试剂中溶解的组分),%;第一个试样经预处理后的干重,单位为克(g);第二个试样经预处理后的干重,单位为克(g);第一个试样经第一种试剂溶解去除第一、二组分后,残留物的干重,单位为克(g);第二个试样经第二种试剂溶解去除第二、三组分后,残留物的干重,单位为克(g);质量损失修正系数,第一个试样中不溶的第三组分在第一种试剂中的质量损失;1)质量损失修正系数,第二个试样中不溶的第一组分在第二种试剂中的质量损失。1)8.2.4方案4
公式(10)、(11)、(12)适用于同一个试样,从混合物中连续溶解去除两种纤维组分。Pi=100-(P2+Ps)
Pe= dn ×100
dsrz×100
式中:
第一组分净于质量百分率(第一个溶解的组分),%:第二组分净干质量百分率第二个溶解的组分),%;第三组分净干质量百分率(不溶解的组分),%;试样预处理后的干重,单位为克(g);经第一种试剂溶解去除第一组分后,残留物的干重,单位为克(g);经第一、二种试剂溶解去除第一、二组分后,残留物的重,单位为克(g);质量损失修正系数,第二组分在第一种试剂中的质量损失;1)质量损失修正系数,第三组分在第一种试剂中的质量损失;1)质量损失修正系数,第三组分在第一、二种试剂中的质量损失。2).(10)
(12)
8.3各组分结合公定回潮率修正和在预处理中质量损失修正系数的百分率计算[式(13)~(18)]A=1+a+b
B=1+a+b
C=1+aa+bs
PiA = P,A+P:B+P,c×100
PaA = PiA+P,B+P,C×100
2)如果可能的话,d:宜通过进一步的实验方法得出。:(13)
.·(14)
(15)
(16)
(17)
GB/T2910.22009/IS01833-2:2006PaA
PsA = P,A+PB+P,c×100
式中:
第一净干组分结合公定回潮率和预处理中质量损失的百分率,%;Pi免费标准bzxz.net
第二净干组分结合公定回潮率和预处理中质量损失的百分率,%;第三净干组分结合公定回潮率和预处理中质量损失的百分率,%;根据8.2给出的公式计算出的第一组分净干百分率,%;根据8.2给出的公式计算出的第二组分净干百分率,%;根据8.2给出的公式计算出的第三组分净干百分率,%;第一组分的公定回潮率,%;
第二组分的公定回潮率,%;
第三组分的公定回潮率,%;
第一组分在预处理中质量损失百分率,%;b2
一第二组分在预处理中质量损失百分率,%;一第三组分在预处理中质量损失百分率,%。ba
(18)
当采用特殊预处理时,如可能,宜提供每一种组分的纯净纤维进行特殊预处理测的b1、b2、bs的值。纯净纤维不含非纤维物质,除去正常含有的天然伴生物质或加工过程中带来的物质,这些漂白或未漂白状态存在的物质在待分析材料中可以找到。待分析的加工材料不是用干净独立的纤维组成的,则宜使用相似的干净的纤维混合物测定得到b1、b2、bs的平均值。一般预处理使用石油醚和水萃取,则预处理中质量损失修正系数b1、b2、bs除了未漂白的棉、未漂白的苎麻、未漂白的大麻为4%和聚丙烯为1%外通常可以忽略的。就其他纤维来说,按惯例,一般预处理在计算中不考虑质量损失。8.4手工分解法计算
8.4.1概述
混合物中各组分的含量。以其占混合物总质量的百分率来表示,计算结果基于净于质量结合公定回潮率和预处理过程中要考虑的质量损失修正系数。8.4.2纤维净干质量百分率计算,不考虑预处理中纤维的质量损失[式(19)~(21)]100ml
m+ma+m3
m+ma+m3
1+ma+ma
1+m+ma
Ps=100-(Pi+P2)
式中:
P—第一组分纤维的净干质量百分率,%;P2——第二组分纤维的净干质量百分率,%;P:-—第三组分纤维的净干质量百分率,%;-第一个组分净干质量,单位为克(g);m
第二个组分净干质量,单位为克(g);一第三个组分净干质量,单位为克(g)。8.4.3各组分结合公定回潮率修正和在预处理中质量损失修正系数的百分率计算见8.3。
(19)
(20)
(21)
9手工分解和化学分析综合分析法GB/T2910.2—2009/ISO1833-2:2006在可能的情况下,手工分解法(GB/T2910.1一2009附录B中说明)宜在使用任何一种化学分析方法分离各组分之前用来计算各组分的比例。10方法的精密度
各种二组分纤维混合物分析方法重现性(见GB/T2910.1一2009的第11章)的精密度也适用于三组分纤维混合物。这指的是可靠性,即由操作人员在不同实验室或者不同时间,采用同一种方法对相同混合物的试样进行分析,其测定值之间的相同程度。重现性用置信度95%时的置信界限来表示。也就是说,在不同的实验室内,当采用同样正确的实验方法,对一个相同的均勾混合物试样进行一系列的分析时,在100次试验中仅有5次结果超出范围。使用二组分混合物分析方法来分析三组分混合物,其精密度决定了三组分混合物分析方法的精密度。
这四种定量化学分析三组分纤维混合物的方案中,其精密度是由二次溶解所决定的(前三种方法分别用二个试样,而第四种方法仅使用一个试样),假定E,和E2分别代表分析二组分纤维混合物所用的二种方法的精密度,则各组分结果的精密度如表1所示。表1
纤维组分
溶解方案
如果使用第四种方法,其精密度可能低于按前几种方法计算的结果,因为经第一种试剂溶解处理可能会影响残留物中的组分(b)和(c),而影响的情况难以估算。11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按照GB/T2910.1—2009中第12章执行。GB/T2910.2—2009/IS01833-2.2006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应用8.2介绍的几种三组分混合物各组分百分率计算实例A.1方案1
A.1.1概述
现已经过定性分析,已知由精梳羊毛、聚酰胺纤维、未漂白的棉组成的纤维混合物为例。假设采用此方案,如取两个不同的试样,第一个试样溶解去除一个组分(a=羊毛),第二个试样去除第二个组分(b=聚酰胺纤维),则得如下结果:1)第一个试样预处理后干重:m1=1.6000g。2)经碱性次氯酸钠溶液溶解处理,剩余残留物(聚酰胺纤维十棉):ri=1.4166g。第二个试样预处理后干重mz=1.8000g。3)
经甲酸溶液溶解处理,剩余残留物(羊毛十棉)r2=0.9000g。4
碱性次氯酸钠溶液对聚酰胺纤维不会引起任何质量损失,而漂白对棉损失3%,所以d1=1.00,dz=1.03.
甲酸溶液的处理对羊毛或未漂白棉不会引起任何质量损失,所以ds=1.00,d=1.00。A.1.2净干质量
将化学分析得到的数值和修正系数代人8.2.1中的公式,则可以得到以下结果:P(羊毛):
<1:416%+0.900%×(1-1:0%)
×100=10.30(%)
1.60001.8000
P2(聚酰胺纤维)
0.9000+1.4166
1.80001.6000
P3(棉)=100-(10.3+50.0)=39.70(%)混合物中各纤维的净干百分率如下:聚酰胺纤维
A.1.3结合公定回潮率的质量
×100=50:00(%)
考虑结合公定回潮率和预处理质量损失修正系数,采用8.3中的公式计算百分率。假定漂白棉在石油醚和水预处理中质量损失4%,羊毛的公定回潮率为17%,聚酰胺纤维为6.25%,棉为8.5%,则:
Pa(羊毛)=
10.30×(1+17.9±0.0)
10.30×(1+17.00)+50.00×(1+6.250.9)+39.70×(1+8.5±4.9)100
=10.97(%)
50.00×(1+6.25±0.00)
P2A(聚酰胺纤维)=
P3A(棉)=100-(10.97+48.37)=40.66(%)则混合物组成如下:
聚酰胺纤维
X100=4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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