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768.3-2009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5768.3-2009
中文名称: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9-05-25
实施日期:2009-07-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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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道路交通
标志
标线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社会学、 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运输>>03.220.20道路运输
中标分类号:公路、水路运输>>交通管理>>R80交通管理综合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124页
标准价格:124.0 元
计划单号:20068095-Q-469
出版日期:2009-07-01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86-01-09
起草人:侯德藻、何勇、唐王争王争、王超、姜明、韩文元、高海龙、张帆、黄凯、刘洪启
起草单位: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归口单位:全国交通工程设施(公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管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GB5768的本部分规定了道路交通标线的分类、颜色、形状、字符、图形、尺寸等一般要求,以及设计、设置的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公路、城镇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等的交通标线的制作和设置。其他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停车场等设置的交通标线可参照执行。 GB 5768.3-200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GB5768.3-2009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ICS 03.2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5768.3—2009
部分代替(B5768199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Road traffic signs and markings-Part 3 : Road traffic markings2009-05-25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09-07-01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般规定
指示标线
指示标线的分类
可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
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
潮汐车道线
车行道边缘线
左弯待转区线·
路口导向线
导向牟道线·
人行横道线:
车距确认标线
道路出入口标线
停车位标线
停靠站标线
减速匠标线
导向箭头
路面文字标记
路面图形标记
禁止标线,
禁止标线的分类·
禁止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
禁止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
禁止停车线
停止线,
让行线·
非机动车禁驶区标线·
导流线·
中心图
网状线
车种专用车道线
禁止掉头(转弯)标记
警告标线·
降告标线的分类·
路面(车行道)宽度渐变段标线目
GB5768.3—2009
GB 5768.3—2009
接近障碍物标线·
铁路平交道口标线·
减速标线
立面标记
实体标记
7其他
突起路标
7.2轮廓标
附录A(资料性附录)
建议视距值
附录B(资料性附录)
交叉路口标线设置
B.1一般原则
B.2交叉路口标线分类
B.3交叉路口出人部分的路面标线B.4交叉路口内的路面标线
交通标线中文名称索引·
GB5768的本部分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GB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分为八个部分:·-第1部分总则
、道路交通标志
··-第2部分
第3部分
道路交通标线
第4部分
作业区
第5部分
速度管理
--第6部分
第7部分
铁路平交
自行车和行人控制
第8部分
学校区域
本部分为135768的第3部分。
GB5768.3-2009
本部分代替(B5768-199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般规定、相应部分及1999年的1号修改单、2005年的2号修改单。本部分与GB57681999对应部分及修改单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标线一般规定中突出标线作为信号传递于段的目的.突出标线的服务功能(见3.1)。增加橙色虚、实线类型.增加蓝色虚、实线类型(见3.6),更改了部分标线的名称.使其含义更明确(见1.2、1.3、4.7、5.2、5.3)增加潮汐车道线、导向车道线、可变导向车道线、减速丘标线、路面图形标记、多乘员车辆专用乍道线、公交专用车道线、车行道横向减速标线、车行道纵向减速标线、实体标记等标线形式(见4.4、4.8、4.14、4.17、5.11、6.5、6.7)。调整部分标线的设置参数及形式,如增加车行道边缘线的种类和应用规定、取消左弯待转区路面文字.代之以左转弯箭头、取消原人行横道简化设置方案,调整人行横道路面预告标识尺寸、原高速公路车距确认线改为车距确认线.取消原标线形式,设计了新的车距确认线形式、增加蓝色和黄色停车位标线形式,明确不同颜色停车位标线的含义.增加特定应用对象和范围的停车位标线形式、原港湾式停靠站标线名称改为停靠站标线.增加专用停靠站和路边式停靠站标线设置规定、取消原合流箭头形式,设计了新的合流导向箭头图案.增加了城市道路专用的4.5m导向箭头体系、增加路面文字标记尺寸的详细规定、删除原超车道路面文字标记、调整停止线与人行横道线间的距离规定、增加圆形中心圈最小直径限制和菱形中心圈对角线最小长度限制、增加简化网状线最大尺寸限制、设计了新的禁止掉头(转弯)标线形式、增加接近障碍物标线设置参数规定等(见4.5、4.6、4.9、4.10、4.12、4.13、4.15、1.16、5.5、5.9、5.1)、5.12、6.3)。
···增加标线设置示例、
增加附录B(资料性附录)\交叉路标线设置”。本部分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本部分自实施之目起.凡新设(改设)的交通标线应按新的规定实施.已按GB5768·1999设置的交通标线应在其使用期限内逐步更换,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闻交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川
GB5768.3—2009
本部分由全国交通工程设施(公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3)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侯德藻、何勇、唐、王超、姜明、韩文元、高海龙、张帆、黄凯、刘洪启。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5768—1986、GB5768—1999。IV
1范围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GB5768.3-2009
GB5768的本部分规定了道路交通标线的分类、颜色、形状、字符、图形、尺寸等一般要求,以及设计、设置的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公路、城镇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等的交通标线的制作和设置。其他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停车场等设置的交通标线可参照执行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5768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GB5768.1-200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1部分:总则GB5768.2—2009
GB/T16311
GB6389
JT/T388
JT/T390
一般规定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工业企业铁路道口安全标准
轮廊标技术条件
突起路标
3.1道路交通标线是由施划或安装于道路上的各种线条、箭头、文字、图案及立面标记、实体标记、突起路标和轮廓标等所构成的交通设施,它的作用是向道路使用者传递有关道路交通的规则、警告、指引等信息,可以与标志配合使用,也可以单独使用3.2各等级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应按本部分规定设置反光交通标线。其他道路可根据需要按本部分设置标线
3.3道路交通标线按功能可分为以下三类:a)
指示标线:指示车行道、行车方向、路面边缘、人行道、停车位、停靠站及减速丘等的标线禁止标线:告示道路交通的遵行、禁止、限制等特殊规定的标线;警告标线:促使道路使用者了解道路上的特殊情况,提高警觉准备应变防范措施的标线、3.4道路交通标线按设置方式可分为以下三类:a)
纵向标线:沿道路行车方向设置的标线:横向标线:与道路行车方向交叉设置的标线:其他标线:字符标记或其他形式标线3.5道路交通标线按形态可分为以下四类:a)
线条:施划于路面、缘石或立面上的实线或虚线;b)
字符:施划于路面上的文字、数字及各种图形、符号:c)
突起路标:安装于路面上用于标示车道分界、边缘、分合流、弯道、危险路段、路宽变化、路面障GB5768.3—2009
碍物位置等的反光体或不反光体;轮廓标:安装于道路两侧,用以指示道路边界轮廊、道路的前进方向的反光柱(或反光片)。d)
3.6道路交通标线的颜色为白色、黄色、蓝色或橙色·路面图形标记中可出现红色或黑色的图案或文道路交通标线的形式、颜色及含义如表1所示字。
表1道路交通标线的形式、颜色及含义编
白色虚线
白色实线
黄色虚线
黄色实线
双白虚线
双白实线
白色虚实线
双黄实线
双黄虚线
黄色虚实线
橙色虚、实线
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同向行驶的交通流;划于路口时.用以引导车辆行进
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同向行驶的机动车、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或指示车行道的边缘:划于路口时.用作导向车道线或停止线.或用以引导车辆行驶轨迹:划为停车位标线时.指示收费停车位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或作为公交专用车道线;划于交叉口时.用以告示非机动车禁止驶入的范围或用于连接相邻道路中心线的路口导向线;划于路侧或缘石上时,表示禁止路边长时停放车辆
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或作为公交车、校车专用停靠站标线:划于路侧或缘石上时.表示禁止路边停放车辆:划为网格线时.标示禁止停车的区域:划为停车位标线时,表示专属停车位
划于路口.作为减速让行线
划于路口.作为停车让行线
用于指示车辆可临时跨线行驶的车行道边缘,虚线侧允许车辆临时跨越.实线侧禁止车辆跨越划于路段中.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划于城市道路路段中,用于指示潮汐车道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实线侧禁止车辆越线·虚线侧准许车辆临时越线用于作业区标线
蓝色虚、实线
表1(续)
GB5768.3—2009
作为非机动车专用道标线:划为停车位标线时,指示免费停车位
本部分规定的其他路面线条、图形、图案、文字、符号、凸起路标、轮哪标等3.7道路交通标线颜色的色度性能应符合GBT16311的规定。实际应用中,如需使用表1内容以外的道路交通标线.应遵循GB5768.12009附录A的要求3.8设置于路面的道路交通标线应使用抗滑材料.标线表面的抗滑性能一般股应不低于所在路段路面的连续设置的实线类标线.应每隔15m左右设置排水缝.其他标线有可能阻水时.应沿排水抗滑性能。
方向设置排水缝.排水缝宽度一般为3cm~5cm4
指示标线
指示标线的分类
纵向标线包括:
可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
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
潮汐车道线;
车行道边缘线:
左弯待转区线:
路口导向线:
导向车道线
横向标线包括:
人行横道线:
车距确认线
其他标线包括:
道路出入口标线;
停车位标线:
停靠站标线:
减速丘标线:
导向箭头:
路面文字标记:
路面图形标记、
可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
可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也可称为可跨越道路中心线)为黄色虚线,用于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一般设在道路中线上·但不限于一定设在道路的儿何中心线上。线超车或转弯
车辆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越4.2.2凡路面宽度可划两条及以上机动车道的双向行驶的道路,在允许车辆越线超车或转弯时.应划可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
GB5768.3—2009
4.2.3可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为单黄虚线,线段及间隔长分别为400cm和600cm,一般线宽为15cm,交通量非常小的农村公路、专属专用道路等特殊应用情况下.线宽可采用10cm。可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划法如图1所示(图中箭头仅表示车流行驶方向)。单位为厘米
图1线1可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4.3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
4.3.1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为白色虚线,用来分隔同向行驶的交通流.设在同向行驶的车行道分界上。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允许车辆短时越线行驶、4.3.2同一行驶方向有两条或两条以上车行道,并允许车辆变换车道或短时跨越车行道分界线行驶时.应划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4.3.3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一般线宽为10cm或15cm.交通量非常小的农村公路、专属专用道路等特殊应用情况下,线宽可采用8cm。设计速度不小于60km/h的道路,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线段及间隔长分别为600cm和900cm,如图2所示(图中箭头仅表示车流行驶方向);设计速度小于60km/h的道路,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线段及间隔长分别为200cm和400cm.如图3所示(图中箭头仅表示车流行驶方向)
隔离带Www.bzxZ.net
中央分隔带
隔离带
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
图3线3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二GB5768.3—2009
单位为厘米
单位为厘米
GB5768.3—2009
4.4潮汐车道线
4.4.1车辆行驶方向可随交通管理需要进行变化的车道称为潮汐车道.以两条黄色虚线并列组成的双黄虚线作为其指示标线,指示潮汐车道的位置4.4.2黄色虚线的宽度为15cm;线段与间隔长度应与同一路段的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一致。两条线之间的间距一般在10cm至15cm之间。在确保车行道宽度条件下.两条线之间的横向间距可适当调整。潮汐车道线划法如图4所示(图中箭头仅表示车流行驶方向)4.4.3应使用相应的可变标志、车道行车方向信号控制设施来配合实现车道行车方向随需要变化的功能,可配合使用相应的物理隔离设施单位为厘米
图4线4潮汐车道线
4.5车行道边缘线
4.5.1车行道边缘线用以指示机动车道的边缘或用以划分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分界。用以划分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分界时.也可称作机非分界线4.5.2车行道边缘白色实线用于指示禁止车辆跨越的车行道边缘或机非分界。双向四车道及以上道路除出入口、交叉口及允许路边停车的特殊路段外,所有车行道边缘上应设置车行道边缘白色实线.双向三车道及以下道路可不设置.但下列情况下应在车行道边缘施划白色实线:a)
道路的窄桥及其上下游路段;
采用道路设计极限指标的曲线段及其上下游路段;交通流发生合流或分流的路段;路面宽度发生变化的路段:
路侧障碍物距车行道较近的路段;经常出现大雾等影响安全行车天气的路段:非机动车或行人较多的机非混行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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