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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5561-1995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5561-1995

中文名称:静态电子轨道衡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 Static electronic track scale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1995-05-02

实施日期:1995-01-02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195986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计量学和测量、物理现象>>17.100力、重力和压力的测量

中标分类号:仪器、仪表>>工业自动化仪表与控制装置>>N13机械量仪表、自动秤重装置与其他检测仪表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被GB/T 15561-2008代替

采标情况:NEQ OIML NO76-1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平装16开, 页数:9, 字数:13千字

标准价格:10.0 元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95-05-02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人:崔美灵、王景祥、沈立人、王行方

起草单位:大连衡器厂、济南衡器厂

归口单位:全国衡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总会

发布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

主管部门: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静态电子轨道衡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称重传感器为传力结构,并配有称重显示器的静态电子轨道衡。专用轨道衡,机电结合轨道衡亦应参照使用。 GB/T 15561-1995 静态电子轨道衡 GB/T15561-1995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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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静态电子轨道衡
Electronic static rail weighbridgeGB/T 155611995免费标准下载网bzxz
本标准非等效采用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非自动衡器(国际建议No76-1)。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静态电子轨道衡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称重传感器为传力结构,并配有称重显示器的静态电子轨道衡(简称轨道衡)。专用轨道衡,机电结合轨道衡亦应参照使用。2引用标准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7551
电阻应变称重传感器
GB7724称重显示控制器技术条件GB14249.1电子衡器安全要求
GB/T14249.2电子衡器通用技术条件GB/T 14250
衡器术语
GB1563衡器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3术语
术语应符合GB/T14250的规定。
4产品分类
4.1产品型号
产品型号按QB1563的规定编制。4.2产品规格
最大秤量系列为100,150,(200),(250)t。注:括号内非优先选用。
4.3基本参数
4.3.1检定分度值
检定分度值e以含质量单位的下列数字之-表示:1×10K,2×10″,5×10*(K为整数)。4.3.2准确度等级见表1。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05-05批准168
1995-12-01实施
准确度等级
中准确度级
普通准确度级
最大秤量
20 t8 tGB/T15561—1995
检定分度值
分度数
1 00020 kge
注:若10e超出1000kg,则最小秤量等于10e。5技术要求
5.1允许误差
5.1.1秤量允许误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秤量m
中准确度级
0m500e
500e2 000e普通准确度级
0m≤50e
50e200e2化整误差应按下式修正:
400<1000
允许误差
新制造或修理后的
E= 1 +(1/2)e—△LL
式中:E——数字示值误差;
数字示值:
AL—为使数字示值明显增加1e,所附加的小磁码值;L一一附加小磁码前的磁码值。
5.2每对承重点一致性
同载荷在轨道衡上的不同位置的示值,应符合表2的规定。5.3鉴别力
在轨道衡上,加上或取下1.4e的码,原示值应改变。5.4抗干扰
轨道衡受到正常干扰时,附加误差应不大于1e。5.5工作环境条件
5.5.1温度
5.5.1.1称重显示器应在0~40℃温度范围内能正常工作。5.5.1.2轨道衡的其他部分应在一10~~40℃温度内能正常工作。5.5.2供电电源
5.5.2.1额定电压变化:—15%~10%。最小秤量
1000kg
使用中的
5.5.2.2额定频率变化:士2%。
5.6打印机松
GB/T 15561-- 1995
5.6.1打印字迹应清晰,不易擦掉,打印值应具有质量单位符号。5.6.2打印值与显示值应一致。
5.7置零及零点跟踪装置
5.7.1轨道衡可以有一个或几个置零装置。如有零点跟踪装置,只允许有一个,且零点跟踪速率不大于0.5e/s。
5.7.2置零和零点跟踪装置的总效果不能大于最大秤量的4%。5.7.3置零键应单独设置。
5.8除皮装置
5.8.1皮重的分度值应等于秤量分度值。5.8.2除皮键应单独设置
5.9安全要求
轨道衡的安全性能应符合GB14249.1的规定。5.10称重传感器
称重传感器应符合GB7551的规定。5.11称童示器
称重显示器应符合GB7724的规定。5.12外观要求
5.12.1铸件表面应光洁,不允许有裂纹、缩松、冷隔、气孔和夹渣等缺陷。5.12.2锻件不允许有裂纹,烧伤和夹渣等缺陷。5.12.3焊接件的焊缝应平整、无裂纹、无漏焊等缺陷。5.12.4氧化件的氧化膜色泽均匀,无斑痕。5.12.5电镀件的镀层应均匀,无斑痕,划伤,气泡和露底等缺陷。5.12.6油漆件的漆膜色泽均匀,不允许有漏漆,起皱,划伤和脱落等缺陷。5.13基础
5.13.1基坑必须有防水,排水设施。5.13.2必额满足秤的强度要求,防止塌陷和断裂。5.13.3基础两端,每端平直道不小于25m。5.13.4防爬基础与基础为一整体,每端延伸长度不小于45m。5.14防聘轨
防肥轨长度不小于4.5m。防肥轨与秤量轨的间距为5~15mm。防爬轨应高于秤量轨,高低差应小于 2 mma
5.15过渡器
轨道衡两端应设置过渡器。
6试验方法
6.1标准群
试验用标准器本身的误差不得大于轨道衡被检秤量允许误差的三分之一6.2试验前的准备工作
6.2.1检查各功能键的动作是否正常。6.2.2通电预热30min。
6.3打印机构
打印机构应符合第5.6条的规定。6.4称重传感器
称重传感器应具有检定证书。
6.5称重显示器
称重显示器应具有检定证书。
6.6外观试验
目测。
6.7基础,防爬轨,过渡器试验
GB/T 15561--1995
有量值要求的均用尺和钢直尺检验,其他目测,应分别符合5.13,5.14,5.15条的规定。6.8空秤试验
6.8.1置零的准确度
6.8.1.1非自动和半自动置零
将空秤置零,然后在承载器上加放码,使示值由零变为零上一个分度值,然后按5.1.2条公式计算误差,其误差应符合第5.1.1条的规定。6.8.1.2自动置零和零点跟踪
使示值超出自动范围(在承载器上放置10e码),再加放磁码使示值增加一个分度值,然后按5.1.2条的公式计算误差,其误差应符合第5.1.1条的规定。6.8.2空秤变动性
检验前将轨道衡置零,用相当于轨道衡最大秤量80%的重车或机车以5~7km/h速度往返碾压承载器各三次,每次空秤示置的误差应符合第5.1.1条的规定。注:①空秤检验后,允许置零。②轨道衡不计量时允许通过车速应在产品说明书中标明。6.9每对承重点一致性试验
6.9.1T6F检衡车法
将质量为25~30t之间任量值的装载码小车由承载器一端开始依次推至各承重点及相邻两承重点的中间位置,记录示值,由另一端推离承载器,往返各5次(周期检定三次),每次小车离开承载器后,记录空秤示值。各示值的误差应符合第5.1条的规定,具有四组传感器的轨道衡,码小车在承载器上停放位置如图1所示。
6.9.2T6检衡车法
GB/T15561--1995
将T6检衡车由承载器一端开始依次推至各承重点及相邻两承重点的中间位置,记录示值,由另一端推离承载器,往返各3次,T6检衡车离开承载器后,记录空秤示值,各示值的误差应符合第5.1条的规定。具有四组传感器的轨道衡,T6检衡车在承载器上的停放位置如图2所示。A
6.10秤量试验
将质量分别为50~60t之间和75~80t之间任一量值的T6F检衡车推至轨道衡承载器的任一位置,往返各三次,记录示值,每次T6F检衡车离开承载器后记录空秤示值,各示值的误差应符合5.1条的规定。
6.11鉴别力试验
在进行6.9,6.10条的试验时,将承载器上轻轻地放置或取下1.4e的磁码,此时示值应符合第5.3条的规定。
注:在进行 6. 9,6.10 条试验时,各抽检一次监别力。6.12抗干扰性能试验
抗干扰性能试验按GB/T14249.2中相应规定进行。6.13温度及供电电源变化的性能试验温度及供电电源变化的性能试验按GB/T14249.2中相应规定进行。6.14安全试验
安全试验按GB14249.1的规定进行。7检验规则
7.1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现场安装检验和型式检验。7.1.1出厂检验
7.1.1.1产品出厂需经厂的检验部门按产品图样和出厂检验规定进行检验,签发合格证。7.1.1.2出厂检验的项目见表3。172
项目名称
打印机构
称重传感器
称重显示器
外观要求
7.1.2现场安装检定
GB/T15561---1995
技术要求章条
..5.12
试验方法章条
现场安装和修理的轨道衡由政府认证的计量部门进行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7.1.3型式检验
7.1.3.1按本标准的全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进行型式检验,型式检验在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试制时;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时;b.
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时;
产品累计达到三十台或连续生产三年时,必须进行型式试验。d.
7.1.3.2型式检验规则
样本在出广检验合格的产品批中,随机抽取3台,随机检1台,若合格,则视为批合格,否则再检其余2台,其2台全部合格才视为批合格,b.
在检验项目中,有一项不合格,则为不合格。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标志
8.1.1产品标志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
最大秤量、最小秤量,
检定分度值;
准确度等级标记;
商标,
产品编号,
许可证标志及编号;
制造厂名称,厂址;
制造日期。
8.1.2包装标志
包装标志应符合GB191和GB6388的规定。8.2包装
8.2.1称重显示器和称重传感器先用防潮材料包装好,放入箱内,周围填充缓冲材料,防止窜动,并有防雨和防潮措施。
8.2.2零散件需包装,应紧固,垫实,防止窜动,碰伤。8.2.3不涂漆的外露表面必须采取防锈措施,在正常条件下,自出厂之日起,半年内不应生锈。8.2.4随机资料
总装图;
基础图;
使用说明书;
合格证,
装箱图。
8.3运输
GB/T15561—1995
运输时,应小心轻放,严禁抛掷,防止剧烈振动和雨淋。8.4贮存
8.4.1称重传感器的贮存按GB7551的有关规定。8.4.2称重显示器的贮存按GB7724的有关规定。8.4.3各种零散件在室外存放时,应注意丽淋和受潮,并垫好以防变形和雨水漫泡,不准与具有腐蚀性的物质存放在一起。
附加说明:
本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总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衡器标推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大连衡器厂、济南衡器厂、国家轨道衡计量站。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崔美灵、王景祥、沈立人、王行方。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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