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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1162-2009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1162-2009

中文名称:光学分划零件通用技术条件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9-09-30

实施日期:2009-12-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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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光学 零件 通用 技术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替代GB/T 11162-1989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标准价格:0.0 元

出版日期:2009-12-01

相关单位信息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GB/T 11162-2009 光学分划零件通用技术条件 GB/T11162-2009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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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37.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1162-—2009
代替GB/T11162—1989
光学分划零件通用技术条件
General specification of optical components for the scale and surface defects2009-09-30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09-12-01实施
GB/T 11162--2009
规范性引用文件
试验方法
图纸上的标注
附录A(规范性附录)
附录B(资料性附录)
附录C(资料性附录)
线条光密度的标准样品
分划区的划分
分划线宽度测量瞄准基推
本标准代替GB/T11162一1989《光学分划零件通用技术条件》。本标准与GB/T11162—1989的主要差异为:规范了GB/T11162一1989第2章中的引用标准。GB/T11162—2009
-按GB/T1.1的编写要求,将GB/T11162-1989第3章划分为\要求”和“试验方法”两章。将“网格板”增加到适用范围中。一将试验工具“线纹比较仪”改为“阿贝线纹比较仪”,部分条款改为“测量不确定度为被测指标偏差(1/3~1/5)的测量仪器”。
一删除字型和符号的笔划线宽度和长度变化的规定。一增加附录C(资料性附录):分划线宽度测量瞄准基准。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光学和光子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3)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理工大学、南京志业光电精密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南京江南永新光学有限公司、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一光仪器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卫佳、刘怀道。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1784—1979
—GB/T11162—1989。
1范围
光学分划零件通用技术条件
GB/T11162—2009
本标准规定了光电仪器用光学分划零件的分划线、字型和符号的笔划线、表面疵病的要求、试验方法和在图纸上的标注。
本标准适用于玻璃分划板(镜)、分划尺、网格板和度盘,其他种类的光学分划零件可参照使用。本标准不适用于光栅尺、光栅盘、编码盘和分辨率板等。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1184形状和位置公差未注公差的规定(GB/T1184—1996,eqvISO2768-2:1989)GB/T1185光学零件表面疵病(GB/T1185—2006,ISO10110-7:1996,NEQ)3要求
3.1分划线宽度基本尺寸偏差和同一零件上宽度基本尺寸相同的分划线彼此间宽度均匀性,不应超过表1的规定。
表1分划线宽度基本尺寸偏差和宽度均匀性基本尺寸B
均匀性
均匀性
基本尺寸B
均匀性
均匀性
B≤0.003
0.030.0030.05分划线长度基本尺寸偏差不应超过表2的规定。±0.0015
0.08表2分划线长度基本尺寸偏差
基本尺寸L
0.20.1210单位为毫米
0.02正负线宽的10%
线宽的10%
正负线宽的15%
线宽的15%
单位为旁米
203.3在视场内可同时观察到一组分划线列(指游标、带尺等),各分划线的一端应处在同一连线上,其允许偏差应符合3.3.1~3.3.2的规定。3.3.1当无干线时,各线端之间最大偏差距离不应超过分划线的宽度;当分划线宽度小于0.01mm时,各线端之间最大偏差距离允许超过分划线宽度,但最大不应超过0.01mm;各分划线与视场内可同GB/T11162—2009
时观察到的开始和末尾两根分划线端点连线的垂直度不应大于3'。如图1所示。3
图1无干线时分划线列各线端之间的距离偏差和垂直度3.3.2当有干线时,各线端与干线未相交的断距离不应超过分划线的宽度,但不允许线端穿越干线;当分划线宽度小于0.01mm时,未相交的断缝距离允许超过分划线宽度,但最大不应超过0.01mm;各分划线与干线的垂直度不应大于3。如图2所示。图2有干线时分划线列各线端之间的距离偏差和垂宜度3.4十字线或由虚线、点组成的十字线,其交叉点分别对十字线两端的对称度应符合GB/T1184的规定,如图3所示。
图3十字线的对稳度
3.5虚线(或点)的中心线应处在同一直线上,其直线度不应超过线宽(或点的直径)的1/5,如图4所示。当线宽(或点的直径)大于0.05mm时,直线度不应超过0.01mm。0.2月
图虚线的直线度
3.6线条和交叉线条任何部分宽度的变动应符合3.6.1~3.6.4的规定,如图5所示。图5中线条疵病的尺寸均以线条实际宽度B为单位。3.6.1当线宽小于0.02mm时,变动的宽度不应超过线宽的1/2,变动的长度或断缝不应超过线宽,线条交叉处的圆角半径不应超过线宽。2
图5线条和交叉线条的宽度变动
GB/T11162—2009
3.6.2当线宽大于或等于0.02mm时,变动的宽度和长度均不应超过线宽的1/2,线条断缝不应超过线宽的1/2。
3.6.3磨砂面上的线条,上述疵病不作规定,必要时在图纸技术条件中注明。3.6.4
下列情况存在的疵病可不作考核:a)
疵病存在于线端而又能被视场边缘所遮蔽的;b)
所有线端都存在如图6中的一种形式时;不经光学放大而直接观察的线条,线端存在如图6中的一种形式时。0.5B
图6可不作考核的症病
3.7线宽的均匀变化(即楔形、鼓形差)和曲线弯曲,均应在线宽基本尺寸的公差范围内,如图7所示。对于线条长度小于或等于1mm时,不允许存在图7中的疵病。图7中尺寸B为设计给定的线宽基本尺寸。B的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B,—B2=B的偏差
线宽和线条弯曲
GB/T 11162--2009
注:对于曲线或圆线条,线宽的上述疵病不作规定,必要时在图纸技术条件中注明。3.8线条上的麻点疵病(即透光或不透光点),在不影响使用的情况下不作考核,但麻点直径大于或等于线宽的1/2时,按线条断缝考核。当线宽大于0.05mm时,麻点直径最大值不应超过0.05mm。3.9等级的划分:按3.6~3.8允许的各种疵病在零件线条上的总数量分为3个等级,各等级线条疵病总数不应超过表3的规定。疵病不允许密集,任意一限定范围内,疵病的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a)线条长度小于或等于1mm的每根线上只允许有一个疵病;在1mm~10mm范围内允许有2个;大于10mm时不应多于3个。疵病总数在5个以上时,任意线条总数的10%范围内,疵病数量不能多于疵病总数的30%。b)
按百分比计算疵病总数量,当不足1个时,按数字修约规则修约,修约间隔为1。表3等级的划分
零件上线条的总数盘/条
线条疣病的
总数量/个
51~100
≥101
线条总数的1%
线条总数的5%
线条总数的10%
0字型和符号笔划线宽度偏差与同一零件上宽度基本尺寸相同的笔划线彼此间宽度的均匀性,不3.10
应超过表4的规定。
表4字型和符号鳍划线宽度不均匀性基本尺寸B
均匀性
基本尺寸B
均匀性
B≤0.007
0.050.0070.0120.080.120.020.2单位为毫米
0.03正负线宽的15%
线宽的15%
3.11字型和符号的高度与宽度尺寸偏差为其基本尺寸的15%,同一零件上尺寸的均匀性为其基本尺寸的10%。
3.12一组数字的中心相对被标线条中心的偏差应符合3.12.1~3.12.2的规定。3.12.1当被标线对推数字时,在字宽方向上的偏差不应超过该数字宽度的1/4;或在字高方向上的偏差不应超过该效字高度的1/5。3.12.2当被标线条对准两个数字的内侧间隔时,偏差不应超过该间隔的1/3。3.13在同一视场内-一排(或一行)数字中心的连线相对被标线条端点连线的平行度不应大于5,但在全长上不应超过0.03mm。
3.14数字彼此之间和数字与分划线之间,在实际使用条件下观察不应有显著的歪斜、间距差和高低不齐。
3.15字型和符号的笔划线线条疵病应符合图5的规定,断缝不应超过线宽的1/2。3.16线条中的疵病,按3.15允许的各种疵病在零件上的总数量不应超过表5的规定,疵病不允许密集,任意限定范围内,疵病的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每个字型和符号上的疵病不应多于2个;a)4
疵病总数在5个以上时,任意字型和符号总数的10%范围内,疵病数量不能多于疵病总数的30%;
按百分比计算的疵病总数量,当不足1个时,按数字修约规则修约,修约间隔为1。字型和符号的总数盘
线条瘫病的总数盘
字型和符号的总数盘
线条疵病的总数盘
101~200
表5线条中的瘫病
201~400
4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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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为个
61~100
≥601
字型和符号总数的5%
3.17分划线和笔划线及不透光底面的光密度(漫射密度)不应低于表6的规定。分划表面的反射率由企业标推(或图纸)规定。对于直接刻划不上色线条及彩色和发光线条的光密度不作规定。表6线条的光密度
线条被放大的倍数
指标名称
线条宽度的基本尺寸
不透光底面
光密度要求
3.18线条在一般清洁擦拭后不应产生线条疵病的增加和光密度的降低。在使用条件下观察线条不应有显著发毛现象。3.19
3.20分划零件的表面疵病按GB/T1185中的有关规定,分划零件的坏件经分划工序后允许增加的疵病数量应符合下述规定:
a)符合图纸要求的坏件经加工后,疵病数量在分划区内允许增加坏件要求的30%,在有效区内允许增加坏件要求的50%;分划区的划分见附录B。图纸要求“在规定检验条件下,不允许有任何疵病”的坏件经加工后,在分划区内仍按“在规定b
检验条件下,不允许有任何的病”的要求考核;在有效区内不应超过表7的规定。表7光学分划零件表面症病
避病尺寸及数/个
磨点最大级数
D。20
2040最大宽度/
总长度nD。/
注:D。为零件的有效孔径(对于环形和非圆形零件,D。则是工作区面积的等效直径),单位为mm。经胶合、镀膜工序的分划零件,允许增加的疵病数量由企业标推(或图纸)规定。3.21分划工序中产生的腐蚀痕,膜层中的灰点和溅射铬点均按表面疵病中麻点要求考核。3.22在零件不透光底面上任何造成透光的点和擦痕都不允许存在,但允许有在使用条件下观察不到的修补痕迹。
4试验方法
4.1分划线宽度基本尺寸偏差和宽度均匀性4.1.1试验工具和程序
宽度小于0.02mm的线条,用准确度不超过土0.0005mm和放大倍数不低于300×的仪器进行测量;对宽度大于或等于0.02mm的线条,用推确度不大于线宽偏差值的1/5的仪器进行测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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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均以垂直方向瞄准,以线条中间部分的宽度为基准,蚀刻线以填料边缘为宽度测量基准,见附录C,但不应将3.6的线条疵病计算在内。4.2分划线长度基本尺寸偏差
4.2.1试验工具和程序
用测量不确定度为被测指标偏差(1/5~1/3)的测量仪器进行测量。4.3分划线列各线端之间的距离偏差和垂直度4.3.1试验工具和程序
用体视显微镜进行目测检验,必要时,可用万能工具显微镜进行测量。4.4十字线的对称度
4.4.1试验工具和程序
用阿贝线纹比较仪进行测量或万能工具显微镜进行测量。4.5虚线的直线度
4.5.1试验工具和程序
同4.4.1。
4.6线条和交叉线条的宽度变动
4.6.1试验工具和程序
用倍数与实际使用时相近的放大镜或体视显微镜进行目测检验。必要时,可用阿贝线纹比较仪进行测量。
4.7线宽和线条弯曲
4.7.1试验工具和程序
同4.6.1。
4.8麻点症病
4.8.1试验工具和程序
同4.6.1。
4.9等级的划分
4.9.1试验工具和程序
同4.6.1。
4.10字型和符号笔划线宽度不均匀性4.10.1试验工具和程序
用测量不确定度为被测指标偏差(1/5~1/3)的测量仪器进行测量,但不应将3.6的线条疵病计算在内。
4.11字型和符号的尺寸偏差
4.11.1试验工具和程序
用工具显微镜进行测量。
4.12中心线的偏差
4.12.1试验工具和程序
用体视显微镜进行目测检验。必要时,用测量不确定度为被测指标偏差(1/5~1/3)的测量仪器进行测量。
4.13数字中心的连线相对被标线条端点连线的平行度4.13.1试验工具和程序
同4.11.1。
4.14数字、分划线编排质量
4.14.1试验工具和程序
同4.12.1。
4.15字型和符号线条的魔病
4.15.1试验工具和程序
同4.6.1。
4.16线条中的癌病
4.16.1试验工具和程序
同4.6.1。
4.17线条的光密度
4.17.1试验工具和程序
a)试验方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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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测微光度计测量线条的光密度,对于测量线条宽度小于0.05mm的线条,以测量工艺线为推。工艺线应预先在零件的有效区之外的空白处与线条同时制成,线宽以大于1mm为宜。b)
试验方法二
用线条光密度标推样品与被检线条相比较的方法试验,试验时将被检线条与线条光密度样品并列于体视显微镜的同一视场内作比较检验,检验时的放大倍数应与线条的使用倍数相近。线条光密度标准样品见附录A。
两种试验方法有同等效力。wwW.bzxz.Net
4.18线条的耐久性
4.18.1试验工具和程序
用棉花球或纱布菌有酒精和乙醚混合液作擦拭试验。4.19线条的发毛现象
4.19.1试验工具和程序
用倍数与实际使用时相近的放大镜或体视显微镜进行目测检验。必要时,可用与线条样品相比较的方法来检验。
4.20光学分划零件表面宽病
4.20.1试验工具和程序
按GB/T1185进行检验。
4.21麻点的要求
4.21.1试验工具和程序
按GB/T1185进行检验。
4.22不透光面的要求
4.22.1试验工具和程序
用倍数不低于实际使用倍数的放大镜和体视显微镜检验。5图纸上的标注
5.1在图纸上除应标明技术要求外,尚需标注线条宽度公差等级和线条疵病等级(以符号T表示)以及线条实际使用的放大倍数(以符号β表示)。例1:线条宽度公差为1级(第1个数字),线条施病为2级(第2个数字),线条实际使用放大倍数为40倍。标注示例:
线条T=1~2β=40GB/T11162
例2:线条宽度公差等级和线条流病等级为1级,线条实际使用倍数为40倍。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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