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4706.96-2008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4706.96-2008
中文名称: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业和工业用自动地板处理机的特殊要求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8-12-30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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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家用
用途
电器
安全
商业
自动
地板
特殊要求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家用和商用设备、文娱、体育>>97.080地板处理设备
中标分类号:轻工、文化与生活用品>>家用电器、日用机具>>Y62家用清洁、整容器具
关联标准
采标情况:IDT IEC 60335-2-72:2005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28页
标准价格:22.0 元
计划单号:20079299-Q-607
出版日期:2010-04-01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2008-12-30
起草人:鲁建国、朱焰、张仁生、刘开、孙鹏
起草单位: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国家家用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归口单位: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6)
提出单位: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管部门: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标准简介
GB 4706.1-2005中该章用下述内容代替:GB 4706的本部分适用于电网或电池供电的便携式组合器具,带或不带内置的电池充电器,带有一个底盘,打算在室内或室外使用的与工业和商业在户内或户外使用的,湿式、干式清洁地毯或地板的器具的安全。单相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其他器具不超过480V。 GB 4706.96-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业和工业用自动地板处理机的特殊要求 GB4706.96-2008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ICS97.0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4706.96--2008/IEC60335-2-72:2005(Ed3.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业和工业用自动地板处理机的特殊要求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Safety-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automatic machinesfor floor treatment for commercial and industrial use(IEC60335-2-72:2005(Ed3.2)IDT)2008-12-30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0-04-01实施
IEC前言
1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一般要求
试验的一般条件
分类…
标志和说明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电动器具的启动
输人功率和电流·
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瞬态过电压
耐潮湿
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变压器和相关电路的过载保护
耐久性
非正常工作
稳定性和机械危险·
机械强度
内部布线
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
接地措施
螺钉和连接
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30
耐热和耐燃
辐射、毒性和类似危险
附录AA(规范性附录)
附录BB(规范性附录)
附录CC(规范性附录)
预制水泥板
声学噪声的测量
坠物防护系统(FOPS)
htti
GB4706.962008/IEC60335-2-72.2005(Ed3.2)次
动态试验和性能要求
GB 4706.96—2008/IEC60335-2-72:2005(Ed3.2)参考文献
图101
图102
图103
图104
图105
冲击试验装置
载流管耐磨试验装置
载流管耐弯曲试验装置
管子冷冻处理形状图
管子从冷冻室中取出后的弯曲
http://foodmate.net...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GB4706.96—2008/IEC60335-2-72:2005(Ed3.2)前言
GB4706《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由若干部分组成,第1部分为通用要求,其他部分为特殊要求。
本部分应与GB4706.1一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配合使用。本部分等同采用IEC60335-2-72: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2部分:商业和工业用自动地板处理机的特殊要求》。
本部分中写明“适用”的部分,表示GB4706.1一2005中的相应条文适用于本部分;本部分写明“代替”的部分,则以本部分中的条文为准;本部分写明“增加”的部分,表示除要符合GB4706.1一2005中的相应条文外,还必须符合本部分条文中所增加的条文。本部分的附录AA、附录BB、附录CC为规范性附录。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部分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6)归口。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国家家用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鲁建国、朱焰、张仁生、刘开、孙鹏。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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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4706.96—2008/IEC60335-2-72:2005(Ed3.2)IEC前言
1)IEC(国际电工委员会)是由所有国家的电工委员会(IEC国家委员会)组成的世界范圃内的标准化组织。EC的宗旨就是促进各国在电气和电子标准化领域的全面合作。鉴于以上的目的并考虑到其他活动的需要,IEC还出版国际标准、技术规范、技术报告、公共可用规范(PAS)、导则(以下统称为IEC出版物)。整个制定工作由技术委员会来完成。任何对此技术问题感兴趣的IEC国家委员会都可以参加制定工作。与国际电工委员会有联系的国际、政府及非政府组织也可以参加这项工作。IEC根据其与ISO达成的协议,与ISO在工作上紧密合作。2)
因为每个技术委员会都有来百于各个对有关技术尚题感兴趣的IEC国家委员会的代表,所以IEC对有关技术问题的正式决议或协议都尽可能的表达了国际性的一致意见。IEC出版物以推荐性的方式供国际上使用,并在此意义上被各国家委员会接受。在为了确保3)
IEC出版物技术内容的准确性而做出任何合理的努力时,IEC对其出版物被使用的方式以及任何最终用户(读者)的误解不负有任何责任。为了促进国际上的统一,IEC希望各国委员会在本国情况允许的范围内采用IEC出版物的内4
容作为他们国家或地区的出版物。EC出版物与相应的国家或地区的出版物有差异的,应尽可能在后者中明确地指出。
IEC规定了表示其认可的无标志程序,但并不表示对某一设备声称符合某一IEC出版物承担5)
责任。
所有的使用者应确保持有该出版物的最新版本。6)
IEC或其管理者、雇员、服务人员或代理(包括独立专家、IEC技术委员会和IEC国家委员会的7)
成员)不应对使用或依靠本IEC出版物或其他IEC出版物造成的任何直接的或间接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其他任何性质的伤害,以及源于本出版物之外的成本(包括法律费用)和支出承担责任。
8)应注意在本出版物中列出的规范性引用文件。对于正确使用本出版物来讲,使用规范性引用文件是不可缺少的。
9)本IEC出版物中的某些内容有可能涉及一些专利权问题,对此应引起注意。IEC组织不负责识别任一或所有该类专利权问题。国际标准IEC60335的本部分由IEC61技术委员会“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的61J分技术委员会“工业用电动机驱动的清洁器具”制定。本第2版取消并代替了1995年出版的第1版和其增补件1(2001)。并形成了技术修订。本部分基于以下文件:
61J/130/FDIS
61J/203/FDIS
表决报告
61J/135/RVD
61J/211/RVD
投票批准本部分的全部信息均可以在上表中列出的表决报告中找到。本部分的法文版未进行投票表决。本部分应与IEC60335-1及其增补件的最新版本配合使用。本部分是根据IEC60335-1:2001第4版制定的。
注1:标准中所提到的“第一部分”是指IEC60335-1涉及的内容。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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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4706.96—2008/IEC60335-2-72:2005(Ed3.2)本部分补充或修改了IEC60335-1的相应条款,从而将其转化为本部分:商业和工业用自动地板处理机的特殊要求。
凡第1部分中的条款没有在本部分中特别提及的,只要合理,即应采用。本部分写明“增加”“修改”或“替代”时,第1部分中的有关内容须作相应修改。注2:标准中采用下述编号方式:一子条款、表、图从“101\开始编号的部分是对第一部分的补充;除非注解在新的子条款中或是第一部分包含注解,否则一律从101开始编号,包括被替代的章节和条款中的注解;
新增的附录以AA、BB等编号。
注3:标准中使用下述字体:
一标准要求,roman正体;
一试验规范,roman斜体;
一注解、小号roman正体。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正文中的黑体字在第三章中定义,当定义中有形容词时,该形容词和所修饰的名词也应用黑体字。技术委员会决定本出版物的内容和其增补件将保持不变,直到修改结果在IEC网站(http://webstore.iec.ch)上明确规定相关日期。届时本部分将被:·重新确认;
·撤销;
·由修订版本代替;或者
·被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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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GB4706.96—2008/IEC60335-2-72:2005(Ed3.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业和工业用自动地板处理机的特殊要求GB4706.1—2005中该章用下述内容代替:GB4706的本部分适用于电网或电池供电的便携式组合器具,带或不带内置的电池充电器,带有个底盘,打算在室内或室外使用的与工业和商业在户内或户外使用的,湿式、干式清洁地毯或地板的器具的安全。单相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其他器具不超过480V。注101:移动设备的定义同GB4706.1—2005中的便携式器具。注102本部分内处理的含义包括:擦洗
——湿式或干式拾取;
抛光;
打蜡和密封产品的处理;
用洗涤剂清洗。
本部分也适用于电动机使用其他形式能量的器具,但是必须考虑其造成的影响。对于表明在正常使用中要处理危险粉尘的器具,附加要求在IEC60335-2-69附录AA中规定。注103;应注意下述情况:
对于打算用于车辆、船舶或航空器上的器具,可能需要附加要求;一附加要求由国家卫生保健部门、负责劳动保护的国家部门、国家供水管理部门和类似部门规定;对于在公共场所运转或运输的器具,附加要求可能由负责道路交通许可法规的国家权威部门规定。注104:本部分不适用于:
专门为工业用途设计的器具;
打算使用在经常产生腐蚀性或爆炸性气体(如灰尘、蒸气或瓦斯气体)特殊环境场所的器具:音赖、视额和类似电子设备(GB8898);医用电器设备(GB9706.1)
一手持式电动工具(GB3883);个人电脑和类似设备(GB4943);可移式电动工具(GB13960);
—工业和商业用地板处理机与地面清洗机(IEC60335-2-67);工业和商用喷雾抽吸器具(IEC60335-2-68):一工业和商业用湿式和干式真空吸尘器(GB4706.93)2规范性引用文件
GB4706.1一2005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4706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增加下述引用文件:
GB/T3767声学声压法测定噪声源声功率级反射面上方近似自由场的工程法(GB/T3767—1996,ISO3744:1994,EQ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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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4706.96—2008/IEC60335-2-72:2005(Ed3.2)GB4706.93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工业和商业用湿式和干式真空吸尘器的特殊要求(GB4706.93—2008,IEC60335-2-69:2005,IDT)GB/T6881.2声学声压法测定噪声源声功率级混响场中小型可移动声源工程法第1部分:硬壁测试室比较法(GB/T6881.2—2002,ISO3743-1:1994,IDT)GB/T8591土方机械司机座椅标定点(GB/T8591—2000,ISO5353:1995,EQV)GB/T9258.2涂附磨具用磨料粒度分析第2部分:粗磨粒P12~P220粒度组成的测定(GB/T9258.2—2008,ISO6344-2.2000,IDT)GB/T13441.1机械振动与冲击人体暴露于全身振动的评价第1部分:一般要求(GB/T13441.1—2007,ISO2631-1:1997,IDT)GB/T14574声学机器和设备噪声发射值的标示和验证(GB/T14574—2000,ISO4871:1996,EQV
GB/T15706.2机械安全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第2部分:技术原则(GB/T15706.2—1995ISO12100-2:1992,IDT)
GB/T17248.2声学机器和设备发射的噪声工作位置和其他指定位置发射声压级的测量一个反射面上方近似自由场的工程法(GB/T17248.2—1999,ISO11201:1995,EQV)GB/T17922土方机械翻车保护结构试验室试验和性能要求(GB/T179221999,ISO3471:1994,IDT)
GB/T20291家用真空吸尘器性能测试方法(GB/T20291—2006,IEC60312:2004IDT)ISO 5349-1 Mechanical vibration Measurement and evaluation of human exposure to handtrans-mitted vibration--Part l:General requirementsISO/TR11688-1AcousticsRecommended practicefor thedesignof low-noise machineryand e-quipment-Part1:Planning
注:附录AA包含对真空吸尘器的特殊要求。3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GB4706.1一2005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3.1.9代替:
normaloperation
正常工作
对用于额定功率的负载,或按照说明书进行操作时,由各种功能所产生的各类负载累积的最高负载。机器提供一个机座或操作平台,在该位置适当的高度可靠放置一个75kg的物体,在最不利的位置进行模拟操作。
操作功能应注明所有处理与驱动功能。供给附件电源的接口,应按照其标注使用电阻性负载。与正常工作相关的操作功能如下述规定:3.1.9.101
擦洗与清扫机,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在液压压制的铺路用水泥板表面(见附录AA)间歇性运行,一个周期运行时间至少为30min,停歇5min。或者在类似于液压压制的铺路用水泥板表面的光滑面上交替运行。3.1.9.102
干湿整理机按照GB4706.93进行操作。3.1.9.103
抛光及干式抛光机按下述内容进行操作:2
GB4706.96—2008/IEC60335-2-72:2005(Ed3.2)PVC表面可用于进行正常工作。在使用化学方法处理表面的干燥过程中,所产生的输入峰值,不应作为正常工作状态,而应扩大测量范围以测得平均值,其周期不应少于10min。3.1.9.104
按照GB/T20291的要求,地毯擦洗机在一块测试地毯表面上工作,该地毯应固定在地板上。在试验前,擦洗机的刷头应在一个清洁干燥的水泥表面运行15min,在水泥表面的运行完毕后,刷头应浸人洗洁剂溶液中至少30min。
操作开始时应将溶剂箱注满,以确保运行时间要大于10min。3.101
湿式清洁机wetcleaningmachines该机器适用于在户内或户外的一个大范围表面擦洗与吸收清洁液体,如擦洗机。他们可以被设计为干湿混合式清洁机,并在地板处理的同时,附带擦洗、抛光及吸收干燥污物的功能。3.102
后行走机,walk-behindmachines该机器有(或没有)牵引电机,由操作者引导或移动。该机器可以为操作者安装一个坐椅,同时应考虑到该机器后行走式的特点。
装有操作平台的乘骑机ride-onmachinewithanoperatorplatform该机器装有一个牵引电机,在整个操作过程中,操作者始终站立。3.104
装有操作坐椅的乘骑机ride-onmachineswithanoperatorseat该机器装有一个牵引电机,在整个操作过程中,操作者始终坐着。3.105
单座车sulky
无论是站立或坐着均能对机器进行操作。通常被称为拖车。3.106
被指导人员instructedperson
一个足够谨慎或由技术熟练者监督指导的人员,并能够独自避免可能发生的电气危险。3.107
吸水式清洁器具
water-suction cleaning appliance可以抽吸含有泡沫的清洁剂水溶液的器具。3.108
电动清洁头motorizedcleaninghead一个由器具供电的电机,与手持的软管或硬管相连接的附件。注:永久性连接的主清洁头不被视为动力清洁头。4一般要求
GB4706.1一2005中的该章适用。5试验的一般条件
GB4706.1一2005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5.101进行湿式擦洗与抛光的器具,其储液箱应加工作液至说明书所要求的最高水位。5.102器具如果需要加载额外的重量,应在正常工作前施加。3
GB4706.96—2008/IEC60335-2-722005(Ed3.2)6分类
GB4706.1一2005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6.1代替
器具按电击防护分为I类、Ⅱ类或Ⅲ类。通过视检和相关试验检查其是否合格。6.2增加:
由电网和电池供电,仅在室内使用的干式清洁机,应至少为IPXO,其他机器应至少为IPX3。7标志和说明
GB4706.1一2005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7.1.增加
机器上应标注的附加内容为:
如果制造年代未直接标出,应有表示制造年代的序列号(如,以一组代码的形式)。如果机器总质量超过100kg,应以千克为单位标注毛重。一涉及收集危害性粉尘的功能,应符合GB4706.93附录AA的要求。若该机器有收集危害性粉尘的功能,应声明“适用于收集危害性粉尘”。用符号说明最大操作坡度,坡度的最小值为2。7.6增加:
最大操作坡度。
IEC60417-5935(DB2002-10)的符号吸水式清洁器具的动力刷头7.12增加:
使用说明书的封面应包括下述内容:注意:在使用器具前阅读使用说明书。x%
这些文字可以由ISO7000的0434和1641替换。如果使用这些符号,应在说明书中进行解释说明。
如果适用,说明书应包含下述警告语:注意:器具不适用于收集危险性尘埃;注意:干式器具不可在户外潮湿的状态下使用和保存;注意:不可将器具使用手倾斜度超过标注的表面:注意:仅能使用器具提供的或在使用说明书中要求的刷子。使用其他刷子有可能造成安全损害。
如果适用,使用说明书应按下述内容提供相关细节信息:声明该器具仅可由经受过专业训练人员操作;在特殊环境中使用器具,如操作可燃性液体或灰尘,以及对身体有危害的灰尘时,应进行防护;一声明器具在清洁或维护以及通过替换部件而成为其他器具的过程,应断开电源:·对于电网供电运行的器具,插头从插座中拨出;·对于电池供电运行的器具,拔出供电开关的钥匙或与之相当的方式一声明在器具使用之前,门或盖子应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放置;在替换刷子或其他由器具供电的附件时,应警惕:一对于针对干式抛光的大尺寸的刷子,应警示其不可用于常规抛光说明书应声明:
操作员臂膀所受的重力加速度值应用m/s2标出,按照ISO5349-1对于臂膀震动的规定,分别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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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4706.96—2008/IEC60335-2-72:2005(Ed3.2)对每个臂腾进行测量,器具以额定电压或额定电压范围的最高电压值供电;操作员所受的重力加速度值应用m/s标出,按照GB/T13441.1规定进行测量,器具在正常操作环境下,以额定电压供电。对于电网供电运行的器具,说明书应包含下述内容:一不允许旋转刷触及到电源线:-对电源线的损坏进行常规试验,例如裂缝或老化。如果发现损坏,应在继续使用前替换电源线;
按照说明书的规定,仅替换相同型号的电源线:按照说明书的详细规定,仅使用与器具用途相符的插座。如果器具装有牵引电机且质量超过100kg,说明书应包含下述内容:为了防止非专业人员使用设备,电源应关断或锁定,例如拔出电源开关钥匙:器具无人看管放置,应保证安全,避免意外移动。器具放置位置所安装的翻倒保护系统(ROPS)或坠物防护系统(FOPS),说明书中应包含对适用系统的描述。打算用于任意防护目的系统都应被列出。如果器具安装了非安全特低电压供电的载流管,说明书应包含下述内容:注意:该管道所包含的电器连接:不用于蕾水;
不浸水清洁;
一该管道应进行常规检查同时若损坏绝不可使用。如果使用IEC60417中5935的符号应进行解释说明。增加下述新条款:
7.12.101说明书应包含符合附录BB中的BB2.7的噪声发散声明。7.14增加:
IEC60417中5935的符号高度至少为15mm。通过测量来检查。
7.101电动清洁头应标注:
额定电压或额定电压范围,单位为伏(V):一额定输人功率,单位为瓦(W);名称、注册商标或制造商或责任承销商的标识:相关型号或类型。
除了工作电压最高至24V的Ⅲ类结构,吸水式清洁器的动力清洁头,应使用IEC60417中规定的5935符号标注。
注:该符号为信息符号,除颜色外,应符合ISO3864-1的要求。通过视检确定其是否合格。
7.102电源输出插口应标明其最高负荷,单位为瓦(W)。注:此标志应在器具输出插口附近。通过视检确定其是否合格。
8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GB4706.1一2005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8.1增加:
标准电池最高在48V的电压下工作的部件,不认为是带电部件。注1:水与水溶性清洁剂应视为导体。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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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4706.96—2008/IEC60335-2-72:2005(Ed3.2)8.1.4增加:
由18到24块酸性或碱性电化学电池组成的独立供电系统,包括胶体电池,应视为Ⅲ类器具。每块电池充电时的最大电压不超过2.7V;一无接地部件;
一导电部件不应掉落,并因此将带电部件的正负极桥接。9电动器具的启动
GB4706.1一2005中的该章不适用。10输入功率和电流
GB4706.1一2005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10.1增加:
电动清洁头的输人功率应单独测量。11发热
GB4706.1一2005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11.3增加:
如果因安装热电偶或接线的原因必须拆解机器,则在拆解前、安装后施加可能的最低负载,如,关闭抽吸装置的开口,不将刷头与地板接触,空档运行电机等。以检查是否安装完备。11.5增加:
正常工作时,可使用一个合适的刹车装置来模拟操作。由电池供电的器具,应在电池充满电的状态下试验。11.7增加:
器具运行至稳定状态的建立。
12空章
13工作温度下的泄露电流和电气强度GB4706.1—2005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13.2增加:
对于多个电机同时工作的I类器具,泄露电流不超过3.5mA。14瞬态过电压
GB4706.1—2005中的该章适用。15耐潮湿
GB4706.1一2005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15.1修改:
用下述内容替换第1句:
除电池外,器具外壳应按器具分类提供相应的防水等级。增加:
对户外使用电网供电的器具,应在风机运行的状况下进行15.1.1的试验。15.2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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