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5725.5-1995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化工技术>>分析化学>>71.040.20实验室器皿和有
中标分类号:仪器、仪表>>实验室仪器与真空仪器>>N64实验室用玻璃、陶瓷、塑料器皿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8页
标准价格:10.0 元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95-10-24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单位:北京玻璃仪器厂
归口单位:全国玻璃仪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
主管部门: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蒸馏烧瓶和分馏烧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本标准适用于实验室用蒸馏烧瓶分馏烧瓶。 GB/T 15725.5-1995 实验室玻璃仪器 蒸馏烧瓶和分馏烧瓶 GB/T15725.5-1995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实验室玻璃仪器
蒸馏烧瓶和分馏烧瓶
Laboratoryglassware--Distillingflask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GB/T15725.5—1995
本标准规定了蒸馏烧瓶和分馏烧瓶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实验室用蒸馏烧瓶和分馏烧瓶。2引用标准
GB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2828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GB/T6579实验室玻璃仪器热冲击试验方法玻璃耐沸腾混合碱水溶液浸蚀性的试验方法和分级GB/T6580
玻璃在98℃耐水性的颗粒试验方法和分级GB/T6582理
GB12213技术制图玻璃器具表示法GB/T15726玻璃仪器内应力检验方法GB/T15728玻璃耐沸腾盐酸浸蚀性的重量试验方法和分级QB517仪器玻璃制品外观缺陷术语ZBQ30002玻璃平均线热膨胀系数测定方法3产品分类
3.1分馏烧瓶种类
分为克氏分馏烧瓶和维氏分馏烧瓶。3.2规格系列
3.2.1蒸馏烧瓶
蒸馏烧瓶的规格系列为:50,100,250,500,1000,2000,3000和5000mL。3.2.2分馏烧瓶(克氏)的规格系列为:50.100,250,500,1000,2000,3000和5000mL。3.2.3分馏烧瓶(维氏)的规格系列为:500,1000,2000,3000和5000mL。3.3型式和尺寸
3.3.1蒸馏烧瓶的型式和尺寸见图1和表1。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10-24批准30
1996-07-01实施
球外径
51.0±1.0
64.0±1.5
85.0±2.0
105.0±2.0
131.0±3.0
166.0±3.0
185.0±3.0
223.0±3.0
GB/T15725.5—1995
颈外径
22.0±1.0
34.0±1.5
42.0±2.0
50.0±2.0
瓶全高
135.0±3.0
150.0±3.0
200.0±4.0
250.0±4.0
300.0±4.0
408.0±5.0
450.0±5.0
530.0±5.0
分馏烧瓶(克氏)的型式和尺寸见图2和表2。3.3.2
最小壁厚
支管长
80.0±3.0
100.0±3.0
125.0±3.0
150.0±4.0
180.0±5.0
225.0±5.0
250.0±5.0
290.0±5.0
支管外径
10.0±0.4
11.0±0.4
12.0±0.4
球外径
51.0±1.0
64.0±1.5
85.0±2.0
105.0±2.0
131.0±3.0
166.0±3.0
185.0±3.0
223.0±3.0
颈外径
20.0±1.0
23.0±1.0
25.0±1.0
30.0±1.5
36.0±1.5
46.0±2.0
50.0±2.0
56.0±2.0
GB/T15725.5--1995
150.0±3.0
190.0±4.0
220.0±4.0
270.0±4.0
350.0±5.0
410.0±6.0
450.0±6.0
500.0±6.0
最小整厚
分馏烧瓶(维氏)的型式和尺寸见图3和表3.克氏管外径
18.0±1.0
20.0±1.0
22.0±1.0
25.0±1.0
30.0±1.5
35.0±1.5
40.0±2.0
45.0±2.0
支管长
80.0±3.0
100.0±3.0
125.0±3.0
150.0±4.0
180.0±5.0
225.0±5.0
250.0±5.0
290.0±5.0
支管外径
10.0±0,4
11.0±0.4
12.0±0.4
球外径
105.0±2.0
131.0±3.0
166.0±3.0
186.0±3.0
223.0±3.0
4技术要求
颈外径
GB/T15725.51995
1270.0±4.0
30.0±1.5
.36.0±1.5
46.0±2.0
56.0±2.0
350.0±5.0
410.0±6.0
500.0±6.0
最小整赋
维氏管外径
25.0±1.0
32.0±1.5
35.0±1.5
40.0±2.0
45.0±2.0
旁颈与瓶颈
35.0±5.0
40.0±5.0
45.0±8.0
60.0±10.0
80.0±15.0
支管长
支管外径
10.0±0.4
11.0支0.4
12.0±0.4
4.1材质
蒸增烧瓶和分馏烧瓶应用具有适当的化学稳定性和热稳定性的硼硅酸盐玻璃制造,最好采用3.3硼硅玻璃。
4.1.1线膨胀系数和耐水、耐酸、耐碱性能应符合表4的要求。33
化性能
GB/T15725.5—1995
在20~300℃范围内玻璃的线膨胀系数α耐水性能
耐酸性能
耐碱性能
<5.5×10-*K-1
注:买方带要特殊规格及壁厚烧瓶的耐热冲击值时,可以按GB/T6579进行试验,色泽
制造烧瓶的玻璃应无色透明,允许带有玻璃本身的浅黄绿色。内应力
双折射的光程差数值不应超过180nm/cm。结构
烧瓶颈应上下粗细一致,不应有明显的弯曲。颈与过渡半径约等于颈的半径。瓶口可以翻边或圆口。焊接处不准薄于瓶墅(S)的厚度。4.4外观要求
4.4.1气泡下载标准就来标准下载网
薄皮气泡、破气泡不允许存在,径长小于0.5mm能目测的气泡在10mm×10mm面积内不多于3个。同时应不超过表5的规定。
50~100
250~500
1000~3000
气泡径长,mm
颈部气泡径长
壁部气泡径长
颈部、壁部气泡总数
注:底部指瓶身的1/6(圆底产品)或1/10(平底产品)以下,身部指瓶身的1/6(圆底产品)以上,颈部指瓶口以下、瓶身以上部位。
底部小于0.5mm能目测的节瘤,在10mm×10mm面积内不得超过2个,同时应不超过表6的规定。
50~100
250~500
1000~3000
节瘤径长,mm
颈部节瘤径长
壁部节瘤径长
颈部、壁部节瘤总数
4.4.3结石
GB/T15725.5—1995
底部不允许存在结石,身部在10mm×10mm内不得有多于1个小于等于0.3mm能目測的结石,并应不超过表7的规定。
50~100
250~500
1000~3000
颈部结石径长
4.4.4条纹
不允许有严重的条纹存在(对样比较)。4.4.5铁锈、铁屑
不允许有明显的能目测的铁锈、铁屑存在。5试验方法
5.1尺寸
测盘工具用0.02mm的游标卡尺。5.2材质
5.2.1线膨胀系数
方法按ZBQ30002执行。
5.2.2耐水性能
方法按GB/T6582执行。
5.2.3耐酸性能
方法按GB/T15728执行。
5.2.4耐碱性能
方法按GB/T6580执行。
5.3内应力
方法按GB/T15726执行。
5.4外观要求
壁部结石径长
0.3~2.0
用目测法,测量工具用0.02mm游标卡尺及10倍读数放大镜。薄皮气泡以大头针刺破的方法来检验,被刺破的为薄皮气泡。6检验规则
6.1检验类别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类。6.2出厂检验(或交收检验)
颈部、壁部结石总数
6.2.1检验项目和要求
产品出厂时应按表8规定的项目和要求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产品准许出厂,产品出厂时要有合格证。
检验项目
结构尺寸
内应力
外观要求
6.2.2批盘
GB/T 15725.5—1995
试验项目
同一时间所交付的同一品种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2.3抽检方法
按GB2828进行检验。
6.2.4抽样
抽样方案类型为一次抽样方案。6.2.5检查水平
按一般检查水平1。
6.2.6合格质盘水平
综合合格质量水平(AQL)为6.5。6.3型式检验
6.3.1检验项目和要求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的项目是3.3条和技术要求的全部项目,用第5章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应符合要求。6.3.2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型式检验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产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正常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盘后,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型式检验每年最少进行一次;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6.3.3抽样与组批规则
所有样品均应在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按6.2.4条执行。4.1条的检验抽样,按5.2条的样品要求单独制备。
6.4判定规则
按表8的规定项目进行检验,各项均符合要求时,判该批产品合格。7标志、包装、运输、储存
7.1标志
7.1.1烧瓶标志
标称容量:如\100mL”或“100”;b.
制造厂名或注册商标;
制造烧瓶的材质不易辨辩认时,应标明材质;c.
瓶身应有一处宜用铅笔做标记的地方。7.1.2包装箱标志
外包装应符合GB191的有关规定;本标准编号:
GB/T15725.5—1995
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净置、毛置、体积c
d,制造广名、注册商标、生产日期,e:厂址、电话、电报。
7.2内包装
7.2.1内包装用纸盒,两头应有标签(品名、规格、数量),包装数量应是十的倍数,不得使用纸屑、泡沫塑料等填充物。
7.2.2外包装用纸箱,长、宽、高的总和不要超过1.5m(要长方型)包装外边要封口,包装带打成并字形,包装要符合运输的规定。
7.3运输
本产品可用任何运输工具运输,装卸不得抛,运输要有防雨雪措施。7.4储存
产品包装后应在室内保存,堆码高度不得超过十层,严禁与强酸、强碱、氟化物接触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总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玻璃仪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北京玻璃仪器厂负责起草,由天津玻璃仪器厂、上海亚太技术玻璃公司、桑川璃仪器厂协作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家骏、郑利梅、陈廷珍、陈震林、千秀亭。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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