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 6404-1992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机械>>加工工艺>>J31铸造
关联标准
采标情况:neq ASTM A128-79a
出版信息
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
页数:6页
标准价格:12.0 元
出版日期:1993-07-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甄丙仁
起草单位:机械电子工业部德阳大型铸锻件研究所
归口单位:机械电子工业部德阳大型铸锻件研究所
提出单位:机械电子工业部德阳大型铸锻件研究所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高锰钢铸件牌号、订货要求及技术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在砂型中铸造的高锰钢铸件。 JB/T 6404-1992 大型高锰钢铸件 JB/T6404-1992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锰钢铸件牌号、订货要求及技术条件。本标准适用于在砂型中铸造的高锰钢铸件。2引用标准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3订货要求
金属拉伸试验方法
金属夏比(U型缺口)冲击试验方法金属布氏硬度试验方法
3.1需方应在订货合同中规定铸件的名称、牌号、交货状态和供货数量。3.2需方应提供经双方共同审定的订货图样。3.3当需方提出特殊要求或其他补充要求时,应经供需双方共同协议商定。4技术条件
4.1化学成分
高锰铸钢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高锰铸钢的化学成分
ZGMn13-1
ZGMn13-2
ZGMn13-3
ZGMn13-4
ZGMn13Cr
ZGMn13Cr2
ZGMn13Ni4
ZGMn13Mo
ZGMn13Mo2
1.10~1.50
[1. 00-1. 40
0.90~1.30
0.90~1.20
1.05~1. 35
0.70~1.30
1.05~1.45
4.2制造
4.2.1炼钢方法和铸造工艺由供方确定。Mn
4.2.2铸件必须严格按照水韧处理工艺进行水韧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1992-07-14批准188
JB/T 6404--92
.50~~2.50
3.00~-4.00
0. 90~1.20
1,80~-2.10
1993-07-01实施
4.3力学性能
JB/T 6404—92
水韧处理后,试样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高锰铸钢的力学性能
ZGMn13-1
ZGMn13-2
ZGMn13-3
ZGMn13-4
ZGMn13Cr
ZGMn13Cr2
铸件表面质量
655~1000
铸件表面应平整。饶口,多肉,粘砂等必须清除干净。不允许有裂纹。4.5金相组织
金相组织检验,根据供需双方协议商定。4.6铸件尺寸、儿何形状与重量偏差铸件尺寸、几何形状和重量偏差应符合表3、表4、表5、表6、表7及表8的规定。表3铸件尺寸偏差
铸件摄
大尺寸
~1250
>1 250
~3150
铸件安装
安装面
非安装面
安装面
非安装面
安装面
非安装面
安装面
非安装面
注:括号内的数值,适用于件内作装配面。基
>1 250
>2 000
>3 150
直径或孔宽
极限偏差值
铸件基本尺寸
极限偏
铸件基本尺寸
平面度bzxZ.net
中(+)
中()
铸件基本尺寸mm
极限偏差%
铸件重量kg
极限偏差%
JB/T 6404-92
铸孔(包括半圆孔、方孔、缺口等)尺寸偏差30
>30~60
表5孔与孔或孔与边间距的尺寸偏差120
>120~260
铸件的补焊和校正
>260~500
平面度偏差
>200~500
圆度误差
>300~600
>50~150
>500~~~800
>60~~100
>800~~1 200
>5001200
>600~1 200
重量偏差
>150-~300
>1 200~2 000
>300~800
1>800~1 200
1 200~2 000
>2 000
铸件缺陷在水韧处理后允许补焊。焊条材质应与铸件材质相近。补焊后不得影响使用和外观质4.7.1
2铸件若挠曲变形,允许在水韧处理后进行冷态校正。4.7.2
5试验方法与检验规则
5.1化学分析
.5.1.1化学成分按炉次逐炉检验。试块应在烧注过程中制取。5.1.2化学成分分析按GB223的规定。5.2力学性能
5.2.1力学性能试验用试块,应在注过程中按图1或图2单独铸出,并与铸件同炉进行水韧处理5.2.2拉伸试验按GB228的规定。5.2.3冲击试验按GB229的规定。5.2.4布氏硬度试验按GB231的规定。试验部位由供方确定,5.2.5对于铸孔,应用样块逐个进行通过性检查。190
6验收项目
JB/T6404-92
6.1铸件必须进行下列项目的检验,检验结果作为验收的依据。a.
化学成分;
几何形状及主要尺寸;
硬度;
d、表面质量,
6.2经供需双方协议商定,还可嫩下列项目的检验。a
碳化物;
夹杂物;
力学性能;
重量偏差。
质量证明书
质量证明书应包括:供方名称、订货号、图号、名称、钢号、炉号、化学成分、力学性能等。7.1
7.2铸件应有如下标志:订货号、图号、名称、钢号、炉号等。7.3包装和发运由供需双方协议商定。如需方无要求,由供方自行决定。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机械电子工业部德阳大型铸锻件研究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机械电子工业部德阳大型铸锻件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甄丙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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