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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T 6410-1992

基本信息

标准号: JB/T 6410-1992

中文名称:移动式双区电除尘器机组

标准类别:机械行业标准(JB)

英文名称: Mobile dual-zone electrostatic precipitator unit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92-07-20

实施日期:1993-01-01

作废日期:2005-04-15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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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机械>>通用机械与设备>>J88环境保护设备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页数:7页

标准价格:12.0 元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移动式双区电除尘器机组的产品型式与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JB/T 6410-1992 移动式双区电除尘器机组 JB/T6410-1992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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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6410-—92
移动式双区电除尘器机组
1992-07-20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1993-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移动式双区电除尘器机组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JB/T6410-92
本标准规定了移动式双区电除尘器机组的产品型式与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对焊接和熔断作业发生的烟尘进行捕集及对其环境进行净化的电除尘器。2引用标准
ZBJ88002.3除尘器除尘效率测试ZBJ88001.5电除尘器压力降测试3型式与基本参数
3.1结构型式
双区式收尘板为平型板(P型)或弧型板(C型)等型式。3.1.1
整机结构由荷电区、收尘区、高压电源、风机等组成(见图1)3.1.2
荷电区
3.2产品型号表示方法
收尘区
机械电子工业部1992-07-20批准高压电源
风机风量,m/min
电除尘器
极板型式
移动式
1993-01-01实施
基本参数
收区参数应符合表1规定,
同极间距
极板数
荷电区参数应符合表2规定,
技术要求
JB/T6410—92
55~110
工作电
0.2(不锈钢丝)
产品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4.2环境要求:
环境温度:-20~45C;
相对湿度:≤90%;
大气压力:86×10°106×10°Pa:c.
主要技术参数
主要技术参数应符合表3规定。
主要技术特征
除尘效率
处理风量
压力降
荷电区电压
收尘区电压
负载电流
高压电源空载特征
0.2~0.3(不锈钢丝)
YD-160
高压电源输出直流电压达到最高值,运行1min以上不应有绝缘击穿和闪络现象4.4.2高压电源安全保护
高压电源输出短路时,输出直流电压降至零伏,高压电源能自动停止工作并显示,短路故障排除后自动恢复正常。
4.5外观
JB/T6410—92
表面应平整、光滑,涂层无裂纹起泡和脱落现象。紧固部位不得有松动现象。
电场荷电区、收尘区装人机箱中应与高压端子接合正常。机箱应密封良好。
标牌、商标位置端正,字迹清楚。5试验方法
试验条件:
温度:20±5C;
相对湿度:≤85%;
大气压力:86×10~106×10Pa。5.2试验仪器仪表
试验仪器见表4。
静电高压表
直流嘉安表
万用表
倾斜微压计
皮托管
粉尘采样仪
声级计
C75-mA
YYT-200B
JSC-Ⅲ型
5.2.2试验、检测用仪器仪表均应经国家指定的计量检验机构检定合格。5.3试验方法
5.3.1除尘效率试验
按ZBJ88002.3规定测试,应符合本标准4.3条表3序号1的要求。5.3.2处理风量试验
按ZBJ88002.3规定测试,应符合本标准4.3条表3序号2的要求。5.3.3压力降试验
按ZBJ88001.5规定测试,应符合4.3条表3中序号3的要求。5.3.4噪声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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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尘器接上负载,距机箱1m处(离地面1.2~1.5m).用声级计测出除尘器四角的噪声,然后取平均值,其结果应符合4.3条表3序号4的要求。5.3.5输出直流电压试验
按图2所示接相应负载,测荷电区和收尘区的直流电压,其结果应符合4.3条表3序号5、6的要求。5.3.6输出直流电流试验
按图2所示接线,测相应的负载直流电流,其结果应符合4.3条表3序号7的要求。3
5.4技术特征试验
5.4.1空载试验
JB/T6410-92
高压电源输出端开路(不接负载时)接通电源,电压输出最大,运行1min后应符合4.4.1条要求。5.4.2安全与保护试验
在高压电源满负载时,高压短路,应符合4.4.2条要求。5.5外观检查:
用目视检查:
用扳手检查螺钉各连接处;
c.用手推动脚轮。
均应符合4.5条要求。
6检验规则
6.1检验类别
除尘器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种。6.2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由生产厂质量检查部门负责,按4.3条表3中序号5~7及4.4、4.5条要求和5.3.5~5.5条方法进行。
6.3型式检验
6.3.1检验条件
产品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新产品投产前小批量生产时;
设计、工艺及所用材料有重大改变时;b.
停产一年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d.
6.3.2检验项目及方法
按4.3条表3要求和5.3.1~5.3.6条试验方法进行。6.3.3抽样方法
每次从出厂检验合格品中抽样,抽试样品不得少于2台:6.3.4合格判定
按上述各项要求检验,全部合格者为合格,如其中有不合格项目,应对该不合格项目加倍抽检,如仍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标志
7.1.1产品标志应包括下述内容:a..产品型号、名称;
电源及功率;
除尘效率;
制造厂名;
出厂编号:
制造日期。
包装标志应包括下述内容:
产品型号、名称及数量:
出厂编号;
箱体尺寸(长×宽×高);
d.净重与毛重;
装箱日期;
f.到站(港)及发货单位;
JB/T6410-92
9.“防湿”、“小心轻放”、“向上”等字样。箱面标志,应采用不褪色的涂料或油墨,准确、清晰、牢固地喷刷在箱体的两侧(端)面上。7.2包装
7.2.1随机文件应包括:
a.使用说明书;
b.合格证书;
c.装箱单.
随机文件应用塑料袋封装,并放在包装箱内。7.2.2配件
按用户协议配套供应的软管、备件、附件应单独包装,捆扎牢固,安放在包装箱内:7.3运输
7.3.1除尘器在运输中,应避免雨雪淋溅和机械碰撞。7.3.2运输中产品固定牢固,防止剧烈颠簸。7.4购存
7.4.1除尘器应贮存在防雨库房内,并应无腐蚀,易燃、易爆危险气体,环境温度在一25~45℃范围内。7.4.2除尘器在贮存时,其各部联接件应涂以防锈油脂。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诸暨电除尘器研究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鞍山环保设备工业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误泽鹏、赵洪岩、高国纯、刘庆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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