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D/T 1021-2009
基本信息
标准号:
TD/T 1021-2009
中文名称: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标准类别:土地管理行业标准(TD)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9-11-18
实施日期:2009-11-20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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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大小:KB
相关标签:
县级
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
制图
规范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标准价格:0.0 元
出版日期:2009-11-20
标准简介
TD/T 1021-2009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TD/T1021-2009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行业标准TD/T 1021—2009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制图规范
2009-11-18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2009-11-20实施
TD/T1021-2009
适用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一般规定
土地利用现状图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
土地整治规划图
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图,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现状图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
附录A(规范性附录)
附录B(规范性附录)
附录C(规范性附录)
附录D(规范性附录)
附录E(规范性附录)
附录F(规范性附录)
附录G(规范性附录)
附录H(规范性附录)
附录I(规范性附录)
附录J(规范性附录)
附录K(规范性附录)
附录L(规范性附录)
附录M(资料性附录)
附录N(资料性附录)
附录O(资料性附录)
附录P(资料性附录)
土地规划用途分类及含义
土地用途区要素及含义·
土地规划用途分类要素表达图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规划要素表达图式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要素表达图式: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要素表达图式土地整治规划图要素表达图式
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图要素表达图式·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中规划要素表达图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中基础地理要素表达图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中注记表达图式图幅配置示意图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选择图件内容说明,县级土地用途区最小上图面积表·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备图件样图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选择图件样图1
TD/T1021—2009
为加强对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保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质量,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制定《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明确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图件制图要素及其表达要求。
本规范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附录I、附录J、附录K、附录L为规范性附录,附录M、附录N、附录O、附录P为资料性附录。本规范由国土资源部提出并负责解释。本规范由国土资源部标准化中心归口,本规范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南京大学、北京大学、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董祚继、殷卫平、李满春、孙雪东、李飞雪、田志强、肖霖、陈振杰、李岩、刘光振、蔡玉梅、吴洪涛、项家铀、苏东袭、戴春晓、林欣、楚建群、汪海、黎婴迎、符海月、宋健、田刚、李雪。1适用范围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制图规范
TD/T1021—2009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县级行政区域(县、区、市、旗,下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的制作。本规范规定了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的数学基础、图件内容、图件种类、要素表达、图幅配置等内容。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GB/T5791—19931:5000,1:10000地形图图式GB/T7929—1995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10609.1—2008技术制图标题栏GB/T13361一1992技术制图通用术语GB/T21010—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3总则
3.1空间参照系统
正式图件的平面坐标系统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投影系统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宜按3°分带。3.2图件比例尺
3.2.1基本比例尺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县域图件比例尺一般为1:5万。如辖区面积过大或过小,可适当调整图件比例尺
中心城区图件,比例尺范围为1:1万1:5万。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较大的可适当调整图件比例尺。
3.2.2比例尺挂图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县域图件挂图比例尺以1:5万为主;如辖区面积过大或过小,可根据区域面积和图纸幅面调整图件比例尺,比例尺可采用1:2万~1:20万或根据情况作进一步调整。挂图以不超过两张零号图纸大小为宜。中心城区图件挂图,比例尺范围以1:1万~1:5万为主。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较大的,可根据区域面积和图纸幅面调整图件比例尺。3.2.3·比例尺地图册
A3幅面地图册,以挂图比例尺的三分之一作为地图册比例尺。A4幅面地图册,以挂图比例尺的四分之一作为地图册比例尺。3.3图件内容
3.3.1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主要反映规划期内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农用地、其他土地)在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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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期内的转换关系。
3.3.2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主要体现两种分区:土地用途分区、土地管制分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基本农田保护分区)。
3.4图件表达
3.4.1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以两大色系表达两类用途:建设用地以暖色系表达为主,非建设用地(农用地、其他土地)以冷色系表达为主。3.4.2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以颜色与符号(或晕线)表达规划和现状:以颜色表达规划用途分区。为表达规划用途与现状用途的转换关系,用符号(或晕线)表达现状用途。3.5图件种类
3.5.1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包括必备图件与可选择图件。必备图件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编制的图件,可选择图件根据需要选择编制。3.5.2必备图件包括:
1)现状图:土地利用现状图。
规划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土地整治规划图2)
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图。
3.5.3可选择图件包括:
现状图:区位图、遥感影像图、数学高程模型图、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现状图(中心城区跨越两个及以上乡(镇)时为必备图件)等。2)
规划图: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中心城区跨越两个及以上乡(镇)时为必备图件)、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等。
3)分析图: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分析图、土地生态保护度分级图、土地开发适宜度分级图、景观生态用地空间组织图、耕地占用与补充分析图、基本农田调整分析图、城镇用地空间组织图、交通用地空间组织图等。
各县级单位可根据需要,适当增设其他图件。3.5.4本规范仅规定必备图件的制图要求,可选择图件涉及内容可参考附录M。3.6图件与规划数据库
制图以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为基础,面向规划数据建库,图件数据在数据分层、属性结构等方面符合数据库要求,基本满足规划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要求。4一般规定
4.1基础地理要素
4.1.1行政界线
制图区域内行政界线,表达到乡(镇)界。制图区域行政界线外围标注相邻行政单位名称。4.1.2政府驻地
制图区域内政府驻地,表达到乡级政府驻地4.1.3高程特征点
包括制图区域内山脉、山峰、山梁、高地、山隘等,标注名称和高程值。4.1.4等高线与等深线
4.1.4.1高程、高差对土地利用有较大影响的地区可添加等高线;水底地势对土地利用有影响的地区可添加等深线。等高线和等深线可在相应地形图上的首曲线或计曲线基础上选择。4.1.4.2基本等高距可依据同区域地形图基本等高距的1~5倍设置。一幅地图内只采用一种基本等高距。等高线注记注在平缓处,其字头朝向高处。2
4.1.5其他地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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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域情况可选择表达其他重要地物,图式可参考地形图相关规范等予以表达。4.2注记
4.2.1主要注记内容
1)县(区)、乡(镇)政府驻地名称。2)
公路、铁路、民用机场与港口码头名称。水利设施名称。
河流、湖泊与水库名称。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名称。6)
高程特征点名称。
高程值。
其他重要地物名称。
同一图形文件内注记字体种类以不超过四种为宜。汉字注记的汉字应使用简化字,按国务院颁4.2.2
布的有关标准执行。
汉字:宋体、等线体(黑体)、楷体、仿宋、隶书,优先考虑采用宋体。1)免费标准bzxz.net
2)西文:TimesNewRoman、ArialBlack,优先考虑TimesNewRoman。4.2.3注记字向。居民点名称、自然地理要素名称、说明注记及字母、数字注记,字向一般为正向,字头朝北图廓。
注记排列。可按实际情况分别采用水平字列、垂直字列、雁行字列和屈曲字列:4.2.4
水平字列:由左至右,各字中心的连线成一直线,且平行于南图廓。1)
垂直字列:由上至下:各字中心的连线成一直线,且垂直于南图廓。3)
雁行字列:各字中心的连线成一直线,且斜交于南图廓。当与南图廓成45°和45°以下倾斜时,由左至右注记:成45°以上倾斜时,由上至下注记,屈曲字列:各字侧边垂直或平行于线状地物,依线状的弯曲排成字列。4)
4.2.5注记字隔。注记的字隔是一列注记各字之间的距离,分三种:接近字符:字隔0mm~0.5mm。
普通字符:字隔1.0mm~3.0mm。
隔离字符:字隔为字大的1~5倍。4.3图幅配置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的图幅配置内容包括:图名、图廓、地理位置示意图、指北针与风向玫瑰图、比例尺、图例、署名和制图日期等要素。具体参见附录L。4.3.1图名
4.3.1.1图名是图件的标题,书写应规范。4.3.1.2图名的内容包括:规划名称、主题名称。4.3.1.3图名的字体与大小:图名汉字采用宋体,数字采用TimesNewRoman。主题名称的字号大小宜大于或等于规划名称的字号。4.3.1.4图名宜位于图廓外上方。主题名称位于图外正上方,规划名称宜位于主题名称的正上方、右上方或左上方。
4.3.2图廓
4.3.2.1图廓由外图廓和内图廓构成。外图廓用粗实线绘制,内图廓用细实线绘制;外图廓和内图廓之间可填充简洁花纹,添加方里网,注明公里数;内图廓四角点标注经纬度,经纬度为度、分、秒格式。4.3.2.21:5万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的方里网间隔为5公里,其中横坐标数字前应加注该图所在的投影带号,见图1。对于大于或小于1:5万比例尺的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方里网间隔可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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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地理位置示意图
40|481
16'03\
11948'27\
图廓(局部放大)示意图
采用小比例尺行政区划图显示本级行政区域在上一级行政区域内的位置,一般位于图幅内左上方或右上方,也可根据图幅情况进行调整。4.3.4指北针与风向玫瑰图
4.3.4.1指北针与风向玫瑰图可绘制在图幅内右上角或左上角。4.3.4.2有风向资料的地区采用16方向或8方向风向攻瑰图,见图2和图3;其他地区采用指北针式样,见图4。
图216方向风向玫瑰图(示例)
4.3.5比例尺
图38方向风向玫瑰图(示例)
图4指北针
挂图宜采用数字比例尺或数字比例尺十直线比例尺的形式。图册可采用数字比例尺或直线比例尺的形式。比例尺绘于图廓外图幅正下方。数字比例尺形式如“1:50000”。直线比例尺总长度宜为10cm,尺头长为2cm。
4.3.6图例
4.3.6.1图件配置图例。图例由图形(线条、色块或符号)与文字组成。4.3.6.2图例绘制在图幅内左下角或右下角。4.3.7署名和制图日期
4.3.7.1图件应署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单位、制图单位的正式名称和规划编制日期。4.3.7.2规划编制日期为全套成果的完成日期。4.3.7.3规划编制单位和编制日期注于图廓外左下方,制图单位注于图廓外右下方。4.4图式说明
4.4.1附录中图式尺寸单位为毫米(mm)。4.4.2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调整符号大小。4.5图纸幅面和图件打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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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纸幅面大小选择应根据制图区域范围确定,以内容完整表达为准。正式图件图纸大小幅面以不超过两张零号图纸面积为宜。
图件打印图纸宜采用重磅防水涂料纸(125g/m2)。零号图纸建议采用宽0.914m的筒纸。采用8色墨盒(粗面黑、照片黑、浅灰色、青色、品红色、黄色、浅青色、浅品红色)打印。5土地利用现状图
5.1地理底图
行政界线。
政府驻地。
等高线与等深线。
道路网。
5)水系。
5.2专题要素
1)土地现状用途,见附录A。
大型居民点及工矿企业等的范围和名称,3)
县域及周边铁路、高速公路、国省于道、民用机场、重要港口码头、重要水利设施等。5.3图式
土地利用现状图的图式见附录C、附录J和附录K。5.4图层控制
制图要素采用分层方式组织和绘制,图层压盖从上至下的顺序依次是:注记、行政界线、其他基础地理要素、土地现状用途。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6.1地理底图
行政界线。
政府驻地。
等高线与等深线。
4)道路网。
5)水系。
6.2专题要素
1)土地用途区
一般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风景旅游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林业用地区、牧业用地区等。见附录B。2)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允许建设区内建设用地区分现状建设用地和新增建设用地。3)现状和规划的交通、水利设施等重要区域基础设施。6.3图式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的图式见附录D、附录J和附录K。6.4图层控制
6.4.1土地用途区最小上图面积需符合附录N的要求。6.4.2制图要素采用分层方式组织和绘制,图层压盖从上至下的顺序依次是:注记、行政界线、其他基础地理要素、现状和规划的交通水利设施等区域重要基础设施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土地用途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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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
地理底图
行政界线。
政府驻地。
等高线与等深线。
道路网。
水系。
现状建设用地。
7.2专题要素
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
基本农田整备区范围。
与基本农田相关的耕地、园地、草地。7.3图式
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图式见附录E。7.4图层控制
制图要素采用分层方式组织和绘制,图层压盖从上至下的顺序依次是:注记、行政界线、其他基础地理要素、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整备区、现状和规划的交通水利设施等区域重要基础设施、相关土地现状用途。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
8.1地理底图
行政界线。
政府驻地。
道路网。
水系。
8.2专题要素
允许建设区和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有条件建设区和建设用地扩展边界。限制建设区。
禁止建设区与禁止建设边界。
8.3图式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图式见附录F。8.4图层控制
制图要素采用分层方式组织和绘制,图层压盖从上至下的顺序依次是:注记、行政界线、其他基础地理要素、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9
土地整治规划图
9.1地理底图
行政界线。
政府驻地。
等高线与等深线。
道路网。
5)水系。
6)现状建设用地。
9.2专题要素
建设用地整理重点区域(范围、建设用地整理重点区规模)。2)
农用地整理重点区域(范围、农用地整理重点区规模、净增耕地规模)。土地复垦重点区域(范围、土地复垦重点区规模、净增耕地规模)。土地开发重点区域(范围、土地开发重点区规模、净增耕地规模)。土地综合整治重点区域(范围、土地综合整治重点区规模、净增耕地规模)。5)
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自然保留地等现状用途。9.3图式
土地整治规划图图式见附录G。
9.4图层控制
TD/T1021—2009
制图要素采用分层方式组织和绘制,图层压盖从上至下的顺序依次是:注记、行政界线、其他基础地理要素、土地整治区域(范围、整治区规模、净增耕地规模)、有关土地利用现状用途。10
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图
地理底图
行政界线。
政府驻地。
道路网。
水系。
现状建设用地。
10.2专题要素
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确定的本区域重点建设项目。2)
本级规划确定的交通、水利、能源、矿产、环保等重点建设项目。其他独立选址建设项目。
10.3图式
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图图式见附录H。10.4图层控制
制图要素采用分层方式组织和绘制,图层压盖从上至下的顺序依次是:注记、行政界线、其他基础地理要素、重点建设项目等。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现状图
地理底图
行政界线。
政府驻地。
等高线与等深线。
道路网。
5)水系。
11.2专题要素
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用边界线表达。2)
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内的土地现状用途。见附录A。贯穿中心城区的铁路、高速公路、国省于道、民用机场、重要港口码头、重要水利设施等。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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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图式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现状图图式见附录C、附录J和附录K。11.4图层控制
11.4.1对于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外的图幅部分,可采用半透明表达或灰色表达等方式绘制,以突出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内的要素。11.4.2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内制图要素采用分层方式组织和绘制,图层压盖从上至下的顺序依次是:注记、行政界线、其他基础地理要素、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现状用途。12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
各县级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选择采用土地用途区或者土地用途作为主要表达要素,绘制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
12.1地理底图
1)行政界线。
政府驻地。
等高线与等深线。
道路网。
水系。
12.2专题要素
当采用土地用途区作为主要表达要素时,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的专题要素包括: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用边界线表达。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内的土地用途区。见附录B。3)
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内的土地现状用途。见附录A,中心城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允许建设区内建设用地区分现状建设用地和新增建设4)
用地。
现状和规划的交通、水利设施等重要区域基础设施。当采用土地用途作为主要表达要素时,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的专题要素包括: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用边界线表达。2)
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内的土地规划用途。见附录A。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内的土地现状用途。见附录A。3)
中心城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4)
5):现状和规划的交通、水利设施等重要区域基础设施。12.3图式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图式见附录I、附录J和附录K。12.4图层控制
12.4.1对于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外的图幅部分,可采用半透明表达或灰色表达等方式绘制,以突出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内的规划要素。12.4.2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内制图要素采用分层方式组织和绘制,当采用土地用途区作为主要表达要素时,图层压盖从上至下的顺序依次是:注记、行政界线、其他基础地理要素、现状和规划的交通水利设施等重要区域基础设施、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中心城区土地现状用途、中心城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中心城区土地规划用途区。12.4.3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内制图要素采用分层方式组织和绘制,当采用土地用途作为主要表达要素时,图层压盖从上至下的顺序依次是:注记、行政界线、其他基础地理要素、现状和规划的交通水利设施等重要区域基础设施、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中心城区土地现状用途、中心城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中心城区土地规划用途,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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