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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0370.2-2009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0370.2-2009

中文名称: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 第2部分:性能检验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实施日期:2010-01-16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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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出口 危险 货物 包装 检验 规程 性能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替代 SN/T 0371-1995;SN 0449.2-1995;SN/T 0805.2-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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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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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0370.2-2009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 第2部分:性能检验 SN/T0370.2-2009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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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0370.2—2009
代替SN/T0371-1995,SN0449.2—1995,SN/T0805.2—1999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
第2部分:性能检验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packaging for export dangerous goods-Part.2:Performance test
2009-07-07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数码防伪
2010-01-16实施
SN/T0370《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分为以下三个部分: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性能检验;
第3部分:使用鉴定。
本部分为SN/T0370的第2部分。
SN/T0370.2—2009
本部分整合了SN0449.2一1995《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性能检验》、SN/T0371-1995《空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性能检验》和SN/T0805.2一1999《铁路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性能检验》三个标准,并对部分技术内容做了修改,使标准有关危险货物包装的技术内容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15版)和国际民航组织《航空危险货物安全运输技术规则》(2009~2010版)、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运输规则》(2008版)和欧洲铁路局《国际铁路运输危险货物规则》(2009版)的相关要求一致,本部分引人了欧洲经济委员会《关于危险货物公路国际运输的欧洲协议》(2009版)中有关公路运输危险货物包装的相关要求。本部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汤礼军、徐炎、高翔、朱岩、唐建明、黄红花。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SN/T0371—1995;
SN0449.2—1995;
-SN/T0805.2—1999。
1范围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
第2部分:性能检验
SN/T0370.2—2009
SN/T0370的本部分规定了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的检验要求、检验内容和检验规定。本部分适用于盛装容积不超过450L,净重不超过400kg的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性能检验。本部分不适用于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内径大于0.15m,且容积大于或等于0.025m的气体喷雾器、气体容器、放射性物质以及感染性物质包装的检验。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SN/T0370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GB/T4857.3包装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第3部分:静载荷堆码试验方法GB/T4857.5包装运输包装件.跌落试验方法GB/T17344包装包装容器气密试验方法GB/T22410.包装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塑料相容性试验SN/T0370.1一2009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第1部分:总则3检验要求
3.1检验的施行和频率
3.1.1每一容器在投人使用之前,其设计型号应按照第4章的要求进行试验。3.1.2对生产的容器样品,应按规定的时间间隔重复进行试验。3.1.3容器的设计型号发生变化时应再次进行试验。3.1.4与试验过的设计型号仅在小的方面不同的容器,如内容器尺寸较小或净重较小,以及外部尺寸稍许减小的桶、袋、箱等容器,可进行有选择的试验。3.1.5如组合容器的外容器用不同类型的内容器成功地通过了试验,则这些不同类型的内容器也可以合装在此外容器中。此外,如能保持相同的性能水平,下列内容器的变化形式可不必对包装件再作试验并准予使用:
a)可使用尺寸相同或较小的内容器,条件是:内容器的设计与试验过的内容器相似(如:形状为圆形、长方形等);一内容器的制造材料(如:玻璃、塑料、金属等)承受冲击力和堆码力的能力等于或大于原先试验过的内容器;
一内容器有相同或较小的开口,封闭装置设计相似(如:螺旋帽、摩擦盖等);一用足够多的额外衬垫材料填补空隙,防止内容器明显移动;内容器在外容器中放置的方向与试验过的包装件相同;b)如果用足够的衬垫材料填补空隙处防止内容器明显移动,则可用较少的试验过的内容器或a)中所列的替代型号内容器。
3.1.6物品或者装固体或液体的任何型号的内容器合装在一个外容器内运输,在下列条件下可免除1
SN/T0370.2—2009
试验:
外容器在装有内装液体的易碎(如:玻璃)内容器时应成功地通过按照4.1以I类包装的跌落a)
高度进行的试验;
各内容器的合计总毛重不得超过3.1.6a)中的跌落试验使用的各内容器毛重的一半;b)
各内容器之间以及内容器与容器外部之间的衬垫材料厚度,不应低于原先试验的容器的相应c)
厚度;如在原先试验中仅使用一个内容器,各内容器之间的衬垫厚度不应少于原先试验中容器外部和内容器之间的衬垫厚度。如使用较少或较小的内容器(与跌落试验所用的内容器相比),应使用足够的附加衬垫材料填补空隙;外容器在空运时应成功地通过4.4的堆码试验。相同包装件的总质量应根据3.1.6a)中的跌d)
落试验所用的内容器的合计质量确定装液体的内容器周围应完全裹上吸收材料,其数量足以吸收内容器所装的全部液体;e)
f)如用不防泄漏的外容器容纳装液体的内容器,或用不防泄漏的外容器容纳装固体的内容器,则应配备发生泄漏时留住任何液体或固体内装物的装置,例如,可使用防漏衬里、塑料袋或其他同样有效的容纳装置。对于装液体的容器,3.1.6e)中要求的吸收材料应放在留住液体内装物的装置内;
g)容器应按照SN/T0370.1一2009中第5章作标记,表示已通过组合容器的I类包装性能试验。所标的以千克(kg)计的毛重,应为外容器质量加上3.1.6a)中所述的跌落试验所用的内容器质量的一半之和。这一包件标记也应包括SN/T0370.1—2009中5.1.4中所述的字母“V”;h)空运时,拟装液体的容器应满足国际空运危规的规定,能够承受一定的压差而不泄露。3.1.7为证明成批生产的容器与期初抽查样品的一致性,可随时按照本部分的规定进行验证试验。3.1.8因安全理由需进行内层处理或涂层,其经处理内层或涂层应在进行试验后仍保持其保护性能。3.1.9在试验结果的正确性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经批准,可对一个试样进行多项试验。3.1.10除空运外,救助容器应根据拟用于运输固体或内容器的Ⅱ类包装容器所适用的规定进行试验和做标记,以下情况除外:
a)进行试验时所用的试验物质应是水,容器中所装的水不得少于其最大容量的98%。允许使用添加物,如铅粒袋,以达到所要求的总包装件质量,只要它们放的位置不会影响试验结果。或者,在进行跌落试验时,跌落高度可按照4.1.4b)予以改变;b)容器应已成功地经受30kPa的密封性试验,并且这一试验的结果反映在4.5所要求的试验报告中;
c)容器应标有SN/T0370.1—2009中5.1.4所述的字母个”。3.2抽样
3.2.1按同一设计型号批量生产的包装容器,在厂检合格的基础上,从生产现场随机抽取试验样品。对质量水平易发生波动的容器,抽样应覆盖安全强度最薄弱的产品。3.2.2抽取的样品应带有相应的联合国标记和生产批号,抽取的样品数量除满足正常检验项目外,应增加1件留存样品,保存期限至少半年。3.2.3若设计型号发生变化,应重新按3.2.1进行抽样。3.3容器的检验准备
3.3.1对准备好供运输的容器,其中包括组合容器所使用的内容器,应按照本部分要求进行试验。对于内贮器、单贮器或袋以外的容器,所装入的液体不应低于其最大容量98%,所装入的固体不得低于其最大容量95%。对于组合容器,如内容器拟装运液体和固体,则需对液体和固体内装物分别进行试验。实验时使用的内装物可以不是实际运输时的物质或物品,除非这样做会使试验结果成为无效。对于固体,当使用另一种物质代替时,该物质应与待运物质具有相同的物理特性(如:质量、颗粒大小等)。允许使用添加物,如铅粒包,以达到要求的包装件总质量,只要它们放的位置不会影响试验结果。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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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对装液体的容器进行跌落试验时,如使用其他物质代替,该物质应有与待运物质相似的相对密度和粘度。水也可以用于进行4.1.4条件下的液体跌落试验。3.3.3纸和纤维板容器应在控制温度和相对湿度的环境下至少放置24h。有以下三种办法,应选择其一。温度23℃士2℃和相对湿度50%士2%是最好的环境。另外两种办法是:温度20℃士2℃和相对湿度(65%±2%)或温度27℃土2℃和相对湿度(65%±2%)。注:平均值应在这些限值内,短期波动和测量局限可能会使个别相对湿度量度有士5%的变化,但不会对试验结果的复验性有重大影响。
3.3.4首次使用塑料桶(罐)、塑料复合容器及有涂镀层的容器,在试验前需按照GB/T22410直接装人拟运危险货物贮存6个月以上进行相容性试验。3.4检验项目
各种常用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项目见附录A。另外,对于公路和铁路运输方式来说,对拟装闪点不大于61℃易燃液体的塑料桶、塑料罐和复合容器(塑料材料)(6HA1除外)还应进行渗透性试验。4检验内容
4.1跌落试验
4.1.1试验样品数量和跌落方向
每种设计型号试验样品数量和跌落方向见表1。除了平面着地的跌落之外,重心应位于撞击点的垂直上方。在特定的跌落试验可能有不止一个方向的情况下,应采用最薄弱部位进行试验。表1试验样品数量和跌落方向
除钢桶或铝桶之外的金属桶
胶合板桶
纤维板桶
塑料桶和罐
圆桶形复合容器
天然木箱
胶合板箱
再生木箱
纤维板箱
塑料箱
钢或铝箱
箱形复合容器
袋-单层有缝边
袋-单层无缝边,或多层
试验样品数量
(每次跌落用3个)
(每次跌落用1个)
(每袋跌落3次)
(每袋跌落2次)
跌落方向
第一次跌落(用3个样品):容器应以凸边斜着撞击在冲击板上。如果容器没有凸边,则撞击在周边接缝上或一棱边上。
第二次跌落(用另外3个样品):容器应以第一次跌落未试验过的最弱部位撞击在冲击板上,例如封闭装置,或者某些圆柱形桶,则撞在桶身的纵向焊缝上。第一次跌落:底部平跌。
第二次跌落:项部平跌。
第三次跌落:长侧面平跌。
第四次跌落:短侧面平跌。
第五次跌落:角跌落。
第一次跌落:宽面平跌。
第二次跌落:窄面平跌。
第三次跌落:端部跌落。
第一次跌落:宽面平跌。
第二次跌落:端部跌落。
SN/T 0370.2—2009
跌落试验样品的特殊准备
以下容器进行试验时,应将试验样品及其内装物的温度降至一18℃或更低:4.1.2.1
塑料桶;
塑料罐;
泡沫塑料箱以外的塑料箱;
复合容器(塑料材料,包括钢塑复合容器);带有塑料袋以外的、拟用于装固体或物品的塑料内容器的组合容器。e)
注:按这种方式准备的试验样品,可免除3.3.3中的预处理。试验液体应保持液态,必要时可添加防冻剂。4.1.2.2盛装液体的活动盖容器,在装载和封闭后至少24h内不应作跌落试验,以便让垫圈有可能放松。
4.1.3试验设备
符合GB/T4857.5中试验设备的要求。冷冻室(箱):能满足4.1.2.1要求;温、湿度室(箱):能满足3.3.3要求。
4.1.4跌落高度
对于固体和液体,如果试验是用待运的固体或液体或用具有基本上相同的物理性质的另一物质进行,跌落高度见表2。
表2跌落高度
I类包装
对于液体,如果试验是用水进行:Ⅱ类包装
如果待运物质的相对密度不超过1.2,跌落高度见表2;a)
亚类包装
单位为米
如果待运物质的相对密度超过1.2,跌落高度应根据待运物质的相对密度(d)按表3进行计算(四舍五入至第一位小数)。
跌落高度与相对密度换算
I类包装
通过试验的准则
Ⅱ类包装
亚类包装
单位为米
每一盛装液体的容器在内外压力达到平衡后,应无渗漏,有内涂(镀)层的容器,其内部涂层应完好无损。对于组合容器的内容器其压力可不达到平衡;盛装固体的容器进行跌落试验并以其上端面撞击跌落地面,如果全部内装物仍留在内容器或b)
内贮器(如:塑料袋)之中,即使封闭装置不再防筛漏但仍可保持其装载功能,试验样品仍视为通过试验;
复合或组合容器或其外容器,不应出现可能影响运输安全的破损。也不应有内装物从内贮器c)
或内容器中漏出;
d)袋子的最外层或外容器,不应出现影响运输安全的破损;在撞击时封闭装置有少许排出物,但无进一步渗漏,仍认为容器合格:e)
f)装第1类物质的容器不允许出现任何会使爆炸性物质或物品从外容器中漏出的任何破裂处。4.2气密(密封性)试验
4.2.1试验样品数量
每种设计型号取3个试验样品。
4.2.2试验前试验样品的特殊准备将有通气孔的封闭装置以相似的无通气孔的封闭装置代替,或将通气孔堵死。4.2.3试验设备
按GB/T17344的要求。
4.2.4试验方法和试验压力
SN/T0370.2—2009
将容器包括其封闭装置籍制在水面下5min,同时施加内部空气压力,箱制方法不应影响试验结果。施加的空气压力(表压)见表4。表4密封性试验压力
I类包装
不小于30
注:其他至少有同等效力的方法也可以使用。4.2.5通过试验的准则
所有试样应无泄漏。
4.3液压试验
Ⅱ类包装
不小于20
Ⅱ类包装
不小于20
单位为千帕
对于拟装液体的所有设计型号的金属、塑料和复合容器应进行液压试验。组合容器的内容器不需要进行液压试验。
4.3.1试验样品数量
每种设计型号取3个试验样品。
4.3.2试验前容器的特殊准备
将有通气孔的封闭装置用相似的无通气孔的封闭装置代替,或将通气孔堵死。4.3.3试验设备
液压危险货物包装试验机或达到相同效果的其他试验设备。4.3.4试验方法和试验压力
a)金属容器和复合容器(玻璃、陶瓷或粗陶瓷)包括其封闭装置,应经受5min的试验压力。塑料容器和复合容器(塑料)包括其封闭装置,应经受30min的试验压力。这一压力就是SN/T0370.1一2009中5.2.2d)所要求的标记的压力。支撑容器的方式不应使试验结果无效。试验压力应连续地、均匀地施加,在整个试验期间保持恒定。所施加的液压(表压),按下述任何一个方法确定:
1)不小于在55℃时测定的容器中的总表压(所装液体的蒸气压加空气或其他惰性气体的分压,减去100kPa)乘以安全系数1.5的值;此总表压是根据SN/T0370.1—2009中6.1.6规定的最大装载度和15℃的灌装温度确定的;2)
不小于待运液体在50℃时的蒸气压的1.75倍减去100kPa,但最小试验压力为100kPa;
3)不小于待运液体在55℃时的蒸气压的1.5倍减去100kPa,但最小试验压力为100kPa。b)拟装液体的I类包装,应根据容器的建造材料,在最小试验压力为250kPa下试验5min或30min。
在无法获得待运液体的蒸气压时,可按表5的压力进行试验。c)
表5液压试验压力
I类包装
不小于250
Ⅱ类包装
不小于100
4.3.5空运的特殊要求,其中包括最小试验压力,可能不包括在4.3.4中。4.3.6通过试验的准则
所有试样应无泄漏。
亚类包装
单位为千帕
不小于100
SN/T0370.2—2009
4.4堆码试验
4.4.1试验样品数量
每种设计型号取3个试验样品。
4.4.2试验设备
按GB/T4857.3的要求。
4.4.3试验方法和堆码载荷
在试验样品的顶部表面施加一载荷,此载荷相当于运输时可能堆码在它上面的同样数量包装件的总质量。如果试验样品内装的液体的相对密度与待运液体的不同,则该载荷应按后者计算。包括试验样品在内的最小堆码高度不小于3m,试验时间为24h,但拟装液体的塑料桶、罐和复合容器(6HH1和6HH2),应在不低于40℃的温度下经受28d的堆码试验。堆码载荷(P)按式(1)计算:
式中:
加载的载荷,单位为千克(kg)堆码高度(不小于3m),单位为米(m)单个包装件高度,单位为米(m);h
单个包装件毛重,单位为千克(kg);堆码个数,进位取整。
4.4.4通过试验的准则
试验样品均不得泄漏。对复合或组合容器,所装的物质不应有从内贮器或内容器中漏出。试验样品不应出现有可能影响运输安全的损坏,或者可能降低其强度或造成包装件堆码不稳定的变形。在进行判定之前,塑料容器应冷却至环境温度4.5渗透性试验
4.5.1样品数量
每种设计型号取3个试验样品
4.5.2试验方法
将试验样品在盛装拟装物或标准溶液后在温度23℃士2℃相对湿度50%土2%的条件下保存28d。称取其在28d保存期前后的质量,并计算其渗透率4.5.3通过试验的准则
渗透率不超过0.008g/h。
4.6液密封口试验
拟装货物须要液密封口的包装容器应进行此项试验。4.6.1试验数量
每种设计型号取3个试验样品。
4.6.2试验步骤
容器内灌人不少于容器总量98%的水,按出运型式封口,然后将容器倒置或横置,使封口处于最低位置24h。
4.6.3判定准则
试验样品均无渗漏。
4.7试验(检测)报告
4.7.1试验报告内容包括:
a)试验机构的名称和地址;
b)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如适用);试验报告的特别标志;
d)试验报告签发日期;
容器制造企业;
SN/T0370.2—2009
容器设计型号说明(如:尺寸、材料、封闭装置、厚度、皮重、用纸克重、有无内袋等信息,包括制造方法(如:吹塑法),并且可附上图样和(或)照片;最大容量;
试验内装物的特性,例如液体的粘度和相对密度,固体的粒径;试验说明和结果;
试验报告应由授权签字人签字,写明姓名和身份检验规定
生产企业应保证所生产的危险货物包装符合本部分规定,并由有关检验部门按本部分检验。5.2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性能检验:新产品投产或老产品转产时进行性能检验;a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在正常生产时,每半年一次;
d)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e)国家质检部门提出进行性能检验5.3性能检验周期为1个月、3个月、6个月三个档次。每种新设计型号检验周期为3个月,连续三个检验周期合格,检验周期可升一档,若发生一次木合格,检验周期降一档。5.4在性能检验周期内可进行抽查检验,抽查的次数按检验周期1个月、3个月、6个月三个档次分别为一次、两次、三次,每次抽查的样品不应多于2件。5.5包装容器有效期是自容器生产之日起计算不超过12个月。超过有效期的包装容器需再次进行性能检验,容器有效期自检验完毕日期起计算不超过6个月。5.6对于再次使用的、修复过的或改制的容器有效期自检验完毕日期起计算不超过6个月。5.7对于5.1至5.3规定的检验,应按本部分的要求对每个制造企业的每个设计型号的容器逐项进行检验。若有一个试样未通过其中一项试验,则判定该项目不合格,只要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设计型号容器不合格。
5.8对检验不合格的容器,其制造企业生产的该设计型号的容器不允许用于盛装危险货物运输。SN/T0370.2—2009
金属桶(不含钢桶和铝桶)
胶合板桶
纤维板桶
塑料桶和罐
天然木箱
胶合板箱
再生木箱
纤维箱
塑料箱
钢或铝箱
纺织袋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各种常用运输危险货物包装容器应检验项目的要求表A.1
各种常用运输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检验项目表类别
非活动盖
活动盖
非活动盖
活动盖
非活动盖
活动盖
非活动盖
活动盖
非活动盖
活动盖
桶,非活动盖
桶,活动盖
罐,非活动盖
罐,活动盖
普通的
箱壁防泄漏
发泡塑料箱
密实塑料箱
不带内衬或涂层
防泄漏
应检验项目
塑料编织袋
塑料膜袋
复合包装(塑料材料)
复合包装(玻璃、陶瓷或
粗陶瓷)
轻型标准金属容器
表A.1(续)
不带内衬或涂层
防泄漏
多层、防水的
塑料贮器与外钢桶
塑料贮器与外钢板条箱或钢箱
塑料贮器与外铝桶
塑料贮器与外铝板箱或铝箱
塑料贮器与外木板箱
塑料贮器与外胶合板桶
塑料贮器与外胶合板箱
塑料贮器与外纤维板桶
塑料贮器与外纤维板箱
塑料贮器与外塑料桶
塑料贮器与外硬塑料箱
贮器与外钢桶
贮器与外钢板条箱或钢箱
贮器与外铝桶
贮器与外铝板条箱或铝箱
贮器与外木箱
贮器与外胶合板桶
贮器与外有盖柳条篮
贮器与外纤维质桶
贮器与外纤维板箱
贮器与外泡沫塑料容器
贮器与外硬塑料容器
固定顶盖
活动项盖
注1:表中“十”号表示应检测项目。注2:凡用于盛装液体的容器,均应进行气密试验和液压试验。跌落
SN/T0370.2—2009
应检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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