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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6135-1995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6135-1995

中文名称:放射事故个人外照射剂量估计原则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1995-12-21

实施日期:1996-07-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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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医药卫生技术>>11.020医学科学和保健装置综合

中标分类号: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卫生>>C57放射卫生防护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书号:155066.1-13398

页数:平装16开, 页数:10, 字数:17千字

标准价格:10.0 元

出版日期:2004-07-31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95-12-21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单位:卫生部工业卫生实验所

归口单位:卫生部

发布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主管部门:卫生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放射事故中个人外照射剂量估计的一般原则和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光子、中子辐射外照事故,不适用于β辐射事故。 GB/T 16135-1995 放射事故个人外照射剂量估计原则 GB/T16135-1995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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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放射事故个人外照射剂量估计原则Principles of estimate on personal dosefrom external exposure in radiation accident1主题内与适用范围
本标推规定了放射事故中个人外照射剂量估计的一般原则和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光子,中子辐射外照射事故,不适用于β辐射事故,2引用标准
G38280外照射急性放射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9662电离辐射事故千预水平及医学处理原则GB 11712用于X、外照射放射防护的剂量转换因子3术语
3.1事故照射accidentalexposure在事故情况下受到的非自愿的、意外嗯射。3.2外照射external exposure
体外辐射源对人体的照射。
3.3-次急性照射singleacuteexposure在短时间内受到的一次性大剂量聪射。3.4分次照射fractionatedexpasure在较长时期内受到的多次、间歇性照射。3.5延时照射pratracteal exposure在长时期内受到的低剂量率连续或问断性照射。GB/T16135—1995
3.6相对均匀和非均匀照射relativelyuniformirradiationandnon-uniformirradiation事故照射情况下,受照者体内的剂量分布往往是很不均句的,当不同部位吸收剂量值的变化因子不大于3时可称作相对均匀照射,大于3时可称作非均勾照射。受照人员的初步鉴别
4.1根据当事人(或在场者)关于事故情况的叙述判断其是否受到事故照射。4.2应根据个人剂最计和场所辐射监测装置的测量结果鉴别人员是否受到事故照射,但必须注意非均勾和局部照射情况,避免误判。4.3有可能受到中子照射的有义人员,应根据其血液、头发或其携带的金属制品的中于感生放射性活度的测量结果鉴别其是否受到中子辐射事故照射。4.4依据受照者早期出现的症状,如厌食、恶心、呕叶和腹泻等判断受照程度(参见GB8280),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12-15批准1996-07-01实施
GB/T 16135—1996
4.5对暂时难于作出是否受判断的人员,可假定其均受到事故照射,待获得剂量学资料后再作甄别。5事故剂量估算程序
5. 1 事故后 0~6 h
5.1.1收集个人剂量计及可供事故剂量测量用的样品(如手表红宝石等)进行测盘,查阅事故发生时现场内辐射监测仪表的记录,
5.1.2如存在中子照射,采集有关人员的头发,血液样品或其携带的金属制品,进行感生放射性活度测量。
5.1.3了解事故过程和受照条件,情况允许时请受照射者进行模拟。5.1.4采集血液样品进行血象变化观察;培养淋巴细胞,为染色体畸变分析作准备。5.1.5作出物理剂量的初步估计,对照射均勾程度和大剂量局部照射部位作出判断,5. 2亦故后 7~71 h
5.2.1对前阶段调查的资料进行复查,做进一步分析。5.2.2有条件和必要时,利用人体模型模拟事故受照条件,进行剂量分布测量。5.2.3比较物理剂量和根据血象变化推判的剂录结果。5.2.4对前阶段物理剂量的初步结果进行修正并给出初步的剂量分布资料。5.3事故72 h以后
5.3.1比较物理剂量和染色体畸变分析所估计的剂量结果并和临床的病情程度进行对照分析。5.3.2必要时做进一步的事故模拟。5.3.3给出受照者剂量的最终报告。6本故调查要求
6.1现场调查应有详细的调查笔录,必要时录音、录像。6.2调查内容包括辐射源的性质(辐射类型、能谱等)、源活度或辐射场照射(或中子通量)分布、人员受照几何条件(距离、体位和姿态)、屏蔽和散射条件、受照时问及受照方式等。6.3模拟测量使用的人体模型应具有约定的几何尺寸和元素组成,使用的固态剂量计应具有好的组织等效性。如使用组织等效电离室,其灵敏体积应小于1cm。7事故剂量的表示方式
7.1在评价随机效应时,事故剂量用有效剂量当量表示。7.2在评价非随机效应时,事故剂量用吸收剂量表示。7.3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均应给出主要器官(或组织)的吸收剂量。7.4对非均匀照射和分次、延时照射,应归一到一次照射等效剂量,参见附录A和附录B(参考件)。8事故剂量的测量方法
8.1可用外周血淋巴细胞染色体畸变分析技术测定一次相对均勾照射的事故剂量,可测剂量范围约为0. 25 至 5Gy 。
8.2剂量在1Gy以下的外照射事故,受照人员可根据其早期血象变化估计受照剂量(参见GB9662)。8.3,利用变照人员的个人剂量计或受照人员携带的能够给出剂量学信息的物质来测量局部做置的受照剂量,其测量结果可作为剂量参考点,用于检验所设立的事故受照条件是否合理。8.4利用手表红宝石等的热释光现象测量人体局部剂章,可测剂显范围约为0.25至10Gy。8.5利用自旋共振波谱技术测量受照人员某些伴随物(如药物等)样品中辐射产生的长寿命自由度浓度的变化来测量剂,可测剂量范用约为0.5至数10Gy。GB/T16135—1996
8.6可利用血液中钠和毛发中硫的中子激活分析技术测定中子剂量.可测剂量范围约为0.1至数1oGy.
9事故剂的估算方法
9.1主要用一般剂量学方法计算人员体内吸收剂量分布,参见附录C(参考件)。9.2中子照射由注量换算为吸收剂意可参见附录D(参考件),光子照射由照射量或空气比释动能换算为剂盘当量的详细数据,参见标准GB11712。10量估算结果评价
10.1事故剂量估算中,影响物理剂量准确度的最重要参数是受照时间和距离,但其估计值往往受到某些主观因素的影响,因此,物理剂量估计一般很难做到准确无误。10.2在一次相对均匀照射条件下,染色体畸变分析技术能够提供比较准确的整体剂量平均值,但对局部、分次和延时照射,剂量评价存在困难。10.3利用病人早期临床反应和血象变化估计受照剂量,由于个体差异较大,其剂量结果膚半定量估计值。
10.4最终剂量的确定应基于物理剂量、临床观察和生物剂量三方面资料。GB/T 16135-1996
附录A
干细胞活存计权等效剂量计算方法(参考件)
A1在事故情况下,人员受到的照射都是不均勾的。目前还没有可以适用于各种剂量范围又能反映效应程度的剂尽表达方式来表示这种不均匀腹射的方法。本附录以可参照使用的用红骨髓造血干细胞活存计权等效剂量的方法,表示骨髓型放射病人的剂量。A2在非均匀照射条件下,干细胞的活存率(S,)的计算方法如下:S,
式中:W——全身红骨髓质量·g——红骨髓吸收剂显,Gy,
\m(D)S.(D)dD
m(D)受照剂量为 D 的红骨髓质量,g:S(D)一-均匀照射条件下,剂量为D时干细胞活存率,%。S.(力)的一般表达式为:
S,(D) =1 -(1 -e n/n)
式中:D,—常数,Gy:
常数。
(A2)
A3根据体内红骨髓分布和剂量分布资料,按方程(A1)求得作均句照射条件下的干细胞存活率S。,并以此作为均匀照射条件下的十细胞存活率S.代入方程(A2),求得D(即十细胞存活计权等效剂量Dsw).
附录B
分次、延时照射归一为一次照射等效剂量的方法(参考件)
B1分次,延时照射比一次等剂量低IET辐射的急性照射有较小的辐射效应。把分次,延时照射的累积剂量归“为一次照射等效剂量,自前还没有找出比较成熟的方法,下面提出的计算方法是放射治疗中经常使用的计算模式或根据事故病人资料总结的经验公式,可作为现阶段参考使用。B2分次照射的-次等效剂显NSD(nominal standard dose)的计算公式如下:NSD=(TDF)1/.5
式中:TDF一一时间-剂量分次因子(time-dosefractionation factor)。TDF 的表达式如下:
TDF = 1· d1.5B.X-0.169
分割照射次数;
式中:n——
d—一分次照射剂量,cGy;
X—一分次照射时间间隔,天;(数值上X7/f、于为每周(7天)分次照射频率)。方程式(B2)式适用于n≥4。另外TDF可以相加,即,TDFroasl
式中:TDF,一一第!分次照射程序的时间-剂量分次因子。对两个疗程间的休息用衰减因子(decayfactar)进行校正,衰减因子(DF)的计算公式如下·B1 )
(B2)
(B3)
GB/T 16135-1996
DF = (Ti/(TI + R)J°1
式中,T第一疗程的治疗时间间隔,天R一一第…-疗程结束到第二疗程开始之间的时间间隔,天。例如,求两个疗程结束后的一次等效剂量,对式(B1)校正如下:NSD = (TDF,)1/1.53 .DF +(TDF,)1/1.538式中,TDFi- 第一疗程的TDF 值;一第二疗程的TDF值。
计算举例:如n10,d=100cGy,X=1.4天(每周顺射5次),求一饮照射等效剂盘。计算:(1) TDF =n·41.68.X-0 15=10×1191×0.9447
=11 252
(2) NSD = (TDF):/
=(11 252)/ 588
=430. 6(cGy当量)
B3延时照射的等效剂量计算公式如下:ED = D/(1 +K/ D)
式中ED-
等效为一周内的照射剂量当量:累积剂量.cGy;
一剂量率,cGy/min
-t B4)
-(B5)
常数,F常健康人K=0.475,白细胞减少症病人K=0.237。此式适用于100天以内的照射。
附录C
吸收剂量的计算方法
(参考件)
C1在事故剂量的计算中,所采用的计算模型通常只考虑含有红骨髓的躯干、肢体上端和头颈部。计算中通常沿体轴方向将模型分为17层(头颈部5层,躯干部12层),各层所在的部位和编号见表C1。可根据实际要求把每个计算层划分为若干个小立体单元。首先计算出各单元的吸收剂量,则可进一步计算其他所考虑的剂量。
表C1计算各层所在部位
头中心前额)免费标准bzxz.net
口腔计心(鼻孔舌根、第一颈样)下颌中心(下膳、第四颈摊)
第七颈椎
锁骨下
第二助骨(肩脾中部)
第四肋骨(胸骨中心)
第五肋骨(肩肿骨)
剑突下
第七胸推(第九肋骨)
第二腰推
腹中心(脐、第三腰椎)
胳骨上端(第五腰推)
骨盆中心(第一鼠骨)
股骨头(耻骨联合上缘)
股骨粗隆
C2平均唆收剂量的计算方法如下;式中,Dw
平均吸收剂量,Gy:
GB/T 16135-1996
D,—第小组织块内的吸收剂,Gy;m:
第小组织块的质量·g。
C3红骨髓平均剂量的计算方法如下:w
式中:Dn-
红骨髓平均剂量,Gy
W一第个小立方体内的红骨髓质堂,g。w,
按上述17个截面划分的红骨髓分布列于表C2中。表 C2红骨髓分布1
总计1046.63
注:1)在非均勾照射条件下,要对红骨髓分布作相应的年龄校正,特别是对儿童。附录D
中子注量-剂量转换系数
(参考件)
D1本附录给出的数据是为了放射防护的目的所用。计算中假定仿人模型受到单向宽射线束(或平面平行束)照射,照射儿何条件分前向(AP)照射、背向((PA)照射、侧向(IAT)照射旋转(ROT)照射和各向问性(1SO)照射。表D1给出了在上述各种照射条件下不同能量的单位中子注量的有效剂量当量,D2剂量当量只限于用来表示在低剂量范围产生的随机效应,不能用来表示严重事故照射所引起的人的早期急性损伤(非随机效应)。对后者,最基本的辐射量是吸收剂量。表D2给出了不同中子能量的单位注量在不同组织深部的吸收剂量。这些数据的计算模型为正圆柱体组织等效均匀模型,并假定为单向半行束照射。
ww.bzsosocom中子能量Mev
1.0×10-1
1.0×10-6
1.0×10-5
1.0×10-4
1.0×10-1
1.0×10-2
2.0×10-2
5.0×10-2
2.0×10-1
5.0×10-1
GB/T16135
中子注量-有效剂最当量的转换系数PA
10-12Svcm2
中子能量
GB/T16135—1996
表D2中子注量-吸收剂量的转换系数软组织深度cm
10\cGy*cm
2.5×10-80.450.420.340.240.160100.0700.0500.0340.0250. 014 0. 008 0 0. 005 0 0. 001 40.016
1.0×10-10.50 0.560.45 0.32 0.23 0.17 0.13 0.080 0.055 0. 0360. 0240.017 0.0140.0100.009 01.0X10-0.400.600,520.400.280.200.150.0950.0650,0450.0300. 022 0. 016
0, 0120. 008 0
1.0×10-50.400.570.540.420.30 0.220.160.120.075 0.0500.0340.0260.0180, 0160.012
1.0×10-40.400.570.550.450.310.250,180.130.0800.0500.0360.0260.0180,0140.0101.0×1030.30 0.50 0.520.45 0.35 0.25 0.18 0.130.080 0.0500. 0350.022 0. 015
0.0140.090
1.0×10-#0.340.470.500.430.340.250.180.130.0850.0550.0400. 027 0.018
1.0×10-10.750.60 0.550.46 0.40 0.30 0. 22 0.160.10:0. 0705.0X10-1 1.81.6
2.5×10°
7.0×10°
附加说明:
0. 80 0. 56 0. 40 0. 32 0. 23 0. 170.13
0. 75 0. 54 0. 38 0. 27 0.182.5
本标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本标推由卫生部工业卫生实验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开宝、赵招罗。1.2
0.900. 65
0.0500. 035 0.025
0. 055 0. 038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卫生部工业卫生实验所负责解释。0.060 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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