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H/T 3013.6-2008
基本信息
标准号:
MH/T 3013.6-2008
中文名称: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 职业安全健康 第6部分:焊接与切割安全管理规则
标准类别:民用航空行业标准(MH)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8-10-20
实施日期:2009-02-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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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民用
航空器
维修
职业
安全
健康
焊接
切割
管理
规则
标准分类号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标准价格:0.0 元
出版日期:2009-02-01
标准简介
MH/T 3013.6-2008 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 职业安全健康 第6部分:焊接与切割安全管理规则 MH/T3013.6-2008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ICS49.100
备案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MH/T3013.6—2008
废除MH3145.98—2001
民用航空器维修
职业安全健康
第6部分:焊接与切割安全管理规则Maintenance for civil aircraft-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Part 6: Safety management rules for welding and cutting2008-10-20发布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09-02-01实施
MH/T3013.6—2008
MH/T3013《民用航空器维修职业安全健康》分为以下九个部分:第1部分:地面设备安全管理规则;-第2部分:用电安全管理规则;第3部分: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则;第4部分:地面气瓶安全管理规则;-第5部分:起重设备安全管理规则;-第6部分:焊接与切割安全管理规则;一第7部分:职业卫生管理规则;-第8部分: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管理规则;第9部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则。本部分为MH/T3013的第6部分。
本部分代替并废除MH3145.98一2001《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第4单元:劳动安全卫生第98部分:焊接与切割安全管理规则》。本部分与MH3145.98一200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在第三章“术语和定义”中添加“3.2钎焊”的定义,后续序号顺延;取消原“3.3.1手工电弧焊”的定义,更改为“3.4.1焊条电弧焊”;添加“3.5有限空间”的定义;
现场管理及安全监督人员统称为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简明了管理要求;在“7.1防火职责”中添加“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7.2指定的操作区域”修改为“焊接区域”,增加了对非专用焊接区域、航空器上焊接的消防管理规定;
删除了原7.3.3(现7.3.4)中的a)和b),添加了“必要时在焊接场所,应以不可燃材料加以保护”;
将原7.4.1“灭火器及喷水器”更改为“7.4.1灭火器材”;在7.4.3火灾警戒职责”中添加人员”,并在其描述中将“消防训练”更改为“消防培训”,添加“在焊接或切割工作前,应对工作现场进行检查,杜绝焊接或切割与其他工作交叉作业”;将9.5.2.2中的5m更改为10m;
在9.5.3.3中增加乙炔气瓶不应平放使用。平放后,应立起静置20min以上方可使用”;删除了原附录A内容,变更为“飞机用火许可证”。MH/T3013是民用航空器维修的系列标准之一。下面列出这些系列标准的名称:MH/T3010《民用航空器维修
管理规范》;
-MH/T3011《民用航空器维修
-MH/T3012《民用航空器维修
-MH/T3013《民用航空器维修
地面安全》;
地面维修设施》;
职业安全健康》;
MH/T3014《民用航空器维修
航空器材》。
本部分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附录B是规范性附录。本部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提出。32
本部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杨耿彪、徐超群、崔永平、马春光、张跃华、卿红宇。本部分所代替并废除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MH3145.98一2001。MH/T3013.6—2008
MH/T3013.6—2008
1范围
修职业安全健康
民用航空器维修
第6部分:焊接与切割安全管理规则MH/T3013的本部分规定了民用航空器维修焊接与切割的安全管理规则。本部分适用于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以下简称维修单位)对焊接与切割的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MH/T3013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2550焊接及切割用橡胶软管氧气橡胶软管乙炔橡胶软管
GB/T2551焊接及切割用橡胶软管GB/T5107
GB7144
GB15578
焊接和切割用软管接头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气瓶颜色标记
电阻焊机的安全要求
弧焊设备第1部分:焊接电源(GB15579.1—2004,IEC60974-1:2000,IDT)GB15579.1
JB/T5101
JB/T6968
气割机用割炬
便携式微型焊炬
JB/T6969
射吸式焊炬
JB/T6970
射吸式割炬
6焊接、切割及类似工艺用气瓶减压器安全规范JB7496
JB/T7947
等压式焊炬、割炬
MH/T3013.4
第4部分:地面气瓶安全管理规则民用航空器维修
职业安全健康
职业安全健康第8部分:职业卫生管理规则民用航空器维修
MH/T3013.8
民用航空器维修职业安全健康第10部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则MH/T3013.10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MH/T3013的本部分。3.1
气焊gaswelding
利用可燃气体与氧气混合燃烧的火焰加热金属的熔化焊。3.2
钎焊blaze
采用液相线温度比母材固相线温度低的金属材料作钎料,将零件和钎料加热到钎料熔化,利用液态钎料润湿母材、填充接头间隙并与母材相互溶解和扩散,随后液态钎料结晶凝固,从而实现零件连接的加工方法。450℃以上为硬钎焊,450℃以下为软钎焊。34
气割gas cut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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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可燃气体与氧气混合燃烧的预热火焰,将金属加热至燃烧点,并在氧气射流中剧烈燃烧而将金属分开的加工方法。
电弧焊electricalarcwelding
利用电能转化为电弧热能加热焊件的焊接统称。3.4.1
焊条电弧焊electrodearcwelding利用手工操纵焊条进行焊接的一种电弧焊。3.4.2
氩弧焊argonarcwelding
利用氩气作为保护介质的电弧焊。3.5
有限空间confinedspaces
仅有1~2个人孔,即进出口受到限制的密闭、狭窄、通风不良的分隔间,或深度大于1.2m封闭或散口的通风不良空间。
一般要求
4.1设备及操作
4.1.1设备条件
运行使用中的焊接、切割设备应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存在安全隐患(如安全性或可靠性不足)时,应停止使用并由维修人员修理。4.1.2操作
焊接与切割设备应按制造厂提供的操作说明书或规程使用,并符合MH/T3013的本部分要求。4.2责任
4.2.1管理者
管理者应:
对实施焊接及切割操作的人员及监督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设备的安全操作、工艺的安全执行及应急措施等;将焊接、切割可能引起的危害及后果通告给实施操作的人员;标明允许进行焊接、切割的区域,并建立必要的安全措施;明确在每个区域内单独的焊接及切割操作规则,并确保每个有关人员对所涉及的危害有清醒的认识并且了解相应的预防措施;一应提供合格的防护用品。
4.2.2现场安全管理人员
焊接或切割现场应设置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应:确保各类防护用品得到合理使用;在现场适当地配置防火及灭火设备;一指派火灾警戒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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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保所要求的作业规程得到遵循;一在作业完成后做最终检查并组织消除可能存在的火灾隐患。4.2.3.操作者
操作者应取得当地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持证上岗,了解实施操作时可能产生的危害,掌握适用于控制危害条件的程序。操作者应安全地使用设备,避免对生命及财产构成危害。操作者只有在规定的安全条件得到满足,并得到现场管理及监督者准许的前提下,才可实施焊接或切割操作。在获得准许的条件没有变化时,操作者可以连续地实施焊接或切割。5工作区域及人员的防护
5.1工作区域的防护
5.1.1设备
应放置稳妥并保持良好的秩序。5.1.2警告标志
焊接和切割区应设警告标志。
5.1.3防护屏板
应使用不可燃或耐火屏板(或屏罩)加以隔离保护。5.1.4焊接隔间
在准许操作的地方、焊接场所,必要时可用不可燃屏板或屏罩隔开形成焊接隔间。5.1.5通风
5.1.5.1充分通风
为了保证作业人员在无害的呼吸氛围内工作,所有焊接、切割、钎焊及有关的操作应在足够的通风条件下(包括自然通风、机械通风)进行。5.1.5.2防止烟气流
应采取措施避免作业人员直接呼吸到焊接操作所产生的烟气流。5.1.5.3通风的实施
为了确保车间空气中焊接烟尘的污染程度低于MH/T3013.8的规定值,可根据需要采用各种通风手段(如自然通风、机械通风等)。5.1.5.4使用呼吸保护装置
当利用通风手段无法将作业区域内的空气污染降至允许限值或通风手段无法实施时,应使用呼吸保护装置。
5.2人员防护
应按MH/T3013.10的规定和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厂家提供的材料安全数据单中对个体防护的要求,选择、使用劳动防护用品。6有限空间内的安全要求
6.1有限空间内的通风
6.1.1除了正常的通风要求之外,有限空间内的通风还应防止可燃混合气的聚集及空气中缺氧。6.1.2有限空间内在未进行良好的通风之前,人员不应进人。如必需进入,应佩戴合适的供气呼吸设备并由戴有类似设备的他人监护。必要时,在进人之前,应对有限空间内的毒气、可燃气、有害气、氧含量等进行测试,确认无害后方可进入。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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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有限空间内的通风不仅应确保焊工或切割工自身的安全,还应确保区域内所有人员的安全。6.1.4通风所使用的空气数量和质量应保证有限空间内的有害物质污染浓度低于规定值。6.1.5供给呼吸器或呼吸设备的压缩空气应满足正常的呼吸要求。6.1.6呼吸器的压缩空气管应是专用管线,不应与其他管路相连接。6.1.7除了空气之外,氧气、其他气体或混合气不应用于通风。6.1.8对生命和健康有直接危害的区域内实施焊接、切割或相关工艺作业时,应采用强制通风、供气呼吸设备或其他合适的方式。
6.2使用设备的安置
6.2.1在有限空间内实施焊接及切割时,气瓶及焊接电源应放置在有限空间的外面。6.2.2用于焊接、切割或相关工艺局部抽气通风的管道应由不可燃材料制成。这些管道应根据需要进行定期检查以保证其功能稳定,其内表面不应有可燃残留物。6.3相邻区域
在有限空间邻近处实施焊接或切割而使得有限空间内存在危险时,应使人们了解有限空间内的危险后果,在缺乏必要的保护措施条件下不应进人这样的有限空间。6.4紧急信号
当作业人员从人孔或其他开口处进人有限空间时,应具备向外部人员提供救援信号的手段。6.5有限空间的监护人员
在有限空间内作业时,如存在着严重危害生命安全的气体,有限空间外面应设置监护人员。监护人员应具有在紧急状态下迅速救出或保护里面作业人员的措施,具备实施救援行动的能力,并随时监护里面作业人员的状态并与他们保持联络,备好救护设备。7消防措施
7.1防火职责
应明确焊接或切割操作人员、监督人员及管理人员的防火职责,并建立切实可行的安全防火管理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
7.2焊接区域
7.2.1焊接或切割作业应在专用焊接区域进行。在非专用焊接区域内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应经区域所属消防主管部门批准。
7.2.2·在航空器上进行有明火的焊接作业时,应办理《飞机用火许可证》(参见附录A)。作业前,许可证签署人员应确认作业条件满足《飞机用火许可证》中的“安全要求”,《飞机用火许可证》应保存在飞机工作现场控制中心。
7.3放有易燃物区域的焊接、切割作业条件7.3.1应在无火灾隐患的条件下实施。7.3.2有条件时,应将工件移至指定的安全区进行焊接。7.3.3工件不可移时,应将火灾隐患周围所有可移动可燃物移至安全位置。7.3.4工件及火源无法转移时,应采取措施限制火源以免发生火灾。必要时,在焊接场所,应以不可燃材料加以保护。
7.4.灭火
7.4.1灭火器材
在进行焊接及切割操作的场所应配置足够的灭火器材。在有自动灭火设施的地方,在焊接或切割过程中,焊接地点距自动灭火设施感应探头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保证其周边的温度小于7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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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警戒人员的设置
在下列焊接或切割的作业点及可能引发火灾的地点,应设置火灾警戒人员:建筑结构或材料中的易燃物距作业点10m以内;a)
b)在墙壁或地板有开口的10m半径范围内(包括墙壁或地板内的隐蔽空间)放有外露的易燃物;
靠近金属间壁、墙壁、天花板、屋顶等处另一侧有易受传热或辐射而引燃的易燃物。c)
7.4.3火灾警戒人员职责
火灾警戒人员应经必要的消防培训,并熟知消防紧急处理程序。在焊接或切割工作前,应对工作现场进行检查,杜绝焊接或切割与其他工作交叉作业。火灾警戒人员的职责是监视作业区域内的动火情况,在焊接或切割完成后检查并消灭可能存在的残火。火灾警戒人员可以同时承担其他职责,但不应对其火灾警戒任务有干扰。
7.5装有易燃物容器的焊接或切割当焊接或切割装有易燃物的容器时,应采取特殊的安全措施并经严格检查批准方可作业。8警告标志
在焊接及切割作业所产生的烟尘、气体、弧光、火花、电击、热、辐射及噪声可能导致危害的地方,应设置适当的警告标志。
9氧燃气焊接及切割安全
9.1一般要求
9.1.1与乙炔相接触的部件
所有与乙炔相接触的部件(包括仪表、管路、附件等)不应由铜、银以及铜(或银)含量超过70%的合金制成。
9.1.2氧气与可燃物的隔离
氧气瓶、气瓶阀、接头、减压器、软管及设备应与油、润滑脂及其他可燃物或爆炸物相隔离。9.1.3密封性试验
检验气路连接处密封性时,不应使用明火。9.1.4氧气的禁止使用
不应用氧气代替压缩空气使用。氧气不应用于气动工具、油预热炉、启动内燃机、吹通管路、衣服及工件的除尘、为通风而加压或类似的应用。氧气喷流不应喷至带油的表面、带油脂的衣服、燃油或其他贮罐内。
9.1.5氧气设备
用于氧气的气瓶、设备、管线或仪器不应用于其他气体。9.1.6气体混合的附件
未经许可,不应装设可能使空气或氧气与可燃气体在燃烧前不包括燃烧室或焊炬内)相混合的装置或附件。
9.2焊炬及割炬
只有符合JB/T5101、JB/T6968JB/T6969、JB/T6970和JB/T7947要求的焊炬和割炬才允许使用。使用焊炬、割炬时,应遵守制造商关于焊、割炬点火、调节及熄火的程序规定。点火之前,操作者应检查焊、割炬的气路、射吸能力、气密性等。点火时应使用磨擦打火机、固定的点火器或其他适宜的火38
种。焊、割炬不应指向人员或可燃物。9.3软管及软管接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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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焊接与切割输送气体的软管(如氧气软管和乙炔软管),其结构、尺寸、工作压力、机械性能、颜色应符合GB/T2550、GB/T2551的要求,软管接头应符合GB/T5107的要求。不应使用泄漏、烧坏、磨损、老化或有其他缺陷的软管。9.4减压器
9.4.1只有经过检验合格的减压器才允许使用。减压器的使用应符合JB7496的要求。9.4.2减压器只能用于设计规定的气体及压力。9.4.3减压器的连接螺纹及接头应保证减压器安在气瓶阀或软管上之后连接良好,无任何泄漏。9.4.4减压器在气瓶上应安装合理、牢固。采用螺纹连接时,应拧足5个螺扣以上。采用专门的夹具压紧时,装卡应平整、牢固。
9.4.5从气瓶上拆卸减压器之前,应将气瓶阀关闭并将减压器内的剩余气体释放干净。9.4.6同时使用两种气体进行焊接或切割时,不同气瓶减压器的出口端都应装上各自的单向阀,以防止气流相互倒灌。
9.4.7当减压器需要修理时,维修工作应由经劳动、计量部门考核认可的专业人员完成。9.5气瓶
9.5.1气瓶的标志、储存、运输
应符合MH/T3013.4的要求。
9.5.2气瓶在现场的安放、搬运及使用9.5.2.1气瓶在使用时应稳固竖立或装在专用车(架)或固定装置上。9.5.2.2气瓶不应置于受阳光曝晒、热源辐射及可能受到电击的地方。气瓶应距离实际焊接或切割作业点10m以上,否则应提供耐火屏障。9.5.2.3气瓶不应置于可能使其本身成为电路一部分的区域。9.5.2.4搬运气瓶时,应注意:
关紧气瓶阀,不应提拉气瓶上的阀门保护帽;一用吊车、起重机运送气瓶时,应使用吊架或合适的台架,不应使用吊钩、钢索或电磁吸盘;一避免可能损伤瓶体、瓶阀或安全装置的剧烈碰撞。9.5.2.5气瓶不应作为滚动支架或支撑重物的托架。9.5.2.6气瓶应配置手轮或专用工具启闭瓶阀。气瓶在使用后不应放空,应留有98kPa~196kPa(表压)的余气。
9.5.2.7当气瓶冻住时,不应在阀门或阀门保护帽下面用撬杠撬动气瓶。应使用40℃以下的温水解冻。
9.5.3气瓶的开启
9.5.3.1气瓶阀的清理
将减压器接到气瓶阀门之前,阀门出口处应首先用无油污的清洁布擦拭干净,然后快速打开阀门再立即关闭,以便清除阀门上的灰尘或可能进人减压器的脏物。清理阀门时,操作者应站在排出口的侧面,不应站在其前面。不应在其他焊接作业点及存在火花、火焰或可能引燃的地点附近清理气瓶阀。9.5.3.2开启氧气瓶的程序
减压器装在氧气瓶上之后,应进行下列操作:a)打开气瓶阀时,应站在瓶阀气体排出方向的侧面;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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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调节螺杆在松开位置;
c)缓慢打开气瓶阀,然后调节螺杆至使用压力。9.5.3.3乙炔气瓶的开启
开启乙炔气瓶的瓶阀时应缓慢,一般开3/4圈,不应超过一圈半,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迅速关闭气瓶。乙炔气瓶不应平放使用。平放后,应立起静置20min以上方可使用。9.5.3.4使用的工具
配有手轮的气瓶阀门不应用榔头或扳手开启。未配有手轮的气瓶,使用过程中应在阀柄上备有把手、手柄或专用扳手,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能迅速关闭气路。在多个气瓶组装使用时,至少应备有一把这样的扳手以备急用。
9.5.4其他
气瓶在使用时,其上端不应放置物品,以免损坏安全装置或妨碍阀门的迅速关闭。使用结束后,气瓶阀应关紧。
9.5.5气瓶的故障处理
9.5.5.1泄漏
如果发现燃气气瓶的瓶阀周围有泄漏,应关闭气瓶阀,拧紧密封螺帽。当气瓶泄漏无法阻止时,应将燃气瓶移至室外,远离所有起火源,并做相应的警告通知。缓缓打开气瓶阀,逐渐释放内存的气体。有缺陷的气瓶或瓶阀应做适宜标识,并送专业部门修理,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9.5.5.2火灾
气瓶泄漏导致的起火可通过关闭瓶阀,采用水、湿布、灭火器等手段予以熄灭。在气瓶起火无法通过上述手段熄灭的情况下,应将该区域进行疏散,并用大量水流浇湿气瓶,使其冷却。
9.6汇流排的安装与操作
9.6.1在气体用量集中的场合可以采用汇流排供气。汇流排的设计、安装应符合有关标准、规程的要求。
9.6.2汇流排系统应合理地设置回火保险器、气阀、逆止阀、减压器、滤清器、事故排放管等。安装在汇流排系统的这些部件均应经过单件或组合件的检验认可,并证明符合汇流排系统的安全要求。9.6.3气瓶汇流排的安装应在熟悉其结构和使用的人员监督下进行。9.6.4乙炔气瓶和液化气气瓶应在直立位置上汇流。与汇流排连接并供气的气瓶,其瓶内的压力应基本相等。
10电弧焊接及切割安全
10.1一般要求
10.1.1弧焊设备
根据工作情况选择弧焊设备时,应考虑焊接的各方面安全因素。进行电弧焊接与切割时所使用的设备应符合附录B中相关标准的规定,还应满足GB15579.1的安全要求。10.1.2操作者
被指定操作弧焊与切割设备的人员应经过相关设备维护和操作的培训及考核,其工作能力应得到必要的认可。
10.1.3操作程序
每台(套)弧焊设备的操作程序应完备。40
10.2弧焊设备的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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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设备的工作环境应与其技术说明书的规定相符,安放在通风、干燥、无碰撞或无剧烈震动、无高温、无易燃品存在的地方。
10.2.2在特殊环境条件下(如室外的雨雪中,温度、湿度、气压超出正常范围,或具有腐蚀、爆炸危险的环境),应对设备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以保证其正常的工作性能。10.2.3当特殊工艺需要高于规定的空载电压值时,应对设备提供相应的绝缘方法(如采用空载自动断电保护装置)或其他措施。
10.2.4弧焊设备外露的带电部分应设置完好的保护,以防人员或金属物体(如货车、起重机吊钩等)与之相接触。
10.3接地
10.3.1焊机应以正确的方法接地(或接零)。接地(或接零)装置应连接良好,永久性的接地(或接零)应定期检查。
10.3.2不应使用氧气、乙炔等易燃、易爆气体管道作为接地装置。10.3.3在有接地(或接零)装置的焊件上进行弧焊操作,或焊接与大地密切连接的焊件(如管道、房屋的金属支架等)时,应避免焊机和工件的双重接地。10.4焊接回路
10.4.1构成焊接回路的焊接电缆应适合焊接的实际操作条件。10.4.2构成焊接回路的电缆外皮应完整,绝缘良好(绝缘电阻大于1MQ)。用于高频、高压振荡器设备的电缆应具有相应的绝缘性能。10.4.3焊机的电缆应使用整根导线,尽量不带连接接头。需要接长导线时,接头处应连接牢固,绝缘良好。
10.4.4构成焊接回路的电缆不应搭在气瓶等易燃品上,不应与油脂等易燃物质接触。在经过通道、马路时,应采取保护措施(如使用保护套)。10.4.5能导电的物体(如管道、轨道、金属支架、暖气设备等)不应用做焊接回路的永久部分。但在建造、延长或维修时可临时使用,但应经检查确认所有接头处的电气连接良好,任何部位不会出现火花或过热,此外还应采取特殊措施以防事故的发生。锁链、钢丝绳、起重机、卷扬机或升降机不应用来传输焊接电流。
10.5操作
10.5.1安全操作规程
指定操作或维修弧焊设备的作业人员应了解、掌握并遵守有关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及作业标准,此外还应熟知本部分的有关安全要求(如人员防护、通风、防火等)。10.5.2连线的检查
完成焊机的接线之后,在开始操作设备之前应检查每个安装的接头,以确认连接良好,其内容包括:线路连接正确、合理,接地应符合规定要求;一磁性工件夹爪在其接触面上不应有附着的金属颗粒及飞溅物;一盘卷的焊接电缆在使用之前应展开,以免过热及绝缘损坏;一需要交替使用不同长度电缆时,应配备绝缘接头,以确保不需要时无用的长度可被断开。10.5.3泄漏
不应有影响焊工安全的冷却水、保护气体的泄漏。10.5.4工作终止
当焊接工作终止时(如工间休息),应关闭设备或焊机的输出端或者切断电源。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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