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H/T 3012.7-2008
基本信息
标准号:
MH/T 3012.7-2008
中文名称: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 地面维修设施 第7部分:电瓶充电修理作业场所
标准类别:民用航空行业标准(MH)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8-10-20
实施日期:2009-02-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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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民用
航空器
维修
地面
设施
充电
修理
作业
场所
标准分类号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标准价格:0.0 元
出版日期:2009-02-01
标准简介
MH/T 3012.7-2008 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 地面维修设施 第7部分:电瓶充电修理作业场所 MH/T3012.7-2008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ICS49.100
备案号:bZxz.net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MH/T3012.7—2008
废除MH314577———2001
民用航空器维修
地面维修设施
第7部分:电瓶充电修理作业场所Maintenancefor civil aircraft-Ground maintenancefacilities-Part7:Batterychargingshop
2008-10-20发布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09-02-01实施
MH/T3012.7—2008
修地面维修设施》分为以下16个部分MH/T3012《民用航空器维修
第1部分.维修机库;
第2部分:喷漆机库;
第3部分发动机修理作业场所;
第4部分:机械附件修理作业场所;第5部分:电子附件修理作业场所,第6部分:电器附件修理作业场所;一第7部分·电瓶充电修理作业场所,第8部分:高压气瓶修理作业场所;第9部分:氧气附件修理作业场所,第10部分·紧急救生设备修理作业场所;第11部分·机械加工作业场所,第12部分·电镀作业场所;
第13部分:热处理作业场所,
第14部分:喷砂、喷丸作业场所;—第15部分.计量检测实验室,
一第16部分·灭火瓶维修作业场所。本部分为MH/T3012的第7部分。
本部分代替并废除MH314577一2001《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第3单元:地面维修设施第77部分:电瓶充电车间》。
本部分与MH314577-200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一原3.1.1:修改了通道门的开启方向,将应从里向外开启更改为不应向内开启;一原3.1.4增加了电瓶充电区域的描述,且电瓶充电区域应与进件/分解/组装区域分开;原3.1.5:增加了回收;
原32.1·增加了喷嘴头的材料,喷嘴头应为非金属材料;原3.2.3:增加了架子和托盘的描述,架子和托盘应坚固,确保它们是对电解液防腐的,一原3.2.3:增加了洗眼装置的描述,应在电瓶T作区域7.62m(25ft)处设立;-原33.换气装置改为机械通风装置,换气量修改为新风量;原3.3:删除了排气通道内应安装废气吸收器;原3.4:增加了充电区域内的电源插座,照明开关和照明装置应为防爆设计,原3.5:删除相关条款,并人MH/T3013.2;原3.7.5:增加了工作者的防护要求,工作者在工作中应穿戴橡皮围裙,橡皮手套和眼罩,应配备雾气呼吸器;
一原3.7.6条.增加了电瓶车间配备稀释液的要求,电瓶车间应配备稀释的柠檬酸用于中和可能溢出的电解液。
MH/T3012是民用航空器维修的系列标准之一。下面列出这些系列标准的名称MH/T3010《民用航空器维修
管理规范》,
-MH/T3011《民用航空器维修
—MH/T3012《民用航空器维修
——MH/T3013《民用航空器维修地面安全》;
地面维修设施》;
职业安全健康》,
多航空器材》。
一MH/T3014《民用航空器维修
本部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提出。本部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丁学起、徐超群、郭效梅、苗润芝、张咏梅本部分所代替并废除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MH3145.77一2001。MH/T3012.7—2008
MH/T3012.7-—2008
1范围
民用航空器维修地面维修设施
第7部分:电瓶充电修理作业场所MH/T3012的本部分规定了民用航空器(以下简称航空器)电瓶维修及充电厂房设施、设备的安全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航空器电瓶充电修理作业场所的建设和维护。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MH/T3012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面,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MH/T3013.2民用航空器维修
职业安全健康
第2部分·地面用电安全
MH/T30138民用航空器维修
职业安全健康
3厂房设施
3.1厂房
3.1.1厂房的门不应向内开启。
31.2净化水的制作和存放间应与充电间隔离。第8部分·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管理规则3.1.3电瓶充电间应和干电池充电间分开,防止废气锈蚀干电池相连器件。3.1.4酸性和碱性电瓶充电应在不同的房间。酸性和碱性充电电瓶的工具不应混用,且电瓶充电区域应与进件、分解、组装区域分开。3.1.5厂房应有电解液回收、处理设施,并达到国家环保标准。3.1.6工作间墙壁和地面应采取防腐措施。32设施
321冷气压力应根据需要设置并装有减压阀,压力应能在13.8kPa~138kPa(2psI~20psi)之间调节,并应干燥、清洁,露点应不高于一5℃。喷嘴头应为非金属材料。3.2.2工作间电气设备应正确安装使用,外壳应接地,有防漏电保护装置。32.3架子和托盘应坚固,并防电解液腐蚀。32.4应在电瓶工作区域762m(25ft)处安装洗眼装置。33通风、排水
3.31厂房应装机械通风装置,新风量至少应为005m/m2·min。3.3.2污水排放应符合相应的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要求。3.4灯光
34.1照度应符合GB50034的要求。34.2充电区域内的电源插座、照明开关和照明装置等电气设备应为防爆设计。42
3.5电源
电源系统应符合MH/T3013.2的要求。3.6消防
建筑防火设计应符合GB50016的要求。2消防器材的配置应符合GB50140的要求。3.6.2
3.7作业场所管理配套措施
3.7.1应确保工作是在符合规定的环境内进行的。3.7.2
废电瓶应统一处理。
3.7.3在放电时,应接放电电阻,不应短路或接错电极。3.7.4
工作人员劳动保护用品应按MH/T3013.9的规定配备。MH/T3012.7—2008
5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穿戴橡皮围裙、橡皮手套和眼罩,应配备雾气呼吸器。3.7.5
作业场所应配备稀释的柠檬酸或硼酸用于中和可能溢出的电解液。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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