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航空行业标准(MH) > MH/T 3010.17-2009 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 管理规范 第17部分:民用航空器防静电维护
MH/T 3010.17-2009

基本信息

标准号: MH/T 3010.17-2009

中文名称: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 管理规范 第17部分:民用航空器防静电维护

标准类别:民用航空行业标准(MH)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9-01-21

实施日期:2009-06-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 .pdf

下载大小:1252227

相关标签: 民用 航空器 维修 管理 规范 防静电 维护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标准价格:0.0 元

出版日期:2009-06-01

相关单位信息

发布部门:中国民用航空局

标准简介

MH/T 3010.17-2009 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 管理规范 第17部分:民用航空器防静电维护 MH/T3010.17-2009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图片预览






标准内容

ICS 49.100
备案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MH/T3010.17—2009
民用航空器维修
管理规范
第17部分:民用航空器防静电维护Maintenance for civil aircraftManagement Specification-Part 17: Prevent electrostatic damage for maintenance of civil aircraft2009-01-21发布
中国民用航空局www.bzxz.net
2009-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
行业标
民用航空器维修
管理规范
第17部分:民用航空器防静电维护MH/T3010.17—2009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6号邮政编码:100081电话:010-62173865传真:010-62179148http://www.kjpbooks.com.cn
科学普及出版社发行部发行
北京长宁印刷有限公司印刷
开本:880毫米X1230毫米
字数:20千字
印张:0.75
2009年5月第1版2009年5月第1次印刷印数:1—500册定价:15.00元
统一书号:175046·1066/2025
600108 /
MH/T3010《民用航空器维修
管理规范》分为以下17个部分:第1部分:民用航空器试飞;
第2部分:民用航空器在经停站发生故障的处理;第3部分:民用航空器维修事故与差错;第4部分:民用航空器维修工作单(卡)的编制;第5部分:民用航空器冬季的维修;第6部分: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的技术档案;第7部分:民用航空器维修记录的填写;第8部分: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的行为规范;第9部分:地面指挥民用航空器的信号;第10部分:维修人员与机组联络的语言;第11部分:民用航空器地面维修设备和工具;第12部分:民用航空器的清洁;第13部分:民用航空器发动机的清洗;第14部分:民用航空器航线维修规则;第15部分:民用航空器一般勤务规则;第16部分:民用航空器线路维护;第17部分:民用航空器防静电维护。本部分为MH/T3010的第17部分。MH/T3010.17—2009
MH/T3010是民用航空器维修的系列标准之一。下面列出这些系列标准的名称:MH/T3010《民用航空器维修
管理规范》;
-MH/T3011《民用航空器维修
MH/T3012《民用航空器维修
MH/T3013《民用航空器维修
-MH/T3014《民用航空器维修
地面安全》;
地面维修设施》;
职业安全健康》;
航空器材》。
本部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提出。本部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郭辉昂、苏有生、陈新锋、罗宁、于涛前言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静电的产生与对航空器的安全形成的威胁防静电维护规则和要求
MH/T3010.17—2009
1范围
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规范
第17部分:民用航空器防静电维护MH/T3010.17—2009
MH/T3010的本部分规定了民用航空器(以下简称航空器)防静电维护管理要求和防静电维护操作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航空器的防静电维护。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MH/T3010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12014防静电工作服
MH/T3014.3民用航空器维修
航空器材第3部分:航空器材包装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MH/T3010的本部分。3.1
文electrostaticdischarge
静电释放
当带电体周围的场强超过周围介质的绝缘击穿场强时,因介质产生电离而使带电体上的电荷部分或全部消失的现象。[GB/T15463一1995定义5.1]3.2
静电释放敏感器材electrostaticdischargesensitivedevice由于静电释放通过或穿过器材表面,从而改变物理特性或电子特性的器材。4静电的产生与对航空器的安全形成的威胁4.1静电的产生
在下列情况,航空器可能产生静电:尘粒、冰雨及空气从航空器金属表面流过时;一航空器在滑行、加油、喷漆、抛光、擦拭、清洁、除漆、铆接时;当工作人员在地毯上行走时。
4.2对航空器的安全形成的威肋
静电对航空器的安全可形成如下威胁:一产生静电火花,容易引起火灾和爆炸;一引起电子元器件局部结构破损和性能降低,影响元器件的使用寿命;引起电子装置误动作、误触发,从而引发事故;对元器件造成“硬击穿”,导致元器件介质击穿、烧毁或永久性失效:对元器件造成“软击穿”,使元器件的性能劣化或参数指标下降而形成故障隐患;产生电磁干扰,容易影响通讯导航系统的正常功能。1
MH/T3010.17—2009
5防静电维护规则和要求
5.1管理
应建立静电防护制度,制定静电防护设施检查程序。5.1.2
应对相关人员进行静电防护培训。5.1.3接触静电释放敏感器材的维修工作人员应采取防静电措施进行工作。5.1.4防静电设施和设备应有专人负责,并保障其性能完好。5.1.5定期检查防静电各项规定执行情况。5.2操作
5.2.1工作人员应了解静电的危害,掌握静电防护知识及静电防护设施的使用要求和程序。5.2.2工作人员应穿着防静电工作服或纯棉质地的工作服进行工作,以降低由于人体运动而产生的电荷积累.应避免内衣外露,避免工作服袖子等接触静电释放敏感器材,防静电工作服应符合GB12014的要求5.2.3工作人员在没有佩戴防静电腕带情况下,不应接触或者拆装静电释放敏感器材。5.2.4工作人员在佩戴防静电腕带前,应用双手充分接触金属设备架,以释放身体的静电,佩戴防静电腕带时应使腕带紧贴于皮肤表面,确保接地良好。5.2.5当航空器进厂检修时,应及时接好航空器的接地线,接地线应符合机型维护手册的要求。5.2.6在拆装静电释放敏感器材时,避免手指、衣物接触部件上或插头内的插钉。5.2.7对已拆下的静电释放敏感器材,应轻拿轻放,用具有防静电功能的堵盖将裸露在外的插头或插钉盖好,或及时恢复防静电外包装。5.2.8在拆装印刷电路板时,应按航空器维护手册要求接触所允许的区域,不应用手接触印刷电路板上的焊点、集成电路或元器件。5.2.9恢复印刷电路板防静电外包装的操作如图1所示(图示中文一一警告:静电敏感元件,只能在无静电工作区打开包装或进行处理)。封闭防静电包装袋时应用棉绳或专用的防静电贴签,不应用订书钉或普通塑料胶带。
图1将静电释放敏感器材放入防静电包装袋中5.2.10在对静电释放敏感器材实施检查时,不应破坏器材原有防静电包装袋。5.2.11静电释放敏感航空器材的包装、运输及存放应符合MH/T3014.3的要求。2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