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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0769-2010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10769-2010

中文名称: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0-03-26

实施日期:2010-04-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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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婴幼儿 谷类 辅助 食品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替代GB 10767-1997;GB 10769-1997;GB 10770-1997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7页

标准价格:0.0 元

出版日期:2010-04-01

相关单位信息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适用于6月龄以上婴儿和幼儿食用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GB 10769-2010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GB10769-2010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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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0769—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National food safetystandardCereal-based complementary foods for infants and young childrer2010-03-26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11-04-01实施
GB10769—2010
本标准对应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的标准CodexStan074-1981(Revision2006),CodexStandard forProcessedCereal-basedFoods forInfants andYoungChildren,本标准与Codex Stan074-1981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本标准参照了中国营养学会2000年编著的《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本标准代替GB10767-1997《婴幼儿配方粉及婴幼儿补充谷粉通用技术条件》、GB10769-1997《婴幼儿断奶期辅助食品》、GB10770-1997《婴幼儿断奶期补充食品》、及其修改单。本标准与GB10767-1997、GB10769-1997和GB10770-199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将三项标准整合为一项标准,标准名称改为《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修改了标准中的各项条款。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0767-1997;
GB10769-1989、GB10769-1997;
GB10770-1989、GB10770-1997。1范围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本标准适用于6月龄以上婴儿和幼儿食用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
GB10769—2010bzxz.net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3术语和定义
3.1婴儿infant
指0~12月龄的人。
3.2幼儿youngchildren
指12~36月龄的人。
3.3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cereal-basedcomplementaryfoodsforinfantsandyoungchildrer以一种或多种谷物(如:小麦、大米、大麦、燕麦、黑麦、玉米等)为主要原料,且谷物占干物质组成的25%以上,添加适量的营养强化剂和(或)其他辅料,经加工制成的适于6月龄以上婴儿和幼儿食用的辅助食品。
4产品分类
4.1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
用牛奶或其他含蛋白质的适宜液体冲调后食用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4.2婴幼儿高蛋白谷物辅助食品
添加了高蛋白质原料,用水或其他不含蛋白质的适宜液体冲调后食用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4.3婴幼儿生制类谷物辅助食品
煮熟后方可食用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4.4婴幼儿饼干或其他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可直接食用或粉碎后加水、牛奶或其他适宜液体冲调后食用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5技术要求
5.1原料要求
GB10769—2010
所使用的原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或相关规定。应保证婴幼儿的安全,满足营养需要,不应使用危害婴幼儿营养与健康的物质。不应使用氢化油脂。
不应使用经辐照处理过的原料。5.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
滋味、气味
组织状态
冲调性
符合相应产品的特性。
符合相应产品的特性。
符合相应产品的特性,不应有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符合相应产品的特性。
基本的营养成分指标:产品中基本的营养成分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基本的营养成分指标
婴幼儿谷物辅
能量b/(kJ(kcal)/100g)
蛋白质/(g/100kJ(kcal))
脂肪/(g/100kJ(kcal)
其中:亚油酸(g/100kJ)
月桂酸/%总脂肪)
肉豆蔻酸/(%总脂肪)
维生素A/(μgRE/100kJ(kcal)
维生素D/(μg/100kJ(kcal)
维生素B/(μg/100kJ(kcal)
钙/(mg/100kJ(kcal)
铁/(mg/100kJ(kcal)
锌/(mg/100kJ(kcal))
钠/(mg/100kJ(kcal)
助食品
1250(299)
婴幼儿高蛋白
谷物辅助食品
1506(360)
(2.8~5.4)
14~43 (59~180)
婴幼儿生制类
谷物辅助食品
1250(299)
0.25~0.75 (1.05~3.14)
12.5(52.3)
12.0(50.2)
20.0(83.7)
0.17~0.46
12.0(50.2)
(1.05~2.09)
(0.711.92)
24.0(100.4)
婴幼儿饼干或
其他婴幼儿谷
物辅助食品“
1250(299)
12.0(50.2)
检验方法
GB5413.27
GB5413.11
GB5413.21
婴幼儿饼干或其他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如果选择添加维生素A、维生素D、铁、锌成分,其含量应符合表2中其他类别产品相应成分的要求。
表2(续)
GB10769—2010
b能量的计算按每100g产品中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的含量,分别乘以能量系数17kJ/g、37kJ/g、17kJ/g(膳食纤维的能量系数,按照碳水化合物能量系数的50%计算),所得之和为千焦/100克(kJ/100g)值,再除以4.184为千卡/100克(kcal/100g)值。
其中,碳水化合物的含量A1,按式(1)计算:A =100-(A + A, + A + A, + A.)式中:
碳水化合物的含量,g/100g:
42蛋白质的含量,g/100g:
一脂肪的含量,g/100g:
A水分的含量,g/100g
As灰分的含量,g/100g:
A。—膳食纤维的含量,g/100g。“仅适用于脂肪≥0.8g/100kJ的产品。可选择的营养成分指标
除了5.3基本的营养成分指标外,如果在产品中选择添加或标签中标示含有表3中的一种或多种成分,其含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如果在产品中添加除5.3和表3之外的其他物质,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表3
3可选择的营养成分指标
维生素E/(mg/100kJ(kcal)
维生素Bz/(μg/100kJ(kcal)
维生素B/(μg/100kJ(kcal)
维生素B12/(μg/100kJ(kcal)
烟酸/(μg/100kJ(kcal))
叶酸/(ug/100kJ(kcal))
泛酸/(μg/100kJ(kcal))
维生素C/(mg/100kJ(kcal)
生物素/(μg/100kJ(kcal)
磷/(mg/100kJ(kcal)
碘/(μg/100 kJ(kcal)
钾/(mg/100kJ(kcal)
0.08~1.20 (0.33~5.02)
13.0 (54.4)
8.4 (35.1)
0.02(0.08)
83.7(350.2)
50.4(210.9)
0.17 (0.71)
8.4~30.0(35.1~125.5)
1.4~8.8 (5.9~36.8)
13~66(56~278)
检验方法
GB5413.12
GB5413.13
GB5413.14
GB5413.15
GB5413.16
GB5413.17
GB5413.18
GB5413.19
GB5413.22
GB5413.23
GB5413.21
5.5如果在产品中添加碳水化合物(包括蔗糖、果糖、葡萄糖、葡萄糖浆或蜂蜜),碳水化合物添加限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
碳水化合物添加总量/(g/100kJ(kcal))果糖添加量/(g/100kJ(kcal)
6其他指标:应符合表5的规定。5.6
水分/(%)
不溶性膳食纤维/(%)≤
婴幼儿谷物
辅助食品
表4碳水化合物添加限量
婴幼儿谷物辅
助食品
0.9 (3.8)
婴幼儿高蛋白
谷物辅助食品
表5其他指标
婴幼儿高蛋白
谷物辅助食品
”水分指标不包括其他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5.7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6的规定。婴幼儿生制类
谷物辅助食品
表6污染物限量
铅/(mg/kg)
无机/(mg/kg)
添加鱼类、肝类、蔬菜类的产品≤其他产品
添加藻类的产品
其他产品
硝酸盐(以NaNO计)/(mg/kg)
亚硝酸盐(以NaNO,计)/(mg/kg)
“硝酸盐指标不适用于添加蔬菜和水果的产品。b亚硝酸盐指标不适用于添加豆类的产品。5.8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表7的规定。GB10769—2010
婴幼儿饼干或其他婴
幼儿谷物辅助食品
1.8 (7.5)
婴幼儿饼干或其他婴
幼儿谷物辅助食品
表7真菌毒素限量
黄曲霉毒素B//(μug/kg)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8的规定
检验方法
按配料计
检验方法
检验方法
GB5009.12
GB/T5009.11
GB5009.33
检验方法
GB5009.24
菌落总数”
大肠菌群
沙门氏菌
表8微生物限量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CFU/g或CFU/mL表示)m
“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GB4789.1执行。1000
GB10769—2010
检验方法
GB4789.3平板计数法
b不适用于婴幼儿生制类谷物辅助食品和添加活性菌种(好氧和兼性厌氧益生菌)的产品[产品中活性益生菌的活菌数应≥10°cFU/g(mL)]。5.10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和GB14880的规定。脲酶活性:含有大豆成分的产品中脲酶活性应符合表9的规定表9脲酶活性指标
脲酶活性定性测定
6其他
检验方法
GB/T5413.31
6.1产品标签应符合GB13432的规定,营养成分表的标识应增加“100千焦(100kJ)”含量的标示。6.2标签中应按4.1~4.4的规定标明产品的类别名称,如“婴幼儿高蛋白谷物辅助食品”等。6.3对4.1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应在标签中标明“需用牛奶或其他含蛋白质的适宜液体冲调”或类似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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