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4590-1993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4590-1993
中文名称:钮扣用液体不饱和聚酯树脂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1993-08-26
实施日期:1994-07-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104242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橡胶和塑料工业>>83.080塑料
中标分类号:化工>>合成材料>>G32合成树脂、塑料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平装16开, 页数:6, 字数:7千字
标准价格:8.0 元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93-08-26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单位:化工部晨光化工研究院
归口单位:全国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
主管部门: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钮扣用液体不饱和聚酯树脂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苯乙烯单体为交联剂,供浇铸成型再加工成钮扣用的液体不饱和聚酯树脂。 GB/T 14590-1993 钮扣用液体不饱和聚酯树脂 GB/T14590-1993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钮扣用液体不饱和聚酯树脂
Liguid unsaturated polyester resin for button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GB/T14590-93
本标准规定了钮扣用液体不饱和聚酯树脂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赋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苯乙烯单体为交联剂,供浇铸成型再加工成钮扣用的液体不饱和聚酯树脂。2引用标准
树脂浇铸体力学性能方法总则
GB 2567
GB2571
树脂浇铸体冲击试验方法
GB2895不饱和聚酯树脂酸值的测定GB3854纤维增强塑料巴氏硬度试验方法GB7193.1不饱和聚酯树脂粘度测定方法GB7193.3不饱和聚酯树脂固体含量测定方法不饱和聚酯树脂80C热稳定性测定方法GB7193.5
不饱和聚酯树脂25C凝胶时间测定方法GB 7193. 6
GB 7193. 7
液态不饱和聚颜色试验方法
GB8237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用液体不饱和聚酯树脂3.术语
3.1最高放热温度给定条件下,树脂在固化过程中所测得的最高温度。以摄氏度(C)表示。3.2最小固化时间给定条件下,树脂从固化开始到最高放热温度所需的时间。以分表示。4树脂型号
钮扣用液体不饱和聚酯树脂,按浇铸成板材或棒材分为两种型号:UPr-BS浇铸成板材再加工成钮扣。UPr-BR浇铸成棒材再加工成钮扣。5技术要求
钮扣用液体不饱和聚酯树脂应符合表1、表2规定。国家技术监督局1993-08-26批准788
1993-07-01实施
粘度,Pa·s
酸值,mgK()H/g
固体含量,%
25C凝胶时间,min
最高放热温度,C
最小固化时间,min
80C热稳定性,h
GB/T 14590—93
表1液体树脂技术指标
UPr-BS
注:种牌号的树脂只允许有-个指定值。±30%
指标值
合格品
一等品
UPr-BR
微黄或微蓝粘稠液体,无异状
巴氏硬度
冲击强度
6试验方法
6.1液体树脂的试验方法
6.1.1外观
5~12
浇铸体技术指标
UPr-BS
采用GB8237中1.1条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6.1.2色号
采用GB7193.7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6.1.3粘度
采用GB7193.1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6.1.4酸值
采用GB2895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6.1.5固体含量
采用GB7193.3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6.1.625C凝胶时间
采用GB7193.6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6.1.780C热稳定性
18~40
指标值
合格品
UPr-BR
GB/T 14590—93
采用GB7193.5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6.1.8最高放热温度和最小固化时间该试验方法所用试剂、仪器设备,同于GB7193.6。6.1.8.1试验步骤
按GB7193.6规定,测出试样的25C凝胶时间后,继续记录时间。并随即将温度计垂直插入试样的正中部位。观察记录不同时刻的温度,当温度升到某一值停留约1min不变,而后开始下降时,此温度为最高放热温度。其对应的时间为最小固化时间。6.1.8.2试验结果
进行两次平行试验,两次最高放热温度之差不超过5C,两次最小固化时间之差不超过4min。超过时,需重新进行试验。
取两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试结果。6.2浇铸体试验方法
6.2.1试样制备方法
采用GB2567规定的方法进行试样制备。6.2.2巴氏硬度
采用GB3854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6.2.3冲击强度bZxz.net
采用GB2571规定的方法用B型试样进行测定7检验规则
7.1一签产品为一批,每批产品按总桶数的15%进行随机取样。但至少不得少于两桶7.2产品应由生产厂质检部门进行检验,并按本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判定等级,出具合格证。7.3本标准表1中规定的全部项目为出厂检验项目,生产厂必须对每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7.4本标准表1、表2中规定的项目为型式检验(例行检验)项目。当原料或生产工艺等有变动时,必须进行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时,每六个月进行一次型式检验。7.5使用单位有权按本标准规定对收到的产品进行检验。如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应在收货后一·个月内向生产厂提出复验或处理意见。生产厂在接到用户意见后,应在一个月内答复。7.6产品经检验,有任何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技术要求,应重新自同批产品双倍量的包装件中取样进行复验,如仍有一项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7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争议时,应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由法定质量监测部门进行仲裁。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标志
包装件上应有清晰、牢固的标志。标志出“易燃”字样和防火、防晒图案。标明产品名称、型号、标准号、等级、批号、净重、生产日期和生产厂名,并附有合格证。8.2包装
本产品采用密封良好、清洁、干燥的镀锌铁桶包装,每件净重200kg。特殊要求,供需双方决定。8.3运输
本产品属易燃危险品。
运输过程中,应符合易燃品的有关规定,搬运时避免包装件破损。8.4贮存
本产品应贮存在20C以下的阴凉处,防止日光直接照射,隔绝火种,远离火源。本产品在符合上述包装、运输、贮存条件下,自出厂之日起,贮存期为六个月。如贮存温度高于20(790
GB/T14590—93
而低于30C时,则贮存期为三个月。超过贮存期,可按本标准规定再进行检验,如符合质量要求,仍可使用。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物理力学方法分会归口。本标准由化学工业部晨光化工研究院一分院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罗典徽、罗寿琼。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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