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2130-1995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医药卫生技术>>11.140医院设备
中标分类号: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医疗器械>>C42理疗与中医仪器设备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标准价格:12.0 元
相关单位信息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单位:中国贵航集团风雷军械厂
归口单位: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管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医用高压氧舱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最高工作压力不大于0.3MPa的空气加压的高压氧治疗舱、手术抢救舱和过渡舱。 GB 12130-1995 医用高压氧舱 GB12130-1995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Medical hyperbaric oxygen chamber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GB12130-1995
代替GB12130---89
本标准规定了医用高压氧舱(以下简称氧舱)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最高工作压力不大于0.3MPa的空气加压的高压氧治疗舱、手术抢救舱和过渡舱。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150—89钢制压力容器
GB191-9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7134--86浇铸型工业有机玻璃板材、棒材和管材GB9706.1一1995医用电气设备第一部分:安全通用要求GB12243一89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JB4730—94压力容器无损伤检测劳动部《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0)(以下简称《容规》)3术语
3. 1 治疗舱 treatment compartment在高于大气压的密闭舱内,患者通过面具呼吸氧气而进行治疗的设备。3.2手术抢救舱operation and rescue compartment在高于大气压的密闭舱内,患者通过呼吸氧气而实施手术或抢救的设备。3.3 过渡舱 transfer compartment在治疗舱或手术抢救舱处于高于大气压的状态下,能使医务人员或患者在同等气压下出入的设备。3.4递物筒medical lock
在治疗舱或手术抢激舱处于高于大气压的状态下,为舱内外递送医疗物品而设置的装置。3.5 舱室气密性 air tightness of compartment氧舱总装完成后,在不同气压下,舱室的泄漏率。3.6面罩呼吸系统阻力resistance of mask breathing system3.6.1吸氧阻力oxygen inletresistance以额定压力和流量供氧时,面罩负压阀门与供氧管路及附件所产生的总合阻力。3.6.2呼气阻力exhalationresistance排氧系统处于额定工作状态时,面罩正压阀门与排氧管路及附件所产生的总合阻力。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12-08批准1996-08-01实施
GB12130—1995
3.7舱内氧浓度oxygen concentration in compartment舱内氧气与舱内全部气体的容积百分比。3.8供氧压力oxygen supplyingpressure氧源减压后输至氧舱控制台的氧压设定值。3.9 舱内照度 illumination in compartment舱内无自然光照,电源电压为额定值,在舱内指定位置的单位面积上所接受的光通量。3.10 舱内照度不均匀度 non-homogeneity of illumination in compartment在同一检测条件下,所测得各点照度的最大差值的相对量。4产品分类
氧舱分类应按表1的规定。
多人氧舱
单人氧舱
双人氧舱
小型氧舱
注:①中型氧舱治疗人数系指治疗舱的治疗人数。治疗
②氧舱壳体如为椭圆形时,以$一(长轴+短轴)/2来划分类别。5技术要求
中型氧舱
大型氧舱
5.1氧舱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规定程序所批准的图样及文件制造。对构造特殊的受压元件的设计计算,应按《容规》第34条规定执行。5.2舱体
舱体主要由壳体、递物简、舱门、观察窗、安全阀等组成。5.2.1壳体
5.2.1.1壳体结构的设计、制造、检验应符合《容规》和GB150的有关规定,并按《容规》附件三(1~11)的要求提供质量证明书。
5.2.1.2壳体材料的选用应符合《容规》第二章的有关规定。5.2.1.3壳体对接接头的对接焊缝应做100%射线探伤,探伤结果应符合JB4730中的级要求。大开口门框与壳体的角焊缝应做表面渗透探伤,探伤结果应符合JB4730中的I级要求。5.2.2递物筒
5.2.2.1大、中型氧舱必须配有内径不小于300mm的递物簡。小型氧舱必须配有内径不小于200mm的递物简。递物简上必须配置压力表,所配压力表的起始刻度(0位)与第一刻度线(应不大于0.02MPa)之间应有明显的间距。
5.2.2.2递物简的快开式外开门必须有连通阀及安全联锁装置。其锁定压力应不大于0.02MPa,复位压力应不大于0.01MPa。
5.2.3舱门
5.2.3.1矩形门的透光宽度应不小于650mm。圆形门的直径应不小于750mm。5.2.3.2外开门应有连通阀及安全联锁装置。采用压力连锁装置时,其锁定压力应不大于0.02MPa,110
复位压力应不大于0.01MPa。
GB 12130—1995
5.2.3.3设有电动机构或气动机构传动的外开门必须配置手动操作机构。手动开门的时间不得超过60s。
5.2.4观察窗
5.2.4.1单、双人氧舱观察窗透光直径应不小于140mm,多人氧舱应不小于150mm。氧舱观察窗的数量应满足舱外人员可以观察到舱内每一患者的治疗情况。5.2.4.2观察窗透光材料应采用工业有机玻璃。透光材料的擦伤、银纹等缺陷,应符合GB7134-86第2.2条表8中一级品的规定,
5.2.5安全阀
5.2.5.1安全阀整定压力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舱室安全阀整定压力偏差
配套压力容器安全阀整定压力偏差注:整定压力为:Pw+0.02,Pw为最高工作压力,MPa。5.2.5.2安全阀启闭压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整定压力
按GB12243的规定执行
启闭压差
≤15%整定压力
5.2.6舱内装饰板、地板、坐椅、床、柜具及油漆的材料,必须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5.2.7大、中型氧舱应配有过渡舱。5.2.8人均舱容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4
人均舱容
单、双人氧舱
小型氧舱
5.2.9氧舱舱室及管路的气密性应符合表5的规定。表5
试验部位
与储气罐相连的供气系统管路
非与储气相连的供气系统管路
供氧系统的高压管路
试验压力
该管路系统最高工作压力
该管路系统最高工作压力
该管路系统最高工作压力
中型氧舱
大型氧舱
泄漏率
试验部位
供氧系统的低压管路
舱室气密性
12130-1995
续表5
试验压力
该管路系统最高工作压力
舱室最高工作压力
注:外开门的舱室气密性仅做舱室最高工作压力的试验。5.2.10多人氧舱内应设置低毒高效能灭火器,并附有“灭火”醒目标记。5.3供气系统
泄漏率
5.3.1空气压缩机的进气口应避开各种污染源,供气系统应设置空气净化装置。压缩空气的净化指标应符合表6的规定。
二氧化碳
5.3.2压力表配置要求
一氧化碳
≤0.001%
碳氢化合物
(油蒸气及油的液态、固态粒子)≤5 mg/m2
控制台上应配置二只指示舱内压力的压力表。压力表的量程为舱内最高工作压力的2倍。二只仪表量程应一-致,精度分别为0.4级和不低于1.5级。供气系统压力表的量程应为最高工作压力的1.5~3.0倍,精度不低于1.5级。
5.3.3每一舱室必须设置不少于二只弹簧式安全阀。不作治疗用的过渡舱至少应设置一只弹簧式安全阀。全部安全阀的排气量应不小于氧舱规定的进气量。安全阀按规定压力整定后,应予以铅封。舱室和储气罐安全阀的安装,应符合《容规》第133条的规定。5.3.4大、中型氧舱的储气罐应设置二组。每组储气罐均应满足所有舱室加压一次和过渡舱再加压次的容量要求。采用无油压缩机,其出气口压缩空气温度不超过37℃时,可设置一组。小型氧舱配置的储气罐,必须满足舱室加压二次的供气容量要求。5.3.5过渡舱与治疗舱及手术抢救舱之间带锁紧机构的舱门上均应设置平衡舱压的连通阀,其通径应不小于10 mm。
5.3.6舱内外均应设置机械式快速开启的应急排气阀,并配以红色标记。单、双人氧舱允许仅在舱外设置。舱外应急排气阀应设置在控制台附近。应急卸压时,氧舱从最高工作压力降至0.01MPa的时间应符合表7的规定。
御压时间
单、双人氧舱
小型氧舱
中型氧舱
大型氧舱
5.3.7配有遥控操舱及自动操舱的气动或电动调节阀门的氧舱,还应在控制台正面配置手动操作机械阀门作为备用。
5.3.8舱内仅供气时的噪声应不大于65dB(A)。112
GB12130--1995
5.3.9舱压升、降速率应符合表8的规定。表8
舱压升、降速率
Wj max
注:2ua min
最小升压速率;
最大升压速率;
s max -- -
5.4供氧系统
最小降压速率;
最大降压速率。
治疗舱、手术抢救舱
过渡舱
MPa/min
5.4.1供氧系统应由瓶装氧气、液态氧槽或能稳定供氧的其他氧气源、指示仪表及控制阀门等组成。采用瓶装氧气的多人氧舱应设置氧气汇流装置。多人氧舱控制台上应设置氧源压力表及供氧压力表,精度不低于1.5级。单、双人氧舱控制台上应设置供氧压力表,精度不低于1.5级。供氧系统高压控制阀门必须选用渐开式。
5.4.2带有急救吸氧面罩的氧舱,在控制台上应配置相应的氧气流量计。带有普通吸氧面罩的氧舱,在控制台上则应对每一患者配备吸氧动态显示装置。舱内排废氧管不与舱内气压连通时,每一吸氧面罩与供氧和排废氧管路连接处,必须分别设置隔离阀;舱内排废氧管与舱内气压连通时,每一吸氧面罩与供氧管路连接处,必须设置隔离阀。5.4.3供、排氧管路材料应采用紫铜管或抗氧化的不锈钢管。单、双人氧舱也可用氧气软管。控制或转换阀件应采用铜质或抗氧化的不锈钢材料。管系密封垫片必须采用铜质或聚四氟乙烯材料。5.4.4氧源经减压后,输入舱内的供氧压力应比工作舱压高出0.4MPa。当全部患者同时吸氧时,供氧压力表的指针摆动量不大于o.1MPa。5.4.5控制台上必须配置不少于一台测氧仪,并配置一套测氧记录仪。测氧仪的示值误差不大于3%。5.4.6测氧仪应有二个采样口,分别与舱室和定标气体连接。舱室取样口应设在舱室中部,其出口伸出装饰板。采样管路用三通与测氧仪配套的氧气流量计(流量上限为:1~5L/min)相连,三通控制器装在控制台上。
5.4.7氧浓度越限应同时发出声、光二种信号报警。测氧仪报警误差不应超出1%。5.4.8舱内氧浓度值应不大于25%。5.4.9吸氧阻力应不小于400Pa,呼气阻力应不大于300Pa。5.4.10患者呼出的废氧应用抗氧化的阀门或氧气流量计来控制。排废氧管路须接至室外,排废氧口应高出地面3m以上。
5.5空调系统
5.5.1控制台上必须配置舱内温度监视仪表,温度仪表示值误差不大于2℃。温度传感器应置于舱室中部暴露在装饰板外,并设置防护罩。5.5.2治疗舱和手术抢救舱均应单独设置空调系统。舱内温度值应符合表9的规定。舱内仪开空调时的噪声应不大于60dB(A)。
舱内温度
GB 121301995
(24~28)±2
(18~22)±2
5.5.3氧舱在最高工作压力下,舱内的空调电机必须满足:在额定电压的90%时能启动;在额定电压的110%时不过载。舱内空调电机必须配备相应的短路及过载保护装置。保护装置应能正确动作。5.5.4空调系统禁用有明火的电热设备。空调控制部分应安装在控制台上。5.6电气系统
5.6.1氧舱照明
5.6.1.1氧舱照明应采用冷光源。单、双人及小型氧舱必须采用外照明。舱内照度应符合表10的规定。表10
治疗舱、过渡舱
手术抢敷舱
注:①E—·舱内平均照度值。
②E手术无影灯照度值。
③单人氧舱照度不均匀度不考核。舱内照度值
E≥60
E.≥2000
照度不均匀度
5.6.1.2氧舱必须配置应急照明系统。氧舱供电中断时,应急照明系统必须自动投入。舱内应急照明持续时间应不小于30min。
5.6.2氧舱控制台与各舱室之间均应配置带有备用电源双声道的单路(单、双人及小型氧舱)或多路对讲装置及无电气触点的舱内应急声、光报警系统。供电中断时应急电源应自动投入。5.6.3舱体与接地装置之间必须用镀锌扁(圆)铁可靠连接。连接点应无漆防锈。单、双人氧舱应附有接地符号标记“”。氧舱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4α。5.6.4氧舱的电源输入端与舱体之间应能承受50Hz,1500V正弦波试验电压,历时1min无闪络和击穿现象。也可配置相应的馈电隔离变压器。5.6.5氧舱若配置生物电插座时,生物电插座各插针(接线柱)之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0MQ,各插针(接线柱)分别对舱体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50MQ。5.6.6对地漏电流正常状态≤5mA,单一故障状态≤10mA。5.6.7不用电源软电缆或软电线的氧舱,其保护接地端子和为保护目的而与该端子相连接的任何其他部分之间的阻抗,不得超过0.12。使用电源软电缆或软电线的氧舱,其网电源插头的保护接地脚和为保护目的而与该点相连接的任何其他部分之间的阻抗,不得超过0.22。5.6.8单、双人氧舱进舱电压不应高于24V。5.6.9会产生火花的元、器件必须移至舱外。进舱导线必须带有金属保护管。舱内接线必须可靠焊接并裹以绝缘材料。
5.7氧舱产品使用说明书必须至少包括以下内容:a.
主要系统的组成与技术参数;
操作规程;
注意事项,特别是有关操作安全的注意事项。例如测氧仪的正确使用和舱内氧浓度的正确控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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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维护与保养,特别是防止安全事故的维护与保养。例如提出定期检查测氧仪正常工作的方法。6试验方法
6.1壳体检查
检查压力容器的有关证明材料。其结果应符合5.2.1条的规定。6.2递物简的检查
6.2.1递物简内径及压力表
用通用量具测量递物简内径,并检查递物简上的压力表应符合5.2.2.1条的规定。6.2.2递物简联锁装置
打开递物简内门,关闭舱门及递物筒外门,使舱室压力升到递物筒联锁装置锁定(锁定压力),然后使舱室压力下降至递物简联锁装置复位(复位压力),其结果应符合5.2.2.2条的规定。6.3舱门
6.3.1舱门尺寸
用通用量具测量舱门尺寸,其结果应符合5.2.3.1条的规定。6.3.2外开门压力联锁装置
关闭舱门及递物筒门,使舱室压力升到压力联锁装置锁定(锁定压力),然后使舱室压力下降至压力联锁装置复位(复位压力),其结果应符合5.2.3.2条的规定。6.3.3手动开门时间
用秒表记录手动开门的时间,应符合5.2.3.3条的规定。6.4观察窗的检查
6.4.1观察窗尺寸
用通用量具测量观察窗的尺寸,应符合5.2.4.1条的规定。6.4.2透光材料
检查材料制造广的产品合格证。在自然光充足的室内,距透光玻璃300~400mm处,用目视法检验。银纹检验也可借助放大倍数≥5的放大镜进行。其结果应符合5.2.4.2条的规定。6.5安全阀性能检验
6.5.1舱室安全阀性能试验
氧舱以0.01.MPa/min速率加压至安全阀整定压力,在安全阀整定压力偏差允许范围内,安全阀应开启;氧舱以0.01MPa/min速率降至启闭压差允许范围内,安全阀应回座。测试的安全阀整定压力偏差及启闭压差应分别符合表2和表3中的规定。6.5.2配套压力容器安全阀性能试验检查厂方提供的安全阀质量证明书。应分别符合表2和表3中的规定。6.6不燃与难燃材料安全性能检查检查材料制造厂的产品合格证或认可证,其安全性能应符合5.2.6条的规定。6.7过渡舱的检查
对大、中型氧舱检查,其结果应符合5.2.7条的规定。6.8人均舱容的检查
各型氧舱的人均舱容按式(1)计算,所得的值应符合表4的规定。舱室容积
人均舱容二满员治疗人数
式中;舱室容积一一按舱室几何尺寸计算所得的容积,m\;满员治疗人数一一氧舱内普通吸氧面罩数。.(1)
6.9氧舱舱室及管路的气密性检验GB 12130—1995
6.9.1与储气罐相连的供气系统管路气密性检验对该管路系统清除杂质并安装完毕后,输入压缩空气并达到该管路系统最高工作压力值,关闭进气阀10h,其泄漏率应符合表5的规定。6.9.2非与储气罐相连的供气系统管路气密性检验检验方法与6.9.1条相同。泄漏率应符合表5的规定。6.9.3供氧系统的高压管路气密性检验对该管路系统除油、清洗干净,并安装完毕后通以高压干燥氮气,并达到该管路系统最高工作压力值,关闭进气阀10h,其泄漏率应符合表5的规定。6.9.4供氧系统的低压管路气密性检验检验方法与6.9.3条相同。泄漏率应符合表5的规定。6.9.5舱室总体气密性检验
关闭舱门及递物简门,以0.01MPa/min速率输入压缩空气,使舱压升至0.03MPa及舱室最高工作压力,分别关闭进气阀1h,其泄漏率应符合表5的规定。6.10灭火器的检查
检查灭火器制造厂的产品合格证或认可证,其性能应符合5.2.10条的规定。6.11压缩空气净化指标检验
进舱的压缩空气在经过全部空气净化装置及消音器后,取样化验。由当地环保部门或卫生防疫站提供检验报告,其结果应符合表6的规定。6.12压力表配置的检查
检查控制台和供气系统配置的压力表,其结果应符合5.3.2条的规定6.13安全阀排气容量的检验
舱压升至0.18MPa时,以0.01MPa/min的速率充气,直至全部安全阀均开启后,保持进气阀的开度不变,舱压应不大于整定压力的1.1倍,其结果应符合5.3.3条的规定。6.14储气罐容量的检验
开启空气压缩机对储气罐充气至额定工作压力后停机,分别打开进气阀,以0.01MPa/min升压速率对治疗舱和手术抢救舱进行充气,以0.1MPa/min升压速率对过渡舱充气,并使各舱室均升至最高工作压力,然后放气,待过渡舱压力表指\0\后,再以0.01MPa/min升压速率对过渡舱充气至最高工作压力。二组储气罐仅用一组进行上述试验。小型氧舱压力表指\0”后,再以0.01MPa/min升压速率对小型氧舱充气至最高工作压力。供气容量应符合5.3.4条的规定。6.15连通阀通径检验
用通用量具测量,其结果应符合5.3.5条的规定。6.16应急卸压时间的检验
使舱压升至最高工作压力,打开应急排气阀及其他排气阀,记录舱压从最高工作压力降至0.01MPa的时间,其结果应符合表7的规定。6.17备用的手动操作机械阀门的检查检查控制台上的手动操作机械阀门,其结果应符合5.3.7条的规定。6.18舱内供气噪声测试
6.18.1声级计及置放位置的要求选用精度不低于2型的声级计。测试时,单人氧舱声级计置放在活动床的头部位置上;双人氧舱声级计置放在舱室中部,离氧舱地坪0.5m高处;多人氧舱声级计置放在离氧舱地坪1m高且距噪声源1 m远的测点上。
6.18.2测试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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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闭舱门及递物筒门,调整进气阀,使舱内升压速率为0.01MPa/min,当舱压由0.02MPa升至0.03Ma过程中,按6.18.1条规定的噪声测试点测出的噪声值应符合5.3.8条的规定。6.19舱室升、降压速率检验
6.19.1最小升压速率smin检验
微打开进气阀,使舱压由常压p。升至压力p,且使压力p不小于0.02MPa,用秒表测出升压所需时间t,则按式(2)计算所得Vsmin应符合表8的规定。, = po
式中:舱室升压速率,MPa/min,—升压后的舱内压力,MPa;
po—一舱内原有压力(常压),MPa;t—升压时间,min。
6.19.2最大升压速率 Vmax检验
打开进气阀门,使舱压由常压p。升至压力p,对于治疗舱及手术抢救舱p不小于0.05MPa;对于过渡舱p不小于0.1MPa,用秒表分别测出升压所需的时间t,则按式(2)计算所得smax应符合表8的规定。
6.19.3最小降压速率imin检验
打开进气阀门,将舱压p预置在0.2MPa,关闭进气阀门,并微量打开排气阀门,将舱压降至p且使p'不大于0.18MPa,用秒表测出降压所需时间t,则按式(3)计算所得uimin应符合表8的规定。, p
式中:uj——舱室降压速率,MPa/min,p——舱内原有压力,MPa;
p\—降压后的舱内压力,MPa;
降压时间,min。
6.19.4最大降压速率ui检验
打开进气阀门,将舱压力预置为0.2MPa时,关闭进气阀门,并打开排气阀门,将舱压降至p且使p'不大于0.1MPa,用秒表测出降压所需时间t,则按式(3)计算所得vimax应符合表8的规定。注:6.19.3和6.19.4条中应急排气阀不允许加入检验。6.20供氧系统组成的检查
检查供氧系统的各组成部分,应符合5.4.1条的规定。6.21氧气流量计、吸氧动态显示装置及隔离阀的设置检查检查相应的氧气流量计、吸氧动态显示装置及隔离阀的设置,其结果应符合5.4.2条的规定。6.22供、排氧管路、阀件、密封垫片的材料检查检查供、排氧管路、阀件、密封垫片的材料,其结果应符合5.4.3条的规定。6.23供氧压力稳定性的检查
在舱压为额定值,舱内供氧压力和流量按吸氧面罩规定提供,吸氧人数为满员,在治疗的全过程中,观察供氧压力表,其结果应符合5.4.4条的规定。6.24测氧仪示值误差、氧浓度越限报警误差及舱内氧浓度的检验选用量程为100%,误差不超出1%的检验用测氧仪。将检验用测氧仪的测氧探头通气回路与被检测氧仪的测氧探头通气回路串联连接。按测氧仪说明书规定的流量通入空气后调整定标旋钮使之均为21.0%。
在舱压为额定值,舱内供氧压力和流量按吸氧面罩规定提供,吸氧人数为满员,在治疗的全过程中,117
GB12130--1995
向测氧仪探头通入与定标流量相等的舱内采样气体,同时记录各测氧仪的示值,计算其绝对误差,取其最大差值应符合5.4.5条的规定。检验用测氧仪示值中的最大值,应符合5.4.8条的规定。在上述条件下,将被检测氧仪的预置报警值设置在22%~25%中的任一值,当被检测氧仪发出声,光报警一瞬间,记下被检测氧仪的实际报警值。预置值与实际值的绝对差值应符合5.4.7条的规定。6.25测氧仪采样口的检查下载标准就来标准下载网
检查测氧仪采样口应符合5.4.6条的规定。6.26面罩呼吸系统阻力的检验
氧舱为常压,供氧压力按面罩规定提供。在呼吸频率为每分钟18士2次,流量为30士0.6L/min条件下,利用呼吸阻力测试仪测得的吸氧阻力与呼气阻力应符合5.4.9条的规定。6.27排废氧管路的检查
检查排废氧管路应符合5.4.10条的规定。6.28温度仪表示值误差、舱内温度的检验选用量程为0~~50℃,误差不超过0.7℃的数字式检验用温度仪。将检验用温度仪的探头放在被检温度仪探头的同一位置。在舱压为额定值,吸氧人数为满员的治疗全过程中,同时记录各温度仪在稳压时的示值,计算其绝对误差,取其最大差值应符合5.5.1条的规定。在上述稳压条件下,检验用温度仪示值,应符合表9的规定。6.29.空调噪声测试
选用精度不低于2型的声级计。关闭舱门和递物简门,舱压为常压,开启空调,使电机运转。声级计测量位置分别为:多人氧舱声级计置放在离氧舱地坪1m高,距噪声源1m远处;双人氧舱声级计置放在舱室中部,离氧舱地坪0.5m高处;单人氧舱声级计置放在活动床头部位置。测出的噪声值应符合5.5.2条的规定。
6.30空调电机及保护装置的检验6.30.1舱压升至最高工作压力,在额定电压的90%时,使空调断电并再启动,观察空调出风口是否出风以确定电机是否启动运转。其结果应符合5.5.3条的电机启动要求。6.30.2舱压升至最高工作压力,在额定电压的110%时,使空调启动。将热电偶或点温计的测温点紧贴电机外壳,当温度达到稳定值时,温度仪上的读数不应超过150℃。或将电流表串入馈电电路,电流表的读数不超过电机的额定电流值。后者为仲裁方法。6.30.3分别模拟电机短路和过载状态,保护装置应符合5.5.3条的规定。6.31电热设备及空调控制部分的检查检查空调系统的电热设备及控制台上的控制部分,应符合5.5.4条的规定。6.32舱内照度值和照度不均匀度的检验舱内照明电源电压调整在额定值,在无自然光照的前提下,测得舱内照度应符合表10的规定。6.32.1小型和单、双人氧舱的照度测试单人氧舱照度计置于活动床头部位置上,测定一一点;双人氧舱照度计置于两座椅上,测定二点;小型氧舱照度计置于舱内两端头及中间座椅上,测定三点。6.32.2天、中型氧舱照度测试
照度计置于离舱内地坪800mm高处。6.32.2.1治疗舱照度测试点为图1中所示的A、B、C、D、E、F六个点,但需含氧舱两端头的座椅(A、D、C、F)。
12130—1995
大、中型氧舱照度测试点
6.32.2.2过渡舱照度测试点为图1中的A°、B'两点。6.32.2.3手术抢救舱照度测试是将照度计置于手术床面上的手术无影灯照射区内测一点,应符合表10的规定。
6.32.3照度计算
各型氧舱的舱内平均照度值按式(4)计算:E
式中:E——舱内平均照度值,lx;E,各测试点的照度值,lx;
-测试点数。
6.32.4照度不均匀度计算
各型氧舱的舱内照度不均匀度按式(5)计算:Emax Emin
式中:一一照度不均匀度,
Emax—该次测量中所得的最大照度值,lx;Emin———该次测量中所得的最小照度值,lx;E——该次测量中所得的舱内平均照度值,1x。6.33应急照明系统的检验
(4)
检查应急照明系统,氧舱供电中断时,应急照明系统应符合5.6.1.2条的规定。用计时表记录应急照明持续时间,应符合5.6.1.2条的规定。6.34通讯装置的检查
检查氧舱的通讯装置,其结果应符合5.6.2条的规定。6.35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测试拆掉氧舱接地装置的连接线并接入接地电阻测量仪,测量用的二个探针尽可能远离氧舱建筑物和接地装置,测试结果应符合5.6.3条的规定。6.36电介质强度的检验
按GB9706.1一1995第20.4条的规定进行,其结果应符合5.6.4条的规定。6.37生物电插座的绝缘电阻值的检验选用量限250MQ,试验电压250V,精度不低于1.0级的兆欧表,分别测量生物电插座各插针(接线柱)之间和各插针(接线柱)分别对舱体的绝缘电阻,其结果应符合5.6.5条的规定。6.38对地漏电流的检验
按GB9706.1一1995第19.4条的规定进行,测得结果应符合5.6.6条的规定。6.39保护接地阻抗的检验
按GB9706.1~-1995第18f条的规定进行,测得结果应符合5.6.7条的规定。6.40单、双人氧舱进舱电压的检查119
GB12130—-1995
检查进舱的电压,应符合5.6.8条的规定。6.41进舱元、器件和导线的检查检查进舱元、器件和导线,应符合5.6.9条的规定。6.42使用说明书的检查
检查氧舱产品使用说明书的内容,应符合5.7条的规定。7检验规则
7.1检验分类
氧舱检验分出厂检验(或交收检验)和型式检验7.1.1氧舱应在系统工程安装调试完成后,由制造厂技术检验部门进行逐台检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并出具检验报告后方可提交验收。7.1.2出厂检验合格并出具检验报告后提交用户方验收所进行的检验为交收检验。7.1.3在下列情况之一时,一般应进行型式检验: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a.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7.2检验项目和判定原则
7.2.1氧舱设计定型鉴定后不随安装条件而改变的项目,可不作出厂检验。这些项目是:5.2.3.1舱门尺寸、5.2.4.1观察窗透光直径和数量、5.2.7过渡舱的配置、5.3.3条中的安全阀容量、5.3.5连通阀。7.2.2型式检验应按标准中规定的技术要求全部进行检验。7.2.3检验项目不合格分类按表11。表11
不合格分类
检验项目
5. 2.5. 1
7.2.4氧舱质量判定规则
A类不合格每条100分,B类不合格每条50分,C类不合格每条34分。不合格条总分大于或等于100分,该氧舱质量判定不合格。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每台单、双人氧舱应在舱体明显位置上,多人氧舱应在舱体或氧舱邻近建筑物上,固定铭牌一块,铭牌上应有下列标志:
制造广名称;
b.产品名称和型号;
最高T作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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