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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0765~10767-1997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0765~10767-1997

中文名称:婴幼儿食品[合订本]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1997-05-28

实施日期:1999-09-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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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婴幼儿 食品 合订本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食品技术>>奶和奶制品>>67.100.10奶及加工奶产品

中标分类号:食品>>特种食品>>X82儿童食品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标准价格:18.0 元

出版日期:1999-09-01

相关单位信息

发布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

标准简介

GB/T 10765~10767-1997 婴幼儿食品[合订本] GB/T10765~10767-1997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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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GB10767 -1997
本标准是对婴幼儿配方粉及要幼儿补充谷粉类产品的最基本要求。本标准中理化指标的主要依据为: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FAO/WHO)食品法典委员会(CAC)CodexStan72--1981<婴儿配方食品法规标准》、CodexStan74--1981《婴幼儿以谷物为主的加工食品法规标准》、CodexStan156-1987《较大婴幼儿配方食品法规标准》及中国营养学会推荐的“每日膳食中营养素供给量”(1988年10月修订)。附录A\蛋白质功效比值的测定(大鼠测定法)”的依据是美国公职分析化学家协会(AOAC)分析方法手册(1994年版)中43.253~43.257。本标准由中国轻工总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共同提出。本标准由全国乳品标准化中心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黑龙江省乳品工业研究所、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营养与食品卫生研究所。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美费臣(广州)有限公司、哈尔滨森永乳品有限公司、石家庄三鹿乳业集团公司、黑龙江省完达山食品厂、西安银桥乳制品实业有限公司、黑龙江乳业集团、雀巢(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亨氏联合有限公司、味全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芸、刘冬生、王心祥。注:本标准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年8月6日以质技监标函[1999]108号文批准的GB10767—1997婴幼儿配方粉及婴幼儿补充谷粉通用技术条件》第1号修改单进行了修改。5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婴幼儿配方粉及婴幼儿补充谷粉通用技术条件
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infant formula,follow-up formulaand supplementary foods for infant and young children1范围
GB10767 - 1997
本标准规定了婴幼儿配方粉及婴幼儿补充谷粉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产品的包装、标签、运输、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牛乳(或羊乳)及其加工制品、或(和)谷物、豆类及其加工制品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索、矿物质和其他辅料,经加工制成的供婴幼儿食用的产品。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191-199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4789.18—19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乳与乳制品检验GB/T5009.1119961
食品中总碑的测定方法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5009.12-19961
GB/T5009.24—1996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M,和B的测定方法GB/T5413.1~5413.321997婴幼儿配方食品和乳粉通用检验方法GB13432—1992牛
特殊营养食品标签
GB14880—1994
3产品分类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
3.1婴儿配方粉:适于0~12个月龄要儿食用的粉状食品,其营养成分能满足0~6个月龄正常婴儿发育的营养需要。
3.2婴幼儿补充谷粉:适于4个月龄以上婴幼儿食用的补充食品。3.2.1即食类:产品经热加工熟化,用温开水或牛奶冲调邸可食用。3.2.2非即食类:产品未经熟化,必须煮熟方可食用。3.3较大要儿和幼儿配方粉:适于6个月至36个月龄婴幼儿食用的食品。4技术要求
4.1原料要求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7-05-28批准1999-09-01实施
GB10767-1997
所使用的原料、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感官要求
产品不应有结块和异物。色泽、滋味、气味、组织状态及冲调性应符合相应产品的质量要求理化指标
各类产品的理化指标应分别符合表1、表2、表3的规定。表1
热量,kJ(kcal)
蛋白质·g
脂肪·g
亚油酸,mg
灰分·g
水分·g
维生素A,IU
维生素D,IU
维生素E,IU
维生素 Kiμg
维生素 B+#g
维生索Bt#g
维生素 Beμg
维生素 Bra+Pg
烟酸.48
叶酸·严g
泛殿,rg
维生素C,mg
生物素·ug
钙,mg
磷,mg
锌,mg
铺·u8
钠,mg
钾,mg
镁,mg
钙磷比值
杂质度\,mg/kg
1)杂质度,只限不含谷物成分的产品。52
要儿配方粉理化指标
标(每100g)
1925(460)
10.0~20.0
1200~2600
200~520
200~650
270~780
30~150
热量,kJ(kcal)
蛋白质·g
碳水化合物g
其中薰糖·g
腊食纤维-g
水分,g
维生素A,IU
维生素D,IU
维生素 B8
维生素Baug
烟酸·产8
磷,mg
锌,mg
热量,kj(kcal)
蛋白质,g
脂肪,g
亚油酸,mg
水分名
维生素A,IU
维生素D,IU
维生素EIU
维生素Kμgwww.bzxz.net
维生素 Br-ug
维生素Bapg
维生素 Bs+μ8
维生素Br-g
烟酸,8
叶酸·rg
泛酸,pg
维生素 C,mg
生物察8
GB10767-1997
婴幼儿补充谷粉理化指标
标(每100g)
1506(360)
1000~3900
200600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粉理化指标表3
标(每100g)
1820(435)
15.0~25.0
15.0~25.0
1200~3900
200~600
钙,mg
磷,mg
锌,mg
钾,mg
镁,mg
渠,mg
钙磷比值
杂质度\,mg/kg
1)杂质度,只限不含谷物成分的产品。卫生指标
GB10767-1997
表3(完)
各类产品的卫生指标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4
卫生指标
铅,mg/kg
弹,mg/kg
硝殿盐\(以Na.NO,计),mg/kg目
亚硝酸盐(以Na.NO:计),mg/kg黄曲毒家M,或黄曲霉毒素B;
脲酶定性+
酵母和霉菌,个/g
细菌总数,个/g
要儿配方粉
婴幼儿补充谷粉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粉
大肠菌群(最近似值),个/100g婴儿配方粉
要幼儿补充谷粉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粉
致病菌(指肠道致病菌和致病性球菌)1)硝酸盐限量不包括添加蔬菜和水果的产品。2》腺酶定性只限含大豆成分的产品。其他要求
标(每100g)
400~1500
160~750
30~150
不得检出
30 000
即食类
非即食类
即食类
非即食类
30 000
50 000
30 000
不得检出
4.5.1净含量
GB10767-1997
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与其标注的质量之差不得超过表5规定的负偏差。4.5.1.1↓
净含量
100~200
200~300
300~500
500~1000
相对偏差,%
负偏差允许值
绝对偏差,g
4.5.1.2批量定量包装商品的平均偏差按式(1)计算,平均偏差应当大于或者等于零.并且单件定量包装商品超出计量负偏差的件数为≤1件。AQ:
式中:AQ-抽样商品的平均偏差;Q。-定量包装商品标注净含量;Q.-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
n-—抽样件数。
4.5.2蛋白质功效比值(PER))
(Q:-Q)
(1)
婴儿配方粉、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粉,不得低于酪蛋白的85%;蛋白质含量大于15%的婴儿补充谷粉,不得低于酪蛋白的70%。
4.5.3食品添加剂
应符合GB2760及《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中相应条款的规定。4.5.4食品营养强化剂
应符合GB14880的规定。产品根据需要可以添加GB14880之外,但经允许使用的食品营养强化5试验方法
5.1感官检验
按相应产品的感官要求进行检验。5.2理化检验
5.2.1热量:按蛋白质、脂肪测定值,碳水化合物计算值分别乘以热量系数4、9、4,所得之和为干卡(kcal)值,再乘以4.184为千焦(kJ)值。5.2.2蛋白质:按GB/T5413.1检验。脂肪:按GB/T5413.3检验。
亚油酸:按GB/T5413.4检验。
碳水化合物:按GB/T5413.5检验。薰糖:按GB/T5413.5检验。
膳食纤维:按GB/T5413.6检验。55
5.2.8灰分:按GB/T5413.7检验。5.2.9水分:按GB/T5413.8检验。5.2.10
GB10767—1997
维生素A、D、E:按GB/T5413.9检验。维生素K,:按GB/T5413.10检验。维生素B:按GB/T5413.11检验。维生素Bz:按GB/T5413.12检验。维生素Bs:按GB/T5413.13检验。维生素Biz:按GB/T5413.14检验。烟酸:按GB/T5413.15检验。
叶酸:按GB/T5413.16检验。
泛酸:按GB/T5413.17检验。
维生素C:按GB/T5413.18检验。生物素:按GB/T5413.19检验。
钙、铁、锌、锰、钠、钾、镁、铜:按GB/T5413.21检验。磷:按GB/T5413.22检验。
氟:按GB/T5413.24检验。
碘:按GB/T5413.23检验。
杂质度:按GB/T5413.30检验。
5.3卫生检验
铅:按GB/T5009.12检验。
砷:按GB/T5009.11检验。
硝酸盐、亚硝酸盐:按GB/T5413.32检验。黄曲霉毒素M,或Bl:按GB/T5009.24检验。腺酶定性:按GB/T5413.31检验。酵母和霉菌:按GB4789.18检验。细菌总数:按GB4789.18检验。
大肠菌群最近似值:按GB4789.18检验。致病菌:按GB4789.18检验。
5.4其他检验
5.4.1净含量:按4.5.1的规定检验。5.4.2蛋白质功效比值(PER):按附录A(标准的附录)检验。6检验规则
6.1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项目及检验时间由具体的产品标准规定。6.2取样
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型式检验时,根据单个销售包装产品的重量,从同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10个或更多个销售包装样品,使样品总量不少于4000g:其中1个销售包装单位进行微生物指标检验,3个销售包装单位进行其他卫生指标和理化指标检验,6个销售包装单位留作备用。6.3判定规则
6.3.1型式检验在其全部检验项目均符合标准要求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有一项(或多项)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可自同一批样品中再次随机抽取两个样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两个样品均合格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两个样品均不合格或→个合格、一个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微生物指56
标不得复验。
GB10767-1997
6.3.2在产品的保质期内,检验值与产品标签标示值的允许偏差范围:蛋白质、脂肪和碳水化合物为土15%;维生素为一20%~十80%;矿物质为土20%。但所有检验值均应在本标准规定的范围内。7标签、包装、贮存、运输
7.1标签
7.1.1产品标签按GB13432的规定标示。7.1.2标签中应注明产品的类别[婴儿配方粉或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粉]及适用年龄(月龄)段。7.1.3婴儿配方粉应标明:“婴儿最理想的食品是母乳,在母乳不足或无母乳时可食用本产品。”7.1.4标签上标注的适用年龄(月龄)为0~12个月的要儿配方粉,应标明“6个月以上婴儿食用本产品时,应配合添加辅助食品”,较大婴儿配方粉的标签,应标明“须配合添加辅助食品”。7.1.5产品的外包装箱标签应符合GB191的规定。7.2包装
产品可采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多种包装材料。7.3贮存
7.3.1产品应忙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仓库内。产品堆放时必须有垫板,与地面距离为10cm以上,与墙壁距离20cm以上。不得同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等物品同库贮存。7.3.2产品的保质期由生产厂根据包装材质自行确定并负责。7.4运输
产品运输时应避免雨淋、日晒,搬运时应小心轻放,不得同有毒、有害、有异味等可对产品发生不良影响的物品混装运输。
A1试剂
A1.1ANRC参比酪蛋白
A1.2盐混合物
GB10767-1997
附录·A
(标准的附录)
蛋白质功效比值(大鼠测定法)
按下述方式制备:取139.3g氯化钠(NaCI)。将部分氟化钠(NaCI)与0.79g碘化钾(KI)在研钵中研碎。同样,将剩下的氟化钠(NaCI)与389.0g磷酸二氢钾(KH,PO,)、57.3g无水硫酸镁(MgSO,)、381.4g碳酸钙(CaCO,)、27.0g硫酸亚铁((FeSO。·7H,O)、4.01g硫酸锰(MnSO,·HO)、0.548g硫酸锌(ZnSO,·7H,O)、0.477g硫酸铜(CuSO,·5H,O)和0.023g氯化钴(CoClz·6H,O)-起研碎。然后,加入氟化钠-碘化钾(NaCI-KI)混合物,将全部混合物研成细粉。A1.3维生素混合物
mg/100g饲料
维生素A(干燥、稳定)
维生素D(干燥、稳定)
维生素E(干燥、稳定)
维生素K,
对-氨基苯甲酸
维生素PP(烟酸)
右旋泛酸钙
维生素B2
维生素B,盐酸盐
维生素B。盐酸盐
生物素
维生素B12
加葡萄糖使成
A1.4棉子油
A1.5纤维素-纤维素粉末、Solka絮凝物或同等物。A1.6
鉴定蛋白时使用的基础饲料
棉子油”
盐混合物\
维生素混合物
纤维素1
2000IU
1》这里所给出的均为纯品用量。棉子油需扣除乙醚含量,盐混合物需扣除灰分含量,纤维紫需扣除膳食纤维含量。58
加蔗糖或玉米淀粉使成100
GB107671997
1.60×100
X武样含氮量的百分数
(A1)
为了对含有等量氮、脂肪、灰分、水分和膳食纤维的试样饮食与参比物饮食进行全面比较,需作组分分析,以便校核规定的饮食。
A2实验动物
同群的雄性实验大鼠于断乳前即开始饲予食物,动物房的环境条件应能使大鼠得到全面的正常发育,于21~28日龄断奶,从紫殖地运到实验室后,先经3~7日的适应环境阶段,然后才开始进行实验。A3试验组
随机区分成为若干组,每组10或10只以上大鼠。鉴定每一种测试物时,都应设1组大鼠提取含ANRC参比酪蛋白的饲料。但是,每1个参比酪蛋白组就可同时鉴定一种以上的测试物。当随机分组完成时,每组大鼠总数应相等。实验开始之日,组间的大鼠平均体重都不应超过5g。A4实验期
在整个实验期中,每个笼子只放1只大鼠,让大鼠任意摄取规定的试验食物,自由饮水。应尽可能保持所有各组动物的实验环境条件的一致。于实验期的头1日,称量每只大鼠的体重,以后,定期(<7天)记录一次每鼠的体重和食物摄入量,并于实验期开始之后的第28日,再记录一次每只大鼠的体重和食物摄入量。
A5实验结果的计算
计算出每组每鼠在28天实验期中的平均获重和平均蛋白质摄入量(含氮量×6.25)。计算出每组的蛋白质功效比值:PER=获重/蛋白质摄入量。59
GB107671997
GB10767—1997《婴幼儿配方粉及婴幼儿补充谷粉通用技术条件》第1号修改单
本修改单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1999年8月6日以质技监标函[1999]108号文批准,自1999年9月1日起实施。
一、前言中“前言”二字以下(不含)至\本标准由中国轻工总会.\。”以上(不含)之间的文字更改为:
“本标准是对婴幼儿配方粉及婴幼儿补充谷粉类产品的最基本要求。本标中理化指标的主要依据为: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FAO/WHO)食品法典委员会(CAC)CodexStan72—1981《婴儿配方食品法规标准》、CodexStan74—1981&婴幼儿以谷物为主的加工食品法规标准》,CodexStan156一1987&较大婴幼儿配方食品法规标准》及中国营养学会推荐的‘每日膳食中营养素供给量\(1988年10月修订)。附录A‘蛋白质功效比值的测定(大鼠测定法)\的依据是美国公职分析化学家协会(AOAC)分析方法手册(1994年版)中43.253~43.257。\二、首页\代替GB10767~10768--89GB10771~10774--89”删除。三、“1范围”中“谷物”更改为“谷物、豆类”。四、“2引用标准”中:
\GB191—90\更改为\GB191—1990\;“GB13432—92\更改为\GB13432—1992”;“GB14880---94\更改为\GB14880—1994”;“GB/T5413”更改为\GB/T5413.1~5413.32”:\GB4789.18--94\更改为\GB4789.18—1994。五、3.2、3.3中“粉状或片状”删除。六、表1、表2、表3中“指标”下“每100kJ(每100kcal)”栏从上至下整栏删除,并将“指标”与\每100g\合并为一格:\指标(每100g)”。七、表1、表3中表内的注\1)杂质度检验只对不含谷物成分的产品”更改为1)杂质度,只限不含谷物成分的产品”。
八、表1中:
①“热量,kJ(kcal)”更改为“热量,kJ(kcal)“1925(460)\;
②“维生素E,mg\更改为\维生素E,IU”;③“钙/磷”更改为“钙磷比值”;九、表2中“粗纤维”更改为\膳食纤维”。十、表3中:
≥”,对应的数值\1966~2594(470~620)”更改为①“热量”对应的数值\1862(445)”更改为\1820(435)\:②“维生素E,mg”更改为\维生素E,IU”;③“铁”对应的数值\6.0~11.0”更改为\5.0~11.0”;④“钙/磷”更改为“钙磷比值”。十、表4中:
①“硝酸盐(以NaNO;计)”更改为\硝酸盐\(以NaNO,计)”,并增加一条表内的注:“1)硝酸盐限量不包括添加蔬菜和水果的产品。”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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