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 73-2009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Z 73-2009
中文名称: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呼吸系统疾病诊断标准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9-03-16
实施日期:2009-1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 .pdf
下载大小:1069948
相关标签:
职业性
急性
化学
毒性
呼吸系统
疾病诊断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环保、保健与安全>>13.100职业安全、工业卫生
中标分类号: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卫生>>C60职业病诊断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页数:7页
标准价格:0.0 元
出版日期:2009-11-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倪为民、李德鸿、姚峰、杨水莲、胡英华、冯克玉等
起草单位:上海市杨浦区中心医院
归口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提出单位:卫生部职业病诊断标准专业委员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呼吸系统疾病诊断原则、接触反应、诊断与分级标准处理原则。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呼吸系统疾病诊断和处理。 GBZ 73-2009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呼吸系统疾病诊断标准 GBZ73-2009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ICS13.1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73—2009
代替GBZ73—2002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
呼吸系统疾病诊断标准
Diagnostic criteria of occupational acute toxic respiratory system diseases2009-03-16发布
人民工点服社
2009-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牛部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的6.1和6.2为推荐性的,其余均为强制性的。GBZ73—2009
本标准代替GBZ73一2002《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呼吸系统疾病诊断标准》。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GBZ73—2002即废止。
本标准与GBZ732002相比主要修改如下将刺激反应改为接触反应;
在轻度中毒中删除支气管周围炎:在轻、中、重度中毒中增加喉阻塞指标;在附录B中增加五氧化二磷、三氯氢硅;将附录C删除;
标准结构作了调整。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是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卫生部职业病诊断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市杨浦区中心医院;参加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黑龙江省第二医院、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辽宁省职业病防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上海市疾病顶防控制中心、上海市闸北区中心医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倪为民、李德鸿、姚峰、杨水莲、胡英华、冯克玉、李思惠,朱玉华、郭旋、王凡、王佩丽。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Z73—2002。
1范围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呼吸系统疾病诊断标准GBZ73—2009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呼吸系统疾病诊断原则、接触反应、诊断与分级标准和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呼吸系统疾病诊断和处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所有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Z78职业性急性化学源性猝死诊断标准GB/T16180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3诊断原则
根据短期内接触较大剂最化学物的职业史,出现呼吸系统的临床表现,结合实验室检查和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资料,经综合分析排除其他病因所致类似疾病后,方可诊断。4接触反应
短期内接触较大剂量化学物后出现一过性眼和上呼吸道刺激症状,肺部无阳性体征和胸部X线片无异常,通常经24h~72h医学观察,上述症状消失或明显减轻。5诊断与分级标准
5.1轻度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a)急性气管-支气管炎:
b)呈哮喘样发作;
e)1至2度喉阻塞。
5.2中度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a)急性支气管肺炎;
b)急性吸入性肺炎:
c)急性间质性肺水肿;
d)3度喉阻塞。
5.3重度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a)肺泡性肺水肿;
h)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e)并发严重气胸,纵隔气肿;
d)4度喉阻塞和(或)室息:
GBZ73—2009
e)猝死(见GBZ78)。
6处理原则
6.1现场处理
立即脱离接触,保持安静,保暖。凡接触反应者,应严密观察,对可能发病潜伏期较长者,观察期应延长,观察期避免活动,并予以对症治疗。眼部受化学物污染,必须立即彻底冲洗,以免眼部发生不可逆的严重病变。皮肤污染化学灼伤者也应在现场冲洗彻底后送医院。
6.2治疗原则
6.2.1保持呼吸道通畅
可给予雾化吸入疗法、支气管解沫剂如二甲基硅油,必要时施行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开术。6.2.2病因治疗
如有应用特效解毒剂或血液净化疗法的指征者应及时应用6.2.3合理氧疗及合理应用上腺糖皮质激素6.2.4对症及支持治免费标准bzxz.net
6.3其他处理
吸系统疾病治愈后,可恢复原工作。重度中寿性呼吸系统疾病治愈后,原则上应轻、中度中毒性
调离刺激性气体作业
需劳动能力鉴定,按GB/T16180处理。准的说明
正确使用本标
参见附录A
常见致病毒物
参见附录B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GBZ73—2009
A.1短期内接触较大剂量化学物所致呼吸系统疾病,除已有单个化学物中毒诊断标准外其他的均可按本标准进行诊断。
A.2本标准的诊断原则及分级标准具有概括性,适用于各种不同化学物品种所致急性中毒性呼吸系统疾病的诊断。而各单个品种在制订诊断标准时,在不标准原则下,加入各单个品种急性中毒的特点:使其既能衔接义符合个性。
A.3接触反应是指短期内接触较大剂量花学物后的一过性反应,肺部无阳性体征,胸部X线片无异常发现,所以不列为中毒。但为了预防和及时发现潜优期较长的病变,需进行一定时间的医学观察,故列
人标准条文中,以引起重视。在职业病报告处理时接触反应不作为中毒病例A.4诊断及分级标准中临床病症的说明:A.4.1急性气管-支气管炎
有眼及上呼吸道刻领症状,如畏光、流洱、咽痛、咳嗽、胸闷等,也可有咳嗽加剧,咳黏液性痰,偶有痰中带血。体征有眼结膜烟部充血水肿,两肺有散在干或湿性暇音:胸部×线片表现为肺纹理增多、增粗、延伸或边缘模糊。
A.4.2哮喘样发作
有少部分忠者其
是本标准诊断的起点,
状以哮喘为主,呼气时尤为困难,伴有咳嗽,胸闷等。体征有两肺弥漫性哮鸣音,胸部X线片表现可无导常。
A.4.3急性支气管肺炎
咳嗽、咳痰、
为两中,下肺野可见
胸闷等:可有痰中带血,两肺有下湿性暖音,常伴有轻度发结;胸部X线片表现状或小斑片状影
A.4.4急性间质性肺水肿
咳嗽、咳痰、胸闷和气急较严重,肺部两侧呼吸音减低,可无明显必音,胸部×线片表现为肺纹理增多,肺门阴影增宽,境界不清,两肺散在小点状阴影和网状阴影,肺野透明度减低,常可见水平裂增原,有时可见支气管袖口征和或克氏B线。A.4.5急性吸入性肺炎
有吸入碳氢化合物或具他液态化学物的历史,出现剧烈呛咳,咳痰,痰中血,也可有铁锈色痰,脑痛、呼吸困难、发结等症状,常件有发热、全身不适等,胸部X线片表现肺纹理增粗及小片状阴影,以右下侧较多见,少数可伴发渗出性腾膜炎A.4.6肺泡性肺水肿
剧烈咳嗽、咳大量白色或粉红色泡沫痰,呼吸困难、明显发细、两肺密布湿性吸音,胸部×线片表现两肺野有大小不一、边缘模糊的粟粒小片状或公繁状阴影,有时可融合成大片状阴,或呈蝶状形分布。血气分析PaO2/FiO40kPa(300mmHg)。A.4.7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
a)急性起病:
b)氧合指数(PaO2/FiO)200mmHg(1rmmHg=0.133kPa)(不管呼气末正压(PEEP)水平);c)正位X线胸片品示双肺均有斑片状阴影;d)肺动脉嵌顿压≤:18mmHg:或无左心房压力增高的临床证据,如Pa0/FiO300mmHg且满足上述其他标准,则诊断为ALI。GBZ73—2009
A.4.8喉阻塞分级标准
共分为4度。
1度:安静时无呼吸困难,活动或哭闹时有轻度吸气性呼吸困难,稍有吸气性喉喘鸣及吸气性胸廓周围软组织凹陷;
2度:安静时也有轻度呼吸困难,吸气性喉喘鸣和吸气性周固组织软组织凹陷,活动时加重,但不影响睡眠和进食,无烦躁不安等缺氧症状,脉搏尚正常;3度:呼吸困难明显,喉喘鸣声较响,吸气性胸廓周围软组织凹陷显著,并出现缺氧症状,如烦躁不安,不易人睡,不愿进食,脉搏加快等;4度:呼吸极度困难,病人坐卧不安,手足乱动,出冷汗,面色苍白或发,定向力丧失,心律不齐,脉搏细数,昏迷,大小便失禁等。若不及时抢救,则可因室息以致呼吸心跳停止而死亡。A.5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呼吸系统疾病的治疗措施主要遵循以下原则:现场急救处理,保持呼吸道通畅;合理氧疗:非特异性的拮抗剂;维持适宜血容量:改善微循环,纠正酸碱平衡和电解质紊乱;控制继发感染;加强营养支持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常见致病毒物品种
B.1酸类:硝酸、盐酸、硫酸、铬酸、氯磺酸等。氨的氧化物: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五氧化一氮等。B.2
GBZ73—2009
氯及其化合物:氯、氯化氢、二氧化氯、光气、双光气、氯化芯、二氯化砜、四氯化硅、四氯化钛、三氯化锑、三氯化砷、三氯化磷、三氯氧磷、三氯硫磷、五氯化磷、三氯化硼等、硫的化合物:二氧化硫、三氧化硫、硫化氢等B.4
臭氧。
酯类:硫酸二甲酯,甲酸甲酯、二异氢酸甲苯酯、氯甲酸甲酯等金属化合物:镀、锅、汞、锰、氧化银、硒化氢、基镍、五氧化二钒等。醛类:甲醛、乙醛、丙烯醛、三氯乙醛等B.10
氟代烃类:八氟异工烯、氟光气、六氟丙烯、氟聚合物的裂解残液气和热解气等。混合烃类:汽油、煤油、润滑剂、柴油等。有机农药:有机磷酸酯、氨基甲酸酯、溴甲烷、百草枯等,军用毒气:氮芥气、业当气、路易气等其他:磷化氢、氟化氢、甲胺、一甲胺、二硼氢、四氯化碳、坏氧氯丙烷、五氧化二磷、二氯氢硅、B.14
某些物质燃烧烟雾等: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