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039-2010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50039-2010
中文名称:农村防火规范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0-08-18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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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大小:30650418
相关标签:
农村
防火
规范
标准分类号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计划出版社
标准价格:0.0 元
出版日期:2011-06-01
相关单位信息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标准简介
GB 50039-2010 农村防火规范 GB50039-2010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0039-2010
农村防火规范
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and prevention of rural area2010-08-18发布
2011-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免费标准下载网bzxz
农村防火规范
Code for fireprotection and preventionof rural areaGB50039-2010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中国计划出版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农村防火规范
GB50039-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主编
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棍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4层)(邮政编码:100038电话:6390643363906381)
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
世界知识印刷厂印刷
850×1168毫米1/322.125印张52千字2011年4月第1版2011年4月第1次印刷印数120100册
统一书号:1580177·566
定价:13.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48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农村防火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农村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39一2011,自2011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4、3.0.2、3.0.4、3.0.9、3.0.13、5.0.5、5.0.11、5.0.13、6.1.12、6.2.1(2)、6.2.2(3)、6.3.2(1、4)、6.4.1、6.4.2、6.4.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39一90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八日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五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5】84号)的要求,由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会同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太原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等单位对国家标准《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39一90进行了全面修订在本规范的修订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总结了我国农村防火工作经验、消防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农村火灾事故教训,结合农村消防工作实际和经济发展现状,对农村消防规划、建筑耐火等级、火灾危险源控制、消防设施、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消防常识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等作出了规定,与原规范的章节结构和具体内容相比都有了非常大的变化,是指导农村防火的综合性技术规范,故将规范的名称改为《农村防火规范》。在此基础上广泛征求了有关科研、设计、生产、消防监督、高等院校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最后经有关部门和专家共同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6章和2个附录,其主要内容为:总则、术语、规划布局、建筑物、消防设施、火灾危险源控制等。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并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寄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桃园南路59号,邮编03000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1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参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太原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
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
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
主要起草人:李济成
郭益民
李立志
朱培仁
主要审查人:李引擎
董新民
何蜀伟
朱耀武
赵永代
王晓艳
费卫东
李彦军
倪照鹏
李锦成
任世英
高建民
张静岩
张耀泽
冯婧钰
申立新
郭国旗
武丽珍
鲁性旭
规划布局
建筑物
消防设施
火灾危险源控制
用油(可燃液体)
附录A
附录B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防火要求消防安全常识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11)
(15)
(23)
(25)
Generalprovisions
Planning and Layout
Building·
Contents
Firecontrolimprovement
Fire risk source control
fire utilization
electricityutilization
gasutilization
oilutilization(combustibleliquid)Appendix A
(5)
(10)
(11)
(13)
Fire safety requirement for the place combinedwith habitation,production, storage andbusi-
AppendixBGeneralknowledgeof firesafetyExplanation of wordingin this code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15)
(19)
(23)
1总则
1.0.1为了预防农村火灾的发生,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下列范围:
农村消防规划;
农村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的防火设计;2
3农村既有建筑的防火改造;
4农村消防安全管理。
除本规范规定外,农村的厂房、仓库、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5m的居住建筑的防火设计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的规定。
1.0.3农村的消防规划、建筑防火设计、既有建筑的防火改造和消防安全管理,应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状况、民族习俗、村庄规模、地理环境、建筑性质等,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有利生产、方便生活。1.0.4农村的消防规划应根据其区划类别,分别纳入镇总体规划、镇详细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并应与其他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同步实施。
1.0.5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应建立相应的消防安全组织,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制度,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配备必要的消防力量和消防器材装备。
1.0.6农村的消防规划、建筑防火设计、既有建筑的防火改造和消防安全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2.0.1农村
2术语
rural area
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驻地的城市、镇规划区以外的镇、乡、村庄的统称。
village
2.0.2村庄
农村居民生活和生产的聚居点。2.0.3消防点
firefighting spot
设置在农村的集中放置消防车辆、器材,并配有专职、义务或志愿消防队员的固定场所。
2.0.4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theplacecombined
withhabitation,production,storageandbusiness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俗称“三合一”。3规划布局
3.0.1农村建筑应根据建筑的使用性质及火灾危险性、周边环境、生活习惯、气候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布局3.0.2甲、乙、丙类生产、储存场所应布置在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并应布置在集中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和汽车加油加气站等应根据当地的环境条件和风向等因素合理布置,与其他建(构)筑物等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3.0.3生产区内的厂房与仓库宜分开布置。3.0.4甲、乙、丙类生产、储存场所不应布置在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影剧院、体育馆、医院、养老院、居住区等附近。3.0.5集市、庙会等活动区域应规划布置在不妨碍消防车辆通行的地段,该地段应与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并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3.0.6集贸市场、厂房、仓库以及变压器、变电所(站)之间及与居住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的要求。
3.0.7居住区和生产区距林区边缘的距离不宜小于300m,或应采取防正火灾蔓延的其他措施。3.0.8
柴草、饲料等可燃物堆垛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宜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或村庄边缘:较大堆垛宜设置在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3
不应设置在电气线路下方;
4与建筑、变配电站、铁路、道路、架空电力线路等的防火间距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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