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内容
ICS 67. 160. 10
中华人民H和国国家标准
GB/T18623—2011
代替GB18623-2002
地理标志产品
镇江香醋
Produc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Zhenjiangvinegar
2011-05-12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1-11-01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8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附录A(规范性附录)镇江香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图附录B(规范性附录)
有矶酸的检测方法
GB/T18623—2011
GB/T 18623—2011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本标准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频布的2005年第78号令《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GB/T17924—2008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及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制定。
本标准代替GB18623一2002镇江香醋。本标与GB18623--2002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将标准属性用强制性国家标准改为推荐性国家标准;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修改「标准中英文名称;修改了“炒米色”术语和定义的内容(见3.2,2002年版的4.2)明确了镇江香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增加了经缔度要求(见第4章):在原辅材料中增加了*麸皮”、“大糠\和\大米”的质量要求(见5.1.3、5、1,4和5.1,5);补充了对生产坏境的要求(见5.2,2002年版的5.2);--重新描述了主要工艺流程(见5.3.1,2002年版的5.3:1);增加『特征指标要求(见5.4.1),完善了感官特性中香气和体态特性的描述(见5.4.2表1,2002年版的5.1表1)在理化指标中,取消了规格,增加了产品等级要求;还增加了可性无盐固形物的要求(见5.4.3表2,2002年版的5.5表2
增加了食品添加剂使用要求(见5.6):增加了净含量的要求(见5.7);
-增加了有机酸的检测方法(见 6. 1和附录B);修改了判定规则,补充了复检要求(见7.5,2002年版的7.5)。本标准由全国原产地域产品标准化T.作组(SAC/WG4)归口木标摊起节单位:镇江市醋业协会、镇江市标准化协会、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明法、沈志远,许开慧,夏蓉、陈伟。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CB 18623—2002.
1范围
地理标志产品
镇江香醋
GB/T 18623—2011
本标准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镇江香醋的术语和楚义、保护范围、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扩规定》批准保扩的镇江香醋,也适用于镇江陈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317白砂糖
GF13135()稻谷
GB1354大米
GB2715
GB 2719
GB 2760
粮食卫生标摊
食醋卫生标摊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雅
(13/T 5009、7食品中还原糖的测GB5461
食用盐
GB 5749
GB 7718
GB 8954
GR 1818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摊
预色装食品标签通则
食醋广卫生规范
酿造酱油
GB18187
酿造食醋
NY/\F119
饲料用小麦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程国家质最监哲检验检疫总局令[2007]篇102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临督管理办法3术语和定义
GB1818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 1
镇江香醋Zhenjiang vinegar
产自镇江地区的一种风味独特的酿造米醋。它以米、麸皮、大糠为主要原料,采用传统复式糖化酒精发酵、固态分层醋酸发酵、加炒米色淋醋等特殊工艺制作,再经陈酿而成的香气浓郁、酸而不涩的食醋。
GB/T 18623-2011
炒米色parched rice
将大米炒制成黑色焦状物,适时溶于热水,再煮制而成的黑褐色微稠状液体,用于调制镇江香醋的色泽和香气
4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镇江香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限子国家质最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划定的镇江市行政区,位于北纬31°37°~32°19°、东经118\58°119°58°的区域内,详见附录A。5要求
5.1原辅材料
主要原料来源
主要原料来自镇江及周边地区,少数来白其他地区。5、 1. 2病米
符合GB1350和GB2715的规定。
5.1.3麸皮
符合NY/T119的规定。
5.1.4大糠
清无杂质,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5.1.5大米(炒色用米)
符合GB1351和GB2715的规定。
5. 1.6白砂糖
符合GB317的规定。
5.1.7食用盘
符合GB5461的规定。
5.1.8工艺用水
取自镇江地区,水质符合GB5749的规定。5. 1.9 大曲
以小麦、大麦、碗豆为主要原料,在夏季发酵制成,贮存期不少于8个月5.2酿造环境
气俊为终年温暖湿润,属典型暖温带向亚热带过渡的季风性湿润气候;年平均最高温度20.3℃,平2
均最低温度12.3℃,平均相对湿度77%。生产环境符合GB8954的规定。5.3传统工艺
5.3.1主要工艺流程
大曲麸皮、大糠接种
炒米色
糯米→蒸煮-酒精发酵→拌料→酷酸发醇·封酪→淋醋→煎醋→装云陈酿5.3.2主要工艺特点
GB/T18623—2011
精选优质米、裁皮,大糠利工艺用水,加特制大曲,采用传统复式糖化酒精发酵、固态分层醋酸发酵、加炒米色淋醋等特殊工艺,经大小共40多道工序,历时70d左右产出熟醋,然后注人特制陶坛密封陈酿。镇江香、陈醋陈酿时问为6个月以上。5.4质量要求
5.4.1特征指标
镇江香(陈)醋中含有乙酸、乳酸、琥珀酸和焦谷氨酸四种特征有机酸。其中乙酸含量不高干上述有机酸总含量的65%,乳酸含量不低于上述有机酸总含量的10%。5. 4. 2感官特性
感官特性应符合表1规定,
表1感宫特性
5.4.3理化指标
深褐色或红棕色,有光泽
具有米醋香、炒米焦香,脊气浓郁骏而不涩,香而微甜,口感爵厚、柔和无悬浮物,无杂质,允许有微蛋沉液各规格镇江香醋的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表2理化指标
总酸(以艺酸计)/(g/100mL)
不挥发敌(以乳酸计)/(g/100mL)氨基酸态氮(以氮计)/(g/100mlL)还原糖(以葡萄糖计)/(g/100mL)可溶性光盐固形物/(g/1.0nmI.)26. 00
5. 50 ~ 5. 99
5. 00~~5.49
4. 50~~4.99
GB/T 18623—2011
5.5卫生指标
符合GB2719的规定。
5.6食品添加剂
使用本标准规定的标签标注“镇江香醋”产品不添加苯甲酸及其钠盐,其他食品添加剂符合GB2760的规定。
5.7,净含量
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的要求。6试验方法
6.1特征指标
按附录 B规定的方法进行。
6.2感官特性
6,2. 1色泽、体态
将样品摇匀斥,用量简取20mL放于20 mL 比色管中,在白色背景下观察,鉴定其额色。并对光观察其澄清度及有无沉淀物。
6.2.2番气
用量筒简取样品50mL放于150mL锥形瓶中,将瓶轻轻摇动,膜其气味6.2.3滋味
吸取样品0.5mL滴人口内,反复皖咂,鉴别其滋味优劣及厉味,第二次品尝时,须用清水嗽口后进行。
6.3理化指标
6.3.1有机酸
按附录B规定的方法进行。
6.3.2总酸
按GB18187中规定的方法进行。
6.3.3不挥发酸
按GB18187中规定的方法进行
6.3.4氨基酸态氨
按GB18186 中规定的方法进行。6.3.5还原糖
按 GR/T 50U09.7 中规定的方法进行。6.3.6可溶性无盐固形物
按 CB 18187 中规定的方法进行。6.4卫生指标
按GB2719中规定的方法进行。
6.5净含量
按JF1070的方法进行。
7检验规则
7.1组批
同一天生产灌装的同-品种相同规格的产品为一批。7.2抽样方式和数量
7.2.1从成品库间批产品的不同部位随机抽取样品。7.2.2每批产品的抽取数量见表3,表 3抽取数量
批量(瓶数或数)
1800或以下
1 801--21000
24 001~48 000
48 c01-~84 600
84 001~144 000
144 001~240 000
240 000~以上
7.3出厂检验
样品量(瓶数或袋数)
7.3.1产品需经生产企业检验合格并签署质量合格证后方可山厂GB/T 18623—2011
允许数(瓶数或袋数)
7.3.2每批产品出厂检验必须检验的项月为感官特性,理化指标和卫生指标中游离矿酸、人肠菌群、菌落总数。
7.4型式检验
7.4.1有下列情况之--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生地址、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原辅料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5
GB/T18623—2011
b)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检验;c)产品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7.4.2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7.5判定规则
7.5. 1出广检验判定与复检
7.5.1.1出厂检验项目金部符合本标摊,判为合格品。7.5.1.2出」检验项目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可以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后如仍不符合本标准,判为不合格品。
7.5.1.3卫生指标中的微生物指标和游离矿酸指标如不合格则不得复检。7.5.2型式检验判定与复检
7.5.2.1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品。7.5.2.2型式检验项目有项不符合本标准,可以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后如仍不符合本标准,判为不合格品,
7.5.2.3卫生指标中的微生物指标和游离矿酸指标如不合格则不得复检,8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8.1标笠
8.1.1标签内容符合GB7718,GB18187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7]第102号的有关要求。标签上标注产品实际总酸及其等级。8.1.2标签上应标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产品名称,并按规定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不符合本标推规定要求,或末取得镇江香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注珊登记的醋产品,不得使用本标推规定的镇江香醋产品名称。
8.2包装
内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外包装应标注“易碎物品”、“怕晒”、“怕丽”标志并符合GB/T191的规定。
8.3运输、存
产品运输应注意防晒、淋雨,严禁与不洁或有毒有害物品混运。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十燥的库内,严禁与不洁或有毒有害物品混贮。附录A
(规范性附录)
镇江香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图镇江香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国见图A.1扬州市
乒护区范围
润州区
GB/T 18623—2011
镇江新区
丹徒区
镇江香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图图A.1
CB/T18623—2011
B. 1范围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有机酸的检测方法
本附录规定了测定镇江香醋中有机酸(乙酸、乳酸、琥珀酸、焦谷氨酸)的高效液相色谱法。B.2原理
醋样经去除蛋白,过滤后,样液经 0. 22 μm 微孔滤膜过滤,ODS C预处理柱处理,以 NaH,PO.II,PO4 缓冲溶液(pH=2. 7)为流动相,用高效液相色谱法在 C1x 色谱柱上分离,于 210 Ⅱm 处经紫外检测器检测,用峰高或峰面积标准曲线测定有机酸的含量。B.3试剂
B, 3. 1本方法中所用试剂均为分析纯,试验用水为重蒸水或间等纯度的水,经 0. 45 μm 滤膜真空抽滤。
B.3.2乳酸(90%,质量分数)
B.3.3乙酸(36%,质量分数)。B.3.4琥珀酸.乙酸、乳酸的浓度分别为4.0mg/mL,焦谷氨酸为2.0 mg/mL.B.3.5有机酸标准溶液:称取琥酸0.2000名.焦谷氨酸0.1000g量取乙酸556μL、乳酸222μL,用超谦水溶解后能容至50ml.
H.4仪器
高校液相色谱仪,配紫外可见捡测器。针头过滤器,0.22 μm滤膜。
B.5样品预处理
取样品5mL,分别加人2mL亚铁氰化(10.6%,即10.6g亚铁氙化钾溶于100mL超纯水中)和硫酸锌(30%,即 30 硫酸锌溶于100 ml.超纯水中),定容至 100 mL,混勾沉淀1h,双层滤纸过滤,然后再用0.22 μm 微孔滤膜过滤,过ODS-C预处理柱后进样分析。B.6色谱条件
高效液相色谱条件色谱柱:C柱,5mm,4.6mm×150 mm。流动相:20 mmol/L NaII,PO4,用 1 mol/L磷酸调至 pH一2.7,临用前用超声波脱气流速: l.( miL/min,
柱温:30℃。
紫外检测器波长:210m。
B.7标准曲线的绘制
GB/T 18623--2011
取标准使用液 0. 50,1. 00,2. 00,5. 00,8, 00 mL,加人 0. 2 mL 1 ma1/1. 磷酸,用超滤水稀释至10 mL,混勾。进样10 μL,于210 nml处测量峰高或峰面积,每个浓度重复进样 2~3次,取乎均值。以有机酸的浓度为横坐标,色谱峰高或峰面积的平均值为纵坐标,绘制标准曲线或经过线性回归得出回归方程。
B.8试样测定
在与绘制标准曲线相同的色谱条件下,取10μL试样滚注入色谱仪,根据曲线或线性回归方程,求出样液中有机酸的浓度。
B.9结果计算
试样呼有机酸的浓度按式(B.1)计算:X-cxV
式中:
2:试样中有机酸的含量,单位为克每百毫升(g/100 mL);【B1)
由标准曲线或线性回归方程中得样液中某有机酸的浓度,单位为克每百暑升(/ICmT);V,—试样的最后定容体积,单位为毫升(mI.);V..---分析所用试样体积,单位为毫升(m.)。. 10
精密漫
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不得超过算术平均值的9%,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