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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8916.3-2012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8916.3-2012

中文名称:取水定额 第3部分:石油炼制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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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取水 定额 石油 炼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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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8916.3-2012 取水定额 第3部分:石油炼制 GB/T18916.3-2012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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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GB/T18916《取水定额》,目前已制定的部分有:-第1部分:火力发电;
第2部分:钢铁联合企业;
第3部分:石油炼制;
一第4部分:纺织染整产品;
一第5部分:造纸产品;
第6部分:啤酒制造;
第7部分:酒精制造;
第8部分:合成氨;
第9部分:味精制造;
第10部分:医药产品;
第11部分:选煤;
第12部分:氧化铝生产;
一第13部分:乙烯生产。
本部分为GB/T18916的第3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GB/T 18916.3—2012
本部分按照GB/T18820《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所规定的原则制定。本部分代誉GB/T18916.3—2002《取水定额第3部分:石油炼制》。本部分与GB/T18916.3—200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修改和删除了相关的术语;
修改了石油炼制取水量定额指标;对原标准第6章定额使用说明进行了修改。本部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水利部提出。本部分由全国工业节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42)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力、韩作斌、白雪、张勇、刘建立、杨砾、梁秀英。本部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8916.3—2002。
1范围
取水定额第3部分:石油炼制
GB/T18916.3—2012
GB/T18916的本部分规定了石油炼制取水定额的术语和定义、计算方法及取水量定额等。本部分适用于现有和新建石油炼制企业取水量的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2452
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
GB/T 18820
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贝GB/T21534
工业用水节水术语
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24789
3术语和定义
GB/T18820和GB/T21534所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石油炼制
petrolenm refining
以石油为原料,加工生产燃料油、润滑油等产品的全过程。合成橡胶、合成纤维以及化肥等的生产。3.2
石油炼制不含石化有机原料、合成树脂、加工吨原(料)油取水量quantityofwaterintakeforperton crudeoil在一定的计量时间内,石油炼制企业的生产过程中,从各种常规水资源中提取的水量与加工原(料)油量的比值。加工原(料)油量以一次加工或直接进人二次加工原(料)油的总加工量计算。4计算方法
4.1一般规定
4.1,1取水量范围
取水量范围是指企业从各种常规水资源提取的水量,包括取自地表水(以净水厂供水计量)、地下水、城镇供水工程,以及企业从市场购得的其他水或水的产品(如蒸汽、热水、地热水等)的水量。4.1.2取水量供给范围
石油炼制取水量供给范围,包括主要生产、辅助生产(包括机修、运输、空压站等)和附属生产(包括绿化、浴室、食堂、厕所、保健站等),不包括芳烃联合装置及企业内自备电站。1
GB/T18916.3—2012
4.1.3各种水量的计量
取水量、外购水量、外供水量以企业的一级计量表计量为准。4.2石油炼制取水量
石油炼制取水量按式(1)计算:
V-Vin +V.h-V.
式中:
V,——-石油炼制取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Vi—自烹供水设施取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V——外购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2);Voa
一外供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4.3加工吨原(料)油取水量
在一定的计量时间内,石油炼制取水量与加工原(料)油量的比值,按式(2)计算:Vi
式中:
V.-加工吨原(料)油取水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吨(m/t);V.——在—定的计量时间内,石油炼制的取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W—一在相应的计量时间内,石油炼制的原(料)油加工量,单位为吨(t)。5取水定额
5.1现有企业取水定额
现有石油炼制企业加工吨原(料)油取水量定额应不大于0.75m/t。5.2新建企业取水定额
新建石油炼制企业加工吨原(料)油取水量定额应不大于0.60m/t6定额使用说明
6.1石油炼制企业用水计量器具配置和管理应符合GB24789的要求。6.2取水定额管理中,水平衡测试应符合GB/T12452的要求。6.3新建企业的炼油装置以连续运行8400h考核定额指标。(1)
6.4外购水量或外供水量的计算,参见附录A;软化水、除盐水及蒸汽制取(折算)系数的计算,参见附录B.
A.1外购水量计算
外购水量按式(A.1)计算:
式中: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外购水量、外供水量计算
Vob=Vim +kiXVehb +kaXDatb /e外购的取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2);外购的化学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外购的蒸汽量,单位为吨(t);软化水、除盐水制取(折算)系数(计算参见附录B);蒸汽制取(折算)系数(计算参见附录B);水密度,单位为吨每立方米(t/m2)(水密度取1t/m2)A.2
外供水量计算
外供水量按式(A.2)计算:wwW.bzxz.Net
Vo-Vms+kiXVas+kXDsta/
式中:
外供取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2);外供化学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外供蒸汽量,单位为吨(t);
软化水、除盐水制取(折算)系数:蒸汽制取(折算))系数;
水密度,单位为吨每立方米(t/m)(水密度取1t/m)。GB/T18916.3—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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