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30000.3-2013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
环保、保健与安全>>13.300危险品防护
中标分类号:综合>>标志、包装、运输、贮存>>A80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综合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20页【彩图】
标准价格:36.0
出版日期:2014-11-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张君玺、冯卓、葛晓军、方路、董学胜、曹梦然、温涛、张其斌、程丽鸿、杨挺、李铁
起草单位:中国化工经济技术发展中心、上海化工研究院、中国化工信息中心、浙江省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华峰集团有限公司
归口单位: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1)
提出单位: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管部门: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1)
标准简介
GB 30000.3-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3部分:易燃气体
GB30000.3-2013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GB30000的本部分规定了易燃气体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标准、判定逻辑和指导、标签。
本部分适用于易燃气体按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分类和标签。
本部分第4章和第6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GB30000《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的预期结构和将代替的国家标准为:
———第1部分:通则(代替GB13690—2009);
———第2部分:爆炸物(代替GB20576—2006);
———第3部分:易燃气体(代替GB20577—2006);
———第4部分:气溶胶(代替GB20578—2006);
———第5部分:氧化性气体(代替GB20579—2006);
———第6部分:加压气体(代替GB20580—2006);
———第7部分:易燃液体(代替GB20581—2006);
———第8部分:易燃固体(代替GB20582—2006);
———第9部分: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代替GB20583—2006);
———第10部分:自燃液体(代替GB20585—2006);
———第11部分:自燃固体(代替GB20586—2006);
———第12部分:自热物质和混合物(代替GB20584—2006);
———第13部分: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代替GB20587—2006);
———第14部分:氧化性液体(代替GB20589—2006);
———第15部分:氧化性固体(代替GB20590—2006);
———第16部分:有机过氧化物(代替GB20591—2006);
———第17部分:金属腐蚀物(代替GB20588—2006);
———第18部分:急性毒性(代替GB20592—2006);
———第19部分:皮肤腐蚀/刺激(代替GB20593—2006);
———第20部分:严重眼损伤/眼刺激(代替GB20594—2006);
———第21部分:呼吸道或皮肤致敏(代替GB20595—2006);
———第22部分:生殖细胞致突变性(代替GB20596—2006);
———第23部分:致癌性(代替GB20597—2006);
———第24部分:生殖毒性(代替GB20598—2006);
———第25部分:特异性靶器官毒性 一次接触(代替GB20599—2006);
———第26部分:特异性靶器官毒性 反复接触(代替GB20601—2006);
———第27部分:吸入危害;
———第28部分:对水生环境的危害(代替GB20602—2006);
———第29部分:对臭氧层的危害;
———第30部分:化学品作业场所警示性标志。
本部分为GB30000的第3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20577—2006《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易燃气体》。
本部分与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andLabellingofChemicals,GHS)(第四修订版)有关的技术内容一致。
本部分与GB20577—2006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中文名称修改为“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3部分:易燃气体”,英文名称为“Rulesforclassificationandlabellingofchemicals—Part3:Flammablegases”;
———修改了第1章范围内容,将“警示标签”改为“标签”、删除“警示性说明”;
———修改了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的引导语,并增加了“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第四修订版)”为引用文件;
———增加了第3章“术语和定义”的引导语;
———将第5章的图1“判定逻辑图”和“指导”作为资料性附录A;
———删除了原第7章,按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第四修订版)将原第7章的表3修改后作为规范性附录B;
———按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第四修订版)将原第6章、第7章、第8章修改整合成第6章;原表2修改后作为规范性附录C;
———删除了原第8章,将相关的“危险说明”和“防范说明”内容作为资料性附录D;
———增加了资料性附录E“标签的例子”。
本部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1)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化工经济技术发展中心、上海化工研究院、中国化工信息中心、浙江省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华峰集团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君玺、冯卓、葛晓军、方路、董学胜、曹梦然、温涛、张其斌、程丽鸿、杨挺、李铁。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20577—2006。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6944—2012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13690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
GB30000.4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4部分:气溶胶
GB/T27862 化学品危险性分类试验方法 气体和气体混合物燃烧潜力和氧化能力
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第四修订版)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五修订版)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第十七修订版)
标准内容
ICS13.3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30000.3—2013
代替GB20577—2006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3部分:易燃气体
Rules for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Part 3:Flammable gases
2013-10-10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4-11-01实施
本部分第4章和第6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GB30000《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的预期结构和将代替的国家标准为:第1部分:通则(代替GB13690—2009);第2部分:爆炸物(代替GB20576一2006);第3部分:易燃气体(代替GB20577一2006):第4部分:气溶胶(代替GB20578—2006):第5部分:氧化性气体(代替GB20579—2006);第6部分:加压气体(代替GB20580—2006):第7部分:易燃液体(代替GB20581—2006);第8部分:易燃固体(代替GB20582—2006):第9部分: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代替GB20583—2006):第10部分:自燃液体(代替GB20585—2006);第11部分:自燃固体(代替GB20586—2006):第12部分:自热物质和混合物(代替GB20584—2006):第13部分: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代替GB20587—2006);第14部分:氧化性液体(代替GB20589—2006):第15部分:氢化性固体(代替GB205902006);第16部分:有机过氧化物(代替GB20591一2006):第17部分:金属腐蚀物(代替GB20588一2006);第18部分:急性毒性(代替GB20592-2006):第19部分:皮肤腐蚀/刺激(代替GB20593一2006):第20部分:严重眼损伤/眼刺激(代替GB205942006);第21部分:呼吸道或皮肤致敏(代替GB205952006):第22部分:生殖细胞致突变性(代替GB20596一2006);第23部介:致癌性(代替GB20597一2006):第24部分:生殖毒性(代替GB20598一2006):第25部分:特异性靶器官毒性一次接触(代替GB205992006);第26部分:特异性靶器官毒性反复接触(代替GB20601一2006);第27部分:吸人危害;
第28部分:对水生环境的危害(代替GB206022006):第29部分:对臭氧层的危害;
第30部分:化学品作业场所警示性标志:本部分为GB30000的第3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GB30000.3—2013
本部分代替GB20577一2006《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易燃气体》。本部分与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loballyHarmonizedSystemofClassificationandLabellingofChemicals,GHS)(第四修订版)有关的技术内容一致,本部分与GB20577—2006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1
GB30000.3—2013
修改了标准名称,中文名称修改为“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3部分:易燃气体”,英文名称为\Rules for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Part3.Flammablegases\;修改了第1章范围内容,将“警示标签”改为“标签”、删除“警示性说明”;修改了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的引导语,并增加了“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第四修订版)\为引用文件;增加了第3章“术语和定义”的引导语;将第5章的图1“判定逻辑图”和“指导”作为资料性附录A;删除了原第7章,按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第四修订版)将原第7章的表3修改后作为规范性附录B
按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第四修订版)将原第6章、第7章、第8章修改整合成第6章;原表2修改后作为规范性附录C;删除了原第8章,将相关的“危险说明”和“防范说明”内容作为资料性附录D;增加了资料性附录E“标签的例子”。本部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1)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化工经济技术发展中心、上海化工研究院、中国化工信息中心、浙江省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华峰集团有限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君玺、冯卓、葛晓军、方路、董学胜、曹梦然、温涛、张其斌、程丽鸿、杨挺、李铁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205772006。
1范围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3部分:易燃气体
GB30000.3—2013
GB30000的本部分规定了易燃气体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标准、判定逻辑和指导、标签本部分适用于易燃气体按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以下简称GHS)分类和标签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伴仅注自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6944
GB13690
GB30000
信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
北学品分类和标签舰范第工部
GB/T 27862
化学品危险性分类试验方法
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
美和标
东签制度
气浴胶
体和气体混合物燃烧潜力和氧化能力第四修订版
联合国《美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义书
试验和标准手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设3术语和定义
规童范本》(第
GB1369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flammablegases
易燃气体
第五修订版
化修订
种在20℃和标准压力101.3kPa时与空气混合有一定易燃范围的气体3.2
化学不稳定气体chemicallyunstablegases一种甚至在无空气和/或无氧气时也能极为迅速反应的易燃气体。4分类标准
4.1易燃气体分类和标签的-般原则见GB136904.2易燃气体分为两类,见表1,4.3根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五修订版)(以下简称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三部分描述的方法,具有化学不稳定性的易燃气体分为两个类别,见表2。1
GB30000.3—2013
表1易燃气体”的分类
在20℃和标准大气压101.3kPa时的气体:雄
a)在与空气的混合物中体积分数为13%或更少时可点燃的气体:或6)不论易燃下限如何,与空气混合,可燃范围至少为12个百分点的气体在20℃和标准大气压101.3kPa时.除类别1中的气体之外,与空气混合时有易燃范围的气体注:在有法规规定时,氮和甲基化物可以视为特例。气溶胶不应分类为易燃气体,见GB30000.4。表2化学不稳定性气体的分类
在20C和标准大气压101.3kPa时化学不稳定性的易燃气体在温度超过20℃和/或气压高于101.3kPa时化学不稳定性的易燃气体5判定逻辑和指导
判定逻辑和指导仅供参考。判定逻辑和指导参见附录A。特别建议负责分类的人员在使用判定逻辑前和使用时研究第4章。
6标签
6.1概述
6.1.1对于易燃气体的标签,危险类别都以指定的象形图、信号词和危险说明的顺序列出。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十士修订版)(以下简称《规章范本)》涵盖的危险种类或类别应在标签中列出每个类别的指定相应图形标志。易燃气体标签要素的分配见附录B,6.1.2有关易燃气体分类标准和标签要索见附录C6.1.3标签上要求的信息包括危险象形图、信号词、危险说明、防范说明、产品标识符和供应商标识等。注:对于尚未标准化的其他标签要素,如防范说明也需要包括在标签上。主管部门可能还要求提供额外信息,供应商也可能增加补充信息。
6.2危险象形图
危险象形图应使用黑色符号加白色背景,红框要足够宽,以便醒目《规章范本》规定的危险象形图,图形符号颜色,数字和最小尺寸见附录B6.3信号词
信号词指标签上用来表明危险的相对严重程度和提醒读者注意潜在危险的词语。对于极易燃气体使用信号词“危险”。对于易燃气体使用信号词“整告”2
TKANTKAca-
6.4危险说明
GB30000.3—2013
危险说明指分配给一个危险种类和类别的短语,用来描述一种危险产品的危险性质,在情况合适时还包括其危险程度。易燃气体危险说明参见附录D。6.5
防范说明
防范说明是一个词语(和/或象形图),用于描述为尽可能减少或防止由于接触危险产品或者不适当的存或搬运危险产品的不良效应建议采取的措施。为达到要求,共有5类防范说明:一般、预防、应急、贮存和处置。易燃气体防范说明参见附录D。6.6产品标识符
6.6.1标签上应使用产品标识符,且应与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上使用的产品标识符相一致。如果一种物质或混合物列人《规章范本》,包装上还应使用正确的联合国运输名称6.6.2标签应包括物质的化学名称。对于混合物或合金,在急性毒性、皮肤或呼吸道敏感或特异性靶器官毒性出现在标签上时,标签上应当包括可能引起这些危险的所有成分或合金元索的化学成分。主管部门可要求在标签上列出可能导致混合物或合金危险性的所有成分或合金元素的化学名称6.7供应商标识
标签上应当提供物质或混合物的生产商或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和电话号码。6.8标签的示例
易燃气体标签的例子参见附录E。3
GB30000.3—2013
A.1判定逻辑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判定逻辑和指导
A.1.1对易燃气体进行分类需要气休易燃性数据。分美应根据图A.1判定逻辑进行。气态物质或气体混合物
该气体在20C和101.3kP:标准压为下燃超围吗?
20℃和101.3kpa标准压力下,设气体在空气的混合物中按体积占13始或更少时可点感a)
不论身燃性下限如何,与空气混合,可燃范围至少为b)
12个百分点吗?
图A.1易燃气体的判定逻辑
类别2
无图形符号
A.1.2对气体分类为化学不稳定性气体需要化学不稳定性数据。分类应根据图A.2判定逻辑进行。ifKAoNrKAca
易燃气体或气体混合物
在20和/或标准大气压101.3kPa时是化学不稳定性气体?
在高于200和/或人气压高于101.3kPa时是化学不稳定性气体
A.2指导
化学不稳定性气体的判定逻辑
A.2.1易燃性应按GB/T27862通过试验或主管部门认可的类似方法进行试验GB30000.3—2013
类别A
(化学不稳定性气体)
无附加的图形符号
无附加的信号词
(化学不稳定性气体)
无附加的图形符号
无附加的信词
非此孝
使用这些方法所需数据不够时,可使用以4.2.2化学不稳定性应按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三部分通过试验或计算来确定。如果按GB/T27862计算结果显示该气体混合物不是易燃的,为分类日的测定化学不稳定性的试验则不必进行,A.2.3依据GB/T27862的计算结果对易燃气体混合物进行分类的实例。易燃气体混合物易燃性(R)计算公式见式(A.1):A.2.4
式中:
易燃气体体积分数.以%表示:
易燃气体在氮气中的混合气体与空气混合,不可燃的最大浓度;混合气体中的第一种气体;
混合气体中的第几种气体;
..(A.1)
GB30000.3—2013
K,一情性气体对氮气的相当系数在气体混合物含有非氮气的情性稀释气体时,应使用该情性气体的相应系数(K,)将该情性稀释气体体积调整相当于氮气体积的该稀释剂体积。A.2.5易燃性判定原则见式(A.2):V
A.2.6举例:使用下列气体混合物2%(H)+6%(CH)+27%(Ar)+65%(He)计算
A.2.6.1确定情性气体对氨气的相当系数(K):K,(Ar)=0.5
K(He)=0.5
2使用情性气体的K,数计算以氮气作为平衡气体的等同混合气体:A.2.6.2
2%(H)+6%(CH,)+[27%×0.5+65%×0.5](N)=2%(H2)+6%(CH)+46%(N)=54%A.2.6.3调整含量到100%:
×[2%(H)+6%(CH)+46%(N)I=3.7%(H2)+11.1%(CH,)+85.2%(N)100
A.2.6.4确定易燃性气体的T.系数:T.(H)=5.7%
T(CH)=14.3%
用下面的公式计算当量混合气体的易燃性:R=
R1,因此该混合气体在空气中易燃XV_3.7+111
2T.-5.7+14.3
TKAoNTKAca
易燃气体标签要素的分配见表B.1。附录B
(规范性附录)
标签要素的分配
易燃气体标签要素的分配
易燃气体(包括化学不稳定性气体)易燃气体
类别1
极易燃气体
类别2
无象形图
易燃气体
化学不稳定性气体
类别A
无象形图
无附加信号词
无空气也可能
迅速反应
《规章范本》中未作要求
类别B
无象形图
无附加信号词
在升高的大气压
和/或温度无空气
也可能迅速反应
GB30000.3—2013
在《规章范本》中:
图形符号的颜色bzxZ.net
图形符号,数字和边线
可采用黑色而不一定
白色。
·背景色两种情况都保持
红色,
图中数字2为GB6944-
2012中的第2类。
货物运输图形标志的最小
尺寸为100mm×100mm
GB30000.3—2013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易燃气体分类标准和标签要素
易燃气体分类标准和标签要素见表C.1。表C.1易燃气体分类标准和标签要素危险类别
在20℃和标准大气压101.3kPa时的气体和气体混合物
当其空气中占13%或更少时可点燃:或易燃下限如何,与空气混合,可燃范围至少为12个百分点。
在20℃和标准大4压IC1k与空气混合时具有一定易熔也而不是类别1的气体或气体混合图形符号
危险说
危险说明
(化学不稳
定性气体)
(化学不稳
定性气体)
在20℃和标准美
时具有化学不稳定
性的易燃气体
在超世20℃和/或高于标准大气压101.3kP时具有化学术定性的易燃气体
rKAoNrKAca
图形待号
危险说明
图形寄号
信号词
危险说明
标签要素
极易燃气体
无图形符号
易燃气体
附加图形符号
无附加信号词
空气也可能
迅速反应
无附加图形符号
无附加信号词
在升高的大气压
和/或温度无空气
也可能迅速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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