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30000.4-2013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
环保、保健与安全>>13.300危险品防护
中标分类号:综合>>标志、包装、运输、贮存>>A80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综合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20页【彩图】
标准价格:36.0
出版日期:2014-11-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杨挺、叶树亮、邱建、方路、梁缙、王晓兵、曹梦然、江林、温文宪、关世太、高阳、温涛
起草单位:中国化工经济技术发展中心、杭州仰仪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化工信息中心、浙江省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华峰集团有限公司
归口单位: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1)
提出单位: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管部门: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1)
标准简介
GB 30000.4-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4部分:气溶胶
GB30000.4-2013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GB30000的本部分规定了气溶胶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标准、判定逻辑和指导、标签。
本部分适用于气溶胶按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分类和标签。
本部分第4章和第6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GB30000《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的预期结构和将代替的国家标准为:
———第1部分:通则(代替GB13690—2009);
———第2部分:爆炸物(代替GB20576—2006);
———第3部分:易燃气体(代替GB20577—2006);
———第4部分:气溶胶(代替GB20578—2006);
———第5部分:氧化性气体(代替GB20579—2006);
———第6部分:加压气体(代替GB20580—2006);
———第7部分:易燃液体(代替GB20581—2006);
———第8部分:易燃固体(代替GB20582—2006);
———第9部分: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代替GB20583—2006);
———第10部分:自燃液体(代替GB20585—2006);
———第11部分:自燃固体(代替GB20586—2006);
———第12部分:自热物质和混合物(代替GB20584—2006);
———第13部分: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代替GB20587—2006);
———第14部分:氧化性液体(代替GB20589—2006);
———第15部分:氧化性固体(代替GB20590—2006);
———第16部分:有机过氧化物(代替GB20591—2006);
———第17部分:金属腐蚀物(代替GB20588—2006);
———第18部分:急性毒性(代替GB20592—2006);
———第19部分:皮肤腐蚀/刺激(代替GB20593—2006);
———第20部分:严重眼损伤/眼刺激(代替GB20594—2006);
———第21部分:呼吸道或皮肤致敏(代替GB20595—2006);
———第22部分:生殖细胞致突变性(代替GB20596—2006);
———第23部分:致癌性(代替GB20597—2006);
———第24部分:生殖毒性(代替GB20598—2006);
———第25部分:特异性靶器官毒性 一次接触(代替GB20599—2006);
———第26部分:特异性靶器官毒性 反复接触(代替GB20601—2006);
———第27部分:吸入危害;
———第28部分:对水生环境的危害(代替GB20602—2006);
———第29部分:对臭氧层的危害;
———第30部分:化学品作业场所警示性标志。
本部分为GB30000的第4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20578—2006《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易燃气溶胶》。
本部分与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andLabellingofChemicals,GHS)(第四修订版)有关的技术内容一致。
本部分与GB20578—2006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中文名称修改为“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4部分:气溶胶”,英文名称为“Rulesforclassificationandlabellingofchemicals—Part4:Aerosols”;
———修改了第1章范围内容,将“警示标签”改为“标签”、删除“警示性说明”;
———修改了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的引导语,并增加了“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第四修订版)”为引用文件;
———增加了第3章“术语和定义”的引导语;
———将第5章的图1“判定逻辑图”和“指导”作为资料性附录A;
———删除了原第7章,按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第四修订版)将原第7章的表2修改后作为规范性附录B;
———按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第四修订版)将原第6章、第7章、第8章修改整合成第6章;原表1修改后作为规范性附录C;
———删除了原第8章,将相关的“危险说明”和“防范说明”内容作为资料性附录D;
———增加了资料性附录E“标签的例子”。
本部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1)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化工经济技术发展中心、杭州仰仪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化工信息中心、浙江省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华峰集团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杨挺、叶树亮、邱建、方路、梁缙、王晓兵、曹梦然、江林、温文宪、关世太、高阳、温涛。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20578—2006。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6944—2012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13690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
GB30000.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3部分:易燃气体
GB30000.7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7部分:易燃液体
GB30000.8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8部分:易燃固体
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第四修订版)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第十七修订版)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五修订版)
标准内容
ICS13.3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30000.4-—2013
代替GB205782006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4部分:气溶胶
Rulesfor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Part4:Aerosols
2013-10-10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4-11-01实施
本部分第4章和第6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GB30000《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的预期结构和将代替的国家标准为:第1部分:通则(代替GB13690—2009);第2部分:爆炸物(代替GB205762006):第3部分:易燃气体(代替GB20577—2006);第4部分:气溶胶(代替GB205782006):第5部分:氧化性气体(代替GB20579—2006);第6部分:加压气体(代替GB205802006);第7部分:易燃液体(代替GB20581—2006):第8部分:易燃固体(代替GB20582—2006):第9部分: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代替GB20583一2006):第10部分:自燃液体(代替GB205852006):第11部分:自燃固体(代替GB20586—2006):第12部分:自热物质和混合物(代替GB20584—2006);第13部分: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代替GB20587—2006);第14部分:氧化性液体(代替GB20589-2006);第15部分:氧化性固体(代替GB20590—2006);第16部分:有机过氧化物(代替GB20591一2006):第17部分:金属腐蚀物(代替GB20588—2006):第18部分:急性毒性(代替GB20592一2006):第19部分:皮肤腐蚀/刺激(代替GB20593—2006);第20部分:严重眼损伤眼刺激(代替GB20594—2006);第21部分:呼吸道或皮肤致敏(代替GB205952006);第22部分:生殖细胞致突变性(代替GB205962006);第23部分:致癌性(代替GB20597—2006);第24部分:生殖毒性(代替GB20598一2006);第25部分:特异性靶器官毒性一次接触(代替GB205992006);第26部分:特异性靶器官毒性反复接触(代替GB20601—2006);第27部分:吸入危害;
第28部分:对水生环境的危害(代替GB20602一2006);第29部分:对臭氧层的危害;
第30部分:化学品作业场所警示性标志。本部分为GB30000的第4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GB30000.4—2013
本部分代替GB20578一2006《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易燃气溶胶》。本部分与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loballyHarmonizedSystemofClassificationandLabellingofChemicalsGHS)(第四修订版)有关的技术内容一致。本部分与GB20578—2006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1
GB30000.4—2013
修改了标准名称,中文名称修改为“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4部分:气溶胶”,英文名称为“Rules for classification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Part4:Aerosols\;修改了第1章范围内容,将“警示标签”改为“标签”、删除“警示性说明”;修改了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的引导语,并增加了“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第四修订版)”为引用文件;增加了第3章“术语和定义”的引导语;将第5章的图1“判定逻辑图”和“指导”作为资料性附录A;删除了原第7章,按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第四修订版)将原第7章的表2修改后作为规范性附录B;
按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分类和标签制度》(第四修订版)将原第6章、第7章、第8章修改整合成第6章,原表1修改后作为规范性附录C删除了原第8章,将相关的危险说明”和“防范说明”内容作为资料性附录D;增加了资料性附录E“标签的例子”本部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1)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化工经济技术发展中心、杭州仰仪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化工信息中心、浙江省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华峰集团有限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杨挺、叶树亮、邱建、方路、梁缙、王晓兵、曹梦然、江林、温文宪、关世太、高阳、温涛。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20578—2006。
1范围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4部分:气溶胶
GB30000.4—2013
GB30000的本部分规定了气溶胶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标准、判定逻辑和指导、标签。本部分适用于气溶胶按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以下简称GHS)分类和标签。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自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6944201
GB13690
GB30000
GB30000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3部易燃气体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7部分·易燃液体
GB30000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
第8部分:易然固体
分类租标签制度(第四修订版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偷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十电修订版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3术语和定义
GB1369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
气溶胶aerosols
试验和标准手册
(第五修订版)
喷雾器(系任何不可重新灌装的容器,该容器用金属、玻璃或塑料制成)内装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包含或不包含液体,膏剂或粉木)并配有释放装置以使内装物喷射出来,在气体中形成悬浮的固态或液态微粒或形成泡沫、育剂或粉末或者以液态或气态形式出现。4分类标准
气溶胶分类和标签的一般原则见GB13690。4.1
4.2如果气溶胶含有任何根据GHS分类为易燃物成分时,该气溶胶应分类为易燃物,即:1)易燃液体见GB30000.7;
易燃气体见GB30000.3;
易燃固体见GB30000.8。
注1:易燃成分不包括自燃物质、自热物质或遇水反应物质和混合物,因为这些成分从来不用作为喷雾器内装物。注2:易燃气溶胶不再另属易燃气体、加压气体、易燃液体和易燃固体的范围。4.3气溶胶根据其成分、化学燃烧热,以及视具体情况根据泡沫试验(用于泡沫气溶胶)、点火距离试验1
GB30000.4—2013
和封闭空间试验(用于喷雾气溶胶)的结果分为三类中的一类。见第5章中的判定逻辑。未列入类别1或者类别2的(极易燃或易燃气溶胶)应列入类别3(不易燃气溶胶)注:气溶胶包含超过1%易燃成分或者至少20kJ/g燃烧热,不服从本标准易燃分类步骤应分类为气溶胶第一类。5判定逻辑和指导
判定逻辑和指导仅供参考。判定逻辑和指导参见附录A。特别建议负责分类的人员在使用判定逻辑前和使用时研究第4章。
6标签
6.1概述
6.1.1对于气溶胶的标签·危险类别都以指定的象形图,信号词和危险说明的顺序列出。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十七修订版)(以下简称《规章范本》)涵盖的危险种类或类别应在标签中列出每个类别的指定相应图形标志。气溶胶标签要素的分配见附录B。6.1.2有关气溶胶分类标准和标签要素见附录C。6.1.3标签上要求的信息包括危险象形图,信号词、危险说明、防范说明、产品标识符和供应商标识等注:对于尚未标准化的其他标签要素,如防范说明也需要包括在标签上。主管部门可能还要求提供额外信息,供应商也可能增加补充信息
6.2危险象形图
危险象形图应使用黑色符号加白色背景,红框要足够宽,以便醒目《规竞范本》规定的危险象形图、图形符号颜色、数字和最小尺寸见附录B。6.3信号词
信号词指标签上用来表明危险的相对严重程度和提醒读者注意潜在危险的词语。对于极易燃气溶胶使用信号词“危险”。对于易燃气溶胶使用信号词“警告”。6.4危险说明
危险说明指分配给一个危险种类和类别的短语,用来描述一种危险产品的危险性质,在情况合适时还包括其危险程度气溶胶危险说明参见附录D6.5防范说明
防范说明是一个词语(和/或象形图),用于描述为尽可能减少或防止由于接触危险产品或者不适当的购存或搬运危险产品的不良效应建议采取的措施。为达到要求,共有5类防范说明:一般、预防、应急、贮存和处置。气溶胶防范说明参见附录D。6.6产品标识符
6.61标签上应使用产品标识符,且应与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上使用的产品标识符相一致。如果一种物质或混合物列入《规章范本》,包装上还应使用正确的联合国运输名称。6.6.2标签应包括物质的化学名称。对于混合物或合金,在急性毒性、皮肤或呼吸道敏感或特异性靶器官毒性出现在标签上时,标签上应当包括可能引起这些危险的所有成分或合金元素的化学成分。全管部门可要求在标签上列出可能导致混合物或合金危险性的所有成分或合金元素的化学名称2
供应商标识
标签上应当提供物质或混合物的生产商或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和电话号码。6.8
标签的示例
气溶胶标签的例子参见附录E。
kAoNrAca
GB 30000.4—2013
GB30000.4-2013
A.1判定逻辑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判定逻辑和指导
对气溶胶进行分类,需要获得有关其易燃成分,其化学燃烧热以及酌情有关泡沫试验(用于泡沫气溶胶)、点火距离试验和封闭空间试验或用于喷雾气溶胶)的结果的数据。分类应根据判定逻辑A.1.1、A.1.2和A.1.3进行。
A.1.1气溶胶的判定逻辑见图A1
类别3
无图形符号
含易燃成分不大于1%,并直燃烧热小于20kl/g
它含有易燃成分不小于85%,并且燃烧热不小于30kJ/g吗?对于喷雾气落胶,下接判断逻辑A.1.2:对于泡沫气溶胶,下接判断逻辑A.1.3。是
图A.1气溶胶的判定逻辑
类别1
A.1.2喷雾气溶胶判定逻辑见图A.2喷雾气溶胶
在点火距离试验中,发生点火的距离不小于75cm吗?其燃烧热小于20kJ/g吗?
在点火距离试验中,发生点火的距离不小于15cm吗?在封闭空间点火试验中,
a)时间当量不大于300s/m:或
b)爆燃密度不大于300g/m32
图A.2喷雾气溶胶判定逻辑
TKAONTKAca-
GB30000.4—2013
类别1
类别2
类别 2
类别2
类别3
无图形符号
GB30000.4-2013
A.1.3泡沫气溶胶判定逻辑见图A.3泡沫气溶胶
在泡沫试验中,
a)火焰高度不小于20cm和火焰持续时间不小于2s:或b)火焰高度不小于4cm和火焰持续时间不小于7s吗?在泡沫试验中,火焰高度不小于4cm和火焰持续时间不小于2s吗?
图A.3泡沫气溶胶判定逻辑
A.2指导
类别1
类别2
类别3
无图形符号免费标准bzxz.net
A.2.1以千焦每克(kJ/g)表示的化学燃烧热(AH.)是理论燃烧热(△Hemb)和燃烧效率的乘积,燃烧效率通常小于1.0(典型的燃烧效率为0.95或95%)。A.2.1.1对于复合气溶胶制剂,化学燃烧热是各个成分的加权燃烧热的和,如式(A.1)所示:AH(产品)=
式中:
CwXAH]
化学燃烧热,单位为千焦每克(kJ/g);产品中成分的质量分数,以%表示;产品中i成分的燃烧比热,单位为千焦每克(kJ/g)..(A.1)
GB30000.42013
A.2.1.2化学燃烧热可以在文献中找到,计算得出或根据试验[可见GB/T21631.GB/T21614、ASTMD240、IS0/FDIS13943:1999(E/F)86.186.3和NFPA30B确定A.2.2关于点火距离试验、封闭空间点火试验和气溶胶泡沫易燃性试验,见《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五修订版)第31.4节、第31.5节和第31.6节。输的建议书
rkAoNirkAca
GB30000.4—2013
气溶胶标签要素的分配见表B.1。附录B
(规范性附录)
标签要素的分配
表B.1气溶胶标签要素的分配
气溶胶
类别1
极易燃气溶胶
带压力容器:如受热可能
类别2
易燃气溶胶
带压力容器:如受热可能
类别3
无象形图
带压力容器:如受热可能
在《规章范本》中:
图形符号的颜色
·图形符号、数字和边线可
采用黑色而不一定白色:
·背景色两种情况都保持
红色。
图中数字2为GB6944—2012
中的第2类。
运输象形图的最小尺寸为
100mm×100mm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气溶胶分类标准和标签要素
气溶胶分类标准和标签要素见表C.1。表C.1气溶胶分类标准和标签要素危险类别
根提具成分学燃烧热以及酌情根据泡沫试验(用泡沫气
客胶),点火距离试验和封闭空间试验(用于喷雾气落胶)的结果(见A.1.1、A.1.2和A,I.3)根据其成介化学感烧热以及的青根据泡味品验(用
于泡沫气容胶点
距离试验和封闭空间试用于
喷雾气溶胶的结来?
根据其成分、化学燃烧热以及酌情根据泡沫试验(用于泡沫气溶胶)、点火距离试验和封闭空间试验(用于喷雾气溶胶)的结果(见A.1.1、A.1.2和A.1.3)rKAoNrKAca
图形符号
险说明
信号词
危险说明
鑫形符号
信号词
验说明
GB30000.4—2013
标签要素
极易燃气溶胶
压力容器:如受
热可能爆裂
易燃气溶胶
力容器:如受
热可能爆裂
无图形符号
带压力容器:如受
热可能爆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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