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30000.19-2013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
环保、保健与安全>>13.300危险品防护
中标分类号:综合>>标志、包装、运输、贮存>>A80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综合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28页【彩图】
标准价格:41.0
出版日期:2014-11-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温劲松、卞学东、姚剑、张蕾、胡艳云、张君玺、曹梦然
起草单位: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化工信息中心、中国化工经济技术发展中心、华峰集团有限公司
归口单位: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1)
提出单位: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管部门: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1)
标准简介
GB 30000.19-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19部分:皮肤腐蚀/刺激
GB30000.19-2013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GB30000的本部分规定了具有皮肤腐蚀/刺激的化学品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标准、判定逻辑和标签。
本部分适用于具有皮肤腐蚀/刺激的化学品按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分类和标签。
本部分第4章、第6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GB30000《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的预期结构和将代替的国家标准为:
———第1部分:通则(代替GB13690—2009);
———第2部分:爆炸物(代替GB20576—2006);
———第3部分:易燃气体(代替GB20577—2006);
———第4部分:气溶胶(代替GB20578—2006);
———第5部分:氧化性气体(代替GB20579—2006);
———第6部分:加压气体(代替GB20580—2006);
———第7部分:易燃液体(代替GB20581—2006);
———第8部分:易燃固体(代替GB20582—2006);
———第9部分: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代替GB20583—2006);
———第10部分:自燃液体(代替GB20585—2006);
———第11部分:自燃固体(代替GB20586—2006);
———第12部分:自热物质和混合物(代替GB20584—2006);
———第13部分: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代替GB20587—2006);
———第14部分:氧化性液体(代替GB20589—2006);
———第15部分:氧化性固体(代替GB20590—2006);
———第16部分:有机过氧化物(代替GB20591—2006);
———第17部分:金属腐蚀物(代替GB20588—2006);
———第18部分:急性毒性(代替GB20592—2006);
———第19部分:皮肤腐蚀/刺激(代替GB20593—2006);
———第20部分:严重眼损伤/眼刺激(代替GB20594—2006);
———第21部分:呼吸道或皮肤致敏(代替GB20595—2006);
———第22部分:生殖细胞致突变性(代替GB20596—2006);
———第23部分:致癌性(代替GB20597—2006);
———第24部分:生殖毒性(代替GB20598—2006);
———第25部分:特异性靶器官毒性 一次接触(代替GB20599—2006);
———第26部分:特异性靶器官毒性 反复接触(代替GB20601—2006);
———第27部分:吸入危害;
———第28部分:对水生环境的危害(代替GB20602—2006);
———第29部分:对臭氧层的危害;
———第30部分:化学品作业场所警示性标志;
本部分为GB30000的第19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20593—2006《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皮肤腐蚀/刺激》。
本部分与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andLabellingofChemicals,GHS)(第四修订版)的有关技术内容一致。
本部分与GB20593—2006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中文名称修改为“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19部分:皮肤腐蚀/刺激”,英文名称为“Rulesforclassificationandlabellingofchemicals—Part19:Skincorrosion/irritation”;
———修改了第1章范围内容,将“警示标签”改为“标签”、删除“警示性说明”;
———修改了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的引导语;
———修改了第4章“物质的分类标准”的部分语句,并将图1作为附录A;
———修改了第5章“判定流程”的部分语句,并将图2和图3作为附录B;
———删除了原第7章,按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第四修订版)将原第7章的表6修改后作为规范性附录C;
———按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第四修订版)将原第6章、第7章、第8章修改整合成第6章;原表5修改后作为规范性附录D;
———删除了原第8章,将相关的“危险说明”和“防范说明”内容作为资料性附录E;
———增加了资料性附录F“标签的例子”。
本部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1)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化工信息中心、中国化工经济技术发展中心、华峰集团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温劲松、卞学东、姚剑、张蕾、胡艳云、张君玺、曹梦然。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20593—2006。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6944—2012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13690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
GB30000.17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17部分:金属腐蚀物
GB/T27828 化学品 体外皮肤腐蚀 经皮电阻试验方法
GB/T27830 化学品 体外皮肤腐蚀 人体皮肤模型试验方法
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第四修订版)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第十七修订版)
标准内容
ICS13.3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30000.19—2013
代替GB20593—2006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19部分:皮肤腐蚀/刺激
Rules for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Part19:Skincorrosion/irritation2013-10-10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4-11-01实施
本部分第4章、第6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GB30000《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的预期结构和将代替的国家标准为:第1部分:通则(代替GB13690—2009):第2部分:爆炸物(代替GB20576-2006);第3部分:易燃气体(代替GB20577-2006);第4部分:气溶胶(代替GB205782006);第5部分:氧化性气体(代替GB205792006);第6部分:加压气体(代替GB20580—2006):第7部分:易燃液体(代替GB20581-2006);第8部分:易燃固体(代替GB20582—2006);第9部分: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代替GB20583—2006):第10部分:白燃液体(代替GB205852006);第11部分:自燃固体(代替GB20586—2006):第12部分:自热物质和混合物(代替GB20584一2006):第13部分: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代替GB20587-2006);第14部分:氧化性液体(代替GB20589—2006);第15部分:氧化性固体(代替GB20590—2006):第16部分:有机过氧化物(代替GB205912006):第17部分,金属腐饨物(代替GB205882006):第18部分:急性毒性(代替GB20592一2006):第19部分:皮肤腐蚀/刺激(代替GB20593一2006)第20部分:严重眼损伤/眼刺激(代替GB205942006);第21部分:呼吸道或皮肤致敏(代替GB20595—2006):第22部分:生殖细胞致突变性(代替GB205962006):第23部分:致癌性(代替GB20597—2006);第24部分:生殖毒性(代替GB205982006):第25部分:特异性靶器官毒性一次接触(代替GB205992006);第26部分:特异性靶器官毒性反复接触(代替GB206012006):第27部分:吸入危害;
第28部分:对水生环境的危害(代替GB20602-2006);第29部分:对良氧层的危害;
第30部分:化学品作业场所警示性标志;本部分为GB30000的第19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GB30000.19—2013
本部分代替GB205932006《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皮肤腐蚀/刺激》。本部分与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loballyHarmonizedSystemofClassificationandLabellingofChemicals,GHS)(第四修订版)的有关技术内容一致。本部分与GB20593一2006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1
GB30000.19—2013
修改了标准名称,中文名称修改为“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19部分:皮肤腐蚀/刺激”,英文名称为\Rulesfor classificationand labellingofchemicals-Part19:Skincorrosion/irritation\;修改了第1章范围内容,将“警示标签”改为“标签”、删除“警示性说明”;修改了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的引导语;修改了第4章“物质的分类标准”的部分语句,并将图1作为附录A;修改了第5章“判定流程”的部分语句·并将图2和图3作为附录B:删除了原第7章,按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第四修订版)将原第7章的表6修改后作为规范性附录C;
按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第四修订版)将原第6章、第7章、第8章修改整合成第6章;原表5修改后作为规范性附录D;删除了原第8章,将相关的“危险说明”和“防范说明”内容作为资料性附录E:增加了资料性附录F\标签的例子”。本部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1)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安微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化工信息中心、中国化工经济技术发展中心、华峰集团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温劲松、下学东、姚剑、张莆、胡艳云、张君玺、曹梦然。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205932006。
1范围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19部分:皮肤腐蚀/刺激wwW.bzxz.Net
GB30000.19-—2013
GB30000的本部分规定了具有皮肤腐蚀/刺激的化学品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标准、判定逻辑和标签。
本部分适用于具有皮肤腐蚀/刺激的化学品按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以下简称GHS)分类和标签。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6944一2012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13690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30000.17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17部分:金属腐蚀物GB/T27828化学品:体外皮肤腐蚀经皮电阻试验方法GB/T27830
化学品体外皮肤腐蚀人体皮肤模型试验方法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第四修订版)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十七修订版)术语和定义
GB1369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皮肤腐蚀skincorrosion
对皮肤能造成不可逆损害的结果,即施用试验物质4h内,可观察到表皮和真皮坏死。典型的腐蚀反应具有溃疡、出血、血痴的特征,而且在14d观察期结束时,皮肤、完全脱发区域和结痴处由于漂白而褪色。应通过组织病理学检查来评估可疑的病变。3.2
皮肤刺激skinirritation
施用试验物质达到4h后对皮肤造成可逆损害的结果。4分类标准
4.1一般原则
皮肤腐蚀/刺激分类和标签的一般原则见GB13690。1
GB30000.19—2013
4.2物质分类标准
4.2.1本分类标准包括对进行皮肤腐蚀和皮肤刺激动物试验之前的数据要素评估给予指导,也包括皮肤腐蚀和皮肤刺激的危险分类。仅仅为了确定危险而对人类进行试验一般是不能接受的。4.2.2在试验前确定化学品的皮肤腐蚀和刺激潜力时应综合评价多种因素。固态物质(粉末)变湿时或与湿润皮肤以及黏膜接触时可能变成腐蚀物或刺激物。首先应对包括一次或反复接触的现有人类经验和数据以及动物观察和数据进行分析,因为它们提供了有关皮肤效应直接相关的信息。在某些情况下,从结构相近化合物的信息出发足以做出分类。同样,尽管这种相关性并不完全正确,但诸如PH2和PH11.5这样的极限pH可能表明化学品有皮肤效应,尤其是缓冲能力已知时。通常,这样的试剂会产生显著的皮肤效应。当然,如果一种化学品通过皮肤接触途径显示很高的毒性时,皮肤刺激/腐蚀研究可能不可行,因为所施用的试验物质的剂量会大大超过中毒剂量,并因此导致动物死亡。如果所使用的稀释物与试验的物种是寿效的,当在急性毒性研究中观案到皮肤刺/腐蚀,并且是在极限剂量下进行观察,那么就不需要进行附加试验。也可以使用已验证有效并得到公认的体外替代试验来帮助进行分类。
在确定是否需要进得体内皮肤刺激试验时,应使用化学品的所有上述信息。量然白一层内的单参数评估中就可能会关得信息(见4.2.3).例如具有极限pH的昔性碱应视为是皮肤离蚀物,但评价现有的全部信息
鑫当只能得到些参数
并确定整体证据权重仍然很有价销不是所有参数的信息时,
其如此。通
常,首要重点应放在现有人类经验和数据上具次是动物试验和测试数据,真则是其他来源的信息,但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再作出确定也是必要能4.2.3鉴于某些情况下并
法见附录
4.2.4腐蚀
是所有的要素都相美,应根据情况便用分层方送来评估原始信息,分类方1中提供了使用动物试验结果的皮肤腐低分类标》女需要寸腐蚀作多种区分,表主在腐钟类别中提供宇不了类别子类刷1A记录接触最多3min和观察最多1后的反应:了类别1B记录接触mm致1五和观察期后自反应子类别1C-记录接触1h到41之间和观系最
表1皮肤腐蚀的类别和子类别
类别1:腐蚀
(适用于不使用子类别
的主管部门)
腐蚀子类别
(只适用某些主管部门)
3只试验动物中有1只或1只以上显示出腐蚀性接触时间
>3min且≤1h
>1h且4h
观察时间斑贴
为了分类,在评价一种化学品对人类的健康危险时,应体现与化学品对人类影响有关的可靠的流行病学数据和经验(如职业数据,事故数据库的数据)。4.2.5刺激
4.2.5.1表2中提供了皮肤刺激的分类标准:a
在现有分类中属于中等灵敏度:b)
已知某些受试物质所致效应可在整个试验过程中持续存在:已知在一项试验中动物反应可能变化非常大,提供了一个附加轻微刺激类别,供希望有一种以上皮肤刺激类别的主管部门使用。GB 30000.19—2013
4.2.5.2皮肤病变的可逆性是评估刺激反应的另一注意事项。当2只或2只以上试验动物的炎症现象持续到观察期结束,如出现脱发(有限区域)、过度角化、过度增生和脱皮,该物质应被分类为刺激4.2.5.3就像在虏蚀试验中那样,一次试验中动物刺激反应可能变化非常人。当出现显著刺激反应但小于阳性试验结果的平均分值标准时,可引入另一个刺激标准。例如,如果在3只试验动物中至少1只在整个研究中显示了阳性反应,包括病变保持到正常的14d观察期时,试验物质可分类为刺激,其他反应也能符合这一标准,但应确保反应是接触化学品的结果。增加这一刺激标准会提高该分类系统的灵敏度。
4.2.5.4表2中给出了采用动物试验结果的单一刺激类别(类别2)。也可以使用严重性较低的轻微刺激类别(类别3),如对农药的分类。有儿项标准将这两个类别区分开来,见表2。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于皮肤反应的严重程度。刺激类别的主要标准是至少有2只试验动物具有平均评分不小于2.3和不大于4.0,对于轻微刺激类别,至少2只试验动物的平均评分临界值为1.5~2.3。处于刺激类别2中的试验物质不能划分为轻微刺激类别中。表2皮肤刺激类别
刺激(类别2)
(适用于所有主管部门)
轻缴刺激(类别3)
(适用手集些主管部门)
在斑贴除掉之后的24h、48h和72h分级试验中,或者如果反应延退,在皮肤1
反应开始后的连续3d的分级试验中,3只试验动物至少有2只试验动物的红斑或水肿平均值”不小于2.3和不大于4.0;或炎症在至少2只动物中持续到正常14d观察期结束·特别注意到脱发(有限2
区域,过度角化,过度增生和脱皮;或在某些情况下,不同动物之间的反应会有明显变化,只有1只动物有非常明确3)
的与化学品接触有关的阳性反应·但低于上述标准在24h、48h和72h分级试验中,或者如果反应延迅,在皮肤反应开始后的连续3d的分级试验中(当不包括在上迷刺激类别中时),3只试验动物中至少有2只试验动物的红斑/焦痴或水肿的平均值1.5~2.3为了分类,在评价一种化学品对人类的健康危险时,应体现与化学品对人类影响有关的可靠的流行病学数据和经验(如职业数据、事故数据库的数据)。来自皮肤刺激试验。
4.3混合物的分类
4.3.1有混合物整体数据时的混合物分类4.3.1.1混合物将用物质的分类标准进行分类,同时也注意用来发展这些危险类别的数据的试验和评估策略。
4.3.1.2与其他危险类别不同,某此化学品可用替代试验来确定其皮肤腐蚀性,这此替代试验能够为分类提供准确的结果,并且方法实施简单且费用相对低廉。在进行混合物试验时,鼓励分类人员采用皮肤腐蚀和皮肤刺激分类原则中的分层证据权重策略,以帮助确保分类的准确性,并且可避免不必要的动物试验。如果一种混合物pH2或pH≥11.5,则可认为是腐蚀物(皮肤蚀类别1)。如果出现碱/酸预备物储备的情况,尽管该物质或混合物有很低或很高的PH,但可能并没有腐蚀性,那么需要进行进步试验加以证实,最好是采用适当的被证明有效的体外试验。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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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30000.19-—2013
4.3.2无混合物整体数据时的混合物分类:架桥原则4.3.2.1在混合物本身没有经过确定其皮肤刺激/腐蚀的试验,但对混合物单个组分和已做过试验的类似混合物均已掌握充分数据,足以确定该混合物的危险特性,那么可以根据以下规定的架桥原则使用这些数据。这可确保分类过程最大程度地使用现有数据来确定混合物的危险特性,而无需附加的动物试验。
4.3.2.2稀释
如果某混合物用一稀释剂进行稀释,稀释剂的皮肤腐蚀/刺激分类与混合物中皮肤腐蚀/刺激最小的组分相比是相等或比它更低,而月这裤释刑不会影响其他成的腐蚀/刺激,那么新混合物可分类为与原始混合物相同的类别。也可使用43.审阐明的方达4.3.2.3产品批次
可认为同一个
其控制下生产的同
产批已做过试验的混合物的皮肤腐蚀/刺激分类,实际上气同一制造商生产或在商业产品的另一未经试验的产品批次的皮肤腐蚀刺激分类是相同的,除非有理由认为未经试验的产品批次的皮肤腐创4.3.2.4最高腐进/刺激类别混合物的依度一种情赢,则应进行新的分类。如果分类为最高皮肤腐蚀子类别的试验混合物是浓缩物,那么浓度更大的未经过验的混合物应被分类为最高腐蚀子类别中
而无需附加试验
最高度
肤刺激子
奖别的读验混合物是浓缩物
且不含腐蚀性组分,那么浓度更人的未经过试验的混合物被分在最高制激类别中而无需附加试验。4.3.2.5
相同腐蚀/刺激头
小内的内推法
对于三种具有同样组分的混个物4B和混合物A和书经过验属于同等的皮肤腐蚀/刺激测试供各有与混合物和混吾物B相同的具有同样的皮肤离蚀/刺激的活美别中.而浪合物C
未经过源
性组分,且浓度介子混合A和B的浓度之间,则可认足混台物(与A用B具有相同皮肤腐蚀/刺激类别。
4.3.2.6实质上类似的混合物
给定如下情况:
两种混合物:I:AB,Ⅱ:C
组分B的浓度在两种混合物中基本相同;b)
混合物I中组分A的浓度等于混合物Ⅱ中组分C的浓度;已有A和C的皮肤腐蚀/刺激分类数据,并且这些数据实质上相等,即它们属于相同的危险类d)
别,并且预计不会影响B的皮肤腐蚀/刺激危险特性,如果混合物I或Ⅱ已根据试验数据分类,那么另一混合物可以分类为相同的危险类别4.3.2.7气溶胶
如果加人的气雾发生剂并不影响混合物喷射时的皮肤腐蚀/刺激危险特性,那么气溶胶混合物分类为与业已经过试验的非气溶胶混合物相同的危险类别。4.3.3有混合物的所有组分数据或只有一些组分数据时的混合物分类4.3.3.1为利用所有现存数据对混合物的皮肤腐蚀/刺激危险特性分类,作如下列假设,并酌情应用于GB30000.19-—2013
分层方法:混合物的“相关组分”是以浓度不小于1(对固体、液体/粉尘、烟雾和蒸气为质量分数。对气体为体积分数)的组分,除非推测某组分以小于1%浓度存在时,仍可能与该混合物的皮肤腐蚀/刺激分类具有相关性(例如,出腐蚀组分的情况)。4.3.3.2通常,当拥有混合物组分数据,但得不到整个混合物本身的数据时:混合物的皮肤腐蚀/刺激的分类方法是以加和作用理论为基础的,即每一腐蚀或刺激组分都对混合物的全部皮肤腐蚀/刺激危险特性具有贡献,贡献程度与其效力和浓度成比例。当腐蚀组分的浓度低于类别1分类的浓度极限值,但达到混合物被分类为皮肤刺激时,该腐蚀组分使用加权系数10。当这样的组分浓度之和超过临界值浓度极限值时·该混合物就被分类为皮肤腐蚀或皮肤刺激。4.3.3.3表3提供了是否将混合物分类为皮肤腐蚀/刺激的临界值/浓度极限值。表3确定混合物为对皮肤有危害的皮肤类别1、2或3的组分浓度(混合物皮肤类别1、2或3)混合物分类的组分浓度
(按总组分分类的)皮肤类别
肤类别
皮肤美别2
皮肤类别3
(10×皮肤类别1)+皮肤类别
(10X皮肤类
皮肤类别2
皮肤美
皮肤腐蚀
类别1
类别2
1%直5%
皮肤刺激
类别3
%且10%
且≤10%
在使用支肤美别1的子美别的情泥下,混合物中分类为皮肤我美别1A,用或的所有组分的加和应当不小在度肤子类别1A期分的加和小于5%,但皮肤子类于5%才能特该混合物分美为度联美别1A载1E或1C别组分A+的加和不小5时孩混合物感分类皮肤子类射1尚样,在皮肤一类别A+1B的加5%,则这混合物助分类为皮肤子美别。和小于,但子类别1A
年的加和本小
4.3.3.4对某些类型的化学品分类时应特别靠慎如酸类与腻类,无机盐类、醛类酚类和表面活性剂。鉴丁许多这样的物质在添度小于1%时具有皮肤离蚀/刺激危险特性,则在4.3.3.1和4.3.3.2中阐明的方法对于判定这样的物质可能不适用。对于含强酸或强碱的混合物应使用pH作为分类原则(见4.3.1.2).因为与表3的浓度极限值相比pH是更好的腐蚀性指标种食有腐蚀或刺激性组分
的混合物由于化学性质不能接照表3的加和作用方法进行分类,则在其含有的腐蚀组分不小于1%时划为皮肤类别1,在其含有的刺激组不小于3%时划为皮肤类别2/3.当含有表3方法不适用于分类的组分(混合物的分类)时,可参考表4的分美方法表4混合物划分为皮肤腐蚀物/刺激物加和性方法不适用时的混合物组分浓度组分
pH≤2的酸
PH11.5的碱
不适用加和法的其他腐蚀(类别1)组分不适用加和法的其他刺激(类别2/3)组分,包括酸和碱浓度
混合物的皮肤类别
(皮肤)类别1
(皮肤)类别1
(皮肤)类别1
(皮肤)类别2
4.3.3.5有时,可靠数据可能显示,某一组分的皮肤腐蚀/刺激危险特性在其浓度高于表3和表4中所述的一般浓度临界值时并不明显。在这种情况下,该混合物可根据这些的数据进行分类。有时,当某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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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30000.19—2013
组分浓度超过表3和表4中指明的所属类别极限浓度值时,但预期组分的皮肤腐蚀/刺激危险特性不明显时,可以对混合物进行试验。在这种情况下,应采用分层证据权重策略,如4.3.2.4和附录A所示。4.3.3.6如果有数据显示一种或儿种组分在浓度小于1%(腐蚀)或小于3%(刺激)时可能具有皮肤腐蚀/刺激危险特性,则应对该混合物进行相应分类5判定逻辑
判定逻辑仅供参考。判定逻辑参见附录B。特别建议负责分类的人员在使用判定逻辑前和使用中研究第章。
6标签
6.1概述
6.1.11对于皮肤腐蚀/刺邀的标签,危险类别都以指定的象形图、信号词和危险说明的顺序列出。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以下简称《规章范本》)涵盖的危险种类或类别应在标签中列出每个别的指定相应图形标志。皮肤腐蚀/刺激标签要素的分配见附录C6.1.2有关皮肤腐蚀/刺激分类标准和标签要素见附录D6.1.3标签上要求的信息包括危险象形图、信号间危险说明防范说明,产品标识符和供应商标识等注:对于尚未标准化的其他标签要素,如防范说明迅需要包括在标签上。主管部门可能还要求提供额外信息,供应商也可能增加补充信息。
6.2危险象形图
危险象形图应使用黑色符号加白色背景,红框要足够宽,以便醒目:《规章范本》规定的危险象形图、图形标志颜色、数字和最小尺寸见附录C。6.3信号词
信号词是指标签上用来表明危险的相对严重程度和提醒读者注意潜在危险的词语。对于皮肤腐蚀使用信号词“危险”。对于皮肤刺激使用信号词“警告”。6.4危险说明
危险说明指分配给一个危险种类和类别的短语,用来描述一种危险产品的危险性质,在情况合适时还包括其危险程度。皮肤腐蚀/刺激的危险说明见附录D中的表D.1并参见附录E6.5防范说明
防范说明是一个词语(和/或象形图),用于描述为尽可能减少或防止由于接触危险产品或者不适当的贮存或搬运危险产品的不良效应建议采取的措施。为达到要求,共有5类防范说明:一般、预防、应急、贮存和处置。皮肤腐蚀/刺激防范说明参见附录E6.6产品标识符
6.6.1标签上应使用产品标识符,且应与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上使用的产品标识符相一致。如果一种物质或混合物列人《规章范本》,包装上还应使用正确的联合国运输名称,6.6.2标签应包括物质的化学名称。对于混合物或合金,在急性毒性、皮肤腐蚀或严重眼损伤、生殖细胞致突变性、致癌性、生殖毒性、皮肤或呼吸道致敏或特异性靶器官毒性出现在标签上时,标签上应当包GB30000.19-2013
括可能引起这些危险的所有成分或合金元素的化学名称。主管部门可要求在标签上列出可能导致混合物或合金危险的所有成分或合金元素的化学名称,6.7供应商标识
标签上应当提供物质或混合物的生产商或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和电话号码。6.8标签样例
皮肤腐蚀/刺激标签的例子参见附录F。rkAoNrKAca-
GB30000.19—2013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皮肤腐蚀/刺激的分层试验和评估策略图A.1给出了皮肤腐蚀/刺激的分层试验和评估策略步骤
现有人类或动物经验
无腐蚀性或无数据
现有人类或动物经验
无刺激性或无数据
现有人类或动物经验
无数据
结构一活性关系
无腐蚀性或无数据
吉构一活性关系
无蚀性或无敏据
有缓冲作用的PH
无极限H或无数据
现有动物皮肤数据
表明无需进行动物试验
无迹象或无数据
有效、被认可的体外皮肤腐蚀试验阴性反应或无数据
有效、被认可的体外皮肤腐蚀试验阴性反应或无数据
腐蚀性
无腐蚀性
改刺微镜
pH值2或
pH值≥11.5
阳性反应
阴性反应
皮肤腐蚀/刺激的分层试验和评估策略图A.1
分类为腐蚀”
分类为激
进行进一步的试验,
非此类
分类为腐蚀”
分类为刺激
分类为腐蚀
可能不进一步试验就
可认为腐蚀/刺激
分类为腐蚀”
分类为刺激
体内皮肤腐蚀试验(1只动物)
阴性反应
体内皮肤刺激试验(共计3只动物)+
阴性反应
合乎伦理学时,人类斑贴试验
无上述情况
如图所示,分人适当的类别,
阳性反应
阳性反应
不进一步试验
阳性反应
阴性反应
GB30000.19—2013
分类为离蚀
分类为刺激
不进一步试验,
非此类
分类为划激
不进步试验:
非此类
只测量PH就可能是够了,但最好也对酸碱预备物进行评估,需要有各种方法来评估缓冲容量。应仔细审查已有动物数据,以确定是否需要体内皮肤腐蚀/刺激试验。例如当赫武验材料在急性皮肤毒性试
验限度剂量明无任何皮肤刺激,或在意性皮肤毒性试验中产生显著毒性效应,则无需再品险。在后一种情况
生皮肤性分类为很有害物质,该物质对皮肤是否具有刺激性或属使性无实际意义。在评估下,该物质
急性皮肤量性信息时,应记佳,报告的疫肤病变可能不光全,域验和观繁对象是家免的动物品种,动物物种间
对反应的敏感重是不相同商
27830(CD1)是国际认可的,有效的体外皮肤腐健试验方法的例如G/T2828(OECD430和GB年
例子。
月前妆有效的和被国娠认可的体外皮肤刺激或验方法。该证携可以质
只动物进行双阴性腾
试验通管用
次或反复我触得到
没有国际诚
试验得出
可的人美皮映刺激试验方法但己有(EC指导的建议。只动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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