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S/T 456-2014
基本信息
标准号:
WS/T 456-2014
中文名称:学龄儿童青少年营养不良筛查
标准类别:卫生行业标准(WS)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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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青少年
筛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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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WS/T 456-2014 学龄儿童青少年营养不良筛查
WS/T456-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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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13.1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WS/T456—2014
学龄儿童青少年营养不良筛查
Screening standard for malnutrition of school-age children and adolescents2014-06-20发布
2014-12-15实施免费标准bzxz.net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人学儿童青少年卫生研究所。WS/T456—2014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季成叶、张琳、马军、陈天骄、林梅、程晓萍、张悦、胡佩瑾、何忠虎、籍红。
WS/T456-—2014
国外目前有两套营养不良筛查标准,分别来自世界卫生组织(WHO,2006年)制定的“儿童生长标准”和美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00年)制定的“美国儿童生长评价表”,主要在欧美等国使用。这两套标准均建立在欧美白人儿童基础上,在我国试用结果表明,它们并不符合我国儿童青少年的体质遗传特征,筛查时出现较大误差
本标准选择我国大样本生长发育调研样本为参照人群,充分考虑我国人群的体质遗传特征和社会经济差异等环境影响,以营养不良对儿童青少年的体质健康危害为依据,确定学龄儿童青少年生长迟缓、消瘦两类营养不良的筛查界值范围,可用于对我国所有群体(包括各少数民族)6岁~18岁学龄儿童青少年营养不良筛查,为各级政府制定营养干预政策提供科学依据。1范围
学龄儿童青少年营养不良筛查
WS/T456—2014
本标准规定了6岁18岁学龄儿童青少年营养不良筛查方法(包括营养不良筛查的界值范围判断、说明及技术要求)和报告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我国所有地区不同社会经济背景群体(包括各少数民族)的学龄儿童青少年,即小学、中学和初人学大学学生。因各种原因不在学校而年龄在6岁~18岁范围的儿童少年同样适用,本标准适用于蛋白质能量摄人不足引起的营养不良筛查,不包括营养过剩,亦不包括其他特异性的维生素,矿物质缺之性营养不良。对那些正处于各种急,慢性疾惠状态的个体,本标准可成为判断其现时营养状况的参照依据,但在未经诊断排除各种遗传、代谢性疾患的情况下,不能将其病因简单归结为“膳食性营养不良”。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6343学生健康检查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蛋白质-能量营养不良
protein-energymalnutritionPEM因能量和蛋白质摄人不足而导致,用以反映儿童青少年膳食营养缺乏的指标,不包括其他特异性维生素、矿物质缺乏性营养不良。本标准简称营养不良。3.2
生长迟缓
stunting
主要起因于胎、婴、幼儿阶段的膳食蛋白质能量摄人不足,导致身高(3岁前身长)低于筛查标准的年龄别身高界值范围,属长期性营养不良。3.3
消瘦wasting
“营养不良”的主要表现之一,属即时性营养不良,起因于现时性的膳食蛋白质-能量摄人不足,导致体重指数(BMI低于筛查标准的年龄别BMI界值范围。4营养不良筛查方法
4.1分年龄身高筛查生长退缓界值范围6岁~18岁男女学龄儿童青少年分年龄身高筛查生长迟缓界值范围,见附录A的表A.1。1
WS/T456—2014
4.2分年龄BMI筛查消瘦界值范围6岁~18岁男女学龄儿童青少年分年龄BMI筛查消瘦界值范围,见附录B的表B.1。4.3营养不良的判断
使用表A.1界值范围进行生长迟缓判断。凡身高小于或等于相应性别、年龄组“生长迟缓”界值范围者为生长迟缓。
使用表B.1界值范围进行消瘦判断。凡BMI小于或等于相应性别、年龄组“中重度消瘦”界值范围者为中重度消瘦;凡BMI处于相应性别、年龄组“轻度消瘦”界值范围者为轻度消瘦。4.4营养不良筛查说明及技术要求4.4.1表A.1、表B.1中有关“生长迟缓”“中重度消瘦”和“轻度消瘦”在全国所有不同群体中统一使用。4.4.2表A.1的“生长迟缓”主要针对儿童,也包括那些青春期开始后仍属该范围的青少年。那些因慢性消耗性疾病、严重寄生虫感染、青春期生长迟缓等引起而低于本界值范围的青少年,在临床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不能随意判断为“生长迟缓”。4.4.3体重指数(BMI)计算见式(1):体重(kg)
[【身高(m)
....1)
式中身高、体重都应使用实测值,按照GB/T26343规定的器材和方法测量,不得用问卷、自报等方式获得。
BMI保留一位小数,与表B.1界值范围进行比较判定消瘦。4.4.4年龄组以半岁为单位,一律使用实足年龄。实足年龄一调查年月日一出生年月日。4.4.5对任何一个群体营养不良的筛查都应包括“生长迟缓”和消瘦”两部分,因任何原因而缺失其中一项的均视为不合格(不完整)筛查。5营养不良筛查报告要求
5.1检查被筛查对象(群体或个体)及其指标测量值是否符合要求。5.2按照性别、年龄分组。
5.3按照表A.1,筛查“生长迟缓”。5.4除生长迟缓阳性者外,按照表B.1筛查消瘦进而区分“轻度消瘦”和“中重度消瘦”。5.5报告结果分为“生长迟缓”“轻度消瘦”“中重度消瘦”,分别计算检出率(%),三者合计得“营养不良”率(%)。在每个群体中,“营养不良”率和“非营养不良”率的比例合计应为100%。5.6对营养状况较好的群体,可将“轻度消瘦”和“中重度消瘦”合计为“消瘦”率;营养不良检出率很低的地区、群体,可将“生长迟缓”“轻度消瘦”中重度消瘦”三部分合计,只报告“营养不良”率(%)。2
(规范性附录)
学龄儿童青少年分年龄身高筛查生长迟缓界值范围6岁18岁男女学龄儿童青少年分年龄身高筛查生长迟缓界值范围见表A.1。WS/T456—2014
表A.16岁~18岁男女学龄儿童青少年分年龄身高筛查生长迟缓界值范围单位为厘米
17.5~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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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规范性附录)
学龄儿童青少年分年龄BMI筛查消瘦界值范围6岁~18岁男女学龄儿童青少年分年龄BMI筛查消瘦界值范围见表B.1。6岁~18岁男女学龄儿童青少年分年龄BMI筛查消瘦界值范围表B.1
单位为千克每平方米
17.5~18.0
中重度消瘦
轻度消瘦
13.3~13.4
13.5~13.8
13.6~13.9
13.6~13.9
13.7~14.0
13.7~14.0
13.8~14.1
13.9~14.2
14.1~14.6
14.3~14.9
14.4~15.1
14.5~15.4
14.6~15.6
14.9~15.9
15.1~16.1
15.4~16.4
15.6~16.7
15.9~16.9
16.1~17.0
16.3~17.3
16.5~17.5
16.7~17.7
16.9~17.9
中重度消瘦
轻度消瘦
12.9~13.1
13.0~13.3
13.1~13.4
13.1~13.5
13.2~13.6
13.2~13.7
13.3~13.8
13.3~13.9
13.4~14.0
13.5~14.1
13.8~14.3
14,414,g
14.7~15.3
15.0~15.6
15.4~16.0
15.8~16.3
16.1~16.6
16.3~16.8
16.6~17.1
16.8~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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