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WS/T 10010-2023
中文名称:卫生监督快速检测通用要求
标准类别:卫生行业标准(WS)
英文名称: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rapid detection of health supervision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3-12-15
实施日期:2024-05-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1.75 M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医药卫生技术>>11.020医学科学和保健装置综合
中标分类号: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卫生>>C50卫生综合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石晓路、邹旋、张雅婕、姜杰、余淑苑、郭志勇、李贤冠、崔志刚、周海健
起草单位: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卫生监督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预防控制所
归口单位: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
提出单位: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
发布部门: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
标准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卫生监督快速检测工作的管理、过程控制、结果报告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对环境卫生、学校卫生、放射卫生、职业卫生、医疗卫生和健康相关产品生产场所等开展的卫生学快速检测工作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WS/T 458—2014《卫生监督现场快速检测通用技术指南》,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范围部分卫生监督快速检测工作内容(见1);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2,2014版的2);
——增加了与快速检测有关的制度应包括的内容(见4.2);
——修改了设施、设备和方法的相关要求(见4.4、4.5和4.7,2014版的4.4、4.5和4.6);
——增加了质量控制措施(见4.8.1);
——修改了记录的规范化要求以及检测结果的处理(见5.2,2014版的5.2);
——增加了卫生监督快速检测设备及项目表(见附录A);
——增加了检测报告格式(见附录B)。
本文件由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卫生监督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预防控制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石晓路、邹旋、张雅婕、姜杰、余淑苑、郭志勇、李贤冠、崔志刚、周海健。
本文件及其所属部分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4年首次发布为WS/T 458—2014,2023年第一次修订;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卫生监督机构装备标准(原卫生部)
标准内容
ICS 11.020
CCS C50
WS/T 10010—20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卫生监督快速检测通用要求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rapid detection of health supervision
2023-12-15发布
2024-05-01实施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起草。
本文件代替WS/T 458—2014《卫生监督现场快速检测通用技术指南》,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包括:
1. 增加范围部分卫生监督快速检测工作内容;
2. 修改规范性引用文件;
3. 增加快速检测相关制度应包括的内容;
4. 修改设施、设备和方法相关要求;
5. 增加质量控制措施;
6. 修改记录规范化要求及检测结果处理;
7. 增加卫生监督快速检测设备及项目表(附录A);
8. 增加检测报告格式(附录B)。
本文件由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提出并归口。
起草单位包括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
主要起草人包括石晓路、邹旋、张雅婕等。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卫生监督快速检测工作的管理要求、过程控制及结果报告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在环境卫生、学校卫生、放射卫生、职业卫生、医疗卫生及健康相关产品生产场所开展的卫生学快速检测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卫生监督机构装备标准(原卫生部)
3 术语和定义
3.1 卫生监督快速检测 rapid detection of health supervision
卫生监督人员在工作中通过物理、化学或生物学方法,对环境、场所、设施、人员及相关产品进行卫生学检测,并在较短时间内获得结果的检测活动。
3.2 参考物质 reference material(RM)
具有足够均匀性和稳定性的特定特性物质,其特性适用于测量或标称特性检查用途。
3.3 有证标准物质 certified reference material(CRM)
附有权威机构发布文件的标准物质,提供具有不确定度及溯源性的一个或多个特性量值。
4 管理要求
4.1 组织机构
4.1.1 卫生监督机构应明确快速检测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技术与质量管理工作。
4.1.2 应指定负责人,从技术与管理层面全面负责快速检测工作。
4.1.3 应配备与检测工作相适应的人员。
4.2 制度
卫生监督机构应建立并实施相关制度,包括:
(1)人员培训与授权审批;
(2)仪器设备管理;
(3)参考物质与试剂耗材管理(采购、验收、保存、使用);
(4)检测方法选择与确认;
(5)文件与档案管理;
(6)安全防护与环境保护管理;
(7)质量控制;
(8)报告管理。
4.3 人员
4.3.1 从事快速检测人员应为卫生监督员或具备资质的辅助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授权上岗。培训内容包括:
法律法规、检测基础理论与操作、检测方法依据、模拟操作、质量控制要求及安全防护要求等。
4.3.2 应保存人员培训与考核记录。
4.4 设施
应设置固定或移动快速检测场所,并配备满足检测、设备存放、调试、维护及试剂储存要求的设施。
4.5 设备
(内容未完整识别,保留章节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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