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WS/T 776-2021
中文名称:农贸(集贸)市场新型冠状病毒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标准类别:卫生行业标准(WS)
英文名称:Specification for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of SARS-CoV-2 in agriculture product markets and trade markets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1-02-20
实施日期:2021-02-20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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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环保、保健与安全>>13.020环境保护
中标分类号: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卫生>>C51环境卫生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标准价格:0.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武桂珍、刘军、刘培培、贾志远、雷雯雯、李慧莹、何小周、张曙霞、张流波、王全意、江永忠
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预防控制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发布部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管部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中,对农贸(集贸)市场等场所环境和从业人员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监测的监测对象、监测内容、监测方法及实验室生物安全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流行和常态化防控期间,疫情防控相关机构和人员对农贸(集贸)市场等场所环境和从业人员开展监测,包括现场采样、实验室检测等内容。
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给出的规定起草。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预防控制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武桂珍、刘军、刘培培、贾志远、雷雯雯、李慧莹、何小周、张曙霞、张流波、王全意、江永忠。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HJ 91.1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7 室内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HJ/T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 664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
WS/T 697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特定人群个人防护指南
危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Doc9284-AN/905)
新型冠状病毒实验室生物安全指南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卫办科教函﹝2020﹞70号)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 原卫生部(第45号令)
农贸(集贸)市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23号)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 国家卫生健康委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一般要求2
5 监测对象和内容2
6 样本采集3
7 实验室检测4
8 实验室生物安全4
附录 A(资料性) 新型冠状病毒环境监测样本采集信息登记表 5
参考文献6
标准内容
ICS 13.020
CCS C51
WS/T 776—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农贸(集贸)市场新型冠状病毒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of SARS-CoV-2 in agriculture product markets and trade markets
2021-02-20发布
2021-02-20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的规定起草。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预防控制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武桂珍、刘军、刘培培、贾志远、雷雯雯、李慧莹、何小周、张曙霞、张流波、王全意、江永忠。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农贸(集贸)市场等场所环境及从业人员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监测的监测对象、监测内容、监测方法及实验室生物安全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疫情流行及常态化防控期间,相关机构对农贸(集贸)市场环境及从业人员开展监测工作,包括现场采样及实验室检测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HJ 91.1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7 室内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HJ/T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 664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
WS/T 697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特定人群个人防护指南
危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Doc 9284—AN/905)
新型冠状病毒实验室生物安全指南(国家卫生健康委)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原卫生部第45号令)
农贸(集贸)市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23号)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国家卫生健康委)
3 术语和定义
3.1 农贸市场 agriculture product market
以食用农产品现货零售交易为主,为买卖双方提供固定交易场地及配套设施服务的零售场所。
3.2 集贸市场 trade market
由法人或自然人主办,经营者租赁场地进行商品交易的相对固定场所。
3.3 经营户 business households
在农贸(集贸)市场内租赁场地从事批发或零售交易的法人单位或自然人。
3.4 环境监测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按照预设时间与空间,对环境要素或指标进行连续或间断观测、测定与分析其变化及影响的过程。
3.5 多点分布式采样 distributed sampling
在物体表面采样时,将较大采样对象按均等原则划分为3~5个区域(每个约10 cm²),分别采样以提高检出率的方法。
4 一般要求
4.1 对组织实施单位的要求
4.1.1 应建立农贸(集贸)市场新冠病毒环境监测制度,包括现场采样、样本运输及实验室检测结果分析,并定期监督执行情况。
4.1.2 应建立培训制度,定期组织监测人员培训。
4.1.3 应为环境监测工作提供必要物资保障。
4.1.4 应完成监测结果复核及风险评估工作。
4.2 对监测及检测人员的要求
4.2.1 应接受相关技术培训并具备独立开展监测能力。
4.2.2 对市场内从业人员采样应由经培训合格的医技人员执行。
4.2.3 环境监测与检测工作应由具备生物安全及技能培训合格人员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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