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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8204.6-2013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8204.6-2013

中文名称: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6部分:卫生监测技术规范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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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公共场所 卫生 检验 方法 监测技术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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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8204.6-2013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6部分:卫生监测技术规范 GB/T18204.6-2013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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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13.06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8204.6——2013
部分代替GB/T17220--1998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6部分:卫生监测技术规范
ExaminationmethodsforpublicplacesPart 6: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of health monitoring2013-12-31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用涂滑查真
2014-12-01实施
GB/T18204.6—2013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各类公共场所卫生监测频次与样本量要求4
公共用品用具监测样本量要求
现场采样操作的质量控制
样品送检要求
GB/T18204《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分为六个部分:第1部分:物理因素;
—第2部分:化学污染物;
第3部分:空气微生物;
--第4部分:公共用品用具微生物;第5部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第6部分:卫生监测技术规范。
本部分为GB/T18204的第6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GB/T18204.6—2013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本部分代替GB/T17220—1998《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中各类公共场所监测、监测频率、质量控制和样品送检的要求。
本部分与GB/T172201998相比主要变化为:删除选点原则、公共用品采样部位要求、监测项目、检验方法及数据整理的内容。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北京市卫生监督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金银龙、刘凡、姚孝元、高文新、高旭东。自本部分实施之日起,GB/T17220—1998中相应内容同时废止。GB/T17220-1998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172201998。
1范围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6部分:卫生监测技术规范
GB/T18204.6—2013
GB/T18204的本部分规定了公共场所卫生监测的频次与样本量、质量控制、样品送检等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公共场所空气质量监测与经常性卫生监测,其他场所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
下列文件对于本
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儿是注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5749
WS/T395
3术语和定义
大卫生标准
生活饮用水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卫生学评价规范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公共场所经常性卫生监测
在公共场所营业期间内,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状况进行的监测与评价。4
各类公共场所卫生监测频次与样本量要求4.1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等场所4.1.1空气卫生状况监测
监测频次:空气质量监测为1d,上午、下午各监测1次;经常性卫生监测为随机监测4.1.1.1
4.1.1.2监测样本量:客房数量<100间的场所,抽取客房数量的3%~5%进行监测;客房数量>100间的住宿场所,抽取客房数量的1%~3%进行监测;且每个场所监测的客房数量不得少于2间,每间客房布1个监测点。
4.1.2饮用水卫生状况监测
饮水监测:按GB5749执行。
4.1.2.2沐浴水监测频次:随机监测。4.1.2.3沐浴水监测样本量:随机选择5间客房,各采集沐浴水样500mL。GB/T18204.6—2013
4.2影剧院、音乐厅、录像厅(室)、游艺厅、歌舞厅等场所4.2.1影剧院、音乐厅、录像厅(室)等空气卫生状况监测4.2.1.1监测频次:空气质量监测在场所监测1d,在1d中监测1场~2场,每场开映前10min、开映后10min和结束前10min各监测1次;经常性卫生蓝测只随机监测1场,开唤前10min、开映肩10min和结束前10min各监测1次。
4.2.1.2监测样本量:座位数量<300个的场所布置1个~2个监测点,座位数量300个~500个的场所布置2个~3个监测点,座位数量501个~1000个的场所布置3个~4个监测点,座位数量>1000个的场所布置5个监测点。
4.2.2游艺厅、歌舞厅等空气卫生状况监测4.2.2.1监测频次:空气质量监测在场所监测1d,在1d中营业的客流高峰和低峰时各监测1次;经常性卫生监测为随机监测。
4.2.2.2监测样本量:营业面积<50m2的场所布置1个监测点,营业面积50m2200m2的场所布置2个监测点,营业面积>200m2的场所布置3个5个监测点。4.3公共浴室、游泳馆等场所
4.3.1空气卫生状况监测
4.3.1.1监测频次:经常性卫生监测在场所营业的客流高峰时段监测1次。4.3.1.2监测样本量:营业面积<50m的场所布置1个监测点,营业面积50m~200m的场所布置2个监测点,营业面积>200m2的场所布置3个~5个监测点。注:场所营业面积应按不同功能(如更衣室、休息室、浴室、游泳池等)分别计算。4.3.2游泳池水卫生状况监测
4.3.2.1监测频次:人工游泳场所经常性卫生监测在场所营业的客流高峰时段监测。4.3.2.2监测样本量:儿童泳池布置1个2个采样点,成人泳池面积≤1000m的布置2个采样点,成人冰池面积>1000m2的布置3个采样点。4.3.2.3样品采集:在泳池水面下30cm处采集水样500mL4.3.3沐浴水卫生状况监测
4.3.3.1监测频次:经常性卫生监测为随机监测。4.3.3.2监测样本量:随机选择5个淋浴喷头,各采集淋浴水样500mL;在沐浴池选择3个采样点,采集水面下30cm处水样500mL。
4.4美容店、理(美)发店等场所空气卫生状况监测4.4.1监测频次:空气质量监测为1d,在1d的营业时间内监测2次3次;经常性卫生监测为随机监测。
4.4.2监测样本量:座(床)位数量<10个的场所布置1个监测点,座(床)位数量10个~30个的场所布置2个监测点,座(床)位数量>30个的场所布置3个监测点。4.5体育场(馆)空气卫生状况监测4.5.1监测频次:经常性卫生监测为随机监测。2
GB/T18204.6—2013
4.5.2监测样本量:观众座位数量<1000个的场所布置2个监测点,座位数量1000个~5000个的场所布置3个监测点,座位数量>5000个的场所布置5个监测点。4.6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商场(店)、书店、候车(机、船)室、餐饮等场所空气卫生状况监测4.6.1监测频次:经常性卫生监测为场所营业的客流高峰时段随机监测1次。4.6.2监测样本量:营业面积<200m的场所布置1个监测点,营业面积200m2~1000m的场所布置2个监测点,营业面积>1000m的场所布置3个监测点。4.7其他公共场所
按照相应专业特点参照4.1~4.6的要求进行监测。4.8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各类公共场所内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测按WS/T395中要求的频次与样本量进行。4.9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
开展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时,要连续监测3d,每次监测应采集平行样品。5公共用品用具监测样本量要求
公共用品用具的监测样本量按各类物品投入使用总数的3%~5%抽取。当某类用品用具投入使用总数不足30件时,此类物品的采样数量至少应为1件。6现场采样操作的质量控制
6.1每次监测前应对现场监测人员进行工作培训,其内容包括监测目的、计划安排、监测技术的具体指导和要求、记录填写等,以确保工作质量。6.2现场采样前,应详细阅读仪器的使用说明,熟悉仪器性能及适用范围,能正确使用监测仪器。6.3每件仪器应定期进行检定,修理后的仪器应重新进行计量检定。每次连续监测前应对仪器进行常规检查。
6.4采样器的流量于每次采样之前进行流量校正。6.5使用化学法现场采集样品时,应设空白对照,采平行样。6.6微生物采样应无菌操作。采样用具,如采样器Ⅲ、试管、广口瓶、剪子等,应经灭菌处理,无菌保存。7样品送检要求
7.1采样前或采样后应立即贴上标签,每件样品应标记清楚(如名称、来源、数量、采样地点、采样人及采样年月日)。
7.2样品(特别是微生物样品)应尽快送实验室。为防止在运输过程中样品的损失或污染,存放样品的器具应密封性好,小心运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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