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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156-2013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Z 156-2013

中文名称:职业性放射性疾病报告格式与内容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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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职业性 放射性 疾病 报告 格式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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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156-2013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报告格式与内容 GB/Z156-2013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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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13.1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156—2013
代替GBZ/T156-—2002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报告格式与内容Report form and contents for radiation induced occupational diseases2013-05-17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数码防伪
2013-10-01实施
GBZ156—2013
本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自录》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5号)对原《职业性放射性疾病报告格式与内容》(GBZ/T156—2002)修订而成。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GBZ/T1562002《职业性放射性疾病报告格式与内容》。本标准与GBZ/T156—2002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一将原推荐性标准改为强制性标准;一明确了需报告的病种为列人国家职业病目录的放射性疾病;一明确了由通过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放射性疾病诊断机构在确定诊断后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一细化和规范了受照剂量信息的填写方法,并删除了有关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结果等内容;一保持与现行的国家统计局批准的报告内容与格式相协调。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谭绍智、牛昊巍、付颖华、孙全富、姜恩海、贾廷珍。1
1范围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报告格式与内容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放射性疾病报告的格式和内容。GBZ 156—2013
本标准适用于放射性疾病诊断机构在确定诊断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后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Z95放射性白内障诊断标准
内照射放射病诊断标准
放射性肿瘤诊断标准
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诊断标准
GBZ100
GBZ101
GBZ102
GBZ103
GBZ104
GBZ105
GBZ106
GBZ107
GBZ108
外照射放射性骨损伤诊断标准
放射性甲状腺疾病诊断标准
放冲复合伤诊断标准
放烧复合伤诊断标准
外照射急性放射病诊断标准
外照射慢性放射病诊断标准
放射性皮肤疾病诊断标准
放射性性腺疾病诊断标准
急性铀中毒诊断标准
GBZ112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GB/T475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关于统计上划分经济成分的规定国统字1998204号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2011]86号3职业性放射性疾病报告的病种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报告的病种为按照相关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诊断的《职业病目录》中规定的下列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外照射急性放射病;
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
外照射慢性放射病;
一内照射放射病;
放射性皮肤疾病;
一放射性肿瘤;
GBZ156—2013
放射性骨损伤;
放射性甲状腺疾病;
放射性性腺疾病;
放射性白内障;
放射复合伤;
铀及其化合物中毒;
根据GBZ112可以诊断的其他放射性损伤。4承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报告的单位及报告时间和方式由通过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机构在确定诊断后15d内通过网络直报方式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如果参断机构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也可采用书面报告方式5职业性放射性疾病报告的格式与内容报告的格式与内容详见职业性放射性疾病报告表(见表1)。正确填写职业性放射性疾病报告表的说明参见附录
患者基本信息
身份证号:口口
现住址
户口所在地
职业类别
用人单位基本信息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报告表
SE印BO
省(自治区直辖市)
省(自治区、直辖市)
放射工龄:
组织机构代码:000口
名称:
通讯地址:
联系人:
经济类型:
行业:
企业规模:
患者受照信息
受照史:
受照时间
受照日期:
累积受照时间:
地(市)
地(市)
出生月期
开始从事放射工作时间
邮编:
电话:wwW.bzxz.Net
小型口
日(对急性照射)
年(对慢性照射)
不详口
受照原因
诊断信息
受照全身、器官或组织
口初诊
诊断机构
诊断疾病名称
口复诊
表1(续)
受照剂量
分期/分度
继续从事放射性
永久脱离放射性工作,定期复查c
报告填卡单位(盖章):
报告填
受照剂量率
诊断依据标准
诊断医师
GBZ156—2013
剂量测量或估算方法
诊断日期
暂时调育放射性工作,定期复查D.住院治疗
门诊治疗
填表日期:
GBZ156—2013
A.1编号
由系统自动生成。
职业类别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正确填写职业性放射性疾病报告表的说明患者接受职业性受照期间的职业按照放射工种的分类及代码。具体分类及代码如下:核燃料循环:铀矿开采(1A)、铀矿水冶(1B)、铀的浓缩和转化(1C)、燃料制造(1D)、反应堆运a)
行(1E)、燃料后处理(1F)、核燃料循环研究(1G);b)
医学应用:诊断放射学(2A)[X射线诊断、X-CT、乳腺摄影]、牙科放射学(2B)、核医学(2C)[诊断、治疗」、放射治疗(2D)[籽粒植人、远距治疗、近距治疗、介入放射学(2E)、其他(2F)(方括号中为三级分类);
c)工业应用:工业辐照(3A)、工业探伤(3B)、发光涂料工业(3C)、放射性同位素生产(3D)、测井(3E)、加速器运行(3F)、其他(3G);天然源:民用航空(4A)、煤矿开采(4B)、其他矿藏开采(4C)、石油和天然气工业(4D)、矿物和d)
矿石处理(4E)、其他(4F);e)
其他:教育(5A)、兽医学(5B)、科学研究(5C)、其他(5D);国防活动:核舰及支持设备(6A)、其他防卫活动(6B)。A.3
3放射工龄
从开始从事放射工作到目前的累计年数。期间从事过非放射工作的年数,则应扣除。A.4行业
以用人单位所属主管行业为准。按GB/T4754填写行业编码。5经济类型
被诊断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病人所在单位的经济成分。按《关于统计上划分经济成分的规定》、《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填写类型编码。A.6企业规模
按《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填写。A.7受照原因
造成患者接受职业性照射的原因分类如下:a)事故照射:
GBZ156—2013
1)责任事故:违反操作规程(1A)、安全观念薄弱(1B)、缺乏知识(1C)、操作失误(1D)、管理不善(1E)、领导失误(1F);
技术事故:设计不合理(2A)、设备意外故障(2B)、监测系统缺乏(2C);2)
3)其他事故:自然原因(3A)、原因不明(3B)。b)应急照射;
c)其他;
d)不详。
受照剂量率
患者所接受照射的剂量率。对慢性照射,应填写平均年剂量率和最大年剂量率。诊断依据标准
本标准规定的职业性放射性疾病报告病种的诊新依据标准名称和编号如下:GBZ95
放射性白内障诊断标准;
-GBZ96
GBZ100
-GBZ101
GBZ102
GBZ103
GBZ104
-GBZ105
GBZ106
GBZ107
GBZ108
诊断医师
内照射放射病诊断标准;
放射性肿瘤诊断标准;
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诊断标准;外照射放射性骨损伤诊断标准;放射性甲状腺疾病诊断标准;
放冲复合伤诊断标准:
放烧复合伤诊断标准;
外照射急性放射病诊断标准;
外照射慢性放射病诊断标准;
放射性皮肤疾病诊断标准;
放射性性腺疾病诊断标准;
急性铀中毒诊断标准。
参与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的医师姓名。A.11剂量测量或估算方法
确定惠者受照剂量和受照剂量率所采用的测量或估算方法划分如下:a)物理剂量学方法:
1)依据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GBZ156—2013
内照射活体测量估算;
内照射离体测量估算;
皮肤污染剂量估算;
根据场所监测估算;
模拟剂量估算方法;
工作负荷剂量估算;
电子自旋共振(ESR);
其他。
生物剂量学方法:
双着丝粒检测方法;
微核检测方法;
稳定性染色体畸变方法;
其他。
依据临床表现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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