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 6500-1992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农业、林业>>农、林机械与设备>>B91农机具
相关单位信息
归口单位: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
发布部门: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钢丝绳冲击式水井钻机的主要技术参数、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钢丝绳冲击式农用水井钻机。 JB/T 6500-1992 冲击式水井钻机 JB/T6500-1992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 6500 -1992
冲击式水井钻机技术条件
1992-06-10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1993-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冲击式水井钻机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技术条件
JB/T 6500 - 1992
本标准规定了钢丝绳冲击式水井钻机的主要技术参数、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钢丝绳冲击式农用水井钻机(以下简称钻机)2
引用标准
GB1804
GB1184
GB6414
GB1222
GB10095
GB10089
GB7258
GB2828
JB/T6278
主要技术参数
公差与配合
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
形状和位置公差未注公差的规定铸件尺寸公差
优质碳素结构钢
弹簧钢
技术条件
热圈圆柱螺旋弹簧
技术条件
渐开线圆柱齿轮精度
普通螺纹公差与配合
圆柱蜗杆、蜗轮精度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要求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水井钻机试验方法
主要技术参数见下表。
项目名称
钻进深度
开孔直径
冲击次数
次/min
主卷扬机单绳提升力
杆高度
杆负荷
钻具质量kg
机械电子工业部1992-06-10批准≤100
150-300
≥6~10
≥13~50
200-300
>100~200
>200~300
500~550
350~1000
>10~20
≥80~100
500~1000
>20~25
≥100~150
1000~1300
>25~30
≥200~250
2000-2500
1993-07-01实施
4技术要求
4.1一般要求
JB/T6500-1992
4.1.1钻机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4.1.2制造钻机的各种原材料应符合图样要求,其力学性能、化学成分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4.1.3示注公差的机械加工零件的极限偏差应不低于GB1804中IT14级的规定。4.1.4零件的未注形位公差应不低于GB1184中D级的规定。4.1.5铸件铸造偏差应根据铸件材质和生产批量按GB6414的规定选取。4.1.6铸件不允许有影响使用性能的裂纹、冷隔、缩松等铸造缺陷。4.2主要零件技术要求
4.2.1主轴和冲击轴
材料采用力学性能不低于GB699规定的45钢制造,其调质硬度为217~255HB。4.2.2冲击大齿轮
a,材料采用力学性能不低于GB699规定的45钢制造,齿面硬度为217~255HB;b,齿的三个公差组的加工精度应不低于GB10095中的9级;c.齿形表面粗糙度参数R值为6.3μm。4.2.3冲击小齿轮
a,材料采用力学性能不低于GB699规定的45钢制造,其调质硬度为217~255HB,齿表面淬火硬度为35~45HRC;
b,齿的三个公差组的加工精度应不低于GB10095中的9级;c.齿形表面粗糙度参数R.值为6.3um。4.2.4冲击弹簧及缓冲弹簧
a,材料采用力学性能不低于GB1222规定的60Si2Mn钢制造;b.热处理硬度为44~50HRC;
C,弹簧表面不应有裂纹、凹穴、伤痕及脱碳等缺陷;d:弹簧的永久变形、弹簧特性及试验方法应符合GB1239.4的规定4.2.5键槽
a,键槽的对称平面对轴或轮毂的中心线未注对称度,应不低于GB1184附录表4的9级;b,键槽的对称平面对轴或轮毂的中心线未注平行度,应不低于GB1184附录表3的8级。4.2.6螺纹加工
按GB197规定,尺寸精度一般为:内螺纹7H,外螺纹8h。表面粗糙度参数R值为6.3μm。4.3部件装配技术要求
4.3.1钻机所有零部件必须经检验合格,外购件、外协件必须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方可进行装配4.3.2机架部件
焊后不应有明显弯曲、歪斜等现象,安装同一组轴承座的型钢表面应在同一平面上,其平面度误差不得大于2mm。其余平面的平面度和倾斜度以及各垂直构件的垂直度误差在1m长度内不得大于2mm。
4.3.3冲击机构部件
JB/T6500-1992
a.组装后的连杆上、下端与销轴应转动灵活;b,各滑轮均应转动灵活,导向滑轮在轴向应移动自如;c.双连杆机构应同步工作。
4.3.4杆部件
a.杆的上段骨架和下段骨架焊接后,相邻两面的垂直度误差不得大于2mm;b.所有滑轮应转动灵活,不得有轴向移动;c.联接式杆两法兰盘接合面的平面度误差不大于1mm。4.3.5滚动轴承装配
用手转动,应松紧均匀,回转灵活。4.3.6滑动轴承的装配
轴瓦和轴颈的接触角应在70°~100°范围内,其接触斑点在25mm×25mm面积内不得少于4点4.3.7齿轮副装配
a.齿轮副的侧隙为GB10095中规定的9级;b.圆柱齿轮副的接触斑点沿齿高和齿长方向分别不得少于30%和40%。4.3.8蜗轮副装配
齿侧间隙为GB10089中规定的9级,接触斑点沿齿长和齿高方向分别不少于40%和45%。4.3.9链轮和链条的装配
a.链轮在轴上不应有轴向窜动;b,主动链轮及从动链轮齿宽对称面的对称度不得大于两链轮中心距的2/1000;C,链条松边的下垂量应在两链轮中心距的1%~5%范围内。4.3.10带轮和带的装配
a,带轮在轴上不应有轴向窜动;b.采用V带的主、从动带轮带槽对称面的对称度,不得大于带轮中心距的2/1000;C,带轮的中心距应能调整,并应设有可靠的定位机构。4.4整机技术要求
4.4.1钻机在空载运转时,各机构应运转平稳,无干涉现象和异常声响。4.4.2钻机在规定的条件下工作,其滚动轴承温升不得超过40℃,最高温度不得超过80℃,滑动轴承最高温度不得超过70℃。
4.4.3钻机在规定的条件下工作,其冲程、冲次、卷扬机提升能力及稳杆承载能力均应达到表1的规定。但杆承载为额定负荷的1.25倍时应平稳、无变形。4.4.4钻机在规定的条件下工作,在要求的主卷扬提升力下制动时,其制动距离小于0.5m。4.4.5钻机在规定的条件下工作,冲击梁不得歪扭及轴向窜动,缓冲机构不得有敲击声。4.4.6钻机在规定的条件下工作,其噪声不得大于95dB(A)4.4.7升降式杆,其稳杆上段应能在稳杆下段内灵活地上、下移动。当稳杆在工作位置时,上稳杆的支承卡瓦与下杆的支承板应紧密接触。4.4.8各操纵调节机构应操纵方便,调节灵活,定位准确,安全可靠。3
JB/T6500-1992
4.4.9离合器和制动器应能可靠地离合、制动,其摩擦接触面积应不大于总摩擦面积的75%。操纵系统应灵活可靠,定位齿板定位准确。4.4.10各部件装配后,注足润滑油。4.4.11钻机各部位非加工表面应做涂漆处理,裸露加工表面应进行防锈处理。4.4.12生产试验时,其钻进深度和孔径应同时达到设计指标,其中有一眼井的钻井深度应超过设计钻井深度的5%。
4.4.13钻机的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为360h。4.4.14拖装钻机技术要求
a.轮距、总质量、最小地隙和外形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b.拖拉机牵引运行制动距离,制动稳定减速度、驻车制动性能应符合GB7258的有关规定;C.机组机动性能和滚动滑行距离应达到设计要求。5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5.1试验方法
试验方法按JB/T6278的规定进行。5.2检验规则
5.2.1一般要求
5.2.1.1每台钻机必须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发给合格证方可出厂。5.2.1.2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5.2.2出厂检验
5.2.2.1检验条件
a.钻机出厂前应进行出厂检验;b,钻机应在正常技术状态和正常润滑条件下进行检验。5.2.2.2检验项目
按本标准第4.1.6条、4.3.2~4.3.5条、4.3.7条、4.3.8条、4.3.9a条、4.3.9c条、4.3.10.a条、4.3.10c条、4.4.1条、4.4.5条、4.4.7条、4.4.8条、4.4.10条和第4.4.11条规定的项目检验。5.2.2.3抽样与判定原则
抽样与判定按GB2828的规定进行,抽检的形式、批量及AQL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5.2.3型式检验
5.2.3.1检验条件
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f.成批生产时,至少2~3年进行一次。4
5.2.3.2检验项目
a.出厂检验的全部项目;
JB/T 6500 -1992
b.按本标准中第4.4.2~4.4.4条、4.4.6条、4.4.12~4.4.14条的规定检验。其中第4.4.12条和4.4.13条在例行监督性抽检时可不检验。5.2.3.3抽样与判定原则
型式检验的钻机至少2台,被检钻机在检查中如有一项不合格,应在原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检验该不合格项,如仍不合格,则判定该批钻机不合格。5.2.4可靠性试验
一般应3~5年进行一次,可靠性试验的钻机每次至少抽取3台。6标志、包装、运输和购存
6.1标志
在钻机机架明显位置固定产品铭牌,其内容包括a.产品名称及型号;
b.主要技术参数;免费标准下载网bzxz
c.出厂日期及编号;
d.制造厂名称。
6.2包装、运输
6.2.1钻机运输时,主机、钻具允许裸装,但附件应固定可靠,并能防止在运输中受潮和损伤。6.2.2随机出厂的技术文件应包括:a.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b,使用、维护说明书;
c.产品包装清单。
6.2.3钻机在运输时应防止机械性损伤,拖装钻机在公路上牵引运输时,行驶速度不得大于20km/h。6.3购存
6.3.1钻机应在干燥、通风、防雨及无腐蚀的环境中贮存。较长时间贮存时,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
6.3.2拖装式钻机长期贮存时,应用支撑机构或垫木将拖车顶起,使轮胎离开地面。7质量保证
在用户遵守钻机制造厂提供的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条件下,自用户提货之日起一年内,确因制造质量不良而发生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时,制造厂应无偿为用户修理或更换。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河北省机械科学研究院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发智、主志云、刘毅豪,刘茂江。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NJ216一81《冲击式水井钻机技术条件》作废。5
中华人民共和
机械行业标准
冲击式水井钻机技术条件
JB/T 6500 - 1992
机械科学研究院出版发行
机械科学研究院印刷
(北京首体南路2号
邮编100044)
开本880×1230
印张1/2
字数10.000
1993年6月第一次印刷
1993年6月第一版
印数1-500
定价1.60元
机械工业标准服务网:http://www.JB.ac.cn2661 - 0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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