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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616-1988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1616-1988

中文名称:工业过氧化氢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 Industrial hydrogen peroxide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88-03-19

实施日期:1988-12-01

作废日期:2003-12-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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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工业 过氧化氢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化工技术>>无机化学>>71.060.20氧化物

中标分类号:化工>>无机化工原料>>G13氧化物、单质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GB 1616-1979;被GB 1616-2003代替

采标情况:UDC 546.11-39

出版信息

页数:6页

标准价格:14.0 元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单位:黎明化工研究院

发布部门:化学工业部

标准简介

GB 1616-1988 工业过氧化氢 GB1616-1988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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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工业过
氧化氢
Hydrogen peroxide for industrial use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UDC546.11-39
GB1616—88
代替GB1616-79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过氧化氢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存。本标准适用于电解法及葱醒法制得的工业过氧化氢(俗名双氧水)。该产品主要用于化学工业、纺织工业、造纸工业和环境保护等。分子式:H,O
分子量:34.01(按1985年国际原子量)引用标准
GB6678
GB6680
3产品分类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包装储运指示标志
化学试剂标准溶液制备方法
化学试剂制剂及制品制备方法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工业过氧化氢分为三种规格:
27.5%(m/m)过氧化氢;
35.0%(m/m)过氧化氢;
50.0%(m/m)过氧化氢。
技术要求
4.1外观:无色透明液体。
工业过氧化氢应符合表1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1988-03-19批准1988-12-01实施
指标名称
过氧化氢(H,O,)
(m/m),%bzxZ.net
游离酸(以H,SO,计),%
不挥发物,%
稳定度,%
GB1616--88
27.5%过氧化氢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35.0%过氧化氢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50.0%过氧化氢
优等品
一等品合格品
4.3过氧化氢含量指标为出厂时的保证值。在符合本标准贮存运输的条件下,六个月内过氧化氢含量降低率:优等品不大于4%;一等品不大于5%;合格品不大于8%。5试验方法
本标准所用试剂和水,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指分析纯试剂和蒸馏水或相应纯度的水。试验中所需标准溶液,制剂及制品,在没有注明其他规定时,均按GB601、GB603之规定制备。5.1过氧化氢含量的测定
5.1.1原理
在酸性介质中,过氧化氢与高锰酸钾发生氧化—还原反应。根据高锰酸钾标准溶液的消耗量,测定过氧化氢的含量。反应式如下:2KMnO,+3H,SO.+5H,,=K,SO,+2MnSO,+50,+8H,05.1.2试剂和溶液
5.1.2.1高锰酸钾(GB643):c(亏KMn0.)约为0.1mol/L标准溶液;5.1.2.2硫酸(GB625):1+15溶液。5.1.3仪器和设备
一般实验室用仪器和
5.1.3.1滴瓶:10至25mL,
5.1.3.2棕色滴定管50mL。
5.1.4测定手续
用滴瓶(5.1.3.1)以减量法对三种规格的产品称量如下:27.5%规格的产品,称量约0.15~0.20g的试样;35.0%规格的产品,称量约0.12~0.16g的试样;50%规格的产品,称量约0.10~0.12g的试样,精确到0.0002g。置于一盛有100mL硫酸溶液(5.1.2.2)的250mL锥形瓶中,用高锰酸钾标准溶液(5.1.2.1)滴定至溶液呈粉红色,并在30$内不消失即为终点。5.1.5结果的表示和计算
以质量百分数表示的过氧化氢(以H,O,计)含量(x,)按式(1)计算:.o×0 017 01 ×100 1.701V .。X,
式中:V-
一滴定中消耗的高锰酸钾标准溶液(5.1.2.1)的体积,mL;c-高锰酸钾标准溶液(5.1.2.1)的浓度,mol/L;m过氧化氢试样的质量,8
KMnO.)=1.000.mol/LJ相当于过氧化氢的质量。—1.00mL高锰酸钾溶液【c(-
(1)
GB1616-88
两次平行测定结果之差不大于0.10%,取其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5.2游离酸含量的测定
5.2.1原理
以甲基红-亚甲基蓝为指示剂,用氢氧化钠标准溶液与试样中游离酸发生中和反应,从而测定试样中的游离酸含量。
5.2.2试剂和溶液
5.2.2.1氢氧化钠(GB629):c(NaOH)约为0.1mol/L标准溶液;5.2.2.2甲基红(HG3—958):2g/L乙醇溶液;5.2.2.3亚甲基蓝(HGB3394):1g/L乙醇溶液;5.2.2.495%乙醇(GB679);
5.2.2.5甲基红-亚甲基蓝混合指示剂:甲基红乙醇溶液(5.2.2.2)与亚甲基蓝乙醇溶液(5.2.2.3)等体积混合。
5.2.3仪器和设备
一般实验室用仪器和
5.2.3.1微量滴定管:分度值为0.02或0.01mL。5.2.4测定手续
称量约30g试样,精确到0.01g,用100mL不含二氧化碳的中性水将试样全部移入250mL的锥形瓶中,加入2至3滴甲基红-亚甲基蓝混合指示剂(5.2.2.5),用氢氧化钠标准溶液(5.2.2.1)滴定至溶液由紫红色变为暗蓝色,即为终点。5.2.5结果的表示和计算
以质量百分数表示的游离酸(以H,SO.计)含量(X,)按式(2)计算:X,
式中:V
V.cX0.04904.
×100=
滴定中消耗的氢氧化钠标准溶液(5.2.2.1)的体积,mL;氢氧化钠标准溶液(5.2.2.1)的浓度,mol/L;试样的质量,8;
1.00mL氢氧化钠溶液(c(NaOH)=1.000mol/L)相当于硫酸的质量。两次平行测定结果之差不大于0.001%。取其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5.3不挥发物含量的测定
5.3.1原理
在一定温度下,将一定量的试样在水浴上蒸发,再烘干至恒重,从而测定不挥发物含量。5.3.2仪器和设备
一般实验室用仪器和
5.3.2.1瓷蒸发血:75mL;
5.3.2.2铂片或铂丝。
5.3.3测定手续
(2))
称量约20g试样,精确到0.01g,置于已恒重的瓷蒸发皿(5.3.2.1)中,加入少许铂片或铂丝,在沸水浴上蒸干后,于105~110℃的烘箱内烘至恒重。5.3.4结果的表示和计算
以质量百分数表示的不挥发物含量(X,)按式(3)计算:X,=m×100
式中:m,-
蒸发后残渣的质量,g;
试样的质量,g。
GB1616-88
两次平行测定结果之差不大于0.005%。取其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5.4稳定度的测定
5.4.1原理
把一定量的试样置于沸水浴上,加热一定时间,冷却后,加水至原体积,然后测定过氧化氢的含量。5.4.2仪器和设备
一般实验室用仪器和
5.4.2.1烧杯:5~10mL;
5.4.2.250mL刻度的硬质玻璃瓶(可用50mL硬质玻璃容量瓶代替)。5.4.3测定手续
将试样移入洗净的50mL刻度的硬质玻璃瓶(5.4.2.2)中,至刻度,瓶颈上部依次紧套上滤纸和聚乙烯塑料薄膜,用5~10mL烧杯(5.4.2.1)盖在瓶口上,然后置于100C水浴中(瓶内的液面应保持在水浴水面以下),加热5h,迅速冷却至室温,加水至刻度,摇匀。按本标准5.1条测定其过氧化氢的含量。
注:50mL刻度的硬质玻璃瓶和烧杯的处理方法—用水充分洗净后,注满10%氢氧化钠溶液,放置1h,再用蒸馏水充分洗净后,注满30%硝酸溶液,放置3h,然后用蒸馏水充分洗净,最后用过氧化氢试样洗净。5.4.4结果的表示和计算
以质量百分数表示的过氧化氢稳定度(X.)按式(4)计算:号×100
式中:A—加热前的过氧化氢含量,%(m/m);B一加热后的过氧化氢含量,%(m/m)。两次平行测定结果之差不大于0.8%,取其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6检验规则
(4)
6.1工业过氧化氢应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生产厂应保证每批出厂的产品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6.2使用单位有权按照本标准的规定,对所收到的工业过氧化氢进行质量检验,检验其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6.3每批产品的重量不超过50t,工业过氧化氢用槽车装时,以一槽车为一批。6.4取样方法
6.4.1工业过氧化氢用桶装时,总的包装桶数小于500时,取样桶数按表2规定选取;大于500时,按3VN(N为总的包装桶数)的规定选取。用槽车装时,从每辆槽车中选取。总的包装桶数
82~101
102~125
126~151
152~181
182~216
217~254
255~296
297~343
344~394
395~450
451~512
GB1616-88
选取取样桶数的规定
选取的最少取样桶数
全部桶数
2工业过氧化氢用桶装时,用取样器从上、中、下三层按1:3:1取样。用槽车装时,用取样器从6.4.2
槽车的顶部进口按上、中、下部位1:3:1比例取样。在项部无法取样而物料又较为均匀时,可在槽车的排料口取样。取样器应为玻璃或聚乙烯塑料制成。所取试样量不少于500mL。混匀后,装在经处理的清洁、干燥的硬质玻璃瓶或聚乙烯瓶中。瓶上粘贴标签,注明: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规格、等级、批号和取样日期。如果检验结果有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自两倍量的取样桶数的包装桶中取样进行6.5
核验。核验结果即使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整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6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按照《全国产品质量仲裁检验暂行办法》规定办理。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工业过氧化氢用聚乙烯桶、铝桶或铝制槽车包装。各种包装容器的盖上应有排气孔。用聚乙烯桶包装,每件净重不超过50kg;用铝桶包装,每件净重不超过100kg。7.2
每批包装好的成品都应附有一定格式的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规格、等7.3
级、批号、生产日期、净重和本标准编号。包装容器上应涂有牢固的标志。内容包括: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规格、等级、生产日期、批号和7.4
净重、本标准编号及其商标。
7.5工业过氧化氢产品是强氧化剂,并具有腐蚀性。包装容器上应涂刷GB190中规定的“图9氧化剂标志”和“图18腐蚀性物品标志”,以及GB191中规定的“图3向上标志”。GB1616-88
工业过氧化氢应贮存于阴凉通风处。在贮存和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光照射或受热。不能与易燃7.6
品和还原剂混存。如出现容器破裂或渗漏现象,应用大量清水冲洗。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化学工业部天津化工研究院归口。本标准由化学工业部黎明化工研究院和化学工业部天津化工研究院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淑英、刘宏霞、赵岩。本标准参照采用日本标准JISK1463—711983年确认)《过氧化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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