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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1861-2014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21861-2014

中文名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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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机动车 安全 技术 检验 项目 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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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1861-2014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 GB21861-2014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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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43.1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218612014
代替GB21861-2008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自和方法Items and methods of motorvehicles safetytechnology inspectior2014-12-22发布
2015-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1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检验要求
检验结果处置
标准实施的过渡期要求
附录A(规范性附录)
附录B(规范性附录)
附录C(规范性附录)
附录D(规范性附录)
附录E(规范性附录)
附录F(规范性附录)
附录G(规范性附录)
附录H(规范性附录)
附录I(规范性附录)
参考文献
外廓尺寸测量
整备质量测量
制动性能检验.
前照灯检验.
车速表指示误差检验,
转向轮横向侧滑量检验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式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人工检验部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仪器设备检验部分)GB21861—2014
本标准中第4章、第6章、第7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GB21861—2014
本标准代替GB21861-2008《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与GB21861-2008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一修改了范围(见第1章,2008年版的第1章):修改了注册登记检验的术语和定义(见3.1,2008年版的3.1);-修改了车辆唯一性检查的术语和定义(见3.3,2008年版的3.3);-增加了车辆特征参数检查的术语和定义(见3.4):-调整了部分章节顺序,调整后分为第4章“检验项目”、第5章“检验方法”、第6章“检验要求”、第7章“检验结果处置”(见第4章、第5章、第6章、第7章);一删除了检验项目按属性分为否决项和建议维护项(见2008年版的4.3):一删除了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的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另行制定(见2008年版的4.5):一修改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表,将检验项目按照“四轮及四轮以上机动车”、“二、三轮机动车”分类,细化为“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其它类型载客汽车”、“载货汽车(三轮汽车除外)、专项作业车”、“挂车”、“三轮汽车”、“摩托车”等6类:删除了“线内检验”、“线外检验”,细化为“车辆惟一性检查”、“联网查询”、“车辆特征参数检查”、“车辆外观检查”、“安全装置检查”、“底盘动态检验”、“车辆底盘部件检查”、“仪器设备检验\等8类检验项目:删除了排放、底盘输出功率、下部检查等检验项目,增加了应急锤、急救箱、限速功能或限速装置、辅助制动装置、盘式制动器、发动机舱自动灭火装置、手动机械断电开关、校车标志、加载行车制动率等检验项目(见表1,2008年版的表1、表2);一修改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流程图(见图1,2008年版的图1);一增加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各工位最少检验时间表(见表2):一增加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方法表,增加了部分车型外廓尺寸测量使用自动测量装置的要求,增加了“仪器设备检验时,除检验员外可再乘坐一名送检人员或随车人员”、“半挂牵引车可与半挂车组合成铰接列车后同时实施检验,也可单独检验”、“部分项目应采用智能检验终端(PDA)等图像取证设备拍摄检验照片(或视频)\等检验方法(见表3):-增加了车辆唯一性检查时,对乘用车和除低速汽车外的其他总质量小于等于3500kg的货车应核对靠近风窗立柱的位置设置的车辆识别代号标识(见6.1.2);增加了车辆特征参数检查时,部分项目核对机动车产品公告的要求:增加了外廓尺寸、整备质量、栏板高度检查时误差的要求:增加厂部分公共汽车车身两侧的车窗应设置为推拉式应急窗或外推式应急窗的要求:增加了货厢的要求(见6.3);增加了外观检查时,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倾覆保护装置、校车车窗玻璃可见光透射比、部分货车设置广角后视镜和补盲后视镜、货车和挂车的载货部分不应设计成可伸缩的结构或设置有乘客座椅的要求(见6.4.1.2b)、c)、d)、e)、f)):一删除了外观检查时,门锁及门铰链、刮水器、洗涤器等要求(见2008年版的8.1.4a)、c)、d)、f));
增加了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非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等新能源车的标识、标牌检查的要求(见6.4.2.2b));
GB218612014
-增加了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检查时,部分货车、专项作业车和挂车后部灯具透光面面积的要求(见6.4.3.1f)):
增加了轮胎检查时,部分车型装用无内胎子午线轮胎、子午线轮胎的要求(见6.4.4.3a)、b));-增加了机动车号牌及号牌安装时,不应使用可拆卸号牌架和可翻转号牌架的要求,增加了号牌板(架)安装孔的要求(见6.4.5.2c)、6.4.5.3b)、c)):增加了加装/改装灯具的检查要求(见6.4.6):增加了安全装置检查中关于“急救箱、限速功能或限速装置、防抱死制动装置、辅助制动装置、盘式制动器、紧急切断装置、发动机舱自动灭火装置、手动机械断电开关、校车标志灯和校车停车指示标志牌等检查要求(见6.5):
-删除了底盘动态检验时,车辆保持自动回正及保持直线行驶、传动轴/链等异响、弹簧储能制动器等部分要求(见2008年版的8.2);册删除了排气污染物测量(见2008年版的9.2):删除了底盘输出功率测试(见2008年版的9.6):修改了检验结果的评判(见7.1,2008年版的12.2):修改了检验合格处置(见7.2,2008年版的12.4):增加了检验不合格处置(见7.3);修改了异常情况处置(见7.4,2008年版的6.1.2、6.2.2);增加了标准实施的过渡期要求(见第8章);-删除了附录A主要特征和技术参数(见2008年版的附录A);删除了附录B车辆外观检查、底盘动态检验和车辆底盘检验项目(见2008年版的附录B):删除了附录C二、三轮机动车人工检验项目(见2008年版的附录C);删除了附录D制动性能参数计算方法(见2008年版的附录D);增加了附录A外廓尺寸测量(见附录A);增加了附录B整备质量测量(见附录B);增加了附录C制动性能检验(见附录C);增加了附录D前照灯检验(见附录D);增加了附录E车速表检验(见附录E);-增加了附录F转向轮横向侧滑量检验(见附录F);修改了附录G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见附录G,2008年版的附录F、附录H)修改了附录H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记录表(人工检验部分)(见附录H,2008年版的附录E、附录G):
增加了附录I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仪器设备检验部分)(见附录I)。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石家庄华燕交通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江兴汽车检测设备有限公司、中国机动车辆安全鉴定检测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巍、应朝阳、吴云强、赵卫兴、张军、潘汉中、秦东炜、张昊、陈南峰、包威、罗跃、周申生、田五虎
本标准于2008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引言
GB21861—2014
本标准是检验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的重要技术标准,标准号为GB21861,于2008年5月26日首次发布。GB21861-2008自2009年6月1日起实施以来,在规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保障车辆安全性能、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公安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有关部委充分考虑到我国汽车工业的发展,特别是私家小汽车迅猛增长的特点,不断调整机动车管理的理念和做法,积极响应人民群众对于改革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新期待、新要求,出台了一系列加强和改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新举措。同时,2012年9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了机动车(特别是大中型客货车辆,包括校车)的运行安全技术要求;为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012年5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标准《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GB24407-2012)进一步提高了专用校车的安全技术要求。鉴于此,有必要对GB21861进行整体修订,以更好地落实国家关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有关要求,推动新的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实施。本次GB21861修订工作的主要原则有:a)保证协调性。标准修订坚持依法依规,修订内容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近年来公安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部委的有关管理规定,与GB7258-2012、GB24407-2012等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相协调。b)提高针对性。标准修订突出重点车辆,强化了校车、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挂车的安全技术检验项目要求,优化了非营运轿车等小型、微型载客汽车的检验项目要求。c)提升可操作性。标准修订优化了检验项目,细化了检验方法,增加了检验要求,既便于安检机构的检验,也便于政府部门的监管。d)倡导先进性。标准修订明确了外廊尺寸等重点项目自动化检验的要求,确保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科学、准确、高效、先进。IV
1范围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2014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检验要求和检验结果处置。本标准适用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本标准也适用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入境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经批准进行实际道路试验的机动车和临时入境的机动车,可参照本标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本标准不适用于拖拉机运输机组等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的安全技术检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589
GB4785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1567.1
GB11567.2
GB13094
GB13392
GB16735
GB18986
GB19151
GB20300
GB24315
GB24407
GB25990
GB/T3730.2
GB/T3730.3
GB/T17676
GB/T19056
GB/T26765
GA1186
术语和定义
汽车和挂车侧面防护要求
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要求
客车结构安全要求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
轻型客车结构安全要求
机动车用三角警告牌
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校车标识
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
车辆尾部标志板
道路车辆质量词汇和代码
汽车和挂车的术语及其定义车辆尺寸天然气汽车和液化石油气汽车标志汽车行驶记录仪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信息系统及联网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
机动车术语类型和定义
机动车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1
GB7258和GA802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注册登记检验inspectionforunregisteredvehicle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进行的安全技术检验。在用机动车检验inspectionforin-usevehicle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进行的安全技术检验。车辆唯一性检查inspectionfortheidentifyofvehicleGB218612014
对机动车的号牌号码和类型、车辆品牌和型号、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码(或电动机号码)、车辆颜色和外形进行检查,以确认送检机动车的唯一性。3.4
车辆特征参数检查inspectionforthecharacteristicparametersofvehicle对机动车的外廓尺寸、整备质量、核定载人数等车辆主要特征和技术参数进行检查,以确认与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机动车产品公告、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机动车行驶证等技术资料凭证的符合性3.5
底盘动态检验chassisoperatinginspection在行驶状态下,定性地判断送检机动车的转向系、传动系、制动系、仪表和指示器是否符合运行安全要求。
4检验项目
4.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见表14.2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需领取机动车牌证方可上道路行驶的入境机动车检验时,应覆盖表1规定的检验项目,并按照注册登记检验要求执行。4.3轮式专用机械车、有轨电车的安全技术检验项目按照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参照表1确定。
表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表
适用车辆类型
车辆唯
性检查
检验项目
号牌号码/车辆类型
车辆品牌/型号
载客汽车
非营运小其它类
型载客
型、微型
载客汽车
载货汽车
(三轮汽
车除外)、
专项作业
摩托车
车辆唯一
性检查
联网查询
车辆特征
参数检查
车辆外观
安全装置
表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表(续)适用车辆类型
载客汽车
检验项目
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
编号)
发动机号码(或电动机号
车辆颜色和外形
外廓尺寸
整备质量
核定载人数
栏板高度
后轴钢板弹簧片数
客车应急出口
客车乘客通道和引道
车身外观
外观标识、标注和标牌
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
号牌及号牌安装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加装/改装灯具
汽车安全带
机动车用三角警告牌
灭火器
行驶记录装置
车身反光标识
车辆尾部标志板
侧后防护装置
应急锤
急救箱
限速功能或限速装置
防抱死制动装置
辅助制动装置
盘式制动器
紧急切断装置
非营运小
其它类
型载客
型、微型
载客汽车
载货汽车
(三轮汽
车除外)、
专项作业
GB21861—2014
摩托车
安全装置
底盘动态
车辆底盘
部件检查
仪器设备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表(续)表1
适用车辆类型
载客汽车
检验项目
发动机舱自动灭火装置
手动机械断电开关
副制动踏板
校车标志灯和校车停车指
示标志牌
危险货物运输车标志
转向系
传动系
制动系
仪表和指示器
转向系部件
传动系部件
行驶系部件
制动系部件
其它部件
空载制动率
空载制动不平衡率
制动a
加载轴制动率
加载轴制动不平衡率
驻车制动
前照远光发光强度
远近光束垂直偏移
车速表指示误差
转向轮横向侧滑量
非营运小
其它类
型、微型
载客汽车
型载客
载货汽车
(三轮汽
车除外)、
专项作业
GB21861—2014
摩托车
注1:车辆唯一性检查、联网查询、车辆特征参数检查、车辆外观检查、安全装置检查、底盘动态检验、车辆底盘部件检查等检验项目属于人工检验项目。注2:“”表示该检验项目适用于该类车的全部车型,“○”表示该检验项目适用于该类车的部分车型注3:对于适用车辆类型为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的,“O\对应的检验项目适用于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以及使用年限超过10年的车辆。注4:对于适用车辆类型为\摩托车”的,“O\对应的该检验项目适用于带驾驶室的正三轮摩托车。注5:适用车辆类型为其他情形的,“O”对应的检验项目所适用的具体车型见第6章。注6:对于申请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变更登记检验时,参照在用机动车检验项目;对于申请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变更登记检验时,参照注册登记检验项目。“三轴及三轴以上的货车、采用并装双轴及并装三轴的挂车测试加载轴制动率和加载轴制动不平衡率4
5检验方法
5.1一般规定
5.1.1检验流程
GB218612014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流程见图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检验流程。车辆预检、
5.1.2基本要求
车辆唯一性
报告有关
部门处理
联网查询、车辆特征参数检查、车辆外观检查、安全装置检查、底盘动态检验、车辆底盘部件检查
不经调整/整改
/修理无法进行
仪器设备检验
调整/整改/修理
复检不合格项目
仪器设备
不适用于仪
器设各制动
检验的车辆
路试制动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流程
不合格
检验资料
收集归档
5.1.2.1送检机动车应清洁,无明显漏油、漏水、漏气现象,轮胎完好,轮胎气压正常且胎冠花纹中无异物,发动机应运转平稳,怠速稳定,无异响:装有车载诊断系统(OBD)的车辆,不应有与防抱死制动系统(ABS)电动助力转向系统(EPS)及其他与行车安全相关的故障信息。对达不到以上基本要求的送检机动车,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告知送检人整改,符合要求后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5.1.2.2在用机动车检验时,应提供送检机动车的机动车行驶证和有效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5.1.2.3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时,各检验工位应保证足够的检验时间。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各工位的最少检验时间见表2。
表2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各工位的最少检验时间最少检验时间
检验工位
车辆唯一性检查、车辆
特征参数检查、车辆外
观检查、安全装置检查
底盘动态检验
车辆底盘部件检查
制动a
前照灯
车速表
非营运小型、微
型载客汽车
载客汽车(非营运小型、微
型载客汽车除外)、载货汽车
(三轮汽车除外)、挂车
a使用平板式制动检验台时,最少检验时间对汽车为15s;b使用左右前照灯检测仪同时检测时,最少检验时间对汽车为40s单位为秒
摩托车、三轮汽车
5.2检验方法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方法见表3。序号
车辆唯一
性检查
联网查询
车辆特征
参数检查
车辆外观
检验项目
表3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方法
号牌号码/车辆类型
车辆品牌/型号
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
编号)
发动机号码(或电动机号
车辆颜色和外形
外廓尺寸
整备质量
核定载人数
栏板高度
后轴钢板弹簧片数
客车应急出口
客车乘客通道和引道
车身外观
外观标识、标注和标牌
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
号牌及号牌安装
加装/改装灯具
检验方法
GB218612014
目视比对检查,目视难以清晰辨别时使用内窥镜等工具:有条件时,可使用能自动识别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号码的仪器设备。利用联网信息系统查询车辆事故/违法信息。用长度测量工具测量,重中型货车、专项作业车、挂车应使用自动测量装置,见附录A。用长度测量工具测量;有条件时,可使用自动测量装置。
用地磅或轴(轮)重仪等装置称量,见附录B。目视检查,目测座椅宽度、深度及驾驶室内部宽度等参数偏小时使用量具测量相关尺寸。用钢尺等长度测量工具测量。
目视检查。
目视检查,目测应急出口尺寸偏小的,使用长度测量工具测量相关尺寸。
目视检查,目测通道、引道偏窄或高度不符合要求时,使用通道、引道测量装置检查。目视检查,目测货厢有超长、超宽、超高嫌疑时,使用长度测量工具测量相关尺寸。目视检查,对封闭式货厢的货车、挂车应打开车厢门检查,目测有疑问时,使用透光率计、钢尺、手锤、铁钩及照明器具等工具测量相关参数。目视检查,目测字高偏小时,使用长度测量工具测量相关尺寸。
目视检查并操作。
目视检查轮胎规格/型号,目测胎压不正常、轮胎胎冠花纹深度偏小时,使用轮胎气压表、花纹深度计等测量工具测量相关参数。目视检查,目测号牌安装位置、形式,有疑问时使用长度测量工具测量相关尺寸。目视检查。
安全装置
底盘动态
车辆底盘
部件检查
表3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方法(续)检验项目
汽车安全带
机动车用三角警告牌
灭火器
行驶记录装置
车身反光标识
车辆尾部标志板
侧后防护装置
应急锤
急救箱
限速功能或限速装置
防抱死制动装置
辅助制动装置
盘式制动器
紧急切断装置
发动机舱自动灭火装置
手动机械断电开关
副制动踏板
校车标志灯和校车停车指示
标志牌
危险货物运输车标志
制动系
转向系
传动系
仪表和指示器
转向系部件
传动系部件
行驶系部件
制动系部件
其它部件
目视检查并操作。
目视检查。
目视检查。
检验方法
GB218612014
目视检查,目测显示功能异常存疑时,使用专用检验仪器。
目测逆反射系数偏小时,
使用专用检
目视检查,
验仪器。
目测逆反射系数偏小时,使用专用检目视检查,
验仪器。
目视检查,
目测防护装置单薄、安装不规范时,使用长度测量工具。
目视检查。
目视检查。
审查机动车产品公告、机动车出厂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等技术凭证资料。
打开电源,观察“ABS\指示灯,对于半挂车检查相关装置。
操作驾驶区内操纵开关,有疑问时检查相关装置目视检查。
目视检查。
目视检查。
目视检查,有疑问时操作开关,观察是否断电。目视检查,有疑问时踩下踏板,判断踏板工作是否正常。
目视检查。
目视检查。
以不低于20km/h的速度正直行驶,双手轻扶方向盘,急踩制动踏板后迅速放松。起步并行驶20m以上,通过检验员操作车辆,利用目视、耳听、操作感知等方式检查。对方向盘最大自由转动量和转向力有疑问时,使用方向盘转向力-转向角检测仪测量相关参数。检验过程中,观察仪表和指示器。车辆停放在地沟上方的指定位置,使用专用手锤等工具检查,并由驾驶室操作人员配合;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专项作业车、挂车检查时应使用底盘间隙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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