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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027-2012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3027-2012

中文名称:船用白炽照明灯具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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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027-2012 船用白炽照明灯具 GB/T3027-2012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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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47.020.6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3027-—2012
代替GB/T3027.-1995
船用白炽照明灯具
Marine incandescent illumination lights2012-06-29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2-11-01实施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GB/T 3027-2012
本标准代替GB/T3027—1995船用白炽照明灯通用技术条件》,与GB/T3027—1995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卿下:
-名称由“船用白炽照明灯通用技术条件”改为“船用自炽照明灯具”;将GB4124系列改为CB/T3852(所有部分)(见第2章,1995版的第2章);一将环境适应性试验参照的标准CIB1146系列改为GB/T2423系列(见第2章,1995版的第2章);-增加了“类型、参数和主要尺寸\(见3.1);“结构”的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增加了“光源\要求(见3.2.3)增加了灯座\要求(见3.2.4);
。增加了“接线端子”要求(见 3.2. 5);增加了“内部接线”要求(见 3.2.6),修改了外部接线要求(见3.2.6,1995版的3.5.8)。修改了“材料\要求(见3.2.71995版的3.4);修改了“湿热”要求和试验(见3.7,4.5,1995版的3.6.5);增加了耐久性和热试验\要求和试验(见3.8,4.6);增加了绝材料的\耐热、谢火和耐起痕\要求和试验(见3.9,4.7);增加了“接地\要求和试验(见3.14,4.12);将“绝缘电阻”“电气强度\中灯具额定工作电压出60V调整为65V(见3.16,3.17,4.14,4.15,1995版的3.6.2,3.6.3),
增加了“防触电保护”要求和检验(见3.19,4.17);将“盐雾试验由试验Ka改为试验Kb(见 4.8,1995版的4.8))将“振动试验\的振动频率由13.2Hz~~80Hz调整为13.2Hz~100Hz(见4.10,1995版的4.12)。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海洋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2)归口。本标起草单位: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康元,张成军、杜孟涛,张丽萍,本标准所代替标推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 3027—1982,GB/T 30271995。工
1范围
船用自炽照明灯具
GB/T 3027--2012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白炽照明灯具(以下简称灯具)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和储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电源电压在250V以下的交流(额定频率50Hz或60Hz)或直流,以白炽灯为光源的船用明灯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423.1—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A:低温GB/T2423.2—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B:高温G1/T 2423. 4-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Db:交变湿热(12h+12h循环)
GB/T2423,10—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Fc:振动(正弦)GB/T2423.16一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J和导则:长霉GB/T 2423. 18—2000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Kb:盐雾,交变(氯化钠溶液)
GB4208—20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7000.1—2007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GB/T17935螺口灯座
G3/T17936卡口灯座
.CB/T3852(所有部分)船用照明灯具类型、参数和主要尺寸3要求
3.1类型、参数和主要尺寸
灯具的类型,参数和主要尺寸应符合CI3/T3852(所有部分)的要求。3.2结构
3.2.1一般要求
灯具结构的一般要求应符合GB7000.1一2007第4章的规定。3.2.2船用要求
3.2.2.1灯具应能承受船舶正常营运时产生的振动和冲击,3.2.2.2可俯仰和水平转动的灯具,旋转操作时应灵活、舒适,固定后应牢固可靠。1
GB/T3027—2012
3.2.2.3灯具的结构应足以散逸光源等产生的热量。可设置通风孔、散热槽。通风孔的最大孔径应不超过12mm,并设有防虫网;散热槽的最大宽度应不超过9.5mm。3.2.2.4灯具光源与玻璃罩的距离应不小于表1的规定值。表1光源与玻璃罩的距离
光源功率C/W
10C≤100
100C200
光源与玻璃罩的距离/mm
3.2.2.5设有减振装置或装有振器的灯具应避免产生共报而发生故障。3.2.2.6在可能受到机械损伤的环境使用的灯具,应设有保护装置。3.2.3光源
3.2.3.1灯具应选用适合船舶使用环境、符合相应标准的白炽灯光源。CB/T3852规定类型的灯具,应选用相应灯头型式的白炽灯光源。3.2.3.2自炽灯宜选用寿命不低于1000h的光源。3.2.4灯座
灯具的灯座结构应符合GB7000.1—2007中4.4的要求。3. 2. 4. 1
3. 2. 4, 2
CB/T3852规定类型的灯具,应选用相应灯头型式的白炽灯灯座其他类型灯具的灯座应符合下列要求:3.2.4.3
螺口式灯座符合GB17935的规定;a)
b)卡口式灯座符合GB17936 的规定,3.2.5接线端子
灯具纹式接线端了应符合GB7000.1—2007篇14章的要求。3. 2. 5. 1
3. 2. 5. 2
灯具无螺纹接线端子应符合GB7000.1一2007篇15章的要求。3.2.6
内部和外部接线
3.2.6.1灯具内部接线应符合GB7000.1—2007中5.3的要求。3.2.6.2灯具外部接线应符合GB7000.1—2007中5.2的要求。3.2.6.3于提式灯具应设外部电线(电缆>制动装置,以确保外力不能直接施加到接线端子上,3.2.7材料
3.2.7.1灯具使用的材料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3.2.7.2灯具使用的金属材料原则1:应选用耐腐蚀材料;荐选用非耐腐蚀金属材料,应进行电镀或喷涂等防腐蚀措施处理。
3.2.7.3灯具上使用的非金属材料应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长期使用变化微小;且应具有耐油、耐热,耐酸碱的性能;不应使用有毒性或能产生有毒性气体的材料。3.2.7.4灯具的透光外罩应使用坚固、不受腐蚀的材料制造,应确保光学质量的久性。2
3.2.7.5灯具上使用的绝缘材料应选用耐久、滞燃.耐霉菌和耐潮性能的材料。GB/T3027—2012
3.2.7.6灯具上用作戴流部件的导电材料应使用铜或含铜至少50%的合金或具有相同性能的材料制成。
3.2.7.7灯具上的弹性密封用材料应使用氯丁橡胶或硅橡胶。3.3安装
3.3.1灯具应便于安装、维护。
3.3.2灯具至少应设二个安装孔,安装孔尺寸应符表2的规定,表2灯具安装孔径
蝶栓的端纹公称值
3.3.3瓷灯座至少应设有二个安装孔,不应用紧固件直接安装。安装孔径
3.3.4灯具保护装置应具有足够的机强度,拆装方便,安装牢固可靠。3.4外观
单位为毫米
3.4.1灯具外观不应有锈蚀、划伤、压痕、涂层脱落和裂纹等缺陷,涂层额色应均匀一致,透明件表面应无污迹、划伤,外壳应无尖角和锐边。3.4.2灯具铭牌、标识应坚固、清晰3.4.3灯具整体及各部分结构应无变形,紧固件和连接件应牢固、可靠、无松动。3.5环境温度
根据在船上的安装处所,在表3规定的环境试验温度范围内灯具应能正常工作,无影响安全和性能的故障、永久性形变产生,
表3环境条件分类
使用空调设备。
温度和温升
受控环境
有一般温度、高湿和振动的围蔽处所有高显、振动和来自其他设备产生的热壁的国蔽处所剧烈振动环境(例如安装在往复式机械上)行散甲板上
灯具运行时有可能被触及部分的表面温度不应超过60℃。试验温度范围
按制造厂的规定
+5℃~ - 55 ℃
E 5℃ ~ 170 ℃
+5 ℃~+55 ℃
-- 30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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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连接馈电电缆用的接线端于的温升不应超过40K。3.7湿热
灯具在湿热环境下应能正常工作并应符合下列规定:a)绝缘电阻符合3.16的规定;
b)电气强度符合3.17的规定;
c)电镀件质量:镀层腐蚀区域面积之和占主要镀层面积5%~25的零件个数,不应超过总零件个数的1/3,但充许个别零件镀层腐蚀区域面积大于25%、个别零件出现个别锈点:d)油漆层表面质量:允许有轻微失光、退色,有少量针孔等缺陷;在主要表面上不应有直径人于1.0mm的气泡,月在任意10000mm方格面积内,直径为0.5mm~~1.0mrn的气池应不多于二个;油漆件的漆膜附着力要求在九个1mm方格中底漆不脱落,面漆脱落应不超过三个方格!
粉未静电涂覆层允许有轻微的变色、轻微的失光,在10倍放大镜下才可见几条值衔注意的开e
裂、几个可见的锈点、几个可见的起泡;热固性塑料件外表面允许有部分白色粉状析出物、轻微填料膨服直径为.0.3mm~C.5mm的气泡,分布面积不大于5%。允许有个别直径为0.5mm~1.0mm的起池;绝缘材料和像胶材料不应有变形、发黏、开裂等缺陷;g2
h)油漆层和喷塑层不应脱落,电镀层不应出现锈斑。3.8耐久性试验和热试验
3.8.1灯具在工作中周期性发热和冷却条件下,不应变得不安全或过早的损坏。经耐久性试验后的灯具应符合GB7000.1—2007中12.3.2的要求,3.8.2灯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包括光源住内的任何部件、内部的电源接线或安装表面都不应超过60℃。灯具处于工作温度时,手可触及的,操作的、调节的或爽持的部件,均不应过热。经热试验后的灯具应符合 GB 7000.1 -2007中 12.4.2的要求。3.9耐热、耐火和耐起痕
3.9.1灯具中提供防触电保扩的外部绝缘材料以及固定载流部件或安全特低电压部件的绝缘材料部件均应足够的耐热。
3.9.2灯具中固定载流部件或安全特低电压部件在其位的绝缘材料部件以及提供防触电保护的绝缘材料制成的外部部件应耐燃烧.防引燃。3.9.3灯具中固定载流部件或安全特低电压部件就位或与这些部件接触的非普通灯具的绝缘部件应采用耐起痕材料。
3.10盐雾
灯其应具有耐腐蚀性能,在盐雾环境下不应产生腐蚀损坏及影响正常工作。金属表面应无明显变质和腐蚀。
3.11长霉
灯具涂覆、有机材料和绝缘零部件的防霉能力应不低于GB/T2423.16一2008中12.3规定的2b级。3.12振动
固定安装的灯具在船舶一般振动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各零部件不应松动、断裂和变形。4
3.13玻璃件耐温度骤变
GB/T 3027—2012
灯其的玻璃制件,应具有耐温度变性能。在正常工作时,当低于环境温度10℃且不低于5℃的水直接泼牵玻璃件表面时,应尤破损。3.14接地
灯具的接地应符合GB7000.12007中7.2.1和7.2.2的要求。3.15电波动性
灯在由额定工作电压(U,)和频率(交流)的电源供电时,在下列电源波动情况下应能正常工作:由交流电源供电时,电压稳态波动一J0%~十6%、频率稳态波动一5%~十5%,电压瞬态波动一20%~+20%,频率瞬态波动一10%~+10%;b)由直流电源供电时,电压稳态波动一10%~十10%、电压周期波动5%,纹波电压10%;由蓄电池供电时,在充电期问接于蓄电池的灯具电压波动:25为~十30%,在充电期间不接于蓄电池的灯具一25%~+20%。
3.16绝缘电阻
灯具在正常大气条件和湿热,低温、盐雾、电气强度试验后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表4的规定值。表 4绝缘电阻
灯具额定工作电压U,/V
3.17电气强度
正常大气条
最低绝缘电阻/MQ
湿热、低温、盐雾、电气度试验店1
灯具各独立电路之间和所有电路相对于外壳之间应具有绝缘特性。应在交流 50 Hz/60 Hz规定电压下,厉时 1 min 无击穿或闪络。3.18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
灯具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应符合 GB 7000.1—2007中 11.2的要求,并且应不小于表 5规定的值。
表 5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
电气间隙/mm
额定电压./V
25U,≤250
不同极性
带电部件之间
带电部件与
相邻金属部件之间
不同极性
爬电距离/mm
带电部件与
带电部件之间
相邻会属部件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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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触电保护
灯具的防触电保护应符合CB7000.1--2007中第8章的要求。3.20外壳防护
安装在不同处所的炬具外壳防护等级最低要求应符合表6的规定,表6外壳防护等级的最低要求
于蝶的居住处所
干燥的控制室
控副室
机炉舱(花钢板以上)
舵机船
玲藏机室(复装置室除外)
应急机械室
—般贮藏案
配蘑率
粮食库
机炉舱(花钢板以下)
园获的燃油分离室
图蔽的滑油分离室
玉载泵舱
冷薇舱
厨房和洗衣间
双层底中的轴隧或管道
十货舱
露天甲板
光学牲能
环境条件
只有触及带电部分的危险
滴水和(玻)中等机械损伤危险较大的水和(或)机械损伤危险喷水寇险、货物粉尘存在、严重机械损伤,腐蚀性气体人母浸水的危险
灯具应根据使用方的要求提供配光曲线、平面等照度曲线、灯具概算图表。4
试验方法
4.1外观
目视检查灯具的外观质量最。结果应符合3.4的规定。6
防护等级
4.2低温
GB/T3027—2012
灯具根据安装处所的环境温度类型(见表3)。应按照GB/T2423.12008试验Ad规定的方法进行低温试验,试验要求如下:
a)试验温度按照表7的规定!
b)持续时间2h;
试验前按4.14规定测量的绝缘电阻应符合3.16的规定:d
将灯县放人温度为空温的试验箱的有效工作空间内,将箱温降至试验温度并保持2H;在试验的后1h内,在试验温度下进行功能试验.灯具在试验期间除进行功能试验外,不通电e)
工作;
在谈复后进行性能试验,
结果应符合3.5的要求。
表 7低温试验温度
4.3高温
试验温
5℃±3℃
30 ℃: ±3 ℃
灯只根据安装处所的环境温度类型(见表3),应按照GB/T2423.2—2008试验Bd规定的方法进行高温试验,试验要求如下:
a)对于安装在A、B、D类环境中的灯具:试验温度为55℃士2
●持续时间16h;bzxz.net
将灯具放入温度为室温的试验籍的有效工作空间内,通电工作,然后将箱温升高至55℃士2 ℃下保持 16 h;
在试验温度下的最后1h内进行功能试验;·在恢复后进行性能试验。
b)对于安装在C、E类环境中的灯具:。试验温度为 5℃℃=2℃;
●持续时间 2 h;
·将灯具放人温度为室温的试验箱的有效工作空间内,通电工作,然后将箱温升高至70℃士2℃下保持2h;
、在试验温度下的最后 1 h内进行功能试验;。在恢复后进行性能试验。
结果应符合3.5的要求。
4.4温度和温升
将灯具处于额定工作电压(交流供电的灯具还需处于额定工作频率)下作状态下。灯具表面可触及部分和接线端子的温度变化稳定后(温度变化率不超过1℃/min),用半导体点温计测灯具表面可触及部分的温度和接线端子的温升(以接线端子的温度减去坏境温度即是接线端子的温升)。结果应符合?
GB/T 3027---2012
3. 6 的要求。
4.5湿热
灯具应按照GB/12423.1--2008试验Db规定的方法进行热试验,试验要求如下:a)试验温度为55±2℃。
b)相对湿度为90%~96%。
c)试验前按照4.14的规定测量绝缘电。d)将灯具放人温度为室温的试验箱的有效工作空间内,先在温度为 25℃土3℃,相对湿度45%-*75%的条件下进行预处理,使灯具达到温度稳定。按照 GB/T 2423. 4—2008 规定的试验 Dh—试验循环—方法 2 所示的周期循坏二次。e.
第--周期中灯具应处于通电工作状态,在第二周期中除进行功能试验外应切断电源。在第一周期温高混阶段前2h和第二周期高温高湿阶段的最后2h应进行功能试验。试验周期结束后,从试验箱中取出灯具,在标准人气条件下进行恢复,允许将灯具上所有接触g)
到的表面和部件上的水渍抹去。h)在恢复后按4.14规定测量的绝缘电阻应符合3.16的规定,并进行性能试验。结果应符合3.7的要求。
4.6耐久性试验和热试验
4.6.1灯具按照 GB 7000.1一2007中12.3,1规定的方法进行耐久性试验。结果应符合 3.8.1的要求。
4.6.2灯具按照GB7000.1—2007中12.4.1规定的方法进行热试验。结果应符合3.8.2的要求。4.7耐热、耐火和起痕
4.7.1灯具的绝缘材料按照GB7000.1—2007中13.2规定的方法进行耐热试验。结果应符合3.9.1的要求。
4.7.2灯具的绝缘材料按照GB7000.12007中13.3规定的方法进行耐燃烧和防引燃试验。结果应符合 3. 9. 2 的要求。
4.7.3灯具的绝缘材料按照GB7000.1—2007中13.4规定的方法进行耐起痕试验。结果应符合3.9.3的要求。
4.8盐雾
灯具应按照GB/T2423.18.--2000试验Kb规定的方法进行交变盐雾试验,试验要求如下:a)试验辫液的质量分为5%+1%的氯化钠(化学纯以上)溶液,pH在温度为20℃+2℃时为6.5~7.2;
b)温度为40℃±2℃;
c)相对湿度为90%~95%;
d)试验前按4. 14 的规定测量绝缘电阻和进行功能试验;e)固定式灯其应按严酯等级1进行试验:四个喷雾周期、每个周期连续喷雾2h.7天湿热贮存期;f)手提式灯具应按严酷等级2进行试验;三个喷雾周期,每个周期连续喷雾2h,每个喷雾周期后有一个为期 20 h~22 h 的湿热贮存期;g)试验期间灯具不运行:
h)试验结束后,应将灯具置于正常大气条件下恢复1h~2h,紧接着进行绝缘电阳测量和性能试验,结果应符合 3. 10 的要求。
4.9长霉
GB/T 3027—2012
灯具应获照GB/T2423.16:2008规定的试验方法1进行长霍试验,试验要求如下:a)灯具不做预处理,按接收状态进行试验;b)采用喷洒接种的方法;
c)养周期为28 d(严酷等级1);dl)培养周期结束时,进行灯具长霉程度检查。结果应符合3. 11的要求。
4.10振动
灯具应按照GB/T2423.10—2008试验Fc规定的方法进行振动试验,试验要求如下:灯其按实际工作状态安装在振动试验台上通电工作;a)
b)按表8规定的频率范围和振幅,以不超过1ol/min的扫频速率扫描,检查有允共振现象,若无明显其振点.则应在30Hz频率下作90min耐振试验;d)在每一记录到的放大率Q22的共振频率上作90tin的耐振试验,若测得的几个共振频率较为接近,则耐振试验可采用扫频试验,持续时间为120 tnine)试验中,可允许采取避除危险频率或喊小Q值的措施,但应重新进行共振检查和耐振试验;f)
试验应在三个互相垂直的轴线上进行;g)其他应符合GR/T2423.10—2008的规定,结果应符合 3. 12 的要求。
表8振动试验参数
频率变化范菌/Hz
13.2~-1co
4.11 玻璃件耐温度骤变
位移/mm
加速度/(m/s3)
灯具处于额定工作电压(交流供电的灯具还需处于额定工作频率)工作状态下。当玻璃件温度变化稳定后(温度变化率不超过1℃/min),用比环境温度低10℃土1℃(最低水温不低于5℃)的水直接泼到待测玻璃件上。结果应符合 3.13的要求。4.12接地
应按照 GB 7000.1一2007 中 7.2.3-~7.2.11 规定的方法对灯具进行接地试验。结果应符合 3. 14的要求。
4.13电源波动
具在表9所列电源变化情况下各运行15min。结果应符合3.15的要求。4.14绝缘电阻
灯具应在湿热、低温、盐雾和电气强度试验前后分别进行绝缘电阻测量,测量要求如下,9
CB/T 3027---2012
灯具绝缘电阻测试电压应符合表10的规定:b)测量灯具带电部件之间、带电部件与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结果应符合3.16的要求。
表9电源波动范围
营电池
电压和频率波动组合
电压稳态波动
充电期问接于蓄电池
充电期间不接于荐电池
电压稳态波动
电压瞬态被动恢复时间1.5s
电压周期性被动
频率稳态波动
频率瞬态波动恢复时间 5 s
纹波电压
电压波动
—25~ 30
注:所列电源变化参数,是以额定工作电压(U,)和频率为基准,表10绝缘电阻测试电压
灯具额定工作电压U。
电气强度
灯具应在正带大气条件下进行电气强度试验,试验要求如下:—20
单位为伏
直流测试电压
试验前按1.14的规定测量灯具的绝缘电阻,结果应符合表4的规定;a
在灯具各独立电路之间和所有电路对地(外壳)之问施以表11规定的50Hz/60Hz交流电压,电压从小于 0. 5 倍试验电压开始,在 5 内升至规定值,保持 1 min,然后到 0,并划断电源e
试验中可能引起损坏的带有电子元件的印刷电路在试验前可以拆除;试验后应立即测量绝缘电阻,结果应符合表4的规定。d
结果应符合3.17的要求。
电气强度试验电压
灯具额定工作电压U,
试验电医
单位为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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