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标准(GB) > GB/T 3028-2012 船用电气号灯
GB/T 3028-2012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3028-2012

中文名称:船用电气号灯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 .pdf

下载大小:772KB

相关标签: 船用 电气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GB/T 3028-2012 船用电气号灯 GB/T3028-2012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图片预览






标准内容

ICS 47. 020. 6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3028—2012
代替GB/T3028—1995
船用电气号灯
Marine electric signal lights2012-06-29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2-11-01实施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GB/T 3028—2012
本标推代替GB/T3028—1995船用电气号灯技术条件》,与GB/T3028—1995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一将名称“船用电气号灯技术条件”改为“船用电气号灯”;修改了所引用的标准;
增加了“类型、参数和主要尺寸\要求(见 3.1);修改了结构\要求(见3.2,1995版的3.4);修改了“光源要求,增加了LED光源要求(见3.2.3,1995版的3.5);修改了“灯座”要求,增加了LD光源灯座要求(见3.2.4,1995版的3.5);增加了接线端子”要求(见3.2.5):修改了“接线”要求(见3.2.6,1995版的3.6);增加了“耐久性试验和热试验\要求和试验方法(见3.7);增加了“耐热、耐火和耐起痕试验\要求和试验方法(见3.8):修改了“电源被动要求和试验方法(见3.14,1995版的3.7.1);增加了使用LED光源号灯的电磁兼容性要求和试验方法(见3.18);将外壳防护等级由IP55修改为1P56(见3.19,1995版的3.4.6);增加了号灯在规定的发光角度内,为达到所要求的能见距离而使用的最低发光强度的光弧角度内的发光均匀度要求,同时规定了号灯在发光角度边界处的断光数值的要求(见3.20)。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中国船帕工业集团公司提出。本标山全国海洋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2)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大连市船用电器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康元、纪殷秀、王泽忠、马廷福。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 3028—1982,GB/T 3028—1995。E
1范围
船用电气号灯
GB/T 3028—2012
本标准规定「船用电气号灯(以下简称号灯》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划、标识.包装和储存等本标准适用于电源电压在250V以下的交流(50IIz或60Hz)和直流的各类船舶航行用号灯(包括灯、枪灯,舰灯、拖带灯,环照灯)的设计生产和验收。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423.1一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A:低温GB/T2423.2—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B:高温GB/T2423.4—2008
电T.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Db:交变湿热(12h十12h循环)
GB/T 2423.10--2008
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诚验方法试验Fc:振动(正弦)GB/T2423.16—2008
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J及导则:长霉GB/T 2423. 18—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K.b:盐雾,交变(氯化钠猝液)
GB 420820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 7000. 1—2007
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
GB/T7922—2008照明光源颜色的测量方法GB17743-2007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挑特性的限值和测试方法GB17935螺口灯座
GB17936卡口灯座
GB19651.3杂类灯座第2-2部分:LED模块用连接器的特殊要求GB/T24823普通照明用LED模块性能要求CB/T338—2008船用电气号灯类型、参数和主要尺寸QB/T2056船用钨丝灯
《1972年国际海上避磁规则\及其修正案国际海事组织3要求
3.1类型、参数和主要尺寸
号灯的类型、参数和土要尺应符合CB/T338一2008的要求。3.2结构
3.2.1一般要求
号灯结构的一般要求应符合GB7000.1一2007第4章的规定。GB/T3028—2012
3. 2. 2船用要求
3.2.2.1号灯壳体上应设自动漏水装置。3.2.2.2号灯灯壳内部应涂成无光黑色,3.2.2.3号灯结构应能承受船舶正常营运时产生的振动和冲击。号灯构架和外壳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以承受在预定的安装和使用中所可能遭到的非正常使用。3.2.2.4号灯结构应便于拆装、更换光源,并能防止光源松动和脱出。3.2.2.5,为保证采用LED光源的号灯在工作时保持规定的发光强度及符合规定的电磁兼容性要求,可采取媚下措施:
a)号灯结构应充分考虑散热措施,以保证在规定的环境温度条件下的发光强度;b)设置报警功能,在号灯发光强度低于规定时报警;c)采用直流供电或正弦波交流供电,避免其高次谐波下扰周围的天线和设备。3.2.2.6应为在海上维护或更换光源提供措施,该借施的操作应尽量简单并能保持号灯的防水性能,尤其不应影响号灯的光学性能。3.2.3光源
3.2.3.1白炽灯
号灯应使用符合QB/T2056规定的白炽灯光源,3.2.3.2LED光源
3.2.3.2.1组成号灯光源的LED模块的性能应符合GB/I24823的要求。3. 2.3.2. 2LED光源在制造厂规定的使用寿命(实际有效期)内使用:发光强底应符合 3. 20. 4 的要求。
3.2.4灯座
3.2.4.1自炽灯光源的灯座应根据CB/T3382008第3章规定的灯头型式,选符合GB17935和GB17936规定的灯座,
3.2.4.2LED光源的灯座应符合GB19651.3的规定。3.2.4.3灯座应保证在更换光源时,能保持光源处于号灯设计所规定的位置。3.2.5接线端子
3.2.5.1号灯螺纹式接线端了应符合GB7000.1一2007第14章的要求。号灯接线端子螺钉的公称直径应不小于M3。为导线连接螺钉而攻螺纹的接线端子-板应由序度不小于1.3mm的金属板制成,且与螺钉的啮合不应少于两整圈螺纹。3.2.5.2号灯无螺纹接线端子应符合GB7000.1一2007第15章的要求。3.2.6接线
3.2.6.1内部接线
号灯内部接线除应符合GB7000.1—2007的5.1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a)采用多股绞合铜导线,导线外皮不应有损伤;b)走线路径和紧固不应影响号灯的光学性能;)
通过接线端子连接;
d)接线端子紧冏町靠。
3.2.6.2外部接线
GB/T 3028-—2012
3.2.6.2.1号灯与电源连接和其他外部接线应符合GB7000.1—2007的5.2要求。3.2.6.2.2号灯与外部电源和控制线的电气连接应采用在号灯外部的接线方式,3.2.7材料
3.2.7.1号灯所用金属材料一般选用耐腐蚀性材料,若选用非耐腐蚀性材料,应进行电镀处理或粉末静电涂装处理或喷漆处理。
3.2.7.2号灯所用非金属材料应其有满足使用要求的机械强度,经长期使用应变形微小,且应具有耐油、耐热和耐久性能。不应采用有每性或能释放出有寿性气体的材料。采用塑料制造的号灯外壳,其材料应是滞燃的,
3.2.7.3号灯的透镜、滤光器应使用坚固,不受腐蚀的材料制造,并应确保光学性能长期的稳定性。3.2.7.4号灯所用的绝缘材料应具有滞燃、耐潮、耐油及耐热性能,月应具有满足使用要求的机械强度。
3.2.7.5号灯所用的导电材料应选用铜或铜合金。3.2.7.6号灯所用的密封材料应选用氧了橡胶或硅橡胶,3.3外观
3.3.1号灯外观不应有锈蚀、划伤、斥痕、涂层脱落和裂纹等缺陷。3.3.2光学透镜应明亮,不应有影响光学性能的波纹和气泡,外表面不应有油漆、污物,3.3.3铭牌、标识应坚固、清晰。3.3.4号灯整体及各部分结构应无永久变形,紧固件应牢固、可靠、无松动。3.4环境温度
号灯在环境温度为一30℃~十50℃的范围内,应能正常工作。3.5接线端子温升
号灯接线端子温升不应高于40K。3.6湿热
号灯在湿热环境下应能止常工作并应符合下列规定:a)绝缘电阻符合3.15的规定;
b)电气强度符合3.16的规定,
c)电镀件质量:镀层腐蚀区域面积之和占主要镀层面积5%~25%的零件个数,不应超过总零件个数的1/3。们允许个别苓件镀层腐蚀区域面积大于25%、个别零件出现个别锈点;油漆层表面质量:允许有轻微失光、退色,有少量针孔等缺陷;在主要表面上不应有直径大于d
1.0mtm的气泡,H在任意10000mm2方格面积内.直径为0.5mm1.0mm的气泡应不多于两个;油漆件的漆膜附着力要求在九个1mm方格中底漆不脱落,面漆脱落应不超过三个方格:
粉末静电涂覆层允许有轻微的变色,轻微的失光,在10倍放大镜下才可见几条值得注意的开裂、几个可免的锈点、几个可见的起泡;GB/T 3028—2012
热商性塑料件外表面允许有部分白色粉状析出物,轻微填料膨胀,直径为0.3mm~0.5mm的气泡,分布面积不大于5%,允许有个别直径为 0.5 mrn~~1.0 mm的起泡:名)绝缘材料和橡胶材料不应有变形,发黏、开裂等缺陷;h)油漆层和喷塑层不应脱落,电铰层不应出现锈斑。3.7耐久性试验和热试验
3.7,1享灯在工作中周期性发热和冷却条件下,不施变得不安全或过早的揽坏,经耐久性验后的号灯应符合GB7000.1—2007中12,3.2的要求。3.7.2号灯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包括光源在内的任何部件,内部的电源接线或安装表面都不应达到有损安全的温度。经热试验后的号灯应符合GB7000.1—2007中12.4.2的要求。3.8耐热,耐火和耐起痕
3.8.1号灯中提供防触电保护的外部绝缘材料以及固定载流部件或安全特低电压部件的绝缘材料部件均应足够的耐热:
3.8.2号灯中固定载流部件或安全特低电压件在其位的绝缘材料部件以及提供防触电保护的绝缘材料制成的外部部件应耐燃烧、防引燃。3.8.3导灯中固定载流部件或安全特低电压部件就位或与这些部件接触的绝缘部件应采用耐起痕材料。
3.9盐雾
号灯应具有耐腐蚀性能,在GB/T2423.18一2008试验Kb规定的严醋等级1条件下,经四个周期不应产生腐蚀损坏及影正常工作。目视检查金属表面应无明显变质和腐蚀。3.10长额
号灯的涂覆,有机材料和绝缘零部件的防霉能力应不低子GB/T2423.16—2003中12.3规定的2h级,并且不应影响号灯的光学性能。3.11振动
号灯应其有耐振动性能,按GB/T2123.10--2008的规定振动试验后,各零部件不应松动、断裂和变形,号灯应能正常工作。
3.12玻璃制件耐温度骤变性能
号灯的玻璃制件,应具有耐温度骤变性能。在正常工作时,当低于环境温度10℃H不低于5的水直接泼至玻璃件表面时,应无破损,3.13接地
号灯的接地应符合GB7000.12007中7.2.1和7.2.2的要求。3.14电源波动
号灯在由额定工作电压(U,)和频率(交流)的电源供电时,在下列电源波动情况下应能正常工作:a)由交流电源供电时,电压稳态波动一10%~÷6为频率稳态波动…5%~十5%,电压瞬态波动-20%~+20%,频率瞬态波动—10%~+10%;GB/T 3028-2012
b)由直流电源供电时,电压稳态波动10%~+10%、电压周期波动5%、纹波电压10%;由蓄电池供电时,在充电期问接于蓄电池的号灯电压波动一25%~十30%,在充电期间不接于蓄电池的号灯—25%~十20%。
3.15缩缘电阻
号灯在正常大气条件和混热、低温、盐雾,电气强度试验后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表1的规定值。表1绝缘电阻
号灯额定工作电压U,/V
3.16电气强度
正常大气条
最低绝缘电阻/MO
湿熟、低温、盐雾、电气强度试验后1
号灯各独立电路之间和所有电路相对于外壳之间应具有绝缘特性。应在交流 50Hz/60 Hz.规定电压下,历时1 min无击穿或闪络。3.17
鹏电距离和电气间隙
号灯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应不小于表2规定的值。表2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
电气间隙/mm
额定屯压U./V
U,≤25
25U,$250
3电磁兼容性
不同锻性
带电部件之间
带电部件与
相邻金属部件之间
爬电距离/mm
不同极性
带电部件之间
带电部件与
祀邻金属部件之间
3.18.1号灯的电磁兼容性应满足不同船舶的使用要求,其无线电骚扰特性限值应符合GB17743-2007第4章,第5章的关规定。
3.18.2号灯不应被周围的电子、电气设备(无线电天线)所产生的电磁扰所影响,而使发光中断或目视可见的亮度明显变化。
3. 19外壳防护
号灯外壳的防护等级应不低于GB4208—2008的IP56。3.20光学性能
3.20.1号灯主要光学技术参数见表3GB/T 3028—2012
号灯种类
右舫灯
箍带灯
白色环照灯!
红色环照灯
绿色环照灯
漠色坏照灯
表3号灯主要光学技术参数
最小能见距离/(nmile)
≥12m
水平光弧
从船的正前方到右正后
22. 5\共 112.5°内显示
从船的正前方到左正横后
22.5°共112.5\内显示
从船的正前方到每一弦正损
后22.5°共225\内显示
从船的正后方到每一眩67.5°
共135内显示
垂向光:
自水平线
上方5°至
水平线下
方5°
3.20.2号灯光线应为平行光,光线应稳定,不应出现抖动、闪烁等不稳定现象。备注
船长20m以下的
为 3 te
不易察的,部分
淹没的被拖船
或物体为 3 n mile
3.20.3号灯按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及其修订案要求发出各白灯光颜色而设置的滤光器、透镜和光源应具有持久性色度特性,通过透镜后的灯光额色,其色度坐标应在国际照明季员会(CIF)为每种颜色所规定的区域界限之内。各种颜色的区域鼻限坐标见表4,色度坐标区域界限图解见图1。表4号灯色度坐标区界限
坐标值
0.10.20. 30.40. 50.60.70.8
图1号灯色度坐标区域界限图解
GB/T 3028—2012
3.20.4号灯应在其规定光弧内具有足够的发光强度。表5规定了为达到所要求的能见距离所需的最低发光强度。
表 5 号灯能见距离与发光强度对照表所要求的能见距离D/(n mile)
最低发光强度按公式(1)计算。
I -3. 43 × 105 × T × D × K式中
I一以新烛光单位计算的发光强度的数值,单位为坎(cd);—临阈系数,2×10-7[x;
—-能见距离的数值,单位为游里(n milc);最低发光强度I/cd
+++++++++++++++++++++++++++++( 1 ?一大气透射率。规定的号灯,K值应是 0. 8,相当于13 n milc的大气能见度。K—
3.20.5灯(红色和绿色)的水平向光弧应自船的正前方至正横后22.5°共112.5°角度范围内显示,见图2。发光强度要求如下:GB/T 3028--2012
自正前方至一舫正横后17.5共107.5°的角度范国内,应至少保持3.20.4所要求的最低发光强度:
每一眩正横后17.5°~22.5°的角度范圃内,发光强度可减弱至3.20.4所要求的最低发光强度b)
的50%;
每一眩正横后22、5°~27.5的角度范围内,发光强度应减弱至切实断光;d)在正前方,在规定光孤外侧的1°~3\角度范围内,发光强度应减弱至切实断光。发光强度应减弱至
切实断光的范围
正前(赠向)
发光竭度应减驱至切实断光的范围注1:左灯(红)的图与此图方向相反。有脑灯保持最低发光强度光弧
右巅灯规定老弧
正描(右眩)
发光强度可减弱至所要求
最低发光强度的50%范围
图2右糍灯(绿)光束分布
3.20.6枪灯的水平向光弧在船的正前方应自一眩正横后22.5°至另一眩正横后22.5共225°的角度范圃内显示,见图3。发光强度要求如下:a)在正前方,自一正横后17.5°至另一眩正横后17.5°共215的角度范围内,至少应保持 3.20.4所要求的最低发光强度;
b)每正横后17.5°~~22.5°的角度范画内,发光强度可减弱至3.20.4所要求最低发光强度的50%,
每一眩正横后22.5°~27.5的角度范围内,发光强度应减弱至切实断光。4正前(道向)
稳灯保持最低发光蛋度光弧
正横(左舵)
-325°
发光鸡焕应减弱至切实断光的范围发光强度可减弱至所要求最低发光度的5的范围图3
灯规定光弧
正横(右蔽)
发光距度可减与至所求摄低发光强度的S%的范灯光束分布
GB/T 3028--2012
3.20.7航灯和拖带灯的水平光弧应在船的正后方自正后方至每一航67.5°共135°的角度范围内显示,见图4。发光强度要求如下:a)白正后方至每一躯62.5的角度范围内,至少应保持3.20.4所要求的最低发光强度;b)在正后方,每一眩62.5°~67.5°的角度范围内,发光强度可减弱至3.20.4所要求的最低发光强度的50%:
c)在正后方,每一触67.5°~72.5°的角度范围内,发光强度应减弱至切实断光。正横(左磁)
发光强度应减孵室切实断光的范围62.5°
发光强度可减弱至所要求受低发光强度的50%的范围晨灯保持低发光强度光弧
前(踏向)
尾灯规定光弧
「正后(舰向
图4瞩灯和拖带灯光束分布
正橘(右)
发光强度应减弱至切实斯光的范围发光强度可减弱至所要求最低发光强度的50%的范围3.20.8号灯的垂向光弧自水平线上方5°至水平线下方5°的角度范围内,至少应保持3.20.4所要求的最低发光强度;在水平线上方 5°~7.5\和水平线下方5°~-7.5°的角度范围内,至少应保持 3.20.4所要求的最低发光强度的60弱。
3.20.9号灯在使用最低发光强度的规定光弧内,号灯的水平强度分布和垂向强度分布应统一为:测量的最低和最高发光强度值(以新的烛光单位计算)相差的系数不太于1.5,以避免可能导致船长不小于12m的船舶出现闪光灯的发光强度变化。3.20.10号灯在规定的水平发光角度边界处应减弱发光强度以达到划实断光,对于船长不小于12m的船舶,发光强度应不大于规定光弧内平均发光强度的10%。4试验方法
4.1外观
目视检查号灯的外观质。结果应符分3.3的要求,4.2低温
导灯应按照GB/T2423.1—2008试验Ad规定的方法进行低温试验,试验要求如下:a)试验温度为—30 ℃;
b)持续时间2h;
c)试验前按4.14规定测量的绝缘电阻应符合3.15的规定;d)将号灯放入温度为室温的试验箱的有效工作空间内,将箱温至试验温度保持2h;e)在试验的斥1 h 内,在试验温度下进行功能试验,号灯在试验期间除进行功能试验外,不通电工作;
GB/T 3028—2012
f)在恢复后进行性能试验。
结果应符合 3.4 的要求。
4.3离温
号灯应按照GI3/T2423.2一2008试验Bd规定的方法进行高温试验,试验要求如下:a)试验温度为 50 C±2 ℃;
b)持续时间2h;
c)将号灯放人温度为室温的试验箱的有效工作空间内,通电工作,然后将箱温升高至50℃上2℃下保持2h;
在试验温度的最后1h内进行功能试验;d)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e)在恢复后进行性能试验。
结果应符合3.4的要求。
4.4接线端子温升
将号灯以额定电压点亮,当温升稳定后(每分钟温度变化不超过1℃时),用半导体点温计测出接线端了外表面最高温度,减去周围环境温度,其数值应符合3.5的要求。4.5湿热
号灯应按照GB/T2423.4—2008试验Db规定的方法进行交变热试验:试验要求如下:a)试验温度为 55℃=2℃;
b)相对湿度为90%--96%;
c)试验前按照4.14的规定测量绝缘电阻;d)将号灯放入温度为室温的试验箱的有效工作空间内,先在温度为25℃士3℃、相对湿度45%~75%的条件下进行预处理,使号灯达到温度稳定;按照GB/T2423.4规定的试验Db——试验循环-—方法2所示的周期循环两次;el
D第一周期中号灯应处于通电下作状态,在第二周期中除进行功能试验外应切断电源,在第一周期高温高湿阶段前2h和第二周期高温高湿阶段的最后2h应进行功能试验;)试验同期结束后,从试验箱中取出号灯,在标准大气条件下进行恢复,允诈将号灯上所有接触到的表面和部件上的水抹去;
h)在恢复后按1.14规定测量的绝缘电阻应符合3.5的规定,并进行性能试验。结果应符合3.6的要求。
4.6耐久性试验和热试验
4.6.1号灯应按照GB70C0,1—2007中12.3.1规定的方法进行耐久性试验。结果应符合3.7.1的要求。
4.6.2号灯应按照GB7000.1—2007中12.4.1规定的方法进行热试验。结果应符合3.7.2的要求。4.7耐热、耐火和耐起痕
4.7.1号灯的绝缴材料应按照G37000.12007中13.2规定的方法进行耐热试验,结果应符合3.8.1的要求。
4.7.2号灯的绝缘材料应按照GB7000.1一2007中13.3规定的方法进行耐燃烧和防引燃试验。结果应符合 3. 8. 2 的要求。
4.7.3号灯的绝缘材料应按照GB7000.12007中13.4规定的方法进行耐起痕试验。结果应符合13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