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 143-2015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Z 143-2015
中文名称:货物 车辆辐射检查系统的放射防护要求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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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货物
车辆
辐射
检查
系统
放射
防护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GB/Z 143-2015 货物 车辆辐射检查系统的放射防护要求
GB/Z143-2015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ICS13.1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1432015
代替GBZ143—2002
货物/车辆辐射检查系统的放射防护要求Radiation protection requirements for cargo/vehicle radiographic inspection system2015-01-13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06-01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检查系统分类
辐射工作场所的分区及安全标志辐射水平控制要求
辐射安全设施要求wwW.bzxz.Net
操作要求
辐射防护监测与检查
附录A(规范性附录)
附录B(规范性附录)
参考文献
辐射防护监测和检查的内容与周期检查系统辐射防护监测方法
GBZ143—20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第4章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GBZ 143—2015
本标准代替GBZ143一2002《集装箱检查系统放射卫生防护标准》。本标准与GBZ143一2002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一标准名称改为“货物车辆辐射检查系统的放射防护要求”;一第1章的适用范围增加了利用(D,D)和(D,T)反应的中子检查系统,不适用范围增加了采用X射线机的检查系统、背散射式的检查系统;增加了术语和定义;
修改了检查系统分类、辐射工作场所分区、辐射水平控制要求、辐射安全设施要求、操作要求辐射防护监测与检查相关内容;一辐射水平控制要求中删除了加速器调制器泄漏辐射水平和放射源储存容器泄漏辐射水平的相关内容;
增加个人剂量限制、有司机驾驶的货运车辆的检香系统的附加要求、有司机驾驶的货运列车的检查系统的附加要求、中子检查系统的附加要求等相关要求;修改了附录A和附录B的相关内容。本标准起草单位:清华大学、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东省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君利、邓大平、万玲、邓艳丽、侯利娜、张辉、明申金、朱国平、黄铭、桂立明。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Z143—2002。
1范围
货物/车辆辐射检香查系统的放射防护要求GBZ 143—2015
本标准规定了货物/车辆辐射检查系统(以下简称检查系统)的辐射水平控制、安全设施、操作、监测与检查等放射防护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下列类型的辐射对货物、运输车辆、货运列车进行扫描成像的检查系统:加速器(最大电子能量小于10MeV)产生的X射线:一密封放射源释放的射线;
一(D,D)和(DT)反应产生的快中子。本标准不适用于采用X射线机的检查系统、背散射式的检查系统及计算机断层扫描检查系统。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4075密封放射源一般要求和分级GB7465高活度钻60密封放射源
GB11806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GB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密封放射源及密封放射源容器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14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货物/车辆辐射检查系统cargo/vehicleradiographicinspectionsystem带有光子或中子辐射源、辐射探测器等装置及设施,利用辐射成像原理获得货物及车辆等被检物透视图像的检查系统。
X射线检查系统X-rayinspectionsystem利用产生X射线的加速器作为辐射源的检查系统。3.3
射线检查系统gamma-rayinspectionsystem利用释放射线的密封放射源作为辐射源的检查系统。3.4
中子检查系统neutroninspectionsystem利用产生快中子的装置例如(D,D)和(D,T)反应的中子发生器作为辐射源的检查系统。3.5
辐射源箱radiationsourcebox
包括辐射源、辐射源屏蔽体、初级准直器、快门装置等在内的组装体。1
GBZ143—2015
辐射源室radiationsourceroom
辐射源箱所处的由辐射屏蔽体围封着的空间。3.7
controlledarea
控制区
在辐射工作场所划分的一种区域,在这种区域内要求或可能要求采取专门的防护手段和安全措施,以便:
a)在正常工作条件下控制正常照射或防止污染扩散;b)防止潜在照射或限制其程度。3.8
监督区supervisedarea
未被确定为控制区、通常不需要采取专门防护手段和安全措施但要不断检查其职业照射条件的任何区域。
辐射工作场所radiationworkplace控制区和监督区的统称。
有用线束区usefulbeamarea
由辐射源发出并经准直装置限定的用于辐射成像的有用(初级)线束覆盖的区域,3.11
泄漏辐射leakageradiation
经贯穿辐射源的防护屏蔽体或经辐射源防护屏蔽体的缝隙逃逸出的辐射。3.12
加速器泄漏率acceleratorleakageratio在有用线束以外的区域,距加速器靶1m处的泄漏辐射在任一100cm面积上的平均空气比释动能(率)与有用线束中心轴上距靶1m处无屏蔽体时空气比释动能(率)的比值。4检查系统分类
4.1按辐射源类型分类:
a)X射线检查系统;
b)射线检查系统:
c)中子检查系统。
4.2按结构形式分类:
a)固定式检查系统:辐射源和探测器系统固定不动,移动被检物通过有用线束区实现辐射成像的检查系统。检查系统的辐射屏蔽通常采用建筑物屏敲或围栏等方法:b)移动式检查系统:被检物固定不动,辐射源和探测器系统围绕被检物移动实现辐射成像的检查系统。检查系统的辐射屏蔽可采用自屏蔽、围栏或建筑物屏蔽等方法,可以在不同检查场地移动使用。
4.3按检查对象分类:
a)无司机驾驶的货运车辆或货物的检查系统;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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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有司机驾驶的货运车辆的检查系统,配置了司机自动避让等保护措施,可实现不扫描司机只扫描货箱;
c)有司机驾驶的货运列车的检查系统,配置了列车车头自动避让等保护措施,可实现不扫描司机所在的列车车头只扫描载货车厢。5辐射工作场所的分区及安全标患5.1辐射工作场所的分区
检查系统的辐射工作场所按以下方法进行分区:a)对无司机驾驶的货运车辆或货物的检查系统,应将辐射源室及周围剂量当量率大于40μSv/h的区域划定为控制区。控制区以外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大于2.5μSv/h的区域划定为监督区;b)对有司机驾驶的货运车辆的检查系统,应将辐射源室及有用线束区两侧距中心轴不小于1m的区域划定为控制区。控制区以外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大于2.5μSv/h的区域划定为监督区;c)对有司机驾驶的货运列车的检查系统,应将辐射源室及有用线束区两侧距中心轴不小于10m的区域划定为控制区。控制区以外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大于2.5uSv/h的区域划定为监督区;d)与辐射源安装在同一辆车上系统控制室划定为监督区。5.2辐射安全标志
在辐射源箱体上、辐射工作场所边界应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应符合GB18871—2002中附录F相关要求。辐射水平控制要求
6.1个人剂量
检查系统工作人员职业照射和公众照射的剂量限值应符合GB18871的要求,并制定年剂量管理自标值。
6.2辐射源箱的泄漏辐射水平
6.2.1加速器辐射源箱
无建筑物屏蔽的移动式检查系统中的加速器辐射源箱,加速器泄漏率应不大于2×10-:其他情况下应不天于1×10-3。
6.2.2辐射源箱
辐射源箱的泄漏辐射水平应不超过表1规定的值表1辐射源箱外的漏射线周围剂量当量率控制值检查系统类型
固定式
移动式
距源箱体外表面5cm处
单位为毫希每小时
距源箱体外表面1m处
GBZ143—2015
6.2.3中子辐射源箱
中子辐射源箱外泄漏辐射水平应满足6.3和8.4.1相关要求。6.3场所辐射水平
6.3.1边界周围剂量当量率
检查系统监督区边界处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应不天于2.5uSv/h。6.3.2驾驶员位置一次通过周围剂量当量对于有司机驾驶的货运车辆或列车的检查系统,驾驶员位置一次通过的周围剂量当量应不大于0.1μSv。
6.3.3控制室周围剂量当量率
检查系统控制室内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应不大于2.5uSv/h,操作人员操作位置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应不大于1.0μSv/h。
7辐射安全设施要求
7.1安全联锁装置
7.1.1出束控制开关
在检查系统操作台上应装有出束控制开关。只有当出束控制开关处于工作位置时,射线才能产生或出束。
7.1.2门联锁
所有辐射源室门、进人控制区的门及辐射源箱体外防护盖板等应设置联锁装置,与辐射源安装在同一辆车上的系统控制室的门也应设置联锁装置。上述任一门或盖板打开时,射线不能产生或出束。7.1.3紧急停束装置
在检查系统操作台、辐射源箱体等处应设置标识清晰的紧急停束装置,例如急停按钮、急停拉线开关等,可在紧急情况下立即中断辐射源的工作。当任一紧急停束装置被触发时,检查系统应立即停止出束,并只有通过就地复位才可重新启动辐射源。7.1.4加速器输出剂量联锁
X射线检查系统的加速器输出剂量超出预定值时,加速器应能自动停止出束。7.2其他安全装置
7.2.1声光报警安全装置
检查系统工作场所应设有声光报警安全装置以指示检查系统所处的状态,至少应包括出束及待机状态。当检查系统出束时,红色警灯闪烁,警铃示警。7.2.2监视装置
检查系统辐射工作场所应设置监视用摄像装置,以观察辐射工作场所内人员驻留情况和设备运行4
状态。
7.2.3语音广播设备
GBZ 143—2015
在检查系统操作台上应设置语音广播设备,在辐射工作场所内设置扬声器,用于提醒现场人员注意和撤离辐射工作场所。
7.2.4辐射监测仪表
根据检查系统特点,配备以下合适的辐射监测仪表:a)个人剂量报警仪和剂量率巡检仪;b)在X射线检查系统的加速器出束口处应配置辐射剂量监测仪表实时监测输出剂量,并在检查系统操作台上显示输出剂量率;c)射线检查系统的辐射源箱应配备剂量报警装置,当放射源泄漏导致剂量超出报警阈值时能实时报警。
7.3有司机驾驶的货运车辆的检查系统的附加要求7.3.1司机自动避让及保护措施
检查系统应设置避让及保护措施,避免司机受到有用线束照射。这些措施至少应包括:a)判断进入检查通道是否为车辆的设施:只有当充许类型的被检车辆驶入检查通道时,检查系统才能出束;行人通过检查通道时,检查系统不能出束;b)车辆位置自动探测设施:控制检查流程并确保司机驾驶位置已经驶离控制区后系统才能出束;C)车速自动探测、停车、倒车保护设施:在车速低于允许的最低速度,以及停车、倒车情况下,检查系统均不能出束或立即停止出束;d)出束时间保护措施:检查系统连续出束时间达到预定值时,应自动停止出束。7.3.2警示标识
辐射工作场所应醒目设置以下警示标识:a)可检车型或禁检车型的警示:提醒和正确引导司机,可检车辆正常通行,其他车辆禁止通行b)限速标识:明确车辆通行速度的上限和下限;c)保持车距警示:提醒待检车辆司机与前车保持一定距离,避免意外情况发生;d)“禁止停车、禁止倒车”、“禁止箱内有人”等警示:警示司机防止货厢内人员被误照射:e)禁止穿行警示:禁止无关人员穿行或随车进入检查通道。7.4有司机驾驶的货运列车的检查系统的附加要求司机自动避让及保护措施
检查系统应设置避让及保护措施,避免司机受到有用线束照射。这些措施至少应包括:a)货运列车自动识别设施:只有当充许类型的货运列车通过检查通道时,检查系统才能出束检查;客运列车或行人通过检查通道时,检查系统不能出束;b)列车位置自动探测设施:控制检查流程并确保司机驾驶位置已经驶离控制区后检查系统才能出束:
c)车速自动探测及停车保护设施:当车速低于充许的最低速度或停车情况下检查系统不能出束或立即停止出束;
d)出束时间保护措施:检查系统连续出束时间超出预定值时,应自动停止出束。5
GBZ143—2015
7.4.2警示标识
辐射工作场所应醒目设置以下警示标识:a)限速标识:明确车辆通行速度的上限和下限:b)禁止穿行警示:禁止无关人员穿行或随车进人检查通道。7.5射线检查系统的附加要求
7.5.1密封放射源的级别,按密封放射源活度应达到GB7465的要求。密封放射源的安全性能应符合GB4075的规定。
7.5.2只有在通电条件下,检查系统快门才能开启;断电时,快门自动关闭。只有在快门关闭状态下,才能打开辐射源室(箱)门。7.5.3
7.5.4放射源工作及储存场所应装备防火、防盗或防破坏等安全保卫设施,7.5.5现场应配备适当的应急设备,例如当快门控制出现故障时能手动关闭装置的专用工具等。7.6其他要求
辐射源室内应有良好的通风,以保证臭氧的浓度低于0.3mg/m。根据可能产生的臭氧浓度和工作需要确定通风系统的排风速率。8操作要求
8.1一般要求
8.1.1除非工作需要.工作人员应停留在监督区之外。8.1.2每关检查系统运行前,操作人员应按照表A.1的相关要求进行检查,确认其处于正常状态。8.1.3
每次检香系统出束前,操作人员确认控制区内无人后·方可开启辐射源出束。8.1.4进入辐射工作场所时,操作人员应确认辐射源处于未出束状态,并携带个人剂量报警仪。8.1.5检查系统运行过程中,操作人员应通过监视器观察辐射工作场所内的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出束,防止事故发生。
8.1.6检查系统发生故障或使用紧急停束装置紧急停机后,在未查明原因和维修结束前,禁止重新启动辐射源。
8.1.7检查系统结束一天工作后,操作人员应取下出束控制开关钥匙交安全管理人员要善保管,并做好安全记录。
8.2安装调试和维修时的要求
8.2.1检查系统的安装调试和维修人员,除应接受放射防护培训且考核合格外,还应经过设备厂家的专业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进行相关的安装、调试和维修工作。8.2.2在设备调试和维修过程中,如果需要解除安全联锁,应先获得安全管理人员批准,并设置醒目的警示牌。工作结束后.操作人员应先恢复安全联锁并确认检查系统正常后才能使用。8.3?射线检查系统的附加要求
8.3.1检查系统工作结束后,应用辐射剂量仪检查放射源位置和快门状态。8.3.2检查系统不工作时,非工作人员可以到达区域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应小于2.5μSv/h。8.3.3放射源从运输容器中转装入源容器或从源容器转装入运输容器应采用便于转移操作的辅助设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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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和有一定屏蔽效果的装置。操作人员在一次换源过程中所接受的剂量应不超过500μSv。8.3.4被更换的退役放射源应由放射源供应单位回收或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处置。8.3.5密封放射源运输应符合GB11806的有关要求。8.4中子检查系统的附加要求
维修中子检查系统前,应进行操作位置的剂量监测,周围剂量当量率小于40uSv/h时方可操作。8.4.1
被更换的靶及含感生放射性的部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处置。8.4.2
辐射防护监测与检查
9.1监测项目和方法
9.1.1监测项目和周期见附录A。评价指标按第6章、第7章相关内容执行。9.1.2监测方法见附录B。辐射监测仪器应依法检定或校准,并在其有效时间内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应记录仪器使用状况。
9.2验收监测和检查
9.2.1检查系统出厂前,生产单位应按附录A中的验收监测和检查要求,对设备的辐射防护性能进行全面的型式试验,确认与辐射防护和安全有关的设计要求得到满足后方可出厂。9.2.2检查系统运营单位在产品正式使用前,应按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按附录A中的要求,进行验收监测和检查,并经审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9.2.3换源监测:射线检查系统更换放射源后,应对辐射源箱泄漏辐射水平、箱体外表面污染和工作场所的辐射水平进行监测。辐射源箱外表面的非固定性放射性污染检测结果应符合GBZ114的规定。9.3常规监测和检查
检查系统在正常运行中,运营单位应按附录A中的要求定期进行常规监测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隐患,杜绝事故的发生。
GBZ143—2015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辐射防护监测和检查的内容与周期辐射防护监测和检查的内容与周期见表A.1。辐射防护监测和检查的内容与周期一览表表A.1
出厂验收监测
和检查
验收监测和检查
常规监测和检查
监测和检查内容
辐射源箱的泄漏辐射水平
场所辐射水平
辐射安全设施
换源监测
出束控制开关
门联锁
紧急停束装置
监视、声光报警安全装置
辐射监测仪表
其他安全设施
边界周围剂量当量率
控制室周围剂量当量率
对应的本文件条款
监测与检查周期
设备出厂前
设备运营前的
监测和检查
监测与检查主体
生产单位
运营单位委托
有资质的机构
运营单位
运营单位委托
有资质的机构
加速器辐射源箱泄漏辐射水平
测试要求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检查系统辐射防护监测方法
各点测试结果中最大值应符合6.2.1要求,B.1.2
测试方法
加速器辐射源箱泄漏辐射水平宜参考下述方法进行测试:a)
测量并记录加速器未开机时机头周围的天然本底;b)
将辐射源的输出参数调至最大工作状态: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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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并记录有用线束中心轴上距靶1m远处的输出剂量率(空气比释动能率)采用至少5个什值层厚度的铅块挡住加速器前端出束缝;选取测量点:以加速器靶点为球心半径为1m的球面上,B、C、D每面至少包含8个点,见图B.1;
在选取的测量点上放置合适的检测仪器(例如热释光剂量计、X/剂量(率)仪或胶片)测量该位置的空气比释动能(率),应在不超过100cm的范围内取平均值;g)
计算各测量点的空气比释动能(率)相对于加速器输出剂量率的比值aIm
检测点分层
B.2辐射源箱泄漏辐射水平
测试要求
b)检测点方向
距加速器靶点1m处的测量点示意图各点测试结果应符合6.2.2要求。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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