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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273-2014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1/T 273-2014

中文名称:生活垃圾粪便处理设施环境监测规范

标准类别:地方标准(D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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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生活 垃圾 粪便 处理 设施 环境监测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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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273-2014 生活垃圾粪便处理设施环境监测规范 DB11/T273-2014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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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13.030.40
备案号:
北京市地
DB11/T 273—2014
代替DB11/T273-2005
生活垃圾粪便处理设施环境监测规范Environmental monitor code for minicipal solid wasteand night soil treatment facilities2014-08-13发布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12-01实施
前言: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
4.1监测井布置
4.1.1监测井布设.
4.1.2监测并深度.
4.1.3监测并结构.
4.1.4监测并维护、重建
4.2采样及频率
4.2.1采样方法.
4.2.2采样频率,
4.3监测项目及分析方法.
4.3.1监测项目.
4.3.2分析方法。
4.4评价标准
5厂(场)界环境空气质量及恶臭污染物监测5.1监测点布设..
5.2采样及频率.
5.2.1采样方法.
5.2.2采样频率.
5.3监测项目及分析方法.
5.4评价标准
6固定污染源大气污染物监测
6.1监测点布设.
6.2采样及频率..
6.2.1采样方法
6.2.2采样频率..
6.3监测项目及分析方法
6.4评价标准.
7厂(场)界环境噪声监测
7.1监测点布设.
7.2监测频率及方法.
DBI1/T 273—2014
DBI1/T273—2014
7.2.1监测频率
7.2.2监测方法.
7.3评价标准..
8易爆室息气体监测.
8.1监测点布设.
8.2监测项目、频率及方法
8.2.1监测项目及频率,
8.2.2监测方法.
8.3评价标准.
9水污染物监测.
9.1渗沥液监测..
9.1.1监测点布设.
9.1.2采样及频率.
9.1.2.1采样方法.
9.1.2.2采样频率
9.1.3监测项目及分析方法,
9.2水污染物排放监测
9.2.1监测点布设.
9.2.2采样及频率.
9.2.2.1采样方法.
,采样频率,
9.2.3监测项目及分析方法
9.2.4评价标准.
10楚烧炉大气污染物监测.
10.1监测点布设
10.2采样及频率..
10.2.1采样方法.
10.2.2采样频率,
10.3监测项目及分析方法.
10.4评价标准.
11物料监测.
11.1焚烧炉渣监测
11.1.1采样及频率
11.1.2监测项目及分析方法
11.1.3评价标准
11.2楚烧飞灰稳定化产品监测
11.2.1采样及频率..
监测项目及分析方法.
11.2.3评价标准.
11.3堆肥物料监测.
11.3.1采样及频率
11.3.2监测项目及分析方法.
11.3.3评价标准,
11.4腐熟物料监测.
11.4.1采样及频率
监测项目及分析方法
评价标准.
11.5堆肥产品监测.
11.5.1采样及频率
监测项目及分析方法
评价标准..
12在线监测
12.1焚烧炉大气排放在线监测
12.1.1监测点布设
12.1.2监测项目及方法
12.2在线监测系统日常运行维护.12.2.1定期校准.
定期维护,
12.2.3定期校验.
数据有效性判别和缺失数据处理12.2.4
12.3评价标准.
其他要求,
DBI1/T 273—2014
DBI1/T 273—2014
本标准按照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本标准代替DB11/T273-2005《生活垃圾粪便处理设施环境监测规范》,与DB11/T273-2005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一增加了第3章术语与定义,有厂(场)界、无组织排放、污染源、排气筒高度、物料(见3)一修改了第4章大气环境监测,分为第5章厂(场)界大气污染物监测和第6章固定污染源大气污染物监测(见5、6,2005年版4);一增加了氨、硫化氢等易爆室息气体日常安全监测内容(见8):一修改了水污染物监测内容(见9,2005年版7):一修改了焚烧炉大气污染物中二嗯英类物质监测频率(见10.2.2,2005年版8.3);一一增加了第11章物料监测,包括焚烧炉渣、焚烧飞灰稳定化产品、堆肥物料、腐熟物料、堆肥产品监测(见11);
一增加了第12章在线监测,包括焚烧炉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测、在线监测系统日常运行维护(见12)。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垃圾渣土管理处、北京环卫集团环境研究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市环境卫生设计科学研究所、武汉市天虹仪表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珂、刘永伟、曹刚、赵坤、张旋洲、王树国、卢炜、李玉春、邢巨元、冯亚斌、周巧玲、陈全、程伟、刘欣艳、王澎蛟。本标准代替DB11/T273-2005。
1范围
生活垃圾粪便处理设施环境监测规范DB11/T273—2014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粪便处理设施的地下水环境质量、厂(场)界环境空气质量及恶臭污染物、固定污染源大气污染物、广(场)界环境噪声、易爆室息气体、水污染物、楚烧炉大气污染物、物料监测等环境污染物监测和在线监测等的有关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粪便处理设施,包括生活垃圾转运站、生活垃圾堆肥厂、生活垃圾焚烧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粪便处理设施等的环境监测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BT5750.1-13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CB6920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B/T7466水质总铬的测定
BT7467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三苯碳酰二分光光度法BT7468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BT7475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谱法B/T7485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B7959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
GB9801空气质量一氧化碳的测定非分散红外法BT10410人工煤气和液化石油气常量组分气相色谱分析法GB/T11893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B/T11901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T11903水质色度的测定
GB/T11914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B13486便携式热催化甲烷检测报警器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BT14675空气质量恶臭的测定三点比较式臭袋法BT14678空气质量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和二甲二硫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14848-1993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5432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BT15555.1固体废物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BT15555.2固体废物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BT15555.3固体废物砷的测定二乙基三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T15555.4固体废物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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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5555.5固体废物总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15555.6固体废物总铬的测定直接吸入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5555.7固体废物六价铬的测定硫酸亚铁铵滴定法GB/T15555.8固体废物总铬的测定硫酸亚铁铵滴定法GB/T15555.9固体废物镍的测定直接吸入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BT15555.10固体废物镍的测定丁二酮分光光度法GB/T15555.11固体废物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性电极法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放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B16889-2008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B18485-2001生活垃圾烧污染控制标准CJ/T96生活垃圾化学特性通用检测方法CJ/T252-2011城镇排水水质水量在线监测系统技术要求CJ/T313生活垃圾采样和分析方法CJ/T428生活垃圾渗沥液检测方法H/T20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HU/T2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HU/T38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U/T42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H/T44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一氧化碳的测定非色散红外吸收法HU/T55-2000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U/T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U/T64.1大气固定污染源镉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U/T75-200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77.2环境空气和废气二嗯英类的测定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一高分辨质谱法HU/T9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U/T164-200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U300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醋酸缓冲溶液法HU/T398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H479环境空气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482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HU505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D)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H533环境空气和废气氨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535水质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I538-2009固定污染源废气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HJ543-2009固定污染源废气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HU636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NY525有机肥料bZxz.net
DB11/237-2004冶金、建材行业及其它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T272生活垃圾堆肥厂运行管理规范DB11/307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1/50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2生活垃圾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
DB11/XX生活垃圾楚烧厂运行管理规范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厂(场)界bound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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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如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租赁合同等)中确定的业主所拥有使用权(或所有权)的场地或建筑物边界。
无组织排放fugitiveemission
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3.3
大气污染物污染源sourcesofairpollutants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设施或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建筑构造(如车间等)。3.4
排气筒高度stackheight
自排气简(或其主体建筑构造)所在地平面至排气筒出口计的高度。3.5
物料materials
处理工艺过程中的各类固态物质,包括焚烧炉渣、飞灰稳定化产品、堆肥产品等。4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
4.1监测井布置
4.1.1监测并布设
垃圾卫生填埋场进行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包括填埋场运行以前的本底值监测、填埋场运行阶段的定期监测和填理场封场直至稳定阶段的跟踪监测。其他垃圾粪便处理设施进行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可参照本条款。地下水监测井布设按照B16889-2008中10.2.1要求执行。4.1.2监测并深度
地下水监测井取水端应设置在填埋区防渗系统以下的第一含水层(一般为潜水层)厚度的1/2处,所有监测井取出的水样应来自于同一地下水含水层。若填理区防渗系统以下的第一含水层距离填理区底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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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渗系统超过30m在征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不设置地下水监测井,但应对附近现有的地下水取水井进行水质监测。
4.1.3监测井结构
地下水监测井孔径一般不小于Φ110mm监测井应设置井盖密闭,防止杂物或其他污染物落入井中宜在监测并位于含水层取水部分的并壁上均匀打孔,并壁外包裹王工布并在最外层填充级配碎石,既防止堵塞,又便于汇水入井;位于井口与井取水部分的井壁应密闭以防止由于其他原因导致井水污染。井壁宜选用高密度聚乙烯管,也可选用其他不易被腐蚀或不易溶出有害物质的材料。4.1.4监测并维护、重建
垃圾卫生填埋场应对地下水监测井进行日常维护保证监测井能够正常取水,对一年内或连续两年的枯水期未能取出水样的地下水监测井,应在原址或原址附近按4.1.3的要求重新打建,若填埋区防渗系统以下的第一含水层距离填埋区底部防渗系统超过30m参照4.1.2执行。4.2采样及频率
4.2.1采样方法
样品采集方法按照HU/T164-2004中3.2的要求执行。4.2.2采样频率
按照GB16889-2008中10.2.2、10.2.4和10.2.5的要求执行。4.3监测项目及分析方法
4.3.1监测项目
4.3.1.1填埋场投入使用前的地下水本底水平监测项目,按照B/T14848-1993中4.2表1规定的项目执行。
4.3.1.2地下水监测项目除了按照B16889-2008中10.2.3中的要求执行外,还应对地下水水位以及反映本地区主要水质问题的其他项目进行监测。4.3.2分析方法
监测检验方法按照GB/T5750.1-B/T5750.13的规定执行。4.4评价标准
按照GBT14848执行。填埋场对地下水的影响情况还应对照本底值、背景值、不同季节、不同年份、周边水质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5厂(场)界环境空气质量及恶臭污染物监测5.1监测点布设
垃圾粪便处理设施厂(场)界环境空气质量及恶臭污染物监测点设置按照HU/T55-2000中9的要求执行。
5.2采样及频率
5.2.1采样方法
DB11/T273—2014
垃圾粪便处理设施厂(场)界环境空气质量及恶臭污染物监测采样方法按照HU/T55-2000中10.2的要求执行。
5.2.2采样频率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每月进行一次监测,粪便处理设施每季度进行一次监测。5.3监测项目及分析方法
厂(场)界环境空气质量及恶臭污染物监测项目与分析方法按照表1执行。表1厂(场)界环境空气质量及恶臭污染物监测项目及分析方法序号
5.4评价标准
监测项目
总悬浮颗粒物
氮氧化物
一氧化碳
二氧化硫
臭气浓度
硫化氢
分析方法对应标准
GB/T15432
CB9801
GB/T10410
GB/T14675
CB/T14678
总悬浮颗粒物、硫化氢、氨、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的评价按照DB11/501的规定执行。甲烷的评价按照GB16889的规定执行。臭气浓度的评价按照B14554的规定执行。6
固定污染源大气污染物监测
6.1监测点布设
垃圾粪便处理设施具有固定污染源的,监测点数目及位置的设置,按照GB/T16157的规定执行。如有多个固定污染源的,则分别进行污染物监测。低矮排气筒(低于15m的排放属有组织排放,但可造成与无组织排放相同的效果,低矮排气筒监测点布设按照HU/T55的规定执行。6.2采样及频率
6.2.1采样方法
DBI1/T273—2014
按照GB/T16157的规定执行。
6.2.2采样频率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每月进行一次监测,粪便处理设施每季度进行一次监测。6.3监测项目及分析方法
固定污染源大气污染物监测项目与分析方法按照表2执行。表2固定污染源大气污染物监测项目及分析方法序号
6.4评价标准
监测项目
硫化氢
臭气浓度
分析方法对应标准
GB/T14678
CB/T14675
疏化氢和氨的评价按照DB11/501的规定执行,臭气浓度的评价按照GB14554的规定执行。7厂(场)界环境噪声监测
7.1监测点布设
按照B12348-2008中5.3的规定执行。7.2监测频率及方法
7.2.1监测频率
生活垃圾粪便处理设施每年进行一次监测。当设施处理工艺、处理量有较大调整时需重新监测。7.2.2监测方法
按照CB12348的规定执行。
7.3评价标准
各个测点的测量结果应按照B12348中规定的噪声排放限值进行单独评价。8
易爆室息气体监测
8.1监测点布设
生活垃圾粪便处理设施应自行进行易爆室息气体监测以保证设施的安全运行,将易爆室息气体监测纳入垃圾粪便处理设施日常监测范围。在气体收集输导系统的排气口和易爆室息气体易积聚的地点设置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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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点。易爆室息气体易积聚的地点包括填理区、调节池、作业车间、储料间、地磅房、检查井、渗沥液收集主管道及其它建(构)筑物等。8.2监测项目、频率及方法
8.2.1监测项目及频率
生活垃圾粪便处理设施对气体收集输导系统的排气口和易爆室息气体易积聚地点的甲烷、硫化氢、氨、氧浓度每天进行一次监测。发现异常应增加监测频率。8.2.2监测方法
对易爆室息气体日常监测可采用符合B13486要求或者具有相同效果的便携式测定器进行测定。便携式浓度测定仪器每年必须定期向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生活垃圾粪便处理设施按照工艺需要可在气体集中收集系统末端或收集管口下方0.5m处采集气体,对其主要成分进行含量监测,监测项目及方法见表3。
表3气体主要成分监测项目及分析方法序号
8.3评价标准
监测项目
二氧化碳
硫化氢
-氧化碳
二氧化硫
分析方法对应标准
CB/T10410
GB/T10410
HU/T38
GB/T14678
HU/T533
CB/T9801
HU/T482
对易爆室息气体主要成分进行评价:垃圾卫生填理场填理区甲烷体积百分比不超过2.5%填理工作面上2m以下高度范围内的甲烷体积百分比应不大于0.1%垃圾粪便处理设施建(构)筑物内,甲烷体积百分比不超过1.25%硫化氢工作场所最高容许接触限值为10mg/m。氨气8h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为20ng/m。
水污染物监测
9.1渗沥液监测
9.1.1监测点布设
采样点设在进入渗沥液处理设施入口。无渗沥液处理设施,采样点设在集液池。9.1.2采样及频率
9.1.2.1采样方法
用采样器提取渗沥液,弃去前3次渗沥液样品,用第4次样品作为分析样品。采样量和固定方法应按HU/T91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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