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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 766-2015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3 766-2015

中文名称:工业气体空分产品单位综合电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标准类别:地方标准(D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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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产品 单位 综合 电耗 限额 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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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 766-2015 工业气体空分产品单位综合电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DB33766-2015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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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 27.010
方标准
DB33/7662015
代替DB33/766-2009
工业气体空分产品单位综合电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The norm of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 and the method of calculatingforindustrialairseparation
2015-06-23发布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10-01实施
本标准第4章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DB33/7662015
本标准代替DB33/766-2009《工业气体空分产品单位综合电耗限额及计算方法》,与DB33/766-2009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一扩大了深冷法生产空分产品范围;-增加了GB/T4842、DB33/656等引用标准:一完善了空分产品、单位综合电耗的术语和定义内容;一调整了空分产品单位综合电耗限额限定值:一调整了新建、扩建空分产品单位综合电耗限额准入值;增加了空分产品单位综合电耗限额先进值:一完善了电耗统计原则;
完善了空分产品综合电耗计算方法。本标准由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浙江省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节能协会、浙江省工业气体协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缪越、张耀辉、叶必楠、薄达、贺北平、潘志刚。本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DB33/766-2009。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过渡期为一年。I
1范围
工业气体空分产品单位综合电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空分产品单位综合电耗限额的要求和计算方法。本标准仅适用于深冷法生产空分产品综合电耗的计算和控制。本标准不适用于变压吸附法、膜分离法生产空分产品的设备和单纯的液化设备。规范性引用文件
DB33/7662015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工业氧
GB/T3863
GB/T3864
GB/T4842
GB/T8979
JB/T8693
JB/T9074
DB33/656
术语和定义
工业氮
纯氮、高纯氮和超纯氮
大中型空气分离设备
纯氮设备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要求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标准。
空分产品
以空气为原料制取生产的氧、氮、氩产品,以氧、氮、氩为原料气进行压缩的产品以及压缩空气产品。
空分产品综合电耗
统计报告期内以空气为原料进入空分设备开始,到符合要求的空分产品计量后进入管网、气瓶或购槽为止的整个生产过程所直接消耗的电力等能源总量。本标准中所有的能源消耗皆按电耗计算,单位:千瓦·时(kW·h)。3.3
DB33/7662015
空分产品单位综合电耗
统计报告期内空分产品的综合电耗与同期该空分合格产品产量(标态产量)的比值,单位:千瓦·时/立方米(kW·h/m)。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注1:本标准中空分产品产量为标态下,即在0℃,101.325kPa(绝)状态下的气体量(标态产量),单位:立方米(m):
注2:空分产品液体产量折合成标态产量,单位:立方米(m);注3:本标准中压力未注明为表压,加上(绝)则为绝压:单位综合电耗限额
4.1空分产品单位综合电耗限定值符合表1要求。表1
单位制氧综合电耗
纯氮设备单位制氮电耗
单位压氧或压氮综合电耗
空分产品单位综合电耗限定值
限定值(kw·h/m)
≥1000m/h
≤0.32β
<1000m/h
新建、扩建空分产品单位综合电耗勤准入值符合表2要求。4.2
表2新建、扩建空分产品单位综合电耗准入值项
单位制氧综合电耗
纯氮设备单位制氮电耗
单位压氧或压氮综合电耗
准入值(kW·h/m)
≥1000m/h
空分产品单位综合电耗先进值符合表3要求。≤0.30B
<1000m/h
表3空分产品单位综合电耗先进值项
单位压氧或压氮综合电耗
先进值(kW·h/m)
β值见表5
β值见表5
注:统计报告期内表1、表2、表3同时生产产品氧等多种产品时,需将低压产品气氧以外的其他产品,通过能耗相等原则,将其折算成产品气氧产量,计入同期产品气氧总量。5
单位综合电耗计算
5.1电耗统计原则
DB33/7662015
5.1.1电耗统计指:统计报告期内空分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的综合电耗,扣除由膨胀机制动发电机(如有)回收电能。
5.1.2空分产品产量、纯度、电机功率的测量和计算按JB/T8542、JB/T8693和JB/T9074中有关规定执行。
5.1.3空分产品的纯度应满足GB/T3863、GB/T3864、GB/T4842和GB/T8979所规定的技术指标要求。如低于标准规定纯度,空分产品产量按标准规定纯度折算。5.1.4统计报告期内驱动电机、电加热器和其它耗电设备按输入功率计算功耗,单位:千瓦时(kW-h);驱动汽轮机的功率按进出蒸汽焰差与蒸汽质量流量的积乘以0.8系数折算为功耗,单位:千瓦·时(kw-h);蒸汽加热器按进出蒸汽焰差与蒸汽总耗量的乘积折算为功耗,单位:千瓦·时(kW-h)。5.1.5空分产品综合电耗包括以下各项:a)N一空压机电耗,单位:千瓦·时(kwh);b)Nz一冷水机组或预冷机组电耗,单位:千瓦·时(kW-h);c)Ns一气预冷系统水泵电耗,单位:千瓦·时(kWh):d)N一纯化系统再生电耗,单位:瓦·时(kwh);按式(1)计算:
式中:
N,一加热器再生加热时功率,单位:千瓦·时(kw·h);再生加热时间,单位:小时(h);T
T一纯化器工作时间,单位:小时(h)。N,一低温液体泵电耗,单位:千瓦·时(kw·h);e)
f)N。一膨胀机辅机电耗,单位:千瓦·时(kw·h);g)
N一压氧或压氮压缩机电耗,单位:千瓦·时(kW·h);h)
Ng一增压机或循环压缩机电耗,单位:千瓦·时(kw·h);N。一减去膨胀机制动发电机回收功率,单位:千瓦·时(kW·h)。i)
(1)
以上各项中的压缩机组电耗已含辅机电耗,包括油泵电机、电加热器和抽烟风机等电耗。、同一子项中并存多台运行机组,统计时需累加计算;对不存在电耗的子项,则不列入统计范围。5.1.6
5.1.7统计时可按制取部分(氧、氮、氩)和压缩部分(氧、氮、氩)及压缩空气分别计算其电耗量。5.1.8同一企业拥有不同类型空分设备和生产方式时,应分别计算考核,共用部分电耗根据设备容量按比例分摊。
5.1.9生产氧及其他多种产品的空分设备,按单位制氧综合电耗考核,按公式(3)计算。5.1.10生产纯氮及相关产品的纯氮设备,按单位制氮综合电耗考核,按公式(5)计算。5.2空分产品综合电耗计算方法
5.2.1空分产品综合电耗按式(2)计算:3
DB33/766—2015
式中:
空分生产综合电耗总量,单位:千瓦·时(kW·h):空分生产系统投用子项电耗量,单位:千瓦·时(kW·h)投入的耗电项种类数。
5.2.2单位制氧综合电耗,按式(3)计算:no2
式中:
单位制氧综合电耗,单位:千瓦·时/立方米(kW·h/m\);一折算后气氧总产量,单位:立方米(m):按式(4)计算V。=α,GOXip+α,GOXwp+α,GOXμp +..αi,,α2,,α,,αi6
(4)
同时生产多种产品时,通过能耗相等的原则,各个产品与基准产品(气氧)的产量折算系数,按表4选取。单位制氮综合电耗,按式(5)计算:nn2
式中:
单位制氮综合电耗,单位:千瓦·时/立方米(kW·h/m);一折算后气氮总产量,单位:立方米(m):按式(6)计算V=(α,GANip+α,GANp+α,GANp
+αgGANp+αioLIN)/αs
α,αααs,
数,按表4选取。
(5)
(6)
同时生产气氮和液氮等产品时,通过能耗相等的原则的产量折算系产品名称
GOXyHP
GANyHP
CAIRLP
CAIRMP
CAIRHP
CAIRVHP
产量折算系数α值
产品压力P(MPa)
0.8 ≥ P ≥ 0. 1
2.4≥P>0.8
7.0≥P>2.4
0. 8 ≥ P ≥ 0. 1
2.4≥P>0.8
7.0≥P>2.4
0. 8 ≥ P ≥ 0. 1
2. 4≥P>0. 8
7.0 ≥P>2. 4
产量折算系数
DB33/766-2015
注1:本表中以出空分设备的低压气氧(GOXu,0.8MPa≥P≥0.1MPa)作为基准产品,其产量折算系数为1.00其他产品对应于基准产品的产量折算系数α值分别在表中列出;
注2:本表中GOX、GAN、GAR、CAIR分别表示气氧、气氮、气氩、压缩空气,LOX、LIN、LAR分别表示液氧、液氮、液氩。
注3:本表中下标LP、MP、HP、VHP表示压力等级为低压、中压、高压、超高压。5.2.3
单位压氧或压氮综合电耗,按式(7)计算:nc=
式中:
单位压氧或压氮综合电耗,单位:千瓦·时/立方米(kw·h/m);压氧或压氮总产量,单位:立方米(m)表5
压缩机工作压力修正系数β表
氧、氮压缩工作压力(MPa)
工作压力修正系数β
DB33/766—2015
节能管理与措施
基础管理
表5(续)
压缩机工作压力修正系数β表
氧、氮压缩工作压力(MPa)
企业应配备能源管理工作的人员。工作压力修正系数β
企业应按DB33/656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并建立能源计量器具管理制度,并确保计量器具的有效性。
6.1.3企业应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对能源测试数据计算分析和考核指标分别建立档案,并处于受控状态。
6.1.4企业应制定各项能耗定额考核指标,对产品产量、纯度、能耗指标分级考核,落实到班组,建立用能责任考核制度。
技术管理
6.2.1采用节能新工艺、新技术。6.2.2企业的供电系统、供水系统、空压机系统等通用设备应达到经济运用状态,对用能设备的经济运用管理应符合经济运行标准规定。6.2.3企业应提高通用设备的能源利用效率。年运行时间大于8000小时,压缩机、循环机、氧压机、氮压机等设备(包括新建、改扩建)应符合相关标准。6.3
日常管理
6.3.1加强企业人员节能技术培训,提高操作技能6.3.2加强设备管理:定期维修:日常保养:排除故障,提高系统运转效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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