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1080-2015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51080-2015
中文名称:城市消防规划规范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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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城市
消防
规划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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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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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GB 51080-2015 城市消防规划规范
GB51080-2015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1080-2015
城市消防规划规范
Code for planning of urban fire control2015-01-21发布
2015-09-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实施
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消防规划规范
Code for planning of urban fire controlGB51080-2015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5年9月1日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15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724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消防规划规范》的公告bzxZ.net
现批准城市消防规划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1080-2015,自2015年9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5条为强制性茶文,必须严格热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5年1月21日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OO一二O0二年度程建设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28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内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范。
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城市消防安全布局:4公共消防设施。
本规范中以黑体标志的茶文为强制性茶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由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不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新南路9号:邮编:401147)
本规范主编单位: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本规范参编单位:重庆市公安消防总队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长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罗翔覃继牧王林朱玉琦杜霞罗江帆
杨玉奎
周崇敏
陈建华方飞田亮黄国
吴华蔡云楠林魏巍秘义行
马恩强彭瑶玲王德智
张强刘梅梅刘杰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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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秋文
颜丽廖曙江
邱书杰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郑连勇
卢小平
邱建林
黄富民
李洋萍郭大忠
戚勇袁奇峰
杨明松郭树林元延军
赵克伟冯婧钰扈万泰
陈材调章孝思马良伟
徐国强
城市消防安全布局
公共消防设施
消防站
4.2消防通信
4.3消防供水
4.4消防车通道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ii KAoNni KAca
General Provisions .
Contents
Urban Fire Safety Layout
Publie Fire Control Facilitiesd.1 Fire Station
4.2FireCommunication
4.3Fire Water Supply
4.4Fire Fighting Access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5
1总则
101为规范城市消防规划,增强城市抗御火究和应急教援能力,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中的消防规划和城市消防专项规划。
1.0.3城市消防规划期限应与城市总体规划-致:1.0.4城市消防规划应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遵循科学合理,经济适用,适度超前的规划原则1.0.5编制城市消防规划,应结合当地实际对城市火灾风险消防安全状税进行分析评活应按活应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满足火灾防控和灭火应急教援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城市消防安全布局,优化配置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并应制定管制和实施措施。
1.0.6城市消防规划应与相关规划协调。公共消防设施应实现资源共享,可充分利用城市基础设施、综合防灾设施,并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市政消火栓,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应与城市供水道路等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1.0.7城市消防规划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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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术语
2.0.1城市消防规划planning of urban firecontrol对一定时期内城市消防发展目标、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的综合部奢具体安排和实施措施。2.0.2城市火灾风险评估urbanfireriskevaluation对城市用地范围内的建筑,场所,设施等发生火灾的危险性和危害性进行的综合评价
2.0.3城市消防安全布局urbanfiresafetylayout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城市建设用地布局和采取的安全措施,本规范特指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或设施,火灾危险性和危害性校大的其他场所或设施用地,防火品离带,防灾避难场地等进行的综合部署,具体安排和采取的安全措施。2..4公共消防设施public firecontrol facilities灭火和应急救援所需的消防站,消防通信设施、消防供水设施、消防车通道等的统称。
2.0.5防火隔离带firebreak
阻正火火大面积延烧的隔离空间3城市消防安全布局
3.0.1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应按城市消防安全和综合防火的要求,对易燃易娱危险品场所或设施及影响范电美建筑耐火等级低或火火教援条件差的建筑密集区,历中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城市地下空回防火隔离带防火难场地等进行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制定消防安全措施和规划管制措施
3.0.2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或设施的消防安全应符合下列规定:1易燃易爆抢险品场所或设施应按国象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控制规模,开应根据消防安全的要求合理布局,2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或设施应设置在城市的边象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天、中型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或设施应设置在城市建设用地边缘的独文安全地区,不得设在城市常年主导风向的风向,主要水源的游或其他危及公共安全的地区对周边地区有重大安全影响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或设施,应设置防火级冲地带和可靠的安全设施
3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或设施与相邻建筑、设施、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城市建设用地范伟内新建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装卸,经营场所或设施的安全距离,应控制在其总用地范围内。4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应控制汽车加油站,加气站和加油加气合建站的规模和布局,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5城市燃气系统应统筹规划:区域性输油管道和压力大于1.6MPa的高压燃气管道不得穿越军事设施,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或设施用地、机场(机场专用输油管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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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外、非危险品车站和港口码头:城市输油,:输气管线与周围建和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6合理安排易燃易爆危险品运输线路及通行时段。7现有影响城市消防安全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或设施应结合城市更新改造,进行调整规模,技术改造,搬迁或折除等,构成重大隐思的,应采取停用,搬迁或拆除等措施,并应纳人近期建设规划
3.0.3城市建设用地内,应建造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控制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严格限制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3.0.4历史城区及历史文化街区的消防安全应符合下列规定1历更城区应建立消防安全体系,因地制宜地配置消防设施,装备和器材
2历史城区不得设置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和仓库:不得保留或新建输气,辅油管线和储气储油设施,不宜设置配气站,低压燃气调压设施宜采用小型调压装置:3:历更城区的道路系统在保持或延续原有道路格局和原有空间尺度的同时,应充分考恩必要的消防通道4历更文化街区应配置小型适用的消防设施,装备和器材:不合消防车通道和消防给水要求的街巷,应设置水池,水缸沙池,火火器等消防设施和器材:5历史文化街区外围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通道:6历史文化街区不得设置汽车加油站,加气站。3.0.5城市地下空间应严格控制规模,游免无面积相互赁通连接,并应配置相应的消防和应急救援设施。3.0.6防火隔离带可利用道路,厂场、水域等进行设置3.0.7城市防灾避难场地可结合道路、.广场,运动场绿地公园居住区公共场地等开政空间进行设置3.0.8城市与森林、草原相邻的区域,应根据火灾风险和消防安全要求,划定并控制城市建设用地边缘与森林,草原边缘的安全距离
4公共消防设施
4.1消防站
4.1.1城市消防站应分为陆上消防站、水上消防站和航空消防站。陆上消防站分为普通消防站,特勤消防站和战勤保障消防站。普通消防站分为一级普通消防站和二级普通消防站4.1.2陆上消防站设置应特合下列规定:1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应设置一级普通消防站:2城市建成区内设置一级普通消防站确有困难的区域,经论证可设二级普通消防站:
3地级及以上城市,经济较发达的县级城市应设置特勤消防站和战勤保障消防站,经济发达且有特勤任务需要的城镇可设置特勤消防站:
4消防站应独立设置。特殊情况下,设在综合性建筑物中的消防站应有独文的功能分区,并应与具他使用功能完全隔离其交通组织应便于消防车应急出人:4.1.3陆上消防站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工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普通消防站布局应以消防队接到出动指今后5min内可到达其辖区边缘为原则确定2普通消防站辖区面积不宜大于7km:设在城市建设用地边缘地区:新区日道路系统较为畅通的普通消防站:应以消防队接到出动指令后5min内可到达其辖区边缘为原则确定其辖区面积,其面积不应大于15km:也可通过城市或区域火灾风险评店确定消防站辖区面积
3特勤消防站应根据其特勤任务服务的主要对象,设在靠近其辖区中心目交通便捷的位置,特勤消防站同时兼有其辖区灭火救援任务的,其辖区面积宜与普通消防站辖区面积相同。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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